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律师

萧瀚 | 0836 关于面包、自由与幸福

面包、自由与幸福 萧瀚 陀思妥耶夫斯基《卡拉马佐夫兄弟》第29章“宗教大法官”,借伊凡之口,提出所谓自由与面包的悖论,是我和太太经常讨论的话题。 确实,落实到每个具体个体时,自由的结果并不总是幸福的,因为自由意味着独立地选择、独立承担后果,这后果既可能是美好的,也可能是糟糕的,有时甚至是灾难性的。对有些人而言,没有自由而有面包也可能幸福,伊凡甚至认为,绝大多数人只需要面包并不需要自由。 1882年,易卜生在致友人斯卡乌兰的信中说:“具有奴隶的灵魂的人,是不会运用他所拥有的自由的。挪威是个自由的国家,但居住着不自由的男人和女人。”他的意思是政治自由并不必然带来自由,这是不言而喻的。因为具体到个人,即使无人妨碍他们,是否愿意去实现自由,如何实现自由,都并不比自由本身更容易,甚至可以说,在拥有自由前提下,各人实现自由的结果千差万别,因此,对于具体人来说,自由是否必然幸福是个待决问题,而不是个已决问题。在任何地方,自由都是昂贵的奢侈品。伯里克利说,自由才能幸福,勇敢才能自由。这是将自由作为幸福的前提条件。 问题是自由是否必然是幸福的前提,这能否成为人生公理,却极难论证。若以亚里士多德德性伦理学看,美德是幸福的前提,而自由是美德的前提。这导致一个结果,就是幸福是否必须是伦理学的对象?2300年前,斯巴达人嘲笑雅典人,说雅典的奴隶甚至比自由人过得还好,在雅典根本搞不清楚谁是自由人谁是奴隶。那么雅典的奴隶是否幸福? 但事实上,这个问题是个伪问题。因为是否幸福取决于当事人个体自己的感觉,而不取决于旁人的观感。雅典的奴隶是否幸福,并不取决于他们主人的感受,而取决于他们自己的感受,或许有的奴隶觉得虽然身为奴隶,但安逸地活着很幸福,而有的奴隶却可能宁可落魄也要自由,认为当奴隶不可能幸福。 但问题到了这儿还没结束,即使孱弱的灵魂只需面包无需自由,但制度不能假定所有灵魂都是孱弱的,它必须假定既有强悍的灵魂,也有孱弱的灵魂,假定灵魂的多样性是制度的义务——制度由人操作,没有人有权决定他人的灵魂强弱,否则,被决定者也就有权决定决定者,因此两者无法共存。因此,专制制度在伦理上无法成立。 那么,自由和面包是否必然冲突?恰恰相反,各国历史证明,对于绝大多数人而言,自由与面包不但不冲突,还互相促进。有自由必有面包,有面包也有自由。每个人都是自己利益的最好判断者,自由与面包的冲突是专制者为专制所需而伪造的命题,他们伪造这样的命题,目的是建立一个维护他们抢劫权和垄断分配权的意识形态烟幕弹,以障蔽人们对自由与面包之间的正确关系,让人们在对失去面包的惊恐之中双手交出自由。 倘若在自由社会里,有人虽然拥有各种基本的政治自由,也拥有人身自由和经济自由,但他们却把自己过得非常糟糕,既没有面包,也没有幸福,自由完全是虚幻的。那么这就要考虑这些人是否真正地享受到了自由,是否独自承担了自由的后果,即使制度上有种种小问题,但如果不是基础性问题,那么,可能有社会的原因,也有个体自身的原因,而不是自由本身的问题——这是人们没有正确行使自由的结果,而不是自由本身的结果——至少不是自由的必然结果,因为还有无数人在行使自由之后,既获得面包,也获得幸福。 至于在没有政治自由的国度,由于统治者强行剥夺了人们的各种自由导致的贫困、奴役以及诸多不幸福,恰恰是自由匮乏或完全没有的产物。此时,存在着大量虽然没有自由,但有面包,甚至因此而又无数人觉得幸福无比的现象。但无论纵向还是横向比较,我们都无法得出结论说,奴役比自由好,恰恰是可以得出相反的结论:自由比奴役好。世界上有哪个自由国家比朝鲜人过得更差?世界上有哪个专制国家的人均经济状况、幸福指数、安全程度超过自由国家的平均水准?即使这种比较不是自由必然高于奴役的充分证据,但至少有一点,自由国家所赋予每个人的自决权远远高于任何奴役国家,而这种差异与上述罗列的差异之间存在着因果关系。 当一个生活在专制奴役国家并且自由渴望与冲动觉醒之后,他们往往并不安于受奴役而意淫幸福,因为他们知道这种幸福可能是昙花一现的,没有保障的,上到高官、下到普通民众,莫不如此。此时,一个觉醒的奴隶,可能为了自由而抛弃虚幻的昙花一现的伪幸福,宁可深受各种磨难也要争取自由,对于觉醒的奴隶而言,没有自由的时候,没有什么比自由更重要,他们会为了自由付出各种代价,有时甚至是生命。看各种历史都可以发现,哪怕是那些不知自由为何物的奴隶,即使他们反抗的结果无非是换一群人来奴役,至少他们自己是想成为奴役者,而不是受奴役者。在没有被欺骗的情况下,在不是糊涂的状态下,可以说从未出现过为了受奴役而历经千辛万苦的人类。我们从未听说过,自由人为了遭到别人的奴役而艰苦奋斗的,即使结果是被奴役,但他们奋斗的初衷绝不可能是受奴役。 解决了这个问题后,自由与幸福之间的关系才水落石出:人的幸福感与欲望之间存在着天然联系。人的基本生存欲望若无法满足,幸福感是很难有的,虽然幸福可能远远超过基本生理需求的满足。自由,因其与面包之间的相互促进关系,决定了自由为幸福提供了高于没有自由时的概率。 自由并不必然导致幸福,这只是一种概率性描述。一般性描述是:自由比奴役更可能带来幸福。这就是许多伦理学家视自由为幸福前提的人性依据。正如可能有人天生异能,如《百年孤独》里丽贝卡习惯于吃吃泥土,但这种低概率现象不能否定人得吃食物而非泥土才能活命这一般性命题——丽贝卡吃泥土的习惯也被治好了。 自由并不必然导致幸福,不仅仅作为概率性描述而有价值,更重要的价值在于这正是自由珍贵的地方:如果自由必然幸福,那么选择自由而不是奴役就没什么意义——如果选择自由是一种必然性,因为如此选择必然幸福,那就不能叫自由,自由的真谛恰恰在于自由首先表现为对自由本身的自由选择。正如并非总是善有善报、恶有恶报,选择善才是因善本身,而不是因为善果。 因此,我只能说,自由、面包、幸福之间的关系,至少从概率上说,都是正向关系,个别的现象并不能否定普遍状态。                                           2012年5月27日於追遠堂   财新博客版权声明:财新博客所发布文章及图片之版权属博主本人及/或相关权利人所有,未经博主及/或相关权利人单独授权,任何网站、平面媒体不得予以转载。财新网对相关媒体的网站信息内容转载授权并不包括财新博客的文章及图片。博客文章均为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财新网的立场和观点。

