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知识分子

漫画讽刺中国当局打压公共知识分子

公共知识分子,简称“公知”,是指进言社会并参与公共事务讨论的具有学术背景和专业素质的知识分子,通常被寄予具有批判精神和秉持社会公义。2004年,《南方人物周刊》曾评选“影响中国|公共知识分子50人,其中经济学家吴敬琏,历史学家秦晖和媒体人胡舒立等人上榜。随着中国互联网的普及,公知这一群体也越来越有影响力,并逐渐家喻户晓。

然而,2012年南方周末献词事件之后,中国当局开始全面打压公知,迫害言论自由,并且动用宣传机器将“公知”一词污名化。公知这一群体也逐渐退出大众视野。2021年,凯迪网被当局整肃,“猫眼看人”等栏目被封杀,标志着中国彻底告别“公知”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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颜昌海:专制意识形态教育,把仇恨之火烧向自己

美 国社会里,一个家庭要进入中产阶级的行列,是相当容易的。人们大学毕业,甚至高中毕业,夫妻二人都有正式的工作,家庭年收入在三、四万至十万美元之间,就属于中产阶级之列。进入收入最低的 5 %,属于贫困线以下的,一般是单亲家庭、或因重病没有工作的人;要进入收入最高的 5 %,就要困难一些,家庭收入需要超过十五万;年收入超过二十五万,就进入最上层的 1 %~ 2 %了。 美国亚特兰大东北郊区,是华人专业人士聚集的地方。华人集中的地方,一般都是学区好、房子贵的地段。这里,几十平方英里的区域内,集中了六、七个高尔夫球场和好几个乡村俱乐部。区内有一条叫“旧阿拉巴马路”、或者“旧州道”的街道,上有一栋据悉价值两千万美元的庄园。知情的人士说,这栋豪宅面积巨大,有长达四百米的罗马花园、游泳池、网球场,带喷泉和水榭的湖泊,滨临区内著名的查塔呼期河,甚至还有个私人的六洞高尔夫球场。按当地郡政府的房地产税率来算,这栋豪宅每年的房地产税就要二十万美元!所以,就算是进入美国家庭最上层 2 %的家庭,恐怕也买不起这样的房子。不光是买不起,就是有人送,冲着这每年二十万的房地产税,一般人也养不起。但即使这样属于美国富人中的富人、价值上千万美元的家庭,其街对面邻居的房子,许多也就在二、三十万美元之谱,价格差了一百倍。豪宅没有篱笆和围墙,只有一道在高尔夫球场旁边、装饰性的矮矮石墙,抬腿就能跨过去的。中产阶级和巨富阶层,就这样和谐的共处在一个宁静的社会里。 洛杉矶市中心有一条“乞讨街”,那里聚集着众多无家可归者,他们所有的家当就是卷在身上的那堆破布和放在身边的一个破碗。在“乞讨街”的北面,是好莱坞的星光大道,沿着大道向北行进,就是地价昂贵、明星巨贾集中居住的比弗利山庄。在那里,比比皆是的豪宅在鲜花绿树掩映下若隐若现,不时会有一辆加长林肯牌轿车从街边驶过。 富人的奢华生活在不经意间被掀开了隐秘的一角。近乎咫尺间,穷与富以极不协调的方式“昭示”着自己,极其强烈的反差理所应当给穷人造成巨大的心理冲击。一位中国大陆的人士感慨:“十几街之隔,我看到了一个赤贫的美国与一个奢靡享乐的美国。美国的穷人心里能平衡吗?穷人和富人怎么能相安无事?美国的穷人难道不仇恨富人吗?!” 在一次采访活动中,记者和当地一名警察谈到洛杉矶的犯罪率。记者特地问:“洛杉矶有没有专门针对富人的犯罪?”他回答:“这里经常有抢劫杀人的案件发生,但并不只是专门针对富人。”记者问:“是不是富人保镖成群,防守严密,盗贼无法接近?”他回答:“不是,富人的豪宅大院基本都没有围墙,而且多数富人没有保镖。”记者又问:“穷人难道不仇恨富人吗?”警察回答:“为什么要仇恨他们?大多数富人通过正当手段挣钱,不偷不抢不贪不占,他们的财富得到法律的保护。” 不做亏心事,不怕鬼敲门,或许是美国多数富人不担心财富被人惦记的原因之一。中国大陆人士和美国人谈到如何看待财富问题时,听到最多的一句话是,“不怕财富不平等,就怕机会不平等”。 在美国,每个人获得的比较机会平等。一名在南加州大学任教的学者指出,任何国家都不存在绝对的平等机会,但美国是一个承认实力的国家,无论你来自什么家庭,只要有实力,基本都会得到承认。从接受教育的机会来说,他不否认美国的富家子弟会得到更多的机会,比如富家子弟能上得起学费昂贵的私立大学,但普通人家的孩子也能进好学校,只要出类拔萃,就会得到学校不同方式的资助。在价值观方面,不管是富家后代还是平民子弟,美国的年轻人大都以花自己挣来的钱为荣,以向父母伸手要钱为耻,这就决定了他们更注重个人奋斗而不依赖父母。这就是为什么像比尔•盖茨那样白手起家的成功人士更能得到人们推崇的原因之一。 根据这位学者进行的一次社会调查,多数美国人认为,他们能够通过不同的机会在社会上找到与自己能力相适应的地位。这就使美国人基本上能对财富保持着一种平和的心态:“我羡慕你富有,但我不会因为你比我有钱而嫉恨你。” 而长期研究美国税收政策的一位专家指出,美国比较成功地利用了税收杠杆来调节贫富心理落差。收入多多交税,收入少少交税,偷税漏税者受法律制裁。高收入者是美国个人所得税纳税的主体,年收入在 10 万美元以上的群体所缴纳的税款每年占美国全部个人税收总额的 60% 以上,是美国税收最主要的来源之一。也就是说,美国政府巨大的财政收入主要来源于占人口少数的富人,而不是占纳税总人数绝大部分的普通工薪阶层。在住房方面,住豪宅大院的富人要缴纳昂贵的房产税,装陋室”的平民少交或不交房产税。 合理公平的税收政策使富人与穷人各有所得,又各有所失,于是各自求得了心理的平衡。 