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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ogle图书”与“百度文库”的区别

Shared by akid 总算明白了 我在2009年10月到2010年3月,曾写了一系列文章,评价“Google图书”涉及的法律问题。我当时的看法是:“Google图书”项目,作为商业模式的创新,面临着如何与现有的著作权法与反垄断法对接的挑战;面对电子书这个新市场中的商业实践,法律也应该做出相应的调整和应对。 巧合的是,在过去一周,“Google图书”与“百度文库”面对版权方的维权挑战,分别受到挫折。 首先是3月22日,美国纽约南区联邦地区法院,对谷歌公司与美国作家协会、美国出版者协会等达成的和解协议,终于做出裁定。这起集体诉讼几乎被搁置了一年,在这一年中,除了主审本案的陈卓光法官(Denny Chin)升任联邦上诉法院第二巡回区法官,这个案子在实质层面毫无进展。地区法院对Google图书和解协议的裁定仍是由陈卓光法官做出。针对原被告双方经过长期的讨价还价、妥协与修正、最终达成的和解协议, 却被法官认定为 ,不够公平、充分与合理,并且拒绝批准协议。由司法途径最终解决“Google图书”的著作权争议的希望,再次破灭。 而在中国,3月24日,百度公司与中国作家与出版界代表组成的“出版界反百度侵权同盟”围绕“百度文库”引发的侵犯版权争议,展开谈判, 以失败告终 。韩寒在他的博客《 给李彦宏先生的一封信 》批评百度方面缺乏诚意,并介绍图书出版界艰难的现状。从韩寒的文章,可以看到这个社会为什么需要保护版权:如果作品可以随意地复制、传播,会把作品的市场价格压得很低(例如在“百度文库”上传播作品的成本是零),这时,作者和出版者拿不到足够的收入,来弥补创作、编辑、出版、宣传所要付出的固定成本。最后的结果是:作者和出版者缺乏创作的积极性,导致知识产品减少。消费者可以通过压榨作者和出版社获得一时的利益,但长期来看,是会受害的。韩寒说: 我写这些并不是代表这个行业向你们哭穷,但这的确中国唯一一个拥有很多的资源与生活息息相关却没有什么财富可言的行业。尤其在盗版和侵权的伤害之下。我们也不是要求你们把百度文库关了,我们只是希望百度文库可以主动对版权进行保护,等未来数字阅读成熟以后,说不定百度文库还能成为中国作家生活保障的来源,而不是现在这样,成为行业公敌众矢之的……百度文库完全可以成为造福作家的基地,而不是埋葬作家的墓地。   “Google图书”与“百度文库”的服务模式 自从2005年以来,谷歌公司已经对“Google图书”的服务模式做了多次调整。目前,“Google图书”同时提供在线图书馆与在线书店两种不同的功能。“图书馆”功能借用谷歌的搜索引擎服务,只要输入某一关键词,即可搜索到相关的书籍。除了作者、封面、目录以及版本等基本信息以外,用户还可以看到每一本书是否提供预览服务,哪个网站可以销售,其他的读者做出何种评价。而Google在线书店(Google eBookstore),基本上是传统的“b2c”电子商务模式,向用户出售在线阅读图书电子版本的权利。 从谷歌与美国作者协会、美国出版者协会于2009年达成的《 修订后的和解协议 》,可以大致看出谷歌如何安排与图书的版权持有人之间的法律关系。谷歌与作者、出版者的关系是不同层次的:(1)如果可以确认图书的版权持有人,那么著作权人可以自主选择是否要在“Google图书”销售或提供预览,著作权人还可以自己制定售价,或者选择由谷歌代理定价——并且,这个过程是可逆的,著作权人可以随时更改自己先前的选择,撤回销售或者预览的授权;(2)如果图书已经不在版权保护期内,则意味着图书已进入“公共领域”(public domain),谷歌可以任意使用都不成问题;(3)对于那些仍受版权保护,但是已经绝版、并且无法确认著作权人的图书(即被称为“孤儿作品”的图书),谷歌将其置于的可预览和付费下载的默认状态,并通过自己开发的程序为其定价。 与“Google图书”相比,“百度文库”的服务模式相对原始和粗糙。