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根穷骨头

胡泳 | 胡舒立:新闻寻租不可恕

新闻寻租不可恕   文 / 胡舒立     直到现在,人们还是无法得知《新快报》记者陈永洲被拘捕事件背后的全部真相。不过,始于 10 月 22 日的这起事件,在舆情的一波三折中戏剧性展开,其间所曝光的事实充满反讽却不容回避。应当承认,我们面对的是一起相当复杂的、涉嫌新闻寻租的严重事件。当前仍有一些声音,事实上在回护涉事记者和媒体。我们认为,新闻媒体身为公器,使命重大,无论现实有多艰难,新闻寻租绝不可恕。 陈永洲于 10 月 18 日被长沙警方拘捕,消息至 22 日见之于世。 当晚,《新快报》在微博支持记者,并在此后连续两天以罕见的头版特大字号刊文,发出 “ 请放人 ” 和 “ 再请放人 ” 的呼吁。这显然是以一家日报的信誉背书,也必然地获得海内外广泛同情支持。《新快报》的官方背景,加上北京一些官方机构的表态,更使人以为陈被拘很可能是一起即将纠偏的重大错误。 然而,三天之后,舆情骤变。陈永洲在中央电视台新闻中现身,承认自己受人指使、拿人钱财、行事不端。虽然央视在报道公安机关审讯结果时,缺乏辩护人的意见相平衡,处理有失粗糙,但陈永洲承认收受逾 50 万元 “ 费用 ” 的供词仍使人震惊。此后,舆论场上对法律程序环节的检讨批评仍在继续,不过,随着《新快报》迅即道歉、羊城晚报集团派出整顿小组、广东新闻出版广电局做出初步处理,陈永洲事件已无可争议地成为新闻界丑闻。 事件真相仍在展开,应继续昭告天下,特别是陈永洲身后的利益链必须查清。而且,如一些论者指出,湖南警方的行为仍有诸般可质疑之处,例如,乘相关企业的车辆办案,有违避免利益冲突的基本原则;在拘捕陈永洲之后,也未及时有效保障当事人聘请律师等权利;陈被指控的 “ 损害商业信誉罪 ” 弹性较大,向来容易被滥用;陈永洲涉案行为涉及其职务行为,目前的调查仅仅指向记者个人;等等。很显然,此事涉及商业规则、法律程序、新闻伦理和寻租违法等,问题复杂缠绕,需要在获知全部真相的基础上全面检讨。法学界论者在事件中更关心司法程序正义,也可理解。 不过,陈永洲事件中暴露出的基于新闻报道权、记者监督权的权钱交易,已足以使人痛心疾首。无论愿与不愿,应当承认这是丑闻,其实不啻于新闻界一次令亲者痛仇者快的自我戕害,受伤最深的是矢志公义、推动社会转型进步的新闻事业。新闻界同仁只有自律自省、直道而行,才有可能挽回这一信誉损失。 众所周知,新闻媒体关乎言论自由,司法部门关乎社会公正,在转型社会均扮演着异常重大的职责。与全球同行一样,中国媒体正经历从传统媒体到互联网时代的艰难转型。基于现实国情,中国新闻人又有着国外同行无从感受的艰辛,其压力是双重的。但这种艰难,正凸显了中国新闻界坚持、发展、成长的使命。而且,惟其如此,公信力已成为中国媒体最可依赖的保护,而公信力首先来自报道内容的客观公正。 近年来,不少中国媒体官司缠身,麻烦不断。纵然自身报道符合专业标准,尚可能遭遇种种横祸;若自身行为与 “ 不党、不卖、不私、不盲 ” 背道而驰,失去公信力却不以为意,则这个行业将完全失去生存的底线。当今中国新闻人格外需要自尊自强自爱,遵从 “ 自由而负责任的新闻 ” 这一原则是立身之本。 陈永洲事件不仅是个人行为,也显现出新闻寻租的某种深层关系。央视经过精心剪裁的镜头显示,陈永洲之 “ 受人指使 ” ,至少与一位曾在其他媒体供职的前记者相关,整个过程显然是一个涉入业内的交织链条。 此外,在《新快报》,很难想象一个普通记者能够连续十数次发表对同一企业的重磅批评性报道,而没有编辑部的支持、指导与协助;而且,当陈永洲因个人举报和微博披露中联重科的问题被对方以微博斥为 “ 舆霸和打手 ” 后,不足一个月,即 8 月 7 日,陈与《新快报》即以名誉侵权在广州兴讼。据此回溯,陈永洲 10 月 18 日被拘或事发突然,但《新快报》 23 、 24 日连续两天呼吁 “ 放人 ”“ 再放人 ” ,个中原因或相当错综复杂。 央视报道展示部分真相后,该报做出 “ 对稿件审核把关不严 ” 的致歉,给人的感觉不仅是隔靴搔痒,更像是文过饰非。