不少美国人认为,美国不少富人乐善好施,信奉“取之于社会,用之于社会”的原则,这或多或少地缓解了贫富矛盾。 美国是世界捐款大国。社区里经常可以看到大大小小的捐款活动,呼吁捐款的信件会时常提醒人们莫忘献出爱心。有句话说,“美国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是靠富人捐款捐出来的”。虽然有点言过其实,但确实许多公共设施是靠富人捐款建设的。有资料显示, 75% 的美国人为慈善事业捐款,每个家庭年均捐款约 1000 多美元。造福于民的慈善大腕比比皆是,他们中有人们耳熟能详的卡耐基、盖茨、巴菲特等,也有更多名不见经传的“幕后英雄”。 最近,美国媒体披露了一个催人泪下的真人真事:美国坎萨斯城的富翁斯图阿特每年在耶诞节期间向穷人捐款, 26 年如一日,捐出的款项共达 130 万美元。更令人感动的是,斯图阿特干了 26 年好事不留名,人们也花了 26 年的时间苦苦寻找这位“圣诞天使”。直到斯图阿特在患了癌症而不久于人世的情况下,才向媒体披露了他的真实身份。他说,他这么做不是为了让人们感激他,而是希望有更多的人能像他那样向那些急需援助的弱势群体献出爱心。斯图阿特的事迹见诸报端后,记者来到洛杉矶一个救助站,一名坐在轮椅上等待救助的残疾人对记者说,“对这样慈悲为怀的富人,我心里只有深深的崇敬。” 美国部分富人为何争相回报社会?在美国定居多年,现经营一家房地产经纪公司的华裔商人邓世武认为,这里面有品格的因素,但也有宗教教义中“博爱”思想的影响。 而完善的遗产税和慈善基金管理制度也刺激着美国慈善事业的发展。一方面,美国的遗产税、赠予税以高额累进著称,当遗产在 300 万美元以上时,税率高达 55% ,而且还必须先缴纳遗产税,后继承遗产,所以富豪的后代要继承遗产会遇到重重阻碍。有些州政府不仅对遗产征税,而且对遗产继承人还要再征一次税。另一方面,建立基金会或捐助善款则可以获得税收减免。美国每个公民的终身免税额为 67.5 万美元,每人每年赠送额在 1 万美元以上的可免税,超过 1 万美元的部分就可使用自己的终身免税额度。慈善捐助不仅可以减少损失,而且有助于树立公众形象和产生模范效应,这就使得美国不少富人竞相比着向社会捐款,钱多多捐,钱少少捐,一种“捐赠文化”蔚然形成。 美国的贫富悬殊惊人,还远不能说富人与穷人之间的关系已经达到了融洽的地步,只能说两者是井水不犯河水。比如洛杉矶市中心的“乞讨街”,聚集着众多无家可归者,而另一条是“星光大道”,就在“乞讨街”的北边,好莱坞的明星巨贾云集于此,豪宅在鲜花绿树掩映下若隐若现,高级轿车比比皆是。贫富悬殊,近在咫尺。 税收杠杆,有效地调节了美国人贫富心理落差。收入多多交税,收入少少交税,偷税漏税者受法律制裁。年收入 10 万美元以上的群体所缴纳的税款占美国全部个人税收总额的 60% 以上。住房方面,住豪宅大院的富人要缴纳昂贵的房产税,住“陋室”的平民少交或不交房产税。捐赠文化,也极大地缓解了美国社会贫富矛盾。大多数美国人具有仁爱慈悲为怀的宗教信仰,富人乐善好施,信奉“取之于社会,用之于社会”的原则。有人说:“美国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是靠富人捐款捐出来的”。数据显示, 75% 的美国人为慈善事业捐款,每个家庭年均捐款约一千多美元。所以尽管美国贫富悬殊,但富人与穷人的关系并非视若寇仇,而是基本上井水不犯河水,形成了羡富不仇富的总体社会氛围。美国的年轻人大都以花自己挣来的钱为荣,以向父母伸手要钱为耻。他们认为能够通过不同的机会在社会上找到与自己能力相适应的地位。这就使美国人基本上能对财富保持着一种平和的心态:“我羡慕你富有,但我不会因为你比我有钱而嫉恨你。” 2004 年,在中国山西省河津市发生了这样一件事:一位优秀的私营企业主的儿子被同伴用酒灌醉活埋后,杀人者仍然向这位私营企业主勒索 80 万。案件经过四年,终被查清。而这位私营企业主已成惊弓之鸟,全家配保镖,女儿在外地上学,不能够再回山西。这样的实例,现在中国大陆是越来越多。 有人把很多事归纳起来得出“中国人普遍有仇富心态”的结论。“ 9.11 ”事件后,有很多的中国人叫好;本•拉登死亡,有很多的中国人如丧考妣,这两个著名的例子,说明中国人的心理已经变态到丧失人性。 人们从心里希望自己过上平静富足的生活。而当别人过上平静富足的生活时,我们应该是学习他的聪明才智,还是拿起石头和火把砸烂烧毁他的平静富足呢?当英国伦敦受到空袭时,老师仍然在防空洞里教孩子们读书;同样的事件发生时,巴勒斯坦的孩子拿起了石头和枪。有人慨叹:这就是国家兴或亡的原因。当仇恨在孩子的心中开花时,亡国奴的命运便不可避免了。 古人云:“已所不欲,勿施于人”。砸烂了别人的平静富足后,你可能有平静富足的一天吗?反观中国大陆权贵们的发家史:所有富裕或中等富裕家庭的平静富足生活都被砸烂了,“拿来主义”在中国这片古老的国土上大行其道。中国人的道德观念同时被砸的一无所有。所谓的“法制”更是“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有一点权利的人和人民养育的国家走狗公然叫嚣:人间就是要实行“强盗逻辑”,政府就是要对你们这些烂民实行“强盗政策”。但砸烂了别人的平静富足后,你可能有平静富足的一天吗?! “中国人普遍有仇富心态”,正好是一个注解。现在,专制意识形态教育的仇恨心理和强盗逻辑,正在烧向它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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颜昌海:政府和贪官的“私房钱”是从哪里来的?