它类似谷歌提供的YouTube或者“Google文档”等资料分享网站,只是一个文档资料的分享平台。“百度文库”中的文件是由用户自己上传的,支持各种常用的文档格式(txt、pdf、doc及ppt等等)。而谷歌则是使用自己开发的图书扫描技术,主动将数以百万册图书,转化为统一的电子书格式,为扫描每一本书,谷歌付出的边际成本大约是25美元。 假设 两者的行为皆属于侵犯著作权,“百度文库”方式是为第三者提供了一个侵权平台,并且放任这种行为的发生,算是“间接侵权”(secondary infringement)。对“间接侵权”适用的法律条款是特殊的,下文会具体讨论。   搜索引擎的“范围经济” 谷歌与百度都是从搜索引擎服务起家。谷歌将扫描的图书数据资料,全部纳入自己的搜索引擎系统;甚至图书之间互相引用、网页对图书的引用,都列入了Page Rank的计算。而百度对数据的筛选、整理和排列,除了考虑到了文档的下载量、上传时间、相关性,似乎都是随机的。例如,如果你分别在Google和百度搜索关键词“间接侵权”的英文和中文,在 Google图书中 ,我可以查到知识产权、著作权或者传媒法的专著与通论,其中的某一章节与其相关;而“百度文库” 提供 的似乎只是随机排列的、用户自己上传的文档,只不过标题或者正文中提到了这四个字而已。 我在《Google图书馆与反垄断》( 一 )中,讨论“搜索引擎”服务存在明显的“范围经济”(economies of scope):同一图书馆(搜索引擎)覆盖的信息范围或者书籍种类越多,消费者就越愿意使用这种服务。搜索引擎带来范围经济是很明显的,例如写论文时,我们会去“Google学术搜索”,而不愿分别跑到JSTOR、HeinOnline、SSRN等等,因为绕了一圈搜索到的信息范围与使用Google学术搜索一样。如果将提高搜索引擎的范围经济带来的社会效益,抵消侵犯著作权的社会代价,谷歌带给消费者的收益要高于百度。 法条主义者在适用著作权法时,或许可以不考虑Google图书和百度文库两种模式的效率差别。但是,在Google图书诉讼中,美国司法部对和解协议提出了反垄断质疑;百度在中国市场,也无法排除未来受到反垄断调查的可能性。当反垄断执法机关进行调查时,范围经济和其他提高效率的因素,就必须列入分析范畴。更重要的是,社会大众作为消费者和知识的使用者,在对百度、谷歌两种服务做出公评时,也会考虑范围经济如何改善自己的处境,通过哪一种服务获取知识,更为方便。   对版权方维权要求的态度 谷歌面对作者、出版者等著作权人的维权努力,采取比较积极的合作态度。而百度的做法却令人失望。值得强调的是,根据最新的和解协议, 谷歌对于在版的、仍在版权期限的图书,除非获得著作权人的事前同意,不再展示图书的内容 。因此,对于在版书,Google图书已经满足了版权方“先授权,后使用”的要求。这与“百度文库”任由用户上传版权资料、而不加区分的做法,存在根本的区别。 Google图书对“孤儿作品”的扫描和使用,由于找不到著作权人,不可能得到事先许可,因此最禁不起著作权法的检验。为了突破这个法律障碍,谷歌专门设立“ Google图书和解 ”网站,帮助使用各种语言、各个国家的作者、出版者“认领”自己的作品。并且,《修订后的和解协议》建立了“图书权利登记处”,这个实体完全由作者和出版者的代表负责管理,第一期由谷歌公司拿出3450万美元用于这个登记处的设立和运行,未来在谷歌持续的资助下,寻找孤儿作品的著作权人。 “Google图书”争议双方,为保护孤儿作品的著作权做出的努力,值得欣赏。孤儿作品虽然受到版权保护,但已不“在版”,更因为找不到著作权人,因此又不可能“再版”。因此,Google的扫描、使用和销售,不可能影响著作权人的经济收入。为此,著作权法需要权衡的,并非作者和出版商的版权 是否 应该受到保护,而是应当 如何 保护。在我看来,这主要是在产权保护的“财产规则”与“责任规则”之间做出的权衡(请见《 Google图书馆与著作权保护 》)。如果对孤儿作品,仍坚持“先授权,后使用”的财产规则,则是消除了这些作品的利用价值。