阅读更多

贺卫方 | 抄写毛泽东《延安文艺座谈会上的讲话》者

抄写毛泽东《延安文艺座谈会上的讲话》者 贺敬之 铁 凝 陈忠实 王 蒙 莫 言 二月河 张 平 翟泰丰 高占祥 李存保 严良堏 贾平凹 吉狄马加 冯骥才 李希凡 海 岩 玛拉沁夫王 昆 周巍歭 刘大为 朱 奇 冯德英 丹 增 黄亚洲 蒋子龙 唐浩明 叶兆言 周克玉 梁晓声 黄济人 秦文君 赵 玫 周大新 范小青 毕淑敏 张海迪 何 申 李佩甫 关仁山 刘醒龙 刘庆邦 陆文虎 白 刃 叶延滨 朱向前 叶文玲 王树增 韩少功 周梅森 赵本夫 顾 骧 苏 童 徐光耀 叶 辛 刘 恒 周国平 张笑天 马识途 池 莉 陆天明 张 洁 刘玉民 柳建伟 谭 谈 王巨才 葛 文 杨益言 严 阵 冯苓植 熊召政 陈祖芬 郑伯农 孟伟哉 苏叔阳 黎 辛 邓友梅 王朝柱 徐贵祥 杨红樱 徐怀中 束沛德 王 火 麦 家 谢铁骊 阎 肃 胡 可 汪国新 田 华 王晓棠 刘兰芳 郭汉城 李国文 徐沛东 梁 衡 于 蓝 于 洋 秦 怡 何建明 卞毓方 王立平    秀萌宝照片,酷赢“拉比盒子”    “警告:您的主城已被占领!!”    发现兴趣所在,玩转新浪Qing!