近年来,因政府强征、强拆迁所引发的各类社会矛盾、暴力冲突已成为危及社会稳定的根源。为了能够制止, 2011 年初,当局出台了新的拆迁条例和法规,国土局也下发了紧急通知,公安部甚至放话“零容忍”,但暴力强拆不仅依然在继续,有时越演越烈。 比如, 2011 年 3 月, 当局出台了新的拆迁条例和法规不久, 长春市电影制片厂第四宿舍区遭遇强拆,一名住户葬身瓦砾,警察被质疑未能阻止暴力甚至拒绝救援。长春市电影制片厂第四宿舍区是周六深夜 11 点开始遭遇二十余辆挖掘机,数百名打手的强拆,第二天清还晨才停止,部分住户被强行抬出,而 50 岁的妇女刘淑香被砸在楼底无法逃脱,在最后一通电话中称 “ 出不去了 ” ,家人周日凌晨两点起报警求救,但直到超过一天后周一下午公安才到场,挖出了刘淑香的尸体。中国广播网新闻称, 3 月 26 日,长春科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委托长春东霖房屋拆迁公司对湖西路一居民楼进行拆迁。该拆迁公司擅自违法强行拆迁,造成一居民死亡。 2010 年初政府以棚户区改造为名宣布将对该宿舍区进行拆除,在未能就拆迁补偿达成协议之际, , 就已经多次发生地痞流氓暴力逼迁、强拆事件,不但警察没有制止,有关政府部门年冬天还停止了对该宿舍区供暖。长影员工们 2 月份也曾到省委下跪请愿,反被警察包围并抓人。而长春电影制片厂是 1949 年大陆建政后成立的第一家电影制片厂,曾出产大量的“红色经典”影片。北京学者陈永苗认为发生在长影的强拆悲剧值得深思: “ 人们都是看长影派的红色革命片过来的,一个大的讽刺在于,今天它同样遭遇拆迁。实际上在长影体现中国几十年的命运,原来都是讲公有制国有化,今天又碰到私有制的强拆,而且是以国家机器作为后盾。你可以看见整个国家机器的性质在发生变化,主流的意识形态也在变化,长影的事件造成一个历史的悲喜剧。 ” 中央才重申严查暴力征地拆迁,话音未落就出现强拆压死住户的恶性事件。 究竟是什么原因使得这些地方官员、执法人员,可以毫不顾忌百姓的生命,不惜采用断水、断电、偷袭、恐吓、强奸,甚至逼人自焚等手段强征、强拆居民的住宅。法律为何在政府官员身上不灵?背后的真实原因是什么?众说纷纭。其实,如果了解内情, 5 个字就可解答:为了“私房钱”!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有”二字是关键。实际上在 1978 年以前,中国几千年历史上土地都是私有的。无论是皇帝时代,还是民国政府时代,还是共产党执政以后一直到 1978 年,土地按照中国的宪法都是私有的。当然,在农村它是属于农民集体所有,但毕竟集体所有也还是农民私有并不是公有,不是政府所有。在城市除了像街道还有政府建筑占用的地以外,居民住宅的宅基地也是属于屋主所有。所以,它也是私有的。 但是,所有这一切在 1978 年突然改变了。 1978 年中国农村开始有部份农民试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当时赵紫阳在四川、万里在安徽推行这个做法,都受到了农民的欢迎。但中央政府官僚绝大部份是反对的。在这种情况下, 1978 年的全国人大修改了《宪法》,在《宪法》里加了一句话,叫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土地为国家所有。这一句话在修改之前并没有通告全国老百姓,修改之后也没有通告全国老百姓。所以,很多人不知道,就是《宪法》上加了这么一句话,他们的房子底下那块地就已经被抽走了,而且政府不补偿。所以,很多屋主的主人,比方在城市里他有祖上传下来的房子,一夜之间他们祖传的房产就只剩下房子本身了,房底下的地已经不属于他们了。从那个时候开始,中国就变成了所有的土地都是“国有”。但所谓“国有”并不是指中央政府所有,而是具体化到了每一级地方政府,也就说这块地在哪个地方政府的管辖区,实际上它就变成了地方政府所有。 也就是说,地方政府根据这一条就可以随便的支配土地。但是,在 1990 年代期间,基本上中国还没有发生明显的因为征地而发生的冲突,因为当时的政府还没有这样大规模的去强拆。强拆是发生在 1990 年代后半期,一直到 21 世纪这头十年。 现在,人们在大陆自己花钱买的房子,底下那块地不属于自己。这在中国全世界是独一无二的现象,买房不带地。在全世界买任何地方的住宅,住宅所盖的这块地应该是归物主所有,而且是神圣不可侵犯,政府无权侵占它一分一毫。在西方是如此,在俄罗斯、日本也一样。但是,中国规定的是城市居民购买住宅,住宅所占的这块地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而这使用权期限 70 年。这是条文上这么说,但实际上政府并不尊重这一点。 2010 年,建设部有一个官员就明确的在媒体上发言说,在中国 1995 年以前盖的房子质量不好,全部要拆。也就是说,很多人 1995 年以前买的住宅,尽管没到 70 年,政府想拆就可以随便拆掉。换句话讲,这 70 年的土地使用权是个空的,全指着政府能不能够尊重它。如果政府不想尊重它了,那么这 70 年的使用权就一风吹了。比如说有人在一块地上盖了房子,而这个房子是 1995 以前盖的,而政府决定要把这块地征了派别的用处,政府就可以把它拆掉;这个人花钱买这块 70 年使用权的钱,就泡汤了。那如果政府盖了新房子以后,这个人还想在原来的地段再住下去,那他在同一块地要买两次,买第二遍的时候他又得付这个地价。人们知道,一栋房子真正的建筑本身的价值是有限的,一般只占这个房子售价的 40% 不到,剩下的大部份主要是地价。所以,政府用这种做法就可以把一块地卖好几次,刮好几遍房主的钱。 从被曝光的暴力拆迁案例中,人们看到暴力强拆的发生不仅仅是开放商所为,很多案例中都有当地政府和执法人员的影子,大陆媒体也报导说,强拆,虽然有的是开发商所为,但背后如果没有当地政府撑腰,是玩不下去的。