“先使用,后补偿”的责任规则,才是更合乎道理的。 此外,谷歌公司提出了与著作权人分享收入的具体方案和可信的执行计划。著作权人不仅可以自主选择是否在通过Google销售自己的作品,还可以自主为作品定价,或者随时改为由Google图书代理定价。Google愿意为每个同意扫描、列入图书计划的著作权人支付至少60美元、最高300美元的许可费用。之后的广告和销售收入中63%,归著作权人所有。而Google从中分得的收入,除了承担网站的运营成本,还要从中拿出一部分付给图书权利登记处,用于继续寻找孤儿作品的著作权人。 对比而言,百度为维护他人著作权的努力,显然是不够的。百度3月24日与版权方的谈判,被形容为“缺乏诚意”,更没有达成任何共识;百度没有主动寻求著作权人事前许可或者事后授权的举动,没有提出任何具体的收入分享方案与执行计划;百度没有创设独立的实体,代表版权方的利益,监督“文库”的运营;百度没有拿出一分钱,补偿版权方的已有损失,却坐享已有的点击量和广告收入;百度更没有拿出一分钱,用于保证版权方利益,可以在将来受到保障。 百度只是到谈判破裂的第二天(3月25日),才在“文库”网页设立“ 版权方绿色举报通道 ”,为作者、出版者举报侵权文档,提供一个电子邮箱。而在“百度文库”首页,还是可以看到受到版权保护的畅销书文档——百度已经获得版权方授权了吗? 中国2010年《侵权责任法》第36条第二款和第三款规定:“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与美国的《数字千年版权法》(DMCA)类似,中国法律下网络服务提供者(ISP)的间接侵权责任也是以所谓“红旗条款”为限,即:ISP必须“知道”侵权行为的发生。在备受关注的“ Viacom诉YouTube案 ”中,纽约南区联邦地区法院对这一条款,做出相对宽松的解释:“红旗条款”确立的是“先通知,后删除”的义务关系(notice and takedown),ISP承担侵权责任,必须明知“个别的、可以确认的侵权内容”;“仅意识到侵权行为普遍存在,是不够的”。即使按照这样宽松的解释,“百度文库”还是有构成间接侵权的嫌疑——例如:当侵权文档被百度安排在“文库”首页的显著位置,难道百度仍未意识到“个别的、可以确认的侵权内容”的存在?   何去何从 对于“Google图书”的前景,我是比较乐观的,尽管陈卓光法官否决了《修订后的和解协议》。2005年至今,即使受到“美国作家协会等诉Google公司”集体诉讼的困扰,Google图书计划也能不断得到改进和扩充。更重要的是,诉讼双方都表现出足够的积极性,一直在讨价还价和妥协,以实现可行的合作计划,并且达成了两份和解协议文件。如果合作是双赢的,法官对和解协议的否定,也可能不影响双方的合作意愿。法官在3月22日的意见书中,建议双方将Google图书和解协议中默认的“版权方选择参与,需要主动退出”的条款(opt-out)改为“默认退出,必须主动参加”(opt-in)的机制。这相当于封死了利用孤儿作品的道路,但这对Google图书计划并非致命的打击,只不过拒绝了一个提高消费者福利的机会而已。而这起案件即使不能在短期内得到解决,由于集体诉讼在民事程序上存在对其他相同请求的原告的排他效力( res judicata ),Google图书计划也不必担心受到其他侵权诉讼的拖累。 “百度文库”的未来,却充满了变数。百度面对版权方的维权要求,会采取与谷歌截然不同的态度,归根结底,是因为中美两国的法律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保护机制甚至执法态度都存在差异。并不是百度蛮不讲理,而Google高风亮节;而是版权方-侵权者的博弈中,双方的谈判筹码决定了合作是否可能。 目前看来,即使版权方与侵权方无法达成合作共识,百度似乎也不会付出什么代价。需要注意的是,“Google图书”著作权案是一起集体诉讼,是众多版权方(美国作家协会、美国出版者协会、美国法学会等等)分别对谷歌公司提起诉讼,最终由法院交给一两个代表作者、出版者利益的律师团队。