阅读更多

丁金坤 | “王老吉”案:商标许可使用合同不周全

2012年05月28日 08:11:52 【“王老吉”案概况】:“王老吉”是广药集团的商标,也是老字号。广药集团许可给加多宝公司使用(许可时间1997-2010年5月)。加多宝卖力经营,使得“王老吉“商标价值千亿。2002年间,加多宝行贿300万给广药集团领导,获得续约使用“王老吉”合同(从2010年5月至2020年5月)。行贿事发后,广药集团申请仲裁,要求确认续约合同无效,仲裁委予以支持。加多宝不服,诉至法院要求撤销仲裁裁决。     【评点】“王老吉”案是一起典型的无情商业案例。广药集团无力经营“王老吉”,而许可给加多宝使用。加多宝为人嫁衣裳,在“王老吉”红红火火之时,被广药集团夺回。假如双方签订许可合同书时约定,共同分享未来商标的价值,则无今日之争矣。     其一、法律上,犯罪合同的效力,是刑民交叉的热点问题   司法实践中,行贿获得的合同,通常是认定无效的。因为,这是犯罪造成的结果,法律不可能去保护,但也有例外,譬如虽然行贿,但合同相对公正,且双方已经执行的,此时不宜认定无效。合同法第52条规定合同无效的五种法定情形:”(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该条没有针对性规定犯罪所得合同的效力,在实际生活中,如果犯罪与合同的因果关系复杂,会产生争议,王老吉案即是其例。所以,法院的审理,有助于完善法律。本案一旦法院定纷止争,认定续约合同无效,则加多宝就不能再使用王老吉商标,否则是商标侵权。       其二、商业上,商标价值是变动的,最终由消费者来决定   “王老吉”的商标价值,主要是建立是加多宝的产品之上的,即消费者的认同之上的。加多宝失去“王老吉”商标,是龙眼被挖,失去方向。广药集团拿回商标,若无产品支撑,“王老吉”商标价值的缩水是可预见的。在初期,广大消费者未辨明之前,广药集团有短暂之利,长远经营则难说。是故合则两利,分则两害,如今双方差距太大,宁为玉碎不为瓦全,风险都巨大。   上一篇: 命名“五粮液机场”,是行政乱作… 下一篇: 没有了 阅读数( ) 评论数( 0 ) 0 条 本博文相关点评