至此,其自我标榜的 “ 两根穷骨头 ” 已成辛辣的嘲弄,不仅使整个中国新闻界蒙羞,也使该报坚守新闻理想与职业操守的同仁受创。此一事件理应严肃追责,相关主管部门也应有所承当。此外,陈永洲丑闻背后究竟有何内幕,是谁在指使和操纵整个事件,也必须彻查并依法处理。 应当看到,陈永洲事件令人痛心地折射了我们这个行业的积弊。和转型期的其他行业一样,中国的新闻寻租并不是个人操守有亏的偶然发作,而是存在于相当一部分新闻机构和媒体人的顽疾。媒体本为社会公器,新闻界不是 “ 升官发财 ” 的通道。但由于体制机制原因,多数媒体又有官方背景和政府隐性支持。因此,倘缺乏自律与他律,媒体很可能在市场与权力之间 “ 套利 ” 。在一部分媒体中, “ 卑鄙是卑鄙者的通行证,高尚是高尚者的墓志铭 ” ,有的拉广告不成,便以揭露真相为名,做选择性负面报道;有的自觉充当公关工具,深深卷入利益输送。此类以 “ 新闻寻租 ” 为特征的 “ 商业模式 ” 不仅不是秘密,还常常成为一些人私下炫耀的资本。   如果放任这种寻租行为蔓延发展,则无法期待中国新闻业的健康成长,还会给整个中国社会、特别是市场体制建设和商业文化培育,带来极大破坏。财新此前曾发表长篇报道《达芬奇案中案》《 IPO 有偿沉默》《删帖生意》等,引起巨大震动和广泛回应。此次陈永洲事件若能深入调查、完整披露、严肃处理,将是更为可贵的反面教材。   目前,陈永洲已因涉嫌损害商业信誉罪被批准逮捕,《新快报》领导班子也被调整。巧合的是,英国《世界新闻报》窃听案刚刚开审。在记者节即将来临之际,发生丑闻令人格外遗憾,不过,对丑闻的应对和处置对未来更有意义。经济学证明,消除 “ 价差 ” 才能杜绝寻租。中国媒体缺乏独立客观的土壤,导致价值混乱,逆淘汰现象突出,除行业自律,最终还是需要健康的法律和竞争环境发展成长。政府应当给予媒体更多的空间,对记者的合法权益给予充分保护,使新闻人自尊自持。   无疑,这有赖于新一轮全方位改革。而我们,则应从自己脚下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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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丁丁 | 转舒立评论 陈永洲事件 严肃新闻虽不可及却如同效率是经济学理想一样是新闻……

【舒立观察】新闻寻租不可恕 来源于  财新《新世纪》  2013年第42期 出版日期 2013年11月04日 |  评论( 430 ) 新闻媒体身为公器,使命重大,无论现实有多艰难,新闻寻租绝不可恕   直到现在,人们还是无法得知《 新快报 》记者 陈永洲 被拘捕事件背后的全部真相。不过,始于10月22日的这起事件,在舆情的一波三折中戏剧性展开,其间所曝光的事实充满反讽却不容回避。应当承认,我们面对的是一起相当复杂的、涉嫌新闻寻租的严重事件。当前仍有一些声音,事实上在回护涉事记者和媒体。我们认为,新闻媒体身为公器,使命重大,无论现实有多艰难,新闻寻租绝不可恕。   陈永洲于10月18日被长沙警方拘捕,消息至22日见之于世。当晚,《新快报》在微博支持记者,并在此后连续两天以罕见的头版特大字号刊文,发出“ 请放人 ”和“再请放人”的呼吁。这显然是以一家日报的信誉背书,也必然地获得海内外广泛同情支持。《新快报》的官方背景,加上北京一些官方机构的表态,更使人以为陈被拘很可能是一起即将纠偏的重大错误。   然而,三天之后,舆情骤变。陈永洲在中央电视台新闻中现身,承认自己受人指使、拿人钱财、行事不端。虽然央视在报道公安机关审讯结果时,缺乏辩护人的意见相平衡,处理有失粗糙,但陈永洲承认收受逾50万元“费用”的供词仍使人震惊。此后,舆论场上对法律程序环节的检讨批评仍在继续,不过,随着《新快报》迅即道歉、 羊城晚报集团 派出整顿小组、广东新闻出版广电局做出初步处理,陈永洲事件已无可争议地成为新闻界丑闻。   事件真相仍在展开,应继续昭告天下,特别是陈永洲身后的利益链必须查清。