美国纽约南区联邦地区检察官、美国司法部反垄断部门也都派出律师,参加这起诉讼。所以,代表版权方,对抗谷歌的力量是足够强的。而中国根本缺乏“集体诉讼”的机制,作者和出版者虽然能组成一个与百度公司谈判的“同盟”,却不可能代表所有版权人的利益,以“同盟”的形式提起诉讼。一旦每个著作权人各自为战,各自承担诉讼的成本,有限的索赔请求也是分散的,诉讼和谈判的筹码相应都受到限制。况且,美国为保护版权,立法直接规定:一旦侵权属实,侵权方要承担动辄数百万美元的赔偿金额(相当于惩罚性的赔偿);而中国的《著作权法》却规定:赔偿金额一般以可以证明的实际损失或者违法所得为限,作者、出版社要证明自己的具体损失是很困难的。因此,像“Google图书”侵权案这样一场势均力敌、公平、持久的维权诉讼,在中国不可能发生。而最终平衡版权方、ISP以及消费者利益,甚至通过合作推动出版行业革新的前景,是十分黯淡的。 其他相关讨论,请见: 《 Google图书馆与著作权保护 》 《 Google图书馆与著作权保护,续 》 《Google图书馆与反垄断》( 一 )( 二 )( 三 )以及 《 Kindle、iPad与Google图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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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尔街日报:美国产品助中东国家进行网络屏蔽

就在中东各国政府试图通过互联网审查来扼制异议时,美国正面临令人不安的现实:很多网站的屏蔽技术是由美国企业提供的。 据接受采访的买家和地区经销商透露,上月被英特尔公司(Intel Corp.)收购的迈克菲公司(McAfee Inc.)向巴林、沙特阿拉伯和科威特这三国的互联网服务提供商出售了内容过滤软件。据接受采访的中东地区互联网服务提供商工作人员或合作伙伴表示,美国加州的网络安全公司Blue Coat Systems Inc.已在巴林、阿联酋和卡塔尔出售有关硬件和技术,这些技术和迈克菲公司的网络过滤软件一起使用,但有时也被单独用于屏蔽网站。 巴林使用迈克菲公司智能过滤产品SmartFilter的一位监管人员说,巴林政府打算近期改用美国网络安全公司Palo Alto Networks Inc.的技术。该公司承诺将为巴林政府提供更多的屏蔽选择,并增加规避审查的难度。 据加拿大网络安全公司Netsweeper Inc.的文件显示,该公司已与阿联酋、卡塔尔和也门成功敲定了有关协议。 根据加州圣地亚哥网络安全公司Websense Inc.的一项政策,该公司“不向政府或卷入政府审查制度的互联网服务提供商出售产品”。但哈佛大学(Harvard University)和多伦多大学(University of Toronto)的研究人员表示,该公司向也门出售了自己的网络过滤技术,也门政府用这项技术屏蔽在线工具,而人们本可用这些工具掩饰身份,不被政府监控装置发现。 Websense的法律总顾问在2009年一份有关此事的声明中说,在某些罕见的情况下,可能会发生不遵守公司政策的事。 网络过滤技术起源于上世纪90年代,当时美国的企业、学校和图书馆曾设法阻止人们在网上浏览色情网站等。 如今,美国的这种技术成了中东地区镇压反抗活动的工具之一。在埃及、叙利亚和突尼斯等国,政府企图压制网络言论,写博客的人被关入狱,甚至遭到殴打。 在巴林,被政府取缔的巴林人权中心(Bahrain Human Rights Center)负责人Nabeel Rajab说,继上周当局突然搜查他的住所后不久,他被扔进一辆车里,遭到殴打。他经营一个被巴林政府封杀的网站。他说,那些人用钢管威胁他,在他拒绝说热爱巴林国王和总理后还被扇了耳光。 西方国家的公司在互联网审查领域所扮演的角色让美国陷入两难境地。美国国务卿希拉里•克林顿(Hillary Rodham Clinton)去年在一次讲话中说:审查制度不应该被来自任何地方的任何公司,以任何方式所接受;在美国,美国公司在这方面应坚持有原则的立场。 