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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 史上微博最关注的案件:上海蟹妈案

2011年09月20日 15:57:54 史上新浪微博最关注的,就是2011年9月9日在上海闵行法院开庭的“蟹妈案”。诸多法律人的微博头像,换上“蟹妈蟹妹”的温情照。     根据《南都周刊》报道,“蟹妈案”是指梅晓阳涉嫌受贿案。梅晓阳是上海一家国有园林设计院的工程师,在设计院改制期间,因要跳槽,被检察院指控受贿三笔,律师辩护无罪,认为三笔笔笔有着落,是民事行为。梅晓阳之夫,是知名法治记者杨海鹏。杨海鹏在微博上把案件公之于众,并披露上海工商和公安联手办案违法取证,引起了社会的极大关注。杨海鹏之女自小喜欢吃蟹,称为蟹妹,故杨称蟹爸,梅则蟹妈,案件简称蟹妈案。     案件的关注来自三个角度:   1.案件本身争议大。从报道来看,控辩双方立场迥异,辩方一直持无罪立场,控方证据被指非法收集,尤其是无法律依据的“工商局与检察院联动办案”取证。案件事实取决于证据,本案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如何,取决于法官的判断。     2.案件的社会意义。杨海鹏以一人之力,直面上海司法,披露内幕。杨海鹏在其微博上陆续透露案件进展,让人看到两个上海,地上的冠冕堂皇,地下的内幕重重,而其如堂吉诃德大斗风车,要把一切晒在法律阳光下。     3.案件中的真情。古有缇萦救父,今有海鹏护妻。杨海鹏以苏格拉底的牺牲气概,理性救妻。就如开庭日他的微博“与蟹妈手牵手出发。蟹妈,你是读书人的女儿,你是读书人的妻子,哪怕法庭给我们一杯鸩酒,我们俩都要有尊严地饮下。”     庭审于当日下午一点开始,至晚上九点半结束。起诉书指称,蟹妈2007年起,在园林设计院工作期间,收受外协单位总经理胡某7万元、俞某消费卡2万,以及谢某汇入其信用卡的3万。蟹妈律师辩称,3万是合建公司的股本金,2万是经领导同意的招待客户费用等。     出庭公诉的检察官是上海市检察院二分院的强将。此与海南雷庭非法拘禁案的公诉人如出一辙,即为对付大律师,由上级检察院派检察官参与下级检察工作。但法律上存在的问题是,一个人同时兼任上级检察官和下级检察官的双重身份,与《检察官法》不合。     蟹妈的辩护人是上海知名的严义明律师,而杨海鹏微博表示“鄙人最后悔的,是没有请一个外地律师,在法官不批准六人出庭为蟹妈作证时,他可以离席抗议。这六人的出庭,关系重大。园林设计院的前院长,可以证明一份去年8月的合同,实际签于今年5月底,乃为蟹妈罗织罪名而作。而其余证人,均可证明3万,7万两笔钱的虚妄。”     法官的表现,则因递条子而变化。审判过程中,出现法警递条子给法官的情形,这应是庭下坐镇的领导所为,这是一种很不严肃的行为。在法庭上,法官是最高指挥者,法庭外因素不应影响其独立判断。     前律师李庄在微博中表示“请注意:控方证据的形成时间、提交时间和证据之间的衔接”。旁听的斯伟江律师表示:“法官的问题,前半段不错,保持中立。哪怕常打断律师,都有其的理由。后来审查辩方的证人证言,非常苛刻,根据司法解释,检方的证言如果缺乏签名,可以补正后采信,律师的取证没签字居然排除。另外,不让辩方其他证人出庭,不合法。法官事先没有排除检方一份证据,居然事先排除辩方多份证据!”     案件中暴露出的工商局与检察院的联动执法,显然没有法律依据,检方说来自上面文件,这个说法不靠谱,即使有上面文件,也要符合法律。杨海鹏微博还透露“庭审结束后,蟹妈看笔录近一小时。律师气坏。庭审中被告人及证人大量关于刑讯逼供非法拘禁的大量言辞,未被记录在案。蟹妈及律师恢复了部分。”     从目前情况来看,开庭已经完毕,一审如何判决,拭目以待。   上一篇: 德清环保维权案,正在审查起诉中   下一篇: 没有了 阅读数(8) 评论数( 0 ) 0 条 本博文相关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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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伟江 | 危机和自救:托克维尔八条