而且,如一些论者指出,湖南警方的行为仍有诸般可质疑之处,例如,乘相关企业的车辆办案,有违避免利益冲突的基本原则;在拘捕陈永洲之后,也未及时有效保障当事人聘请律师等权利;陈被指控的“ 损害商业信誉罪 ”弹性较大,向来容易被滥用;陈永洲涉案行为涉及其职务行为,目前的调查仅仅指向记者个人;等等。很显然,此事涉及商业规则、法律程序、新闻伦理和寻租违法等,问题复杂缠绕,需要在获知全部真相的基础上全面检讨。法学界论者在事件中更关心司法程序正义,也可理解。   不过,陈永洲事件中暴露出的基于新闻报道权、记者监督权的权钱交易,已足以使人痛心疾首。无论愿与不愿,应当承认这是丑闻,其实不啻于新闻界一次令亲者痛仇者快的自我戕害,受伤最深的是矢志公义、推动社会转型进步的新闻事业。新闻界同仁只有自律自省、直道而行,才有可能挽回这一信誉损失。   众所周知,新闻媒体关乎言论自由,司法部门关乎社会公正,在转型社会均扮演着异常重大的职责。与全球同行一样,中国媒体正经历从 传统媒体 到互联网时代的艰难转型。基于现实国情,中国新闻人又有着国外同行无从感受的艰辛,其压力是双重的。但这种艰难,正凸显了中国新闻界坚持、发展、成长的使命。而且,惟其如此,公信力已成为中国媒体最可依赖的保护,而公信力首先来自报道内容的客观公正。   近年来,不少中国媒体官司缠身,麻烦不断。纵然自身报道符合专业标准,尚可能遭遇种种横祸;若自身行为与“不党、不卖、不私、不盲”背道而驰,失去公信力却不以为意,则这个行业将完全失去生存的底线。当今中国新闻人格外需要自尊自强自爱,遵从“自由而负责任的新闻”这一原则是立身之本。   陈永洲事件不仅是个人行为,也显现出新闻寻租的某种深层关系。央视经过精心剪裁的镜头显示,陈永洲之“受人指使”,至少与一位曾在其他媒体供职的前记者相关,整个过程显然是一个涉入业内的交织链条。   此外,在《新快报》,很难想象一个普通记者能够连续十数次发表对同一企业的重磅批评性报道,而没有编辑部的支持、指导与协助;而且,当陈永洲因个人举报和微博披露中联重科的问题被对方以微博斥为“舆霸和打手”后,不足一个月,即8月7日,陈与《新快报》即以名誉侵权在广州兴讼。据此回溯,陈永洲10月18日被拘或事发突然,但《新快报》23、24日连续两天呼吁“放人”“再放人”,个中原因或相当错综复杂。   央视报道展示部分真相后,该报做出“对稿件审核把关不严”的致歉,给人的感觉不仅是隔靴搔痒,更像是文过饰非。至此,其自我标榜的“两根穷骨头”已成辛辣的嘲弄,不仅使整个中国新闻界蒙羞,也使该报坚守新闻理想与职业操守的同仁受创。此一事件理应严肃追责,相关主管部门也应有所承当。此外,陈永洲丑闻背后究竟有何内幕,是谁在指使和操纵整个事件,也必须彻查并依法处理。   应当看到,陈永洲事件令人痛心地折射了我们这个行业的积弊。和转型期的其他行业一样,中国的 新闻寻租 并不是个人操守有亏的偶然发作,而是存在于相当一部分新闻机构和媒体人的顽疾。媒体本为社会公器,新闻界不是“升官发财”的通道。但由于体制机制原因,多数媒体又有官方背景和政府隐性支持。因此,倘缺乏自律与他律,媒体很可能在市场与权力之间“套利”。在一部分媒体中,“卑鄙是卑鄙者的通行证,高尚是高尚者的墓志铭”,有的拉广告不成,便以揭露真相为名,做选择性负面报道;有的自觉充当公关工具,深深卷入利益输送。此类以“新闻寻租”为特征的“商业模式”不仅不是秘密,还常常成为一些人私下炫耀的资本。   如果放任这种寻租行为蔓延发展,则无法期待中国新闻业的健康成长,还会给整个中国社会、特别是市场体制建设和商业文化培育,带来极大破坏。财新此前曾发表长篇报道《 达芬奇案中案 》《 IPO有偿沉默 》《 删帖生意 》等,引起巨大震动和广泛回应。此次陈永洲事件若能深入调查、完整披露、严肃处理,将是更为可贵的反面教材。   目前,陈永洲已因涉嫌损害商业信誉罪被批准逮捕,《新快报》领导班子也被调整。巧合的是,英国《 世界新闻报 》窃听案刚刚开审。在记者节即将来临之际,发生丑闻令人格外遗憾,不过,对丑闻的应对和处置对未来更有意义。经济学证明,消除“价差”才能杜绝寻租。中国媒体缺乏独立客观的土壤,导致价值混乱,逆淘汰现象突出,除行业自律,最终还是需要健康的法律和竞争环境发展成长。政府应当给予媒体更多的空间,对记者的合法权益给予充分保护,使新闻人自尊自持。   无疑,这有赖于新一轮全方位改革。而我们,则应从自己脚下做起。■    (本文为2013年11月4日出版的财新《新世纪》周刊第42期 社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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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新网 | 新快报社长总编辑李宜航被免职