比如说, 2010 年 9 月 10 号发生在江西宜黄 “ 9 . 10 ”强拆自焚事件,执法人员就曾经威胁户主说“你们今天不拆,明天怎么死的都不知道。” 还有 2011 年 4 月初湖南株洲发生的拆迁自焚事件,记者事后打电话给当地公安分局,局长王波以“我正在开会”为由,挂断了电话。等等案例中都可以看到背后政府和执法人员的操控。中国在过去这 7 、 8 年以来,每年的“群体性事件”的发生数量在急剧上升。每年从一年 5 、 6 万件上升到十几万件,到了 2009 年,政府不再公布数字了,因为数字更大了。在“群体性事件”当中,主要的是与土地强制拆迁有关。中央政府讲要实行和谐社会,而地方政府的强制拆迁又直接造成了“群体性事件”。那么,按道理讲,中央政府应该严厉追究地方政府破坏和谐的这个行为,因为它直接违反中央方针。但是人们看到,中央政府并没有严厉追究。也就是说,中央政府一面在喊和谐社会,一方面放任让地方政府强制拆迁。 为什么地方政府这样恶行恶状中央政府不管?主要原因就是地方政府要靠强制拆迁发土地财。中国有一个名词叫“土地财政”,从 1994 年朱镕基推行税制改革之后,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相对不足,税源减少。而地方政府还需要不断的膨胀,养活更多的官,官的开销也越来越大,胃口也越来越大。所以,地方政府就不断的要从老百姓身上刮钱,来满足他们的需要。在 2000 年以前,地方政府主要是从农民头上刮,就是在农村推行各种各样的强制摊派,最后就造成了所谓的“三农问题”。从 2000 年以后,情况越来越严重。到了 2007 年,温家宝不得不下决心,宣布停止对农村征收税费。但这样,地方政府的财源又少了一块。在这种情况下,地方政府就想出了另外一个办法:拆迁、圈地、转手倒卖,从中牟利。 这个做法上,大体上就是地方政府和房地产公司合谋。当然有的时候地方政府以建设开发区、修建公共设施为名直接做,然后选择一些他们需要开发的地,然后先是动用房地产公司雇用的人去强制拆迁;如果不行,就干脆动用警察,动用警力去强制拆迁。所以,人们前面谈到的像江西宜黄、还有湖南的强拆案件,比较典型的案例都是有警方介入的。等到把居民的房子拆掉以后,就把地夺来了。这种情况下,地方政府虽然要给被拆迁的户一些补偿,但一定给得很低。原因是地方政府本身并不是要直接用地的主,它还要把地卖出去,卖给房地产公司。如果尽可能地压低给被拆迁户的补偿,又尽可能抬高给房地产公司的卖地价格,那地方政府就从中赚一大块。最后情况就是,在过去几年当中,以北京上海为例,北京市、上海市的财政,它的全部收入当中大概有 50 %- 60 %是靠卖地得来的。可以想像,如果一个政府是秉公办事,不图私利,这个地什么价买进来就什么样卖出去的话,地价会便宜的多,房价也不会那么贵。但是,地方政府从中通过拆迁赚了很大一笔,地方财政的收入很大一块就完全依赖于卖地。 中国大陆卖地的收入,在地方财政是不计入税收的。因为它不是税收,而是一次性收入。地方政府的财政分成三块:一块是预算内收入,主要是有名目的税收;第二块叫预算外收入,指的是各种摊派和各种收费;第三种是预算外之外的收入,而土地收入就在这块里。地方财政要花的数字,远远大于他们能够得到的预算内和预算外的收入。这就是为什么北京、上海这样的直辖市,其全部财政收入加在一起,居然当中卖地收入要占五、六成。这在全世界是没有的现象,就是政府在做生意。而这个生意的全部来源,就是搜刮被拆迁户的房产和他们的土地价值。 政府拿到的“预算外之外的收入”,也就是被拆迁户损失的,一年估计有几万亿。从这个角度来讲,人们就明白了为什么地方政府会那样不折手段如此的猖狂的去拆迁。而中央政府实际上,对地方政府这些恶劣的“土地财政”做法是纵容的,从来不严惩、制止。之所以会如此,原因就是地方政府有巨大的经济利益。官员的轿车、官员的公费吃喝、官员的各种收入、官员住豪宅、官员出国公费旅游,这些开支就都在“土地财政”里头了。要没有这笔钱,中国地方政府的官员一下子就会变的非常清汤寡水,用中国的话讲,“做干部的积极性就没有了”。没有地方政府干部的积极性,中央政府的政令就更加行不通了。 这部份预算之外的收入,从来不公开。这一点甚至连中央政府也搞不清。地方政府的财政有三笔帐:第一笔是税收即预算内收入,这笔帐基本算公开;但所谓公开也只是对上级政府公开,不是对老百姓公开。第二部份是预算外收入,这笔帐就是已经开始瞒着中央政府。第三笔帐就是各个地方政府的小金库,那是绝对的地方机密,完全不公开的,恐怕只有一、二把手知道,谁都搞不清到底有多少钱。中央政府曾多次调查过这个数字,得出来的结论大大小小各种数字不一。没有一个靠得住。这部份钱就变成了当地政府的“私房钱”。这就是干部们能够盖出豪华的白宫似的办公楼,能够天天在色情场所公费消费、能够出国、能够送子女到国外留学。所有这些开支也都在“私房钱”里。 那为什么还会有地方政府财政收入不够的这种现象?比如说青海省在编制 2010 年预算的时候,预算收入 103 亿元左右,而必须列支的支出 110 亿左右。显然支出大于预算,如果有地方小金库,为什么不用这部份钱?!首先,人们要理解地方政府的行为。当地方政府讲钱多钱少钱不够的时候,里面不包含小金库,不包含他那个“私房钱”。向中央叫穷要钱的时候,拿出来的是第一本帐,即对上级公开的预算内收入,按那个帐算。根据朱镕基 1994 年税制改革的结果,多数地方政府是支大于出的。所以,中央政府又要用叫做转移支付把中央政府收来的税当中拿一部份去补贴地方政府。但地方政府喊穷并不等于说他没钱,即便是问上海市政府,它一样喊穷。但上海市政府他有自己的小金库,有大笔的预算外收入之外的收入,即“土地财政的收入”。占上海市全部收入的 50-60% ,就是大头不公开、不报帐,由地方政府自己捞、自己花;小头才向中央政府报帐。这一点,中央政府心里一清二楚。但是,中央政府只能讲装作没看见,装作不知道。 