2011年09月19日 08:29:03             1,安逸:民众耽于利益追逐,害怕社会动荡而为专制铺平道路。专制国家诱使民众沉迷于短暂的安全与享乐之中,但当他们醒来,就会发现他们很不幸,而这个不幸,无法通过政治解决,那么暴风雨为期不远。          2,稳定:当一个专制国家表现稳定时,往往暗藏了危机的征兆,社会之所以安宁无事,完全不是因为他们觉得自己很强大,而是他承认自己的虚弱和衰弱,唯恐经不住折腾而一命呜呼。          3,窒息:专制之下,民众或许能获得安全与稳定,但他们不懂自由,或许不需自由。他们不必为国家的命运和公共事件费心,因此德性和心灵慢慢枯萎,甘为奴隶。当一个国家的德性日渐枯萎,国民麻木不仁是,国家就濒临危险。          4,断裂:没有一个中央集权国家能事无巨细地安排一切,庞大的系统中经常发生断裂和问题,民众就成为受害者,如动车事件,往往某个环节的断裂有可能导致整个系统的动摇,于是他们不得不忙于组织各种可能危机的爆发,这样的政制缺乏创造力,通常为秩序而放弃对其他重要伟大政治目标的追求。          5:手术:这种危机潜伏时刻,治国者必须敢于唤醒民众,赋予他们政治权利,让他们从身边之事开始关心国家的命运,或许因此造成上社会的动荡,但是,这是必要的危机,而如果民众只要求秩序,那么只能甘当奴隶。不能因为手术有风险而放弃开刀。这就是险中求胜。          6,途径:一个民族经常被剥夺政治权利,那么赋予民众政治权利的时刻,是一个危险的时刻。这个危机通常是必要的,虽是危险,不能因噎废食。最好的途径是通过乡镇自治和结社。借助于地方自治和结社,政治称为公民身边的事情。行使权利的经验也慢慢得到积累。          7,结社:在社会上,个体都是软弱与孤立的,因此只有联合起来才有力量。结社是弱小的公民个体联合起来对抗专制,捍卫自由的重要手段,社会一定程度上相当于贵族在贵族社会中的社会和政治角色。结社中个体的心智得到锻炼和提高,心里变得开阔,理解力能发展,结社把他们从不同的社会背景拉出来,互相学习,消除隔阂。          8:自律:成为公民:自我运用自由,践行自由,学会自律,尊重他们的自由和权利,只有自律并能互相尊重的公民才能组成健全的社会,也只有他们才能造就强大的国民。他不能也不应当指望国家、社会、他人替他操持自己的事情。没有人能帮助到一个不肯帮助自己的人。                                    -摘自《托克维尔:民主的政治科学》有个别字句系我添加                上一篇: 一个业余刑辩律师的问答   下一篇: 没有了 阅读数(82) 评论数( 0 ) 0 条 本博文相关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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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卫方 | 陈有西:李庄要休整,律师需沉思

陈有西:李庄要休整,律师需沉思     洞中方七日,世上已千年。 对于李庄来说,这个世界已经有点陌生和新奇。 他现在知道,原来外面有这么多人在关心他,并为他付出。原来他并不孤单。失去自由的日子里,他受到了礼遇。他有书看有电视碟片看,但没有新闻、没有信。写了不少古体诗,他背了几首,觉得平仄、对仗、意境都不错。他说感谢重庆,让他有了静心思考、认真养性的机会。 今天中午,辩护顾问团约晤李庄,在清华大学边“大益膳坊”为其接风洗尘。李庄已经从河北老家看望父母回京。江平先生、卫方教授、何兵教授、杨学林律师、许兰亭律师、杨金柱律师、李庄、亚童和我,简单地聚了一下。张思之先生、高子程、斯伟江、张青松、李霄霖、吴革、魏汝久、李轩等因事未能光临。聊了一些昨天、今天、明天的事。李庄脑子和身子都很好,依然健谈并自信。 他向所有这一年半来关心他、理解他、支持他的朋友们表示真诚地感谢。他需要先休息调整一段时间,正在看儿子李亚童为他准备打印好的一人高的关于他案件的报道。他要“恶补”这一年半的信息。里面的时候,有人告诉他,他早已经被这个社会抛弃和遗忘,没有人关心他。这两天他才知道愿来自己已经是中国和世界的闻人。他有点受宠若惊。真是造化弄人。 这两天,全国的律师同行们纷纷来电祝福李庄。大量的媒体朋友都想采访李庄。李庄都没有接电话,请家人谢绝了。他先需要安静,需要一点时间休息和调整。但是他知道有太多的人需要感谢。大家问了几个一直纳闷的问题,李庄讲了一些很有趣的故事。 今后,关于他的事,关于他的行动,都可以由他自己说了。我们代言的使命终于完成了。 在此,我要感谢浙江省司法厅赵光君厅长、吴强军副厅长、杭州市司法局洪慧萍局长、魏民副局长这一年半来对我的充分信任和理解、支持。我为执业在浙江而感到庆幸和自豪。浙江律师有一个很好的后方。 在此,我要感谢一年半来所有在我的学术网上共同关注留言的“关注两会”、“CYQ”、“欧阳志强”、“123”、“法制特工”、“伍雷”、“张”、“秋风”、“鼠标”、“一壶”、“湘水无名”、“奥巴马”等为代表的一大批朋友。我要感谢季天琴、王和岩、杨海鹏、张晓晖、余春红等一大批有担当的国内国际媒体新闻人。