前不久,美国国务院花费2,000多万美元,为有关软件和技术开发提供资金,以帮助中东地区的人们规避由西方公司提供技术支撑的互联网审查。 当被问及这项资助政策时,美国国务院一位高级官员说,美国是在回应有关政府滥用美国产品所引发的问题。这位官员说,当有关政府出于政治目的利用美国制造的工具过滤互联网内容时,为绕开这些障碍,美国政府卷入生产和分配这些软件的活动。 巴林一位政府官员为审查制度辩解。巴林电信管理局(Telecommunications Regulatory Authority)信息和通信技术负责人Ahmed Aldoseri说,我们中东地区的文化比美国要保守得多。 他说,言论自由在巴林是可以得到保障的,只要这些言论不违反一般的礼仪规范。 网络过滤技术制造商们说,他们无法控制客户如何使用他们的产品。迈克菲公司的发言人埃弗斯(Joris Evers)说,客户可在封杀名单中增设网站。他说:每个客户在购买产品后,对产品作何使用显然不在我们的控制范围内。Blue Coat的发言人也做了类似表态。 美国目前没有针对网络过滤技术的特别出口限制。反对审查制度的人说,这些公司应找到一个办法,跟踪其过滤软件如何被使用。 哈佛法学院(Harvard Law School)法律和计算机科学教授吉特仁(Jonathan Zittrain)说,软件制造商可在软件中加入某种程序,这种程序可以并向制造商报告,(用户)目前正在过滤什么具体内容,要想实现这点很简单,不过它们的客户是不会喜欢的。 这些生产网络屏蔽产品的公司拒绝透露其中东客户的身份,但《华尔街日报》通过采访互联网服务供应商、一家中间商和前员工,得知其中包括哪几家客户。除此以外,由哈佛大学、多伦多大学研究互联网过滤的人员组成的OpenNet Initiative(开放网络倡议)组织,1月份辨别出也门、卡塔尔和阿联酋三家使用Netsweeper的互联网服务供应商。互联网服务供应商(ISP)为家庭和企业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 Netsweeper一位高管说,公司不对客户发表评论。 据OpenNet即将发布的一份报告,中东和北非至少有九个国家的ISP曾经“为了屏蔽社会和政治内容的目的而使用西方制造的工具”,“事实上屏蔽了总数逾2,000万互联网用户对这些网站的访问”。 为中东互联网服务供应商们工作的员工们在接受采访时说,政府部门向它们提供待屏蔽网址数据库,其中时常包括反政府网站,而他们必须执行。提出这种要求的次数各国有别。 科威特Qualitynet公司质保经理法里斯(Mishary Al-Faris)说,他的互联网服务供应商使用SmartFilter,政府一年有好几次会要求它屏蔽被视为在宗教上有冒犯的内容。他说,这有点像君子协议:ISP对政府说:我们会照您的要求办。 网络过滤不只是互联网审查工具。迈克菲、Blue Coat和Netsweeper等公司就指出,它们的技术可以用来防止儿童看到色情内容,并保护ISP免于恶意的网络攻击。 近年来,美国公司在海外大举争取新客户。市场研究公司IDC的霍克默斯(Phil Hochmuth)说,包括网络过滤在内,全球网络安全市场2010年的估值为18亿美元。他说,中东和非洲约占4,600万美元,年增长速度在16%左右。 中国被认为是网络过滤之王,其精密的审查系统被称为“防火长城”(Great Firewall)。尚不清楚中国采用的是什么技术,但管辖范围很宽:境内网站必须获得牌照,政府认为不合适的任何内容都会被要求删除。此外,国外一些大网站已经被屏蔽了一年以上,包括Facebook、Twitter和谷歌公司(Google Inc.)旗下的YouTube。 中东的网络屏蔽有所不同。政府一般不要求网站必须备案牌照。另一个区别在于,中东的ISP一般都会有一个明确通知,说某个网站已被屏蔽。而在中国,一个网站无法登陆的原因往往不甚清楚。 屏蔽网站可以用硬件、专用软件或二者的结合来实现。最基本的网络过滤是这样做的:先建立一个名单,将网站归分为“赌博”“约会”或“暴力”等类别。