地方政府的“私房钱”,只在官员之间运作,肯定不会完全用到百姓头上。但如果这笔钱动用一部份,修了一座桥,修了一条路,也能给官员升官当垫脚石。这时候,还不能说这钱一点跟百姓不沾边。但比如,盖政府大楼花了很多钱,其中从小金库里动用了一部份;这个钱就应该跟老百姓一点关系都没有,那是提高了干部的办公条件,不会改变老百姓的生活水平。修了一条高速公路花了很多钱,可能其中有一部份可能来自小金库,地方政府肯定会吹嘘说这是为地方造福;但并没有多少车辆通过,那么这笔钱也是白花了的。所以,“土地财政”不能完全说跟地方老百姓一点边都不沾,但绝大部份地方“土地财政”的钱是用在政府相关的利益上头。第一部分,就是地方政府给机关干部盖各种豪宅,然后再用低价供给地方干部。第二部份,就是地方政府小金库用来覆盖各种各样的不能在明面帐目上开支的钱;比如地方政府孝敬中央大员的钱、接待中央大员到地方来视察的各种不能报销的开支;地方干部出国公费旅游包括出国赌博;还有地方政府的胡吃海喝,公费嫖娼,等等。这些开支都得在小金库里报,毕竟没办法拿到财政部去让国家审计署审计,审计署也审不到这一块。 由此看来,土地买卖的确是给地方政府带来了巨大的好处,难怪他们热衷于此。 也由此,新的拆迁条例中取消了行政强制拆迁,改行政拆迁为司法拆迁后,能否可以杜绝政府部门之间的黑箱作业,老百姓能否可以依法维权,也就成了问题。所谓的司法拆迁从本质上讲,就是把政府用行政命令作为拆迁的理由,变成了用法律作为拆迁的理由。结果是,只要老百姓如果对拆迁不满,就由对政府不满变成了犯法。 实际上,这给地方政府强制拆迁提供了更有利的制度环境。因为在中国大陆,所谓的法制这个“制”(不是指统治的“治”,而是指制度的“制”),是政府用法律作为武器去统治老百姓,去管制老百姓。在这样一个背景下,如果拆迁被纳入了用法律来管制老百姓的范畴,政府就可以随时拿出一条政府公文来:按新的法规,这条街要拆;你要反对,那么就是违法,我就依法处理,这叫依法拆迁。所以,实际上是把政府拆迁的手段合法化了。把不合法的侵占百姓利益的做法,通过依法拆迁这个制度框架变得合法化。剥夺百姓财产的本质丝毫没有改变,只是改变了拆迁的名义。而且可能比原来更恶劣,过去老百姓反对拆迁是反对政府的政策不对,那么现在就变成了变成抗法,老百姓的罪加重。 法律,在政府手中永远是一个玩具,是一根打老百姓的棍子,想怎么打就怎么打。在中国大陆,法律从来就没有什么严肃性。比如中国的宪法加上了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土地为国家所有”,一句话就把所有中国大陆人的土地拿走了,房主从此就没有地权了,只剩下房子本身的所有权。拿了就白拿了,不拿白不拿。 而且,在中国大陆,老百姓还不能“拿法律当挡箭牌”。外交部发言人姜瑜训斥外国记者时说“不要拿法律当挡箭牌”,其实也都是政府对民众的实话实说。人们知道,被拆迁户很多去上访,上访的时候他们的依据都是法律条文、政府的文件,根据政府几号文件哪一条说应该怎样,或者根据法律的哪一条应该怎样。但很少有胜诉的,现在干脆上访也被禁止。用姜瑜的话讲,就是你“别拿法律来当挡箭牌”。因为法律本来是政府对付老百姓的,那是打你们的棍子。你还想拿法律倒过来作为打政府的棍子?门儿都没有。 也因此在中国,无论是行政手段还是法律手段,当局对自己一手酿造的暴力强拆已是无能为力。如何才能制止暴力强拆的继续发生?看来事实上很难。因为拆迁都是发生在每一个具体的城市或者一个乡村,而当地的老百姓通常是事不到临头他是不管的,每个人都觉得不想惹事,只要没拆到我家,哪怕拆到临村人们也不会站出来,更谈不上大家怎么样合作起来。而且政府千方百计的去控制社会的每一个环节,每一个角落,不让老百姓有组织化的来组织各种社会活动。在这种情况下,中国老百姓其实基本上没有办法通过有组织的抗争来用民意去抵制政府的这些行为。他们只能在事后被拆完了,跪下来求政府能不能可怜可怜我,能不能再给两个钱,我就不闹了。而这么一个状态,那么拆迁对政府来讲不但是一本万利,而且是畅行无阻。 但是,好在中国的房地产泡沫即将破灭,而房地产泡沫的破灭和土地拆迁有直接的关系。土地拆迁导致了各地到处征地盖房子,然后把房价越炒越高;据一些调查的结果是,大概每一栋房子里至少有三分之一的钱是被“土地财政”拿走了,即老百姓买一栋房子,政府刮掉三分之一。其结果是房子越卖越贵,老百姓就买不起了,最后就形成了房地产泡沫,全国到处是过剩的房子。还有大批的土地圈了以后现在没有钱盖,同时还造成通货膨胀。所以,现在政府要设法降低通货膨胀、设法遏制房地产泡沫进一步扩大。只要房地产价格往下一掉,中国房地产的动力就没有了;现在国内有一些人在预测今年或者是明年房地产价格会掉百分之几十。中央银行也对各商业银行做了一个测试,要求各商业银行计算,假如房地产价格掉 50 %,各银行会不会破产;这说明中国的房地产价格撑不下去了。 一旦房地产价格撑不下去,“土地财政”也就撑不下去。因为政府圈地的目的是为了卖地,房地产公司买地的目的是为了高价卖房子,如果房子卖不掉,价格掉了 20% 、 30% ,甚至 50% ,那么这个时候房地产公司首先就不会再买地盖房子了,现有的地它也用不了。这种情况下,“土地财政”就变成了无源之水。 地方政府卖不出地,也就没有动力去圈地,也可能会减轻今后强拆事件的发生。不过,各级地方政府并不甘心,现在还在拚命的挣扎,希望房地产泡沫不要破灭,房价不要继续下跌,这样他们还能够靠圈地发财 。 人们在拭目以待,看这场游戏,最后会玩出什么样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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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锡良 | “书生气”究竟是一种什么气?