更要感谢体制内一直支持着我的诸位领导和朋友们。 当然,最要感谢的是这些时间来一直真诚无间共同奋斗的律师团队和法学界朋友。 与此同时,围绕李庄案的暂时收获,律师队伍中开始显出一些先天的锢疾。有的高级五毛并没有停止战斗,他们搬弄是非,不再谩骂,以唱赞歌的方式,开始摆布一些比功的话题,试图挑起律师界内部的争功邀宠,让社会看到一个乌合的松散的群体。 我无权提醒和责怪同行。我只想代表自己说:远不到梁山好汉排坐次的时候。谁要这功劳,谁就拿去吧。我不认为我有什么特别的贡献,只是认真办案而已。一个案件的暂时好转,也不必作过度的解读。此时此刻,我心情仍然沉重,没有特别高兴。虽然李庄出来了,至今我心依旧。《南都周刊》发了长篇背景报道《大牌律师转型》,季天琴记者写得很好,沈亚川编审把握、策划得很好,但是这是新闻界对律师业的一种善意鼓励。时间匆忙,有很多值得一书的人没有写进去。新闻界可以这样鼓励我们,但我们当事者自己不要真这样以为。今日中国律师依然偎葸,并没有那张电影海报般的照片那么雄壮。盛名往往是悲剧的开始,朋友离去的开始。古语说“木秀于林,风必催之”。我是“木曲于林,人必伐之。”敢不诚惶诚恐。 律师界当前需要沉思。要让国人觉得我们长大了,是一个可以托付的群体。 (2011。6。13) 来源:陈有西学术网 http://www.winlawfirm.com.cn/newLawyerSite/BlogShow.aspx?itemTypeID=147b3043-95bc-4824-9f02-9bf0010d25e7&itemID=5870219c-57c8-4f0e-9a81-9f01018b6ad8&user=1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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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八宪章》总第31期目录

零八宪章》 总第 31 期目录 2011 年 9 月 16 日 出刊 主编:卫任泉 编辑:《零八宪章》编辑部 《零八宪章》论坛 http://08charterbbs.blogspot.com/ 《零八宪章》签名信箱 xianzhang2008xianzhang@inbox.com xianzhang2008@aol.com 卷首语 “以法治国”必须拆掉“法律失效”的“黑屋子”! —— 《零八宪章》论坛就江天勇等人遭遇“黑屋子”虐待特别建议 http://08charterbbs.blogspot.com/2011/09/blog-post_4894.html ) 《零八宪章》 http://08charterbbs.blogspot.com/2011/05/blog-post_209.html ) 本刊特评 “以法治国”,首在“良法”! —— “零八宪章论坛” 就《刑诉法修正草案》特别声明 http://08charterbbs.blogspot.com/2011/09/blog-post_4412.html ) 《零八宪章》论坛 :强烈抗议“维稳黑手”再次伸向姚立法! http://08charterbbs.blogspot.com/2011/09/blog-post_5795.html ) 《零八宪章》论坛 : 从聂树斌案看河北高院的“反法治”行径! http://08charterbbs.blogspot.com/2011/09/blog-post_2381.html ) 特别关注 赵常青:任何判决都无法阻挡中国民主维权事业! (本刊首发) —— 写在王荔蕻大姐被宣判之前 http://08charterbbs.blogspot.com/2011/09/blog-post_6199.html ) 维权网声明:抗议北京法院宣判人权活动家王荔蕻 http://08charterbbs.blogspot.com/2011/09/blog-post_6909.html ) 何德普、秦永敏等:强烈抗议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对王荔蕻女士的迫害 http://08charterbbs.blogspot.com/2011/09/blog-post_1661.html ) 江天勇打破沉默揭露当局迫害 http://08charterbbs.blogspot.com/2011/09/blog-post_9068.html ) 焦点关注 —— 姚立法 维权网:失踪近一月的选举专家姚立法病重获释 http://08charterbbs.blogspot.com/2011/09/blog-post_1753.html ) 