羊城晚报报业集团决定免去《新快报》社长、总编辑李宜航和副总编辑马东瑾的职务(编者注:另据羊城晚报最新消息,未提及对副总编辑马东瑾免职)。由《羊城晚报》社社委孙璇担任《新快报》社新社长兼总编辑。11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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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清涟 | “陈永洲事件”揭开的三重黑暗

编者按:这是何清涟为美国之音撰写的评论文章。这篇特约评论不代表美国之音的观点。转载者请注明来自美国之音或者 VOA 。 陈永洲事件发生后,评论虽多,但出于各种原因,很少有文章愿意触及一个问题:陈永洲事件揭开了中国政界、企业界与媒体业相互为用的三重黑幕,整个事件就是“大黑吃小黑”的时代剧。   *《新快报》陈永洲事件的前世今生*   陈永洲事件刚出,在《新快报》(10月23日)刊登了那篇“穷骨头还是有两根”并要求放人之文、陈还未在央视“被亮相”之时,推特上就有人问我对此事的看法。我当时已猜到此事应该与三一重工及中联的利益纠纷相关,让他们去看一篇“ 同城记:三一重工VS中联重科 ”。   我曾因“梁稳根现象”认真追踪这两家企业间的恩怨。由于中联重科有盘根错节的湖南地方政治势力撑腰,梁稳根在冲刺十八大中央委员与候补委员未果之后,将三一重工迁出湖南,以北京为安身立命之地。这场马拉松式的恩怨纠缠的前半场暂时落幕。   我在推文中说明以下几点:陈永州的事情比公开的消息要复杂得多。理由如下:“一、中联重科与三一重工持续数年的恶性竞争,双方都有媒体助阵,网上可查到许多相关文章。二、陈永州一介普通记者,采写发稿得要报社领导首肯,否则白忙。……还会有戏。”   接下来发生的事情有:10月26日陈永洲出现在央视《朝闻天下》的报道中,陈向警方承认,自己在未经核实情况下,连续发表针对上市公司中联重科的失实报道,并收受了中间人几千到数万元不等的酬劳。同日,《新快报》的母报《羊城晚报》在头版刊登新华社“受人指使收人钱财 发表大量失实报道”一文,宣告自身立场;让所有声援者处于尴尬境地。失去母报支持的《新快报》于10月27日在头版发文,就陈永洲收钱发表失实报道致歉。网上就《新快报》的“两根穷骨头”被如此轻易敲碎发表大量讥讽言论。中国记协对陈永洲事件在几天内态度相反的表态,在整个事件中虽然意味深长,但已经不理重要戏码了。 究其实,如今百谤集身的陈永洲,其实只是政治权力、经济权力与文化权力因利益牵缠而形成的粗大食物链的末端小人物。这一事件,非常真切地展示了中国的三重黑暗现实。   *第一重黑暗:企业之间挟政治势力的恶性竞争*   梁稳根的三一重工与同处长沙城的中联重科近年的恶性竞争有如一场马拉松,并在2012年成为财经类刊物的重点、亮点与焦点。我关注梁稳根现象,是因为当时他为了“当选”十八大中央(候补)委员说过许多雷人的奇言,还有他因其美国一项投资选址紧挨军事基地未被批准在美国状告奥巴马。我想了解一位民营企业家如此超常政治化的原因,因此读了不少与他相关报道。   涉及梁稳根的文章主要是两类,一类是塑造梁的正面形象,主调是经济上的超人式成功特别加上政治上的红心向党。另一类则涉及到三一重工与中联重科的恶性竞争,除本文开头提到的那篇之外,还有“媒体分析三一总部迁址三大隐情 ”(《第一财经日报》,11/23/2012)等。诸文当中,以《梁稳根剖白三一迁都隐情:行踪被监视会议被监听》(《环球企业家》11/29/2012)叙述最详细。