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选举与治理 | 吴思访谈:何谓公正?
编者按:中国先贤说过类似这样意思的话,民不患寡,而患不“公”。但究竟何谓公正?又如何实际可行地实践公正?动力何在,阻力何在?《潜规则》与《血酬定律》的作者吴思先生对历史有独到的研究,他对公正的思考,或能对读者有所启发。 公正:自作自受,得付相称 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不劳不得,这就是公正。某件事是否公正,某种公正标准是否公正,都可用“自作自受”衡量,这是衡量公正的元公正,这是根。自由就是剔除了恶性付出的自付自得。 南方周末:“五四”时最响亮的一个口号,是民主与科学。1978年后到现在,可否说改革的目的,一是自由,一是公平,已不用摸着石头过河? 吴思:公平是个组合,既公且平,大家都认账。既然正了、公了,各方面的利益都照顾到了,自然平了。 南方周末:平是公的结果?公似乎不一定能平? 吴思:是的。有人问,市场经济不公平吗?为什么这么大的贫富差距?所以我尽量不用公平这个词,有歧义。公是公正,平等是平等。平等又分机会平等和结果平等。机会平等属于公正,结果平等则未必。 每个人得其所应得,付其所应付,就是公正、正义。有个词特贴切:自作自受。一说自作自受,大家都服气。印度的种姓制度,明明有人受歧视,只要说上辈子造孽了,这辈子当牛做马也认账。 这跟佛教的因果报应的说法相似,造孽就该遭报应。“自作自受”这个词有贬义,不妨说“自付自得”: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不劳不得,这就是公正。某件事是否公正,某种公正标准是否公正,都可用“自作自受”衡量,这是衡量公正的元公正,这是根。 凭什么这是根?可以追溯到生命的根源。单细胞生物要活下去,总要付出,以获得能量和营养,躲避危险,才能活。自作自受,怨不得别人。还要得付相称,得不偿失也活不下来。不遵从这套道理的生物,或死光了,或不能进化。这个道理就成为进化而来的公正观,存活下来的动物都接受,反对者被进化淘汰了。 其实自由和公正的主体部分是重合的。公正是自作自受,善有善报,恶有恶报,得付相称。如果把自作自受的范围缩小,剔除暴力欺诈,禁止作恶害人,那就是自由。自由就是剔除了恶性付出的自付自得。在这个范围内,自己选择,自己承担后果。前三十年改革为什么有成就?就是自由度提高了。但还不够,应继续提高。 继承制与遗产税:君子之泽,五世而斩 遗产继承的正当性,就是自付自得的跨代展开。但儿子是白得的,难免打个折扣。遗产税应该征20%合理。政府拿走20%,是否用之于民,是另一个问题。 南方周末:从“自作自受”的公正观出发,一个新秩序初立时,搞土地革命重分田地,或如商鞅废井田开阡陌,这其中的公正怎么看? 吴思:自耕农是标准的“自作自受”。人跟土地直接发生关系,没有其他人截留。一定生产力水平下,付出多少,得到多少,大体有个比例。自耕农的得付比既普遍又单纯,所有人都认账。这是基础得付比,可以作为各行业对比的基准。 井田制,耕九分替公家付出一分,相当于1/9税率。凭什么1/9劳动白给你?如果土地是领主给的,可以看作庶人用劳动换取土地使用权。领主付出的不是自己的劳动,而是土地这种生产要素。这也是正当的,也是自付自得,多付多得。但土地付出的正当性,不像劳动或生命的付出那么直接,换算起来可能打折扣。马克思就认为地主资本家是剥削阶级,不承认生产资料所有者对价值创造的贡献。现在则有“要素分配”的说法,承认劳动之外的生产要素的贡献。 土地等生产要素又是怎么来的?贵族领主可以说,江山是我打的。地主可以说,土地是我攒钱买的。两者还可以说,这是祖先传下来的。继承遗产也正当,前辈辛辛苦苦挣来、打来或买来,有权处置,包括传给儿子。遗产继承的正当性,就是自付自得的跨代展开。但儿子是白得的,难免打个折扣。按中国的标准,君子之泽,五世而斩。每传一代的平均折扣为20%。 所以,遗产税应该征20%合理。政府拿走20%,是否用之于民,是另一个问题。 总之,对比自耕农制度,井田制的正当性要打折。第一个折扣,就是土地和劳动的交换,要讨论交换的比例。从一比九,到五比五,再到九比一,多少才算合适?第二个折扣,地主的土地怎么来的?如果是继承的,一传再传,世袭罔替,一代又一代永远吃下去,是否正当?第三个折扣,从效率角度说,人们给自己干活,通常比给别人干活的效率高。自耕农无须对自己偷懒。 前两个折扣是正义方面的损失,第三个折扣是收成方面的损失。我这里把井田制和租佃制混为一谈,实际上,井田制下的贵族领主要保卫安全、维护等级秩序,同时索取劳役和兵役,比地主索取劳役地租或实物地租更加复杂,是一整套利益交换,且有强制性。 从井田制到租佃制,从有限的历史记载看,直接动力是追求效率,不是追求公正。当然,拐个弯说追求公正也行,公正往往带来效率。公正不是自付自得、得付相称吗?井田制里是集体劳动,有机会偷懒,“自得他付”,于是效率低。《吕氏春秋·审分》说:“今以众地者,公作则迟,有所匿其力也。分地则速,无所匿其迟也。”分了地,大包干,自作自受,效率就提高。 井田制之后是租佃制。佃户租地主的土地,交50%的收成作为地租,不用监督劳动,农民也不会偷懒。这种制度在效率方面问题不大。但地主凭什么拿走那么多?辩护者说,这是自愿的,自作自受,市场行情如此,你不愿意当佃户,后边还有好几个人争佃呢。反对者说,劳动创造价值,地主吃租是不劳而获。资本家还要投资,承担市场风险。土地是天生的,地主是寄生虫。这是土改的正当性依据。辩护者说,土地不是天生的,需要投入、维护,不能没主人。公地必定滥用、退化。总之,依靠劳动之外的生产要素过日子,容易引起正当性方面的争论。但无论如何争论,大家都默认一个原则:自付自得,得付相称。 南方周末:君子之泽,五世而斩,这个比是怎么出来的? 吴思:不知道设计者怎么想的。五代后,按照遗传学家的说法,祖先基因的浓度已经跟大街上的人差不多了。五代以后就没特殊的血缘关系了。 法酬与血酬 从抢劫团伙的角度看,冲在前边是勇,退在后边是义,公平分配是仁。他们也讲论功行赏。这是抢劫者内部的价值观。 南方周末:中国的历史往往是,一帮人打了天下,然后制定法规,确定税率。这算不算公正?多少法酬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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