秦永敏:选举专家姚立法历险记 http://08charterbbs.blogspot.com/2011/09/blog-post_6943.html ) 维权网:选举专家姚立法被剥夺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http://08charterbbs.blogspot.com/2011/09/blog-post_3600.html ) “维权网”就选举专家姚立法及全国各地独立参选人持续遭到打压事件的声明 http://08charterbbs.blogspot.com/2011/09/blog-post_07.html ) 公告天下 贺卫方等:关于尽快启动聂树斌案再审程序的呼吁书 http://08charterbbs.blogspot.com/2011/09/blog-post_6051.html ) 孙文广:给胡温提几点建议 http://08charterbbs.blogspot.com/2011/09/blog-post_05.html ) “维权网”就《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致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公开信 http://08charterbbs.blogspot.com/2011/09/blog-post_6895.html ) 执政党观察 温家宝就政治体制改革谈五点看法 http://08charterbbs.blogspot.com/2011/09/blog-post_14.html ) 温家宝:勒紧裤带也要实现教育经费占 GDP 的 4% 目标 http://08charterbbs.blogspot.com/2011/09/gdp4.html ) 温家宝:抓紧研究制定随迁子女在输入地升学考试办法 http://08charterbbs.blogspot.com/2011/09/blog-post_5442.html ) 朱镕基卸任讲话:     “ 绝大多数同志,还没意识到房地产过热的严重性” http://08charterbbs.blogspot.com/2011/09/blog-post_2575.html )     “ 剥夺土地而又不安置好农民是很危险的!” http://08charterbbs.blogspot.com/2011/09/blog-post_3337.html ) 朱镕基:群众的声音反映不出来,还有什么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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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伟江 | 一个业余刑辩律师的问答

2011年09月14日 11:31:22        博主按:这是一个记者发来的书面问题,后来没有完整刊出,我觉得对同行或许有些启发,故发在博客上,请批评指正。       2,您这一年代理了几起刑辩案否谈谈你感触较深的案例?       答:我感受最深的是乐清钱云会案,前进一步就快触及真相,但,证据(录像)在对方手里。乐清公检法联合在一起,不管你有什么合理怀疑,他们按照自己的剧本办事,完全不顾法律底线,(如阻止钱云会的父亲出庭),对此,律师有深深的无力感、屈辱感,最后,只能寄希望于将来。另外一个,就是咸宁的出租司机群体案件,开庭时,在没有一家新闻媒体关注的情况下,我和浦志强律师、俞智渊律师,吴鹏彬律师,李普选律师,靠法庭上的努力,对一切群体事件的当事人提供了帮助,法院释放了周彬等几人,另外几个人去掉一个罪名,我们认为,当地法院可能也用尽了体制内他们能够的最大空间。 律师孤军奋战,才是刑辩律师的常态,你们看到的大案都是浮上水面的公共案件,律师的作用容易被夸大。       3 您对刑法第306条如何评价?如何看越来越多的律师因此入罪?       答:这个306条本身不算什么大恶,关键是执法机构报复性执法。因为律师是他们工作上的对立面。面对抓的人无法定罪,不会反思,而是怪罪律师。公安、检察自己诱导、威胁证人作证不少,极少受到追究,是因为他们是自己查自己。而一旦律师和证人接触,证人翻供,就查律师。 这完全可以破了什么法律共同体的神话,最关键是权力缺乏制约,尤其是警察权力。 越来越多的律师入罪,一方面是律师良莠不齐造成,自身原因。另一方面也是公权力越来越缺乏制约的表现。         4 越来越少的律师愿意从事刑事辩护,尤其是优秀的律师。从大的方面来说,你认为刑事律师执业存在哪些困难?(立法,执法,社会观念……)可否以自己的办案经历说明?       