阅读更多

许章润 | 过渡政体下的临时宪法

  现行《宪法》问世卅载,日遭违犯,屡修不断。考其订定过程,当事者字斟句酌,集思广益,费时三年,亦算呕心沥血,未尝不希望“有法必依,万世尊戴”。就最终颁行的文本来看,这部《宪法》基本凝聚了“文革”之后政治高层痛定思痛的主要思考,记载了当日官方意识形态对于宪制的阶段性认识,反映了当政者有关一党主政体制下“治国安邦”的基本考量。同时,经由“序言”的铺陈,有限度地向中国文明低头,竭力营造出一种官方政治意识形态与中国文明道统水乳交融的法权景观和大众印象。然而,纵便如此,一个基本的事实是,自颁行之日起,有关这部《宪法》的诟语就一直不绝于耳。不仅“日遭违犯”,而且,随着时移世易,特别是市场经济的深度推进和隐压待发的政治民主化前景的推展,其基本大框架亦有摇摇欲坠之势。今日回望,总体衡估,一言以蔽之,凡此表明,如同此前中国曾经有过的14部宪法,1982年制定的中国现行《宪法》不过是一部“临时宪法”。不是别的,正是“临时宪法”这一界定,最为恰切地说明了其历史地位,同时,也就决定了其功过是非与有限前景。 立宪者总是希望所订条文延绵久远,传承万世而不易。但是,形势比人强。能否足以传世,取决于诸多历史条件。其中,基于一定政治理念的政制安排和国家建制,最为关键。当然,它们背靠社会,而社会自有章法,无法听命于人。相反,包括托克维尔意义上的“民情”在内的社会综合体,决定了法律和政治的成长进程。就此而言,这部《宪法》之所以仍然例属“临时宪法”,就在于其所承载和陈述的当下中国政制不过是个“过渡政体”,而自从1898年“戊戌维新”以来,或者,至晚从“1911”以来,历经“第一共和”与“第二共和”,穷七代之功,亿万人念兹在兹的“现代中国”一直处于未完成时态。迄而至今,虽接近于完成,终究尚未完成。就三十年前制宪之时的情形来看,凋零破败,拨乱反正,更且如此。迄今而至,一国之内,居然尚存多种官方语言和三种以上的货币与司法体系,可知现代国家的整合与完型均有待时日。即就中国大陆内部的法权整合而言,无论是纵向结构抑或横向分权,以及地区之间的疏通和排布,亦均有待调整与细化,甚至是较大幅度的变革。涉关现代国家制度建设的一些重大安排,如产权归属与政党政治,尚未完成转型和实现“接轨”。而就公民社会的发育和族群政治来看,所需作业者甚众。三十年间,《宪法》甫立,本当大醇小疵,无风无浪,“永矢咸遵,垂之无极”,可事实是不少条文“管用”的时效却很有限,极为有限,其后不得已因应时势,牵漏架补,居然陆续增订达31个宪法修正案,此为基本原因所在。就是说,转型还在继续,历史尚未终结,《宪法》不甘瞠乎其后,如果政制不能眼睁睁看着自己落后于政治,于是只好以修订来因应,企望迎头赶上。可这一来,所予大众心理的却是《宪法》可以任由他人予取予夺,因而,宪法权威不再的普遍感受,得失之间,还真不好说。宪法是现代国家的表征和治理大纲,“现代中国”的立国进程自1911年起步伊始即以立宪为杠杠,藉立宪来表征。可既然立国进程未毕,立宪时刻当然尚未到来,先用一部临时宪法来搪塞,不失为一种选择,虽然当事人未必有此自觉。总之,百年中国,一个长程的立国时段,真正的立宪时刻尚未到来,仓促之间,只好暂且如此,不得不然,有所然而然,难为了我们大家。 其间,主因在于“现代中国”的成长进程集“立国、立宪和立教”为一体,将“国家政治”与“国家间政治”统揽无余,予社会和政治以通盘改造,意义体系天翻地覆,因而,其难度和幅度,相当于从“自然状态”转进为“政治社会”,则千头万绪,进退出处,架漏牵补,无法毕其功于一役,概可想见。所谓“中国问题”的复杂性,决定了在一定历史时段内其解决进程的曲折性,必将超逾一切既有文明共同体的现代转型。规模既宏,历史愈久,文化积习弥深,则转型难度愈烈,自在情理之中。其间,因应于并统揽上述“三立”重任,而表现为重要的制度安排,可能也是最为重要的制度结构,就是党国政体之应运而生,有以然哉。而此种政体,一种源自二十世纪西方的现代政治体制,具有广泛政治动员势能、超强战斗力和自我延续机理,恰恰是立宪民主政体和宪法政治的对立物,也不妨说就是现代性愿景所分趋出来的一种异质性方案。一百年间,自1911年进入“新中国”以后,无论是前四十年还是其后的六十年,国民党治下的政体也好,共产党统治的一元化领导也罢,中国的政体一直都是不折不扣的“党国政体”。它们既是历史的产物,又是左右历史进程的重要制度因素。就此刻的论题而言,可能是最为重要的制度因素。当然,二者多所不同。民国政体基本属于右翼极权,接续而来、城头换帜后取而代之的政体则为左翼极权形态。这也是它们之间火并的原因所在。特别是后者,对于中华文明而言,更具异质性。就晚近三十多年来的情形观察,正不妨说,前者局于一隅,已然完成过渡,进境为立宪民主政体,后者同样几经更张,逐步向刻下的右翼威权体制过渡。相伴而来的是,政治神学式的“以党立国”意识形态,逐步下落为一个以民生取向自我定位的政制,出现了动用行政和治安来对付政治、企求无事平安性质的“维稳”的世俗理性主义自我转型。就其以民生标领正当性而言,此种威权体制似乎左倾,而就动用治安以对付政治、却容忍并迎合权贵资本全面接掌国家来看,又仿佛偏右。但是,不论“左”还是“右”,左摇右摆,均非终点,有待于在渐进转型中向立宪民主政治迈进。就人类现有的有限政治想象力而言,此即为“历史的终结”。换言之,“现代中国”奠立其上的宪制有待定型,因而,其为一种过渡政体无疑,则其规范形态之宪法只能是“临时性的”,甚至是“应急性的”,也就不足为奇了。 置此总体背景下,“过渡政体下的临时宪法”可谓这部《宪法》的恰切写照。其“管用”与“不管用”,其名义上之为国家最高规范与实际上曲居于执政党政策之下的尴尬处境,其之更多地为对于既有政制之政治正当性的表征与它在实际政治生活中之“可有可无”,看似矛盾,而实则相反相成,论现象,论根源,均在于此。明乎此,就不难理解为何“《宪法》规定落后于社会现实”,以致于不得不接连修宪,以及《宪法》的实效竟然取决于实力政治,而非政治权威源自宪法的高级法本质,等等。至于曾几何时出现于深圳的“突破《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大胆改革开放”这类口号,也不妨据此心领神会,莞尔一笑。 2012-5-28 中评网 首发