2011年08月27日 22:30:07    “书生气”究竟是一种什么气?                          许锡良   我们经常在日常生活中听到许多讽刺“书生气”的话。说某人喜欢按书本教条来做事,固然可以叫他书生气;说某人有点理想主义,也可以说他是书生气;说某人不通人情世故,可以叫他书生气;一个人敢于坚持按正义的原则行事,我们也可以说他是书生气;说一个人好照规矩办事,坚持原则,不按照潜规则行事,也可以叫他书生气;说某人心地善良,不肯加害无辜,还可以叫他书生气。因为这后面的价值标准其实就是中国古人概括的“恨小非君子,无毒不丈夫”。因此,在我们这个社会,一个人一经被沾上了“书生气”的评价,那么实际上是被持了完全否定的态度,其后果仅次于被判处了死刑,很快就会在众人的眼里变得迂腐可笑的样子。    于是,我就很认真地考察我们这个社会的书生气是怎么来的。它为什么会产生?这种书生气究竟是什么?读了吴思先生的《潜规则》,里面有一段话,其实给中国的“书生气”下了很好的注脚。他说:中国人实际上都接受过二次教育。第一次接受圣贤的教育,其教育效果就是:满口仁义道德;第二次就是接受社会大染缸的教育,或者人间潜规则的教育,教育的效果就是:一肚子男盗女娼。从这段话里来看,所谓的书生气实际上就是接受了第一次教育,却没有能够很好地完成为第二次的潜规则教育的转型那类人。他们只知道圣人的“仁义道德”,却不肯来一个一肚子“男盗女娼”。于是,他们成了古老经书的忠实笃行者,他们听从圣人的话,“虽千万人,吾往矣”。但是,这些有点“书生气”的人并不知道,圣人的经书常常是被用来愚民的,说起来好听,做起来会矛盾百出,从而缺乏可践行性,甚至圣人在生之年自己也是不做的,那是用来教训愚民的。真正能够做的人反倒是西洋人。中国的读书人,最后为了生存下去,无不要发生转化的。而那些由于种种性格原因,而不肯转化的人,就成为了有“书生气”的人。在这里,我们可以看出,所谓的“书生气”就是那种受到圣人误导,有着远大而纯洁理想,却在现实中不肯或者无力变得世故圆滑的那些人。这些书生气十足的人,因在潜规则盛行的现实生活中不愿意曲意迎合,因而常常被世俗的眼光嘲笑,这自然也就是理所当然的事了。    因为,有书生气的人不肯同流合污,他们不肯向现实的丑恶妥协退让,不肯拿自己的良知原则与世俗利益作交换,因此他们常常有着像堂吉.诃德一样的精神人格。因此,他们也就成了现实中人们嘲笑的对象,成了非常孤独的一类人。他们常常是理想主义者,他们常常是孤癖的一类,不合群的一类。他们于是也就常常成了社会中的弱势群体,他们的名字在欧洲,叫阿尔贝特·史怀泽或者叫斯宾渃莎,在美国叫马丁路德.金;在过去的中国叫陶行知、梁漱溟、宴阳初等。在现在的中国则叫“书生气”。每一个一经被叫上这个名字的人,他的政治前途没有了,职业前途也没有了,生活的前途也没有了。他就会是中国当代的孔乙己。他们不精通社会现实中真正起作用的潜规则,他们只相信“圣人”教导。于是他们经常成为社会中潜规则的愚弄对象。  “有书生气的人是搞不了政治的。”我经常听到人们反复地说着这句话。现在想来也是对的,因为中国的政治,在历史上就是流氓玩的,中国的文化是流氓文化,政治自然也是流氓政治。自古中国的官场玩的就是潜规则与厚黑术,而有书生气的人是不懂这些的。但是,在一个法治社会里,真正的政治家而不是政客,这样的人恰恰要的就是一点书生气,那种书生气,就是对人类的关怀之情与慈爱之心,信诚天下,大爱无疆。读美国总统的演讲,感觉一个个都是书生气十足的人。林肯总统就是这样书生气十足的人,因为他要废除黑奴制度,因此他遭受到了种族歧视者 约翰·威尔克斯·布斯 枪杀,林肯死于奴隶制度和这种制度的残忍疯狂的感情所豢养和培植起来的“为非作歹的恶魔”。(请见《林肯传》第586页)。肯尼迪总统也是这样的书生气十足的人,他要把黑奴制度留下来的孽根—-种族歧视现象除尽,这些牺牲者都是当时美国的上等人种——纯粹的白色人种,并且位居总统高位,却为已经被定为黑色的下等人种去争取公民权并且为之牺牲。印度的圣雄甘地也是这样书生气十足的人,他也死在不愿意从受奴役状态中解脱出来的奴隶的枪口下,这样的人就是有书生气的人。他们常常不顾及自己利益的计算,甚至不惜一切代价,坦然去为心中的正义理想赴死。西方的政治就是这样书生气十足的人推动的,并且一代一代逐渐完善的。法治社会需要书生气,民主社会在中国文化视角下就是书生气。那些君子协定的遵守者,那些按照公开规则玩公开的游戏,一经失败,就握手言和,真诚祝贺的行事规则,而不肯“宜将剩勇追穷寇”的人,在我们看来就是书生气。因为,这里需要的是守规矩的典范,需要的是正义制度的建立与维护,人们本份地做事,诚信地生活,执着地维护着自己的权利,并且尽着自己的义务。法治社会对书生气的回报的是社会的保障与安稳富足的生活。对违反规则的人却总是那么严厉的惩罚。在这里,没有书生气,就没有生存立足之地。    只有像中国这样几千年来,依靠用圣人作牌坊,用匪气与流氓痞气做婊子,才能够生存且发达的社会里,书生气才会成为被人们嘲笑的对象,中国文化“外儒内法”的本质,其实是树圣人的牌坊,作利益的婊子,嘴里都是仁义道德,肚子里都是男盗女娼。嘴里喊的都是主义,肚子里计算的都是买卖。在中国,数千年来,江山易改,本性难移的就是“升官发财”,玩的就是权力的游戏规则,而在中国权力的游戏规则就是“厚黑之术”,也就是要获得权力就必须像流氓、土匪那样没有自己的原则,唯一原则就是欺善怕恶地维护自己的获取特殊利益权与“合法伤害权”。只要有了这个权力,一切的真善美,假恶丑的标准都是由他们手中的权力来定的。  “有书生气的人是搞不了政治的”,是的,不仅搞不了政治,而且连做人都会困难重重。但是,这句话其实还应该在前面再加上一个修饰语,那就是“在中国”。这个国度里,毫无做人原则,“一切都是可以的”,他们信奉的就是世界并没有必定要遵守的原则,此一时也,彼一时也,一切都是可以的,只要能够带来足够的利益,因此中国的伟人说:“我就是小和尚打伞,无(发)法无天”,你们这些屁民能奈我何?像希特勒临终前的遗言所说的那样:“我死时充满喜悦,深知吾人已经成就丰功伟绩,并以我之名立下千古奇功”,这样的梦想,还有多少人在做着。至今,在中国大地上,各种假药,各种毒食品,各种令人发指的野蛮拆迁运动,各种弥天大谎,各种伤天害理的兽行,就这样在中华大地上铺天盖地而来,一代又一代地演绎着。     几千来,我们的伪精英们像流氓一样行事,百姓像牲口一样活着。长远来看,其实大家都一样愚蠢,一样可笑。可敬的反倒是那些普遍以书生气为荣的国家与民族,他们现在反倒过来嘲笑那些以匪气与痞气为荣的民族与国家。 2006-6-28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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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石男 | 为归来的人干杯((微言宋听(8.6-8.12)))