答:我认为有很多原因, 1,刑辩律师总体的收费不高,犯罪嫌疑人中的穷人居多;2,刑辩的可预期性太差, 按照法院公报,刑事案件被告人定罪率在97%以上(要查一下)。这种情况下,律师的辩护能给当事人带来什么?3,我们法律制度在打击犯罪和保护人权上,立法和执法上对前者倾斜太多。 3,刑辩律师中人才缺少也是一个恶性循环中的因素,但这个是前面几个因素的合理结果。       5 常看您的博客,看得出,对于取消306条之于改变刑辩律师生存状态的意义,您并不抱多大的乐观,认为这是法律界过于“幼稚”的想法。您为什么这么悲观?     修改和取消306条,在法学上的意义,是否比现实意义更大?         答: 总体来说,刑辩的困境和整个国家民主法治建设没跟上民众要求有关,刑诉法的迟迟未修改、沉默权的缺乏,其实本质上是人权保障不足, 民众、执政党在这方面的理念有待更新。 由于政法委的存在,公检法之间的制衡力量消解了。 司法地方化,导致地方党委可以对法院施加不正当的影响,这些都和司法改革没跟上有关。在这些大的地方没有破局,没有306条,用其他条款一样可以来对付体制外的律师。       6你如评价目前中国整体法治环境?     答: 有长足的进步,但是,还不够。本质上,没有脱离52年奠定的苏联式司法的模式 ,距离我国台湾有很大的差距。       7记得您在文章里提到,刚入行时做过一些刑辩案,到今天再来做“客串”,近20年来外部的社会环境又发生了怎样的变化?这对刑辩律师甚至一般律师而言,有怎样的“危”和“机”呢?     在国外,最一流的大律师大多是做过刑事诉讼。您认为,中国的法制环境会有这样一天,让越来越多的优秀律师愿意从事刑事辩护么?       答:律师的社会评价越来越低,这是连同司法公信力下降是相关的,和律师本身太专注于商业,律师素质良莠不齐,参与司法腐败也相关。刑辩律师关键是边缘化,人家可听可不听。机遇在于坚持,毕竟刑辩律师是站在保护我国人权的第一线,在这个意义上,只能进不能退。       据我所知,国外做刑辩的律师赚钱也赚不过华尔街的金融律师。但是,会有一部分一流人才投身于此,因为,这是“赚人”的地方,一个人的自由是无价的。因此, 刑辩律师的社会价值可能会高于其他商业律师。相信今后新的法律人才,会受到激励,从而投身到保护人权,激烈和紧张的刑辩律师队伍中,实现自己的社会价值。         8有人说中国并没有像一些先进国家那样建立起法律人共同体,律师也没有共同体,其行业准入、职业标准、道德都无规范,你如何看?你如何看待中国律师整体素质?相比法官检察官司等司法人员呢?       答: 有法治才有法律人共同体 。法律是独立、自由的,才有法律信仰,都信任法律规则,才有共同体。另外还涉及法律人才的培养机制不同等微观因素。       中国律师整体素质水平难以评价,良莠不齐,但是,其中的人才总量要比法院、检察院多,因为其开放,所以吸纳了大量公检法不能纳下的人才。律师的行业标准,行业协会都有待提高,核心在行业自治。       9如何理解辩护人与刑侦、检察机关的关系,他们是敌人吗?     作为一线的法律实践者,您是如何避免被“306”?可以分享一下您的“护身法则”么?       答: 理论上是分工合作,共同维护法治(法制)建设。实践上是对手,利益诉求完全不同 ,很可能“杀红眼”,律师手中没有什么工具可以制约公权力,但,对方可以抓律师。是敌是友,取决于双方有没有法律底线。因此,大家都要保持平常心,坚守职业底线。       我没什么护身法则,任何律师都可以是潜在的受害者。如果有,就是,一,幸运。二,庭上可以各为其主,庭外必须尊重对手。毕竟大多数情况下,大家都是为国家的长治久安。         10有人认为律师容易陷入一种立场的陷阱——在维护当事人权益和法律尊严之间迷失方向,你对此如何看?     假如你在调查中发现了于当事人不利的事实,而司法机关尚不知道,你会怎么做?一个西方国家的律师又会怎么做?       答:这确实是容易跌入的陷阱。有时抵抗这种陷阱只能依靠职业道德和自己的良知,和官员面对行贿是一样的。 律师必须抵制住这个诱惑,因为在这个司法体制中,律师是最脆弱的。       不利于当事人的事实,律师无需报告司法机关,非常极端的情况除外,如当事人说会越狱杀人。否则,律师必须保密。这是西方国家的律师职业准则。我认为在中国也一样。律师职业本质上是舶来品,源于最古老的信任,律师必须保守当事人的秘密。       上一篇: 周彬案辩护词   下一篇: 没有了 阅读数(268) 评论数( 0 ) 0 条 本博文相关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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