Netsweeper说,它已将超过38亿的网址归类,并且每天加入1,500万个。然后,软件的使用者就可以用这个名单来屏蔽对某些网站或某些类别的访问。 Websense和Netsweeper等公司现在可以实时扫描未归类网站并将其归类。此外,如果只有部分影像或文字不合适,它们也可以只屏蔽网站的一部分,而不是整个页面。 据OpenNet说,以前,突尼斯互联网过滤范围之广在全球也数得上。今年1月,一场民众运动迫使突尼斯总统辞职,并在中东各地引起抗议浪潮。 自那以来,突尼斯已经停止使用网络屏蔽设备。突尼斯互联网监管机构新负责人Moez Chakchouk说,最近他去看国家电话公司曾经放过滤设备的房间,大为震惊。 这位上个月履行现职的36岁计算机工程师说,房间里全是不认识的设备。他说:“我不知道”这些东西都是干什么的。他说,内政部从2004年以来一直控制着过滤设备,整个国家的互联网流量全都要经过这些设备。 据Chakchouk说,突尼斯政府多年以来都使用2008年被迈克菲收购的SmartFilter。前述迈克菲发言人证实这款产品曾卖给突尼斯,但拒绝透露卖给了哪些客户。 Chakchouk说,无论好坏,旧政权至少给突尼斯留下了属于世界最尖端之列的互联网过滤设备。他说,最近一个组织的一群国际专家来到这里,他们看着这些设备说:中国人可以来向你们学习。 Paul Sonne / Steve Stecklow 相关日志 2010/10/01 — 奥巴马下令通讯工具和社交网站须受监听 (0) 2011/03/28 — 长平:中国进入信息恐惧时代 (0) 2011/03/28 — 川网站公开对抗宣传部 抵制强权宁死不屈 (0) 2011/03/28 — 阆中热线被指最强硬网站 打死也不删帖 (0) 2011/03/26 — 环球时报:互联网浓缩了太多复杂性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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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日的媒体巨头谷歌

导读:《纽约时报》专栏作家卡尔(DAVID CARR)撰文指出,种种线索都显示,谷歌已经意识到自己最重要的广告营收对优质内容的依赖,因此正在从传统的搜索业务逐渐渗透到媒体行业,一家新的媒体巨头已经呼之欲出。   以下即卡尔的评论文章全文:   下面是今天的小测验:有一家公司,他们96%的营收额度都是来自广告,他们有一个视频平台,目前正在和美国职业篮球联盟接洽,有一家制片厂和众多明星,而且他们现在还在开发一种订阅服务,要将全世界的出版商和消费者都集成到这一“即插即用”的系统中来。他们是谁?   时代华纳?新闻集团?维亚康姆?   都不是,标准答案是——谷歌。   不管你怎么说,谷歌的高层肯定会告诉你,谷歌并不是一家媒体公司,他们只是组织和管理内容,却不参与内容的生产。可是,这其实只是这家互联网巨头的一种说辞,愈来愈多的线索都显示,谷歌正在进入一个全新的领域。   2月间,谷歌宣布推出一种叫做One Pass的订阅服务,这一架构之下,消费者只需点击一下,就可以通过网络购买专业媒体的新闻和资讯。目前,即将上市的许多新媒体设备都配置了谷歌的Honeycomb软件,让资讯变得更加吸引了,而且更加融合到移动世界当中。   说起谷歌对媒体业务的驾轻就熟,YouTube或许是最能够充分体现这一点的地方,现在,这一平台已经被愈来愈多的人看作是一个广播网络。YouTube的首页原本是用户混战的战场,但是现在却划分了清楚的频道,梳理出了一批清晰的主题——娱乐、新闻与政治、体育之类——我必须说,这和我有线电视机顶盒的节目单已经没有什么不同了。甚至看上去根本不可能在我们的广播与有线电视世界中获得立足之地的半岛电视台,也在YouTube找到了自己的位置,是那里排名第三的新闻频道。   该公司还在投入大量的时间和努力,要和美职篮及冰球大联盟签订更多的交易,因为包括默多克(Rupert Murdoch)在内,所有人都会告诉你,要着眼于长期,建设一个广播网,运动是最好的方式。