【一周狂喜】冉匪回家 奥威尔:千篇一律的时代,孤独的时代,老大哥的时代,双重思想的时代,向未来,向过去,向一个思想自由、人们各不相同、但并不孤独生活的时代——向一个真理存在、做过的事不能抹掉的时代致敬! 为归来的人干杯! fzhenghu: 祝贺冉/云/飞平安回家。结束171天的牢狱生活,于8月9日晚10时左右安全回家了。冉先生陪陪家人,好好静养,来日方长。有你这类才华横溢、一身正气的知识分子平安长存,中国才有希望。 慕容雪村:10日上午接到西南那位大哥的电话,他的声音依然平和。他说:现在要整理一下自己的思路。他没有中断读书,前些天读完了吴宓日记。在过去的170天中,他经历了许多困难,我相信他必将因此而更加坚强,继续“日拱一卒,不期速成”的艰难事业。感谢他的正直和勇敢,更感谢他走在我的前方,并拓宽了我的道路。 宋石男:受冉云飞兄委托,代表冉云飞及其妻子王伟、女儿冉小苒,向过去170多天里各位勇敢声援、无私帮助的朋友致以最深切的谢意。冉云飞现在尚不能接受采访或对外发言,等到合适的时机,他本人将会亲自致谢。再次谢谢诸位。寒夜之所以不孤独,是因为我们相互拥抱。 昨天去见了冉匪,从早上10点聊到下午4点。相见甚欢。昨天我走后,他还见到了失散多年的亲生父亲。 冉匪现在身体状况不错,监狱的硬板床反而帮助他的腰伤痊愈。摆起龙门阵他还是那么生龙活虎,声震屋宇,滔滔不绝,气吞万里。他回家后就开始猛读书,这半年监狱生活,令他积厚很多,读书更加海阔天空,左右逢源。 我也代为转达了十几个朋友的问候。(十年砍柴、肉唐僧、斯伟江、笑蜀、薛野、闾丘露薇、龚晓跃、陈晓卿、祝华新、刘原、谭伯牛、阿丁、潘采夫、彭远文、张健、张云坡、宋金波、陈才、魏英杰、卡特尔王子黄寒冬……) 对了,今日是冉太王伟女士的生日,冉匪归家是她最好的生日礼物了!嫂子生日快乐!(冉匪说他8月7日还不知道能在妻子生日前出来,写了封长信,下次我去给我看。据说极其动人,我也相信一定极其动人!) PS:建议朋友们短期内暂时不要登门拜访,给他和他的家人一个稍微长一点的甜蜜的不受打扰的团圆时间。 我和我的兄长的合影。 【一周牛逼】铁道部超英赶美 8日,铁道部招标发行200亿元人民币的90天期超短期融资券。对负面消息不断的铁道部而言,大公国际给予其AAA信用评级,引来一片哗然。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公司一份报告显示,以200亿元发行规模,信用等级提高一级,3个月可以节省1500万发行成本。 媒体人宋剑锋微博评论说:“铁道部信用级别经中国评级机构‘大公国际’综合评定为AAA级。此前大公国际对中国本外币给出的信用评级为AA+,给美国的评级为A。综合来看,铁道部的信用评级竟然超过了中国的国家信用,更超过了美国。” 【一周恶搞】重庆最安全 中央综治委近日发文通报全国各省区市2010年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考评结果,重庆综合考核得分位居第一,成为全国最安全、最稳定的城市之一。重庆公众安全感指数2010年达到95.89%,创历史新高。另据报道,重庆投200亿装50万视频镜头建治安防控体系。 在为重庆最安全欢欣鼓舞的同时,有网友也为此算了笔维稳经济帐:耗资200亿,购置摄像头50万个,平均4万元/个。在电脑城找专业监控设备公司,4个探头带安装,带电脑主机一台,一共5000元,平均1千250元/个…… 【一周荒谬】萝卜招聘 近日微博盛传江西庐山管理局在今年8月份的事业单位招聘中徇私舞弊,网友在微博公布的笔试入围人员名单详细注明了干部子女成绩及领导干部的职位,从这份名单里可以看到,今年庐山管理局招聘的11个事业单位的职位考录笔试中,有5个单位的第一名都是当地领导干部的子女。 庐山管理局人事劳动处副处长朱常明回应新华记者说,“我也觉得惊讶,这应该是一种巧合”、“事实上,我们还有多位领导干部的子女没有入围。” 网友形象地将庐山管理局这种招聘称作“萝卜招聘”。公务员职位一个萝卜一个坑,而所谓“萝卜招聘”,就是为有关系的萝卜量身定做一个坑,让其他的萝卜无路可走。  【一周痛心】近五年全国垮塌大桥至少17座 法制晚报消息,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官网可查询到的大桥垮塌事故中发现,最近5年全国至少有17座大桥发生垮塌事故,事故共造成200余人伤亡。在垮塌的大桥中,有近6成的大桥寿命不到20年,其中有两座桥尚未建成就“夭折”。 网友USMBA说:在17起大桥垮塌事故中,只有1起明确提到了是工程质量问题。在这个充满奇迹的地方,人的死法千奇百怪,桥的死法更是。 网友哥本草根问:我们是用“浮云”做的桥吗? 网友四一哥则叹息说:呵呵,我们真是被垮掉的一代…… 【一周警醒】不止一个“托特纳姆区” 伦敦骚乱引发国人深度关注,诸多微博评论中,专栏作家陶短房的这条引人深思: 法国总统萨科齐曾把黑人移民称为“流氓”,英国首相卡梅伦、德国总理默克尔也曾公然宣称“多元文化已死”。如果说,不久前挪威极右翼分子制造的奥斯陆惨案给人们敲响警钟,那么此次托特纳姆、伦敦和英国其他都市街头的火光、碎玻璃和破酒瓶则提醒各国政府尤其是中国政府:几乎每个大城市的周围,都有不止一个“托特纳姆区”。 【一周鼻酸】一元钱劳教一年 新快报报道,因为不购买一元钱公交车票,三名江苏常州市民被劳教一年。江苏省常州警方对于劳教三人的理由是一致的:三人到北京上访拒不购买公交车票,唯一的证人是公交车司机。而最早被指认不买票的孙洪康因不再赴京上访而没有被劳教。 对此,评论人笑蜀发微博说:那么辛苦地构陷,怪可怜的。