阅读更多

许章润 | 两位前辈

  1980年代初、中期,笔者曾经多次见过李光灿先生。先生莅讲山城,学院领导陪同,阵势泱泱。大家读过他的文字,纸面上的名字与现场的真人叠合,一时间让许多刚入学的“新鲜血液”兴奋而又好奇。记得老人家小个子,微驼背,不多的头发向后梳理得齐齐整整。一口方言,讲什么内容,早已忘得一干二净。那一次,同去的还有李步云教授,好像布告介绍中说“青年讲师”云云。老干部,平时爱读书,晚年治学,舞文弄墨,有成果,李先生是佼佼者。这是第一次见李先生。 稍后,我背着草席和脸盆,托运了几百本书,来到学院路的法大读书。越年,随伺宁汉林先生前往津门,参加南开大学法学所成立大会。李先生主持该所,请了许多老朋友,法学界的有陶希晋先生、张国华先生、于浩成先生,等等。记得住在天津宾馆,老人们见面说话,寒暄两句,不期然间话题就转到了“文革”,顿时嗓门高八度,人人痛心疾首,个个叹息摇头。李先生术后不久,背更驼,语声黯哑,不止一次说要“抓紧时间做事”。会议期间,讨论出版选题,蒙李、宁两先生竭力推荐,让我担任一本书的写作,后生于吃惊不小之际,感喟如翻江倒海。自忖今日对于青年著述刊行有所用心,能帮就帮,情感上源于早年老辈的感召。 毕业留校任教,几次陪宁先生往访李府。他们共同主编《中国刑法通史》八卷本,后来刊行的似乎只有两、三册。两位老人家行动不便,往还稿件,圈圈点点,跑腿的事我自担承不让。骑上自行车,从蓟门到前门,仿佛一瞬间。宁师母赐号,允称“两门都督”。那时,我二十出头,身矫健,心无旁骛,忧愁而快乐。宁先生高度近视,写作时脸挨桌面,几乎贴在纸上。字大如斗,一页纸写不了几个字,极难辨认。就这样,写了上百万字。全靠师母慧眼劳力,灯下誊抄,才有了宁先生“文革”后紧赶慢赶出来的几本书。 晚辈们都知道李先生晚年著述不辍,以法学家名世,却只朦胧听说老人家曾经“行走”,还做过大学校长和书记,因而,有人脉,多少也有些资源。毕竟,是老干部。不像宁先生,一介书生,知识老化,倔犟而懵懂,对世事隔膜得厉害。 今天读高文宣先生的文章,对于李先生又多了一些了解。据作者叙述,1967年冬,其父“好心收留过一个来京上访的老战友”,即时任辽宁大学副校长的李光灿先生。李先生延安时代曾在政法委工作,知道康生历史上叛变的事情。 那几天晚上,父亲不在家,母亲出面陪他说话。母亲因为党校的事对康生印象很坏,便和李光灿议论了肃反时康生如何在北京医院装病,躲避审查,而医生们认为他根本没病,还说了江青在北京医院养病时如何整治护士,如让护士一天给她织一件毛衣,还强迫护士跪着给她洗脚等。母亲担心这帮人上了台,国家可就要遭殃了。[1] 作者如此陈述后接着写道:“后来,李光灿被辽大造反派揪斗,在逼供下,交待了母亲议论康生、江青的内容。”结果可想而知。这位女士,林则徐的五世孙,以“现行反革命”入罪,旋遭逮捕,身陷囹圄,七载春秋中死里逃生。——革命至此,终于开始赤裸裸、大规模地无情吞噬自己的儿女了。此为规律,东西皆然,中国不出此厄。有人说,此处没有受害人,都是加害者;或者,只有受害人,不见加害者。有兮?无兮?难为了我们。 是呀,他们虽然身在接二连三的“政治运动”之中——据说,似乎是卡尔•施密特的意思,运动,正是运动,让群众成为一种政治存在。——但是,反讽性地转用汉娜•阿伦特的话,不妨说,对于他们来说,历史是一本合上了的书,而政治恰恰是他们在追逐自己的政治信仰时遭到放逐的梦。[2] 伸论一点“生命政治”的皮毛,引入“主权”和“生命力”这两个概念,则其间情形多半是,政治存在于生命力的自我伸张之中,而非仰赖于主权;反过来看,主权并非以自我为指向,却以生命 / 生命力为目的 / 目标。