该文这样描述:“间谍、绑架、阴谋、诽谤、300亿元融资告吹?是什么样的作恶力量,让中国最大的工程机械制造商被逼出走长沙?梁稳根向本刊独家剖白多年来的内心隐忍和愤怒。”其中 指名道姓提到,“数名前当地主要领导的亲属均在中联重科长期担任高管。这场私有化改制的最大的获益者是詹纯新本人,其家世非同一般,其父曾担任湖南省高院院长,岳父则曾任湖南省委第一副书记。”   湖南媒体不少,但介入梁稳根的报道不多。凭这种反常的“墙内开花墙外香”,我相信梁稳根向媒体透露的情况至少有几分真实。凭常情可以想象,中联重科对这些“负面消息”不会坐视不理,他们在寻找薄弱环节,伺机反击,陈永洲应该是他们找到的一个突破口。   *第二重黑暗:在权力与金钱下游走的中国媒体*   权力将中国媒体的生存空间挤压成什么状态,我在《雾锁中国》一书中有详细研究。本文主要谈中国媒体另一创痛,即默许记者为赞助费、广告投入而写有偿新闻,这种利益交换在媒体业内是公开的秘密。也出现极少数记者败类利用企业弱点敲诈企业以牟取利益的。在山西矿难报道中,这种情况很多,所谓“假记者”现象只是冰山一角。   据公开信息,2012年9月29日至2013年8月8日,《新快报》共发表18次有关中联重科的报道,其中14篇署陈永洲之名。这种密度的介入企业纷争的报道,应该不是陈永洲个人行为。利用媒体报道介入企业间的恶性竞争,风险极大,并非陈永洲个人能够作主之事。一般情况下,记者采写这类稿件,至少要与部门主任、主管副总编等掌握发稿权的顶头上司事先沟通并获得首肯,否则稿件就会胎死腹中。这么密集的发稿量,《新快报》领导层无疑是知情者。目前这场对《新快报》的“扒粪”,到底发展到什么程度,将谁抛出来做弃子,还得看三一与中联双方靠山在台底“博弈”的能力,以及《羊城晚报》报业集团的游说公关了。   *第三重黑暗:权力介入每个角落并扭曲一切*   三一与中联之间的纷争,权力介入是多重的。祸之初始,当然是权力介入商业竞争,导致各类恶性事件如“行贿门”、“间谍门”等等;这一连串事件又种下今天之果,即跨省抓捕《新快报》记者陈永洲,显示了中联试图通过权力的强介入让事情朝向对自身有利的方向发展。   关于这次跨省追捕,已经有法律界人士就其先捕人后搜证,以及执法权限问题斥责为程序违法。但中联之所以如此有恃无恐,全仗自身腰杆硬。从中央电视台、新华社这种高级别官媒的介入,以及中国记协自我否定的两度发言,都让人看到权力之手在运作,只是中联此次明显占了上风。   在近代以前,人类社会的四大权力支柱是:政治、经济、军事与文化,其中的文化主要指宗教与教育。近代以降,文化权力则多了媒体这一主角,西方干脆将传媒称之为“第四种权力”。在民主国家,这四种权力属于分立状态;在中国,这四种权力则由中共全面控制,并由党内不同利益集团分别掌管。陈永洲事件表明,中国的政治、经济与文化权力均已堕落不堪。这三重黑暗搅在一起,最后构成了“大黑吃小黑”的局面。可以预言,陈永洲事件的最后结局其实并无公平可言,因为决定结局的不在于事实,而在于参与几方谁的靠山更强大。   今天的新闻就是明天的历史,陈永洲事件的前世今生就是这个时代的中国写照。 fullrss.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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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闻观止】人民日报 | 新闻界尤须恪守职业操守清理门户

新闻媒体客观公正的报道、抑恶扬善的定位,是公众利益的守护者,是为社会导航的瞭望哨、雷达监测仪,锋芒锐利的舆论监督,每每刺穿社会的脓疮,成为推动社会进步的重要力量。 记者节临近。 接连几日,围绕着新快报和这家报纸记者陈永洲的风波,引发社会的广泛关注,关于媒体道德的揶揄段子在民间瞬间流行,不断加剧着中国新闻人的内心憾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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