在他们和狮门影业签订的合约当中,一部分内容就是,后者的作品片段将开始在YouTube播出,以此换取广告分成,以及最终有人购买这些电影和电视内容的可能性。   最近一段时间以来,一直有报道称,谷歌已经设立了1亿美元的激励资金,要让各位明星在YouTube设立自己的频道,为这一平台增添更多的优质内容。 当然,他们的这种做法其实已经不是什么新鲜事,早在2009年,英国第四频道就签订了围棋三年的合约,他们全部的节目都可以在YouTube观看。   “在我看来,他们毫无疑问就是正在变成一家媒体公司。”媒体咨询公司Magid Advisors总裁沃尔豪斯(Mike Vorhaus)指出,“他们正在向消费者提供内容,并以此出售广告,这正是媒体公司所做的生意。”   你可能会问:那又怎样?谷歌就算在自己的履历表上填写上别的职业,那又怎样?   首先,自己进入媒体行业,就意味着谷歌审视现在同行们的眼光会有所不同。一直以来,谷歌其实都在花费可观的时间,甚至还有相当数额的金钱,试图帮助传统的媒体企业继续坚持下去,这在一定程度上是因为,谷歌当然不希望自己的搜索引擎在荒原上运转,所到之处只有机器发出的垃圾信息,以及业余作者提供的魅力值得怀疑的内容。   正是因为抱持着这样的想法,该公司同时也对他们引以为自豪的搜索运算法则进行了一定程度的改造,使得后者可以指向新的,真实的和值得信赖的内容,而不是那些来自所谓内容农场的平平无奇的产品。即便执行搜索的只是机器,该公司在最后还是有人会对排名进行调整,而这根本就是主编之类的角色。   谷歌是互联网广告业务模型的破坏者和重塑者,现在他们已经认识到,如果内容最终变成一种没有光彩的日用品,广告的命运也好不到哪里去。“谷歌所依靠的,是全世界那些美妙的网站创造的高品质内容,我们确实有责任帮助培育一个健康的网络生态系统。”这就是谷歌的口径,的确听上去更像是来自一家媒体公司,而非科技公司。   Sulia是一家媒体公司,筛选和发布来自Twitter的实时内容,该公司首席执行官格里克(Jonathan Glick)就相信,谷歌正在走进一片全新的天地。   “他们现在正在沿着自己的道路走下去,已经从考虑内容本身到了开始考虑内容的制作。”   当大型企业在自己已经占据统治性的领域内走到顶点的时候,他们往往就会转向那些或许能够帮助到核心业务的新方向。美国无线电公司曾经因为被称为收音机的伟大发明而获取巨大的利润,但是到了1920年代中期,该公司便认识到,他们要获得新的奇迹就必须依靠最好的内容,于是他们先后购并了若干电台,最终形成了NBC。晚些时候,他们果然在一个新的发明帮助下获得了又一次成功,那就是电视机。   现在,内容已经成为一种跨越平台和技术的存在,在这样的时候,再要去在媒体公司和科技公司之间划出明确的界线,确实要比过去复杂得多。苹果目前正在全力将媒体行业拉入自己的iPad订户计划。短短几周之前,我曾经和苹果的一位资深官员通了半小时的电话,谈论了新的订阅模式,谈论了报纸的前景,以及各种不同媒体应用程序的优劣。当时正是最新iPad发布的前夜。   Netflix或许现在正在做提供电影和电视节目内容的业务,但是该公司是在获得技术上的成功之后才走到现在这一步的,短短几年间,他们已经从邮电服务的最大用户转化为最大的宽带流量来源。Netflix现在已经不再满意于获得其他内容生产者的内容:上周,Netflix宣布,他们已经获得一部斯派西(Kevin Spacey)主演的原创电视系列剧的版权。   或许,苹果的乔布斯(Steve Jobs)是个例外,从皮克斯的发展轨迹看来,他似乎是了解一些内容行业的诀窍,但是整体而言,对于科技行业而言,内容还是个非常陌生的领域。或许这个行当和软件业有点相似,但毋庸置疑,这里的受众,其口味是更加变幻无常。   过去十年左右时间中发生的事情某种程度上说来就是个财富大转移的过程,从制造内容的媒体公司那里转到了硅谷,在那里,谷歌和Netflix这样的公司推出了更新的,更舒适的,和成本更低的——至少相对于媒体公司而言是如此——内容分发方法。   