如果说主权概念本身即意味着对于生命 / 生命力的否定和极小化,那么,政治则是对于它的认可和极大化。它在反抗政治的中性化的同时,无形中将政治审美化了。此时此刻,此“运动”非彼“运动”,或者,只有“运动”而无政治。毕竟,群众运动是一种政治上的未完成时态,以为运动可以将群众政治化,不仅是在想当然地将群众运动政治审美化了,而且,进而将“群众”或者“人民群众”中性化和非人化了。既然如此,除了是非,以及如果还能有是非的话,辨识加害者还是被害者,又有什么意义呢!朋友,这里倒是真的正如卡尔•施密特在《政治浪漫主义》中引述的拉丁格言所述,“若无所值,便不存在”(ubi nilil vales, ibi nihil veils)。因而,纵便运动三十年,死人千千万,却何曾有过政治,哪怕是灵光一现?! 上述当事人多已离世。他们以自己的欢欣和苦难,为二十世纪的祖国作证。二十世纪的冷暖,也似乎随同他们化作阵阵轻烟,飘散天际,却又仿佛依然萦绕城头,让这个世界不安而躁动,令城里的居民沮丧、无奈,却又似乎有些神往。有时候,抚卷辗转,清夜难眠,不免想到这一代人的憧憬和挣扎,他们的单纯与幻灭,总是于心潮翻滚之际,复感无语以对。若谓时势无常、世事乖张,未免太过审美。倘说人性如同曲木,永远无法成材,等于将本应冷峻审视的现实政制化约成对于人性的温婉哀叹,还是太过轻飘,也太过巧伪。假如一味谴责某种政体,将罪恶见责于某个具体人头,不仅无法完成历史自身的检讨,而且,更不可能进境于全体之自我启明。此时此刻,真想回到二十出头的青春时光,让忧愁而快乐,包裹起沉重的肉身,逼迫魂灵出窍。 可那时真的就是好时光吗?或者,真有好时光吗?君不见,月破黄昏冷,惆怅为春伤,谁料重门锁处,折尽九回肠呀! 也罢,也罢。斗转星移,且晒太阳。 2012年2月10日于清华无斋 注释: [1] 此处以及下面的引文,参详高文宣:“两地金银花——母亲十年祭”,载《领导者》总第43期,页170-176,引文见页172。 [2] 在“我们难民”这篇叙论中,阿伦特喟言,对于犹太难民来说,“历史不再是一本合着的书,政治也不再是异教徒们的特权。他们知道犹太人在欧洲成为难民之后,不久就该轮到大多数欧洲民族了。被从一国赶到另一国的难民成了各民族的先锋。”当代意大利哲学家吉奥乔•阿甘本就此指出,难民显然是边缘人物,把传统民族国家的“国家-民族-地域”这一旧的三位一体分裂开来了,因而反倒成为我们这个时代政治史上的核心人物。思想若想胜任自己的职责,一种未来的全新的任务,就必须坚决、毫无保留地放弃我们迄今用来再现政治主题的那些基本概念(如“人民”),“并从难民这个唯一的人物开始重新建设我们的政治哲学。”参详【意】吉奥乔•阿甘本:“在人权之外”,陈永国译,载见汪民安主编《生产》第7辑,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11年版,页41-45。 2012-5-28 中评网e 首发

阅读更多

CDT/CDS今日重点

八月之声(2024)

【网络民议】“房屋养老金不要老百姓直接出钱,可不可以理解为‘要老百姓间接出钱’呢?”

【翻车现场】“从厉害了我的国,到砸锅卖铁,一路征程一路高歌”


更多文章总汇……

CDT专题

支持中国数字时代

蓝灯·无界浏览器计划

现在,你可以用一种新的方式对抗互联网审查:在浏览中国数字时代网站时,按下下面这个开关按钮,为全世界想要自由获取信息的人提供一个安全的“桥梁”。这个开源项目由蓝灯(lantern)提供,了解详情

CDT 新闻简报

读者投稿

漫游数字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