不过,在谷歌更深地卷入这一切之前,该公司或许还要做一些评估,将自己过去十年的价值和时代华纳或者那些报社做些比较。   谷歌首席经济学家范里安(Hal Varian)在接受电话采访时表示:“我们正在做媒体分发的业务,但是我认为,我们可能并不擅长媒体创造。”   “实际上,这正是我们过去十二年来一直在着力避免的事情。”他补充道,“媒体生意可不好做。”   这话可是你说的。 打喷嚏链接: http://www.dapenti.com/blog/more.asp?name=xilei&id=41123 1988——我想和这个世界谈谈(韩寒最新小说) 用手机上 喷嚏网 :m.dapenti.com        每周精华尽在【 喷嚏周刊 】        《喷嚏图卦》图片托管于又拍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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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利用科技手段强化互联网管制

《德国金融时报》(3月21日)写道:”谷歌(Google)和中国的争吵进入下一轮,这家美国互联网公司星期一(3月20日)指责北京封锁其在中国的电子邮件服务,几个月来,中国的用户越来越难于发送电子邮件或者将电邮标为尚未阅读。 “这家公司透露,’我们这边没有技术上的问题,我们已经详细检查过。这是政府精心设计的封锁,使问题看起来好像是出在电子邮件上。’针对这个最新指责,中国外交部没有表态。” 该报指出:”中国实施严格的互联网控制,封锁了众多深受欢迎的社交网络的网页,其中有Youtube、Facebook和 Twitter。自从中东争取民主的抗议开始以来,中国政府就加强了力度。在中国,互联网上也已经在大声呼吁’茉莉花革命’。” 报道说,”谷歌公司和中国之间存在争吵已经好几个月了,去年甚至扩大成为中美关系的外交危机。谷歌2010年初宣布,不再过滤在中国的搜索服务结果。 “这家公司一再批评中国政府进行隐蔽的黑客攻击和破坏。人们还怀疑中国政府机构进入美国公司的服务器以及监视(人权)活跃分子的电子邮件, 这也给当时围绕审查规定的争执火上浇油。” 网络数据监控的新技术 针对谷歌对中国政府的指责,《明镜在线》3月24日写道:”对于这一指责,中国驻柏林大使馆一位女发言人称之为’不能接受的指控’,对此她不愿意多讲。” 这篇报道以中国衡扬科技公司(Semptian Technologies)用于网络监控的深度数据包检测技术(DPI技术)为例,认为它是北京”目前用于网络审查的重要工具”。”而衡扬科技肯定只是中国许许多多的过滤服务提供商之一。” 该刊写道,”无论谷歌电子邮件目前在中国是否被极其狡猾地封锁,网络监控的DPI程序完全适用于这种复杂的过滤。不用将一个页面或者一项服务全部停止,就可以借助于DPI让它无法使用。遇上这种封锁时,用户不容易判断这是否是网络审查,只有莫名的愤怒。 “DPI系统是否是中国的网络过滤基础设施的一个组成部分,中国大使馆没有回答。女发言人声明说:’公司在中国必须遵守中国法律,外国公司当然也一样,就像在德国的外国公司也得遵守德国法律一样。'” 该刊明确指出:”但是,有具体的事实说明这个系统被投入使用。比如,在衡扬科技的公开网页上,该公司将其在’某个城市’安装’衡扬SempFlow 10G分流器’设备称作公司发展史上的里程碑。在该产品的相关资料中,衡扬科技列举的典型应用范围也包括:’监控(宽带)非法接入,监控网络电话(VoIP)和P2P数据传递’。”这一系统的特征之一是有”过滤数据”的性能,此外还能够”进入电子邮件和网上聊天内容。”   编译:林泉  责编:叶宣 (以上内容摘译自其它媒体,不必然代表德国之声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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