干脆修改刑法,增设一条上访罪,以后凡上访直接抓人如何?邪恶就邪恶了,但你起码坦率点好不好? 我则想起媒体人王以超的一句话:把金钱和权力同时交到政府手上,就象把威士忌和车钥匙同时交到年轻人手。  【一周关注】来宾传销 人民网消息,广西来宾传销组织以“国家整合民间资金”为名义设骗局吸引各地民众,仅内蒙古乌兰察布市去从事“资本运作”的人就至少有2千多人。传销者在市政府前、公安局旁公开宣传“资本运作”,号称投资3800元一年可变380万。 传销者说:“这个行业比三峡工程还要大,这是我们中国第一大工程。” 网友评论说,传销有市场,与地方政府保护有关,经济发展,早已是不择手段;而传销洗脑的秘诀,则是给予缺乏资源和路径的中国青年组织感和致富理想,迅速将其燃烧。 【一周力挺】微博也是有好处滴 作为中国首个微博粉丝超百万的部级官员,浙江省委组织部部长蔡奇近日发表言论力挺微博,他说:现在网络民意和实际民意几乎可以画上等号,网民的构成和社会阶层的构成几近一致,因此特别值得高度重视。 他还列举了微博的三大好处:一是让官员可更直接地走进草根阶层,了解民生民意、民诉民求;二是可加强政府与民众的互信;三是以低成本模式化解矛盾。他举例说,浙江每年约有100万件各类矛盾,其中相当一部分如果通过微博处理,能节省大量的精力和财力。 【一周归来】北岛 8月8日,62岁的北岛现身第三届青海湖国际诗歌节。他是1980年代最朦胧的诗人之一,也是那个时代发出最强音的诗人之一。他离开故国多年,去时风华正茂,归时两鬓斑白。 北岛自己的诗《波兰来客》或可形容这次归来:“那时我们有梦,关于文学,关于爱情,关于穿越世界的旅行。如今我们深夜饮酒,杯子碰到一起,都是梦破碎的声音。” 【一周搞怪】男女比例 1、媒体近日报道,福建共有独生子女303万人,其中男性229万女性74万。这意味着什么?网友wpw1984 评论说:男女比例三比一,一对情侣一对基…… 2、郎心铁:【最贵四川“小姐”遭曝光后涨价】成都商报记者曾锐在微博误传了一张四川小姐分布图,其中最贵小姐1000元,但是脖友通过QQ查找,发现她已经更新签名:“三千,三千。是三千谢谢。曾锐是乱说的 。”  【一周钩沉】疑似基情 宋石男:郭沫若曾吻过胡适,一九二三年十月十三日胡适日记:“沫若邀吃晚饭……喝酒不少,几乎醉了……我说起我从前要评《女神》,曾取《女神》读了五日,沫若大喜,竟抱住我和我接吻。”不过吻过胡适的郭沫若,在建国后批胡适的运动中,骂得可比谁都狠呐……哎,为什么两个人曾经相爱,却要相害……        深情的一对还有曹禺与巴金。1983年7月20日,曹禺在给巴金的信中写道:“我们二人几十年的友情,我却从来没有拥抱过你,大约,你不太喜欢太表面的情感表示;再,中国人不习惯这种表达感情的方式,而我总想拥抱你一次,或亲亲你的发丝如银的白头……不要忘记你快八十,我也七十三岁,我们能相见几次?” This entry passed through the Full-Text RSS service — if this is your content and you're reading it on someone else's site, please read the FAQ at fivefilters.org/content-only/faq.php#publishers . Five Filters featured article: A ‘Malign Intellectual Subculture’ – George Monbiot Smears Chomsky, Herman, Peterson, Pilger And Media Len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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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也夫 | 林达:也看夏俊峰案

2011年06月16日 11:38:52   2009年5月16日,沈阳小贩夏俊峰在城管勤务室刺死两名城管(中队长申凯和队员张旭东)一案,最近引起社会高度关注。2009年底,他被沈阳市中级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决死刑;2010年5月10日,辽宁省高级法院终审维持一审判决,正在等候最高人民法院的最终死刑复核。夏俊峰命悬一线。       要具体分析这个案件,你会发现,可以借助的证人证词,相对如此重大命案来说,少得难以置信。       辩方称被告受到野蛮殴打被逼自卫,检方认为被告没有受到殴打,自卫理由不存在,是故意杀人。       根据一审判决书,最早进入现场的证人张伟,是在被告动刀以后才进入现场。在动刀之前,被告是否受到暴力攻击?现场没有目击证人,一审判词有关被告“防卫一节”中强调证人陶冶“始终距离案发地点仅数米”,却没有指出他在另一个房间,其实看不见现场,也不是目击证人。       在缺乏直接证人情况下,尽可能全面地呈现、衡量间接的证人证据,就成为法庭判案必不可少的条件。例如,是否有证人证据能够证明:1,被告在被抓之前受到暴力攻击殴打;2,被告遭到非法绑架和处于非法拘禁之中?       为什么这两条是重要的?       让我们换一个假设案情:某年轻女子在街上无照设摊,被某歹徒暴力攻击、绑架、私自关押。她父母报了失踪。被关押后,她惊恐万状,决定逃跑。她找到一把小刀,与绑架者相拼,因捅伤对方,得以脱身。事后,大家发现绑架者因刀伤致命死亡。       问题是:法庭是否应该判定该女子必须对死者作出民事赔偿?法庭是否应该判定她有杀人的主观故意和动机 ?是否应该判这个女子死刑呢?假如答案是:“是”。那么,依据常识我们就可以判断:这个社会的法律支持歹徒。今后遇到此类情况,受害者只能选择坐以待毙。       绝大多数国家的法律支持这名“女子”,给她“正当防卫”的权利,因为,一个弱小平民,受暴徒的暴力攻击,之后被非法绑架非法拘禁。她已经可以认定:自己正处于生命受威胁的危险中:可能再次被殴打,可能被打死。即便在关押中她还没有受到暴力攻击,她已经获得逃跑求生的权利、攻击非法拘押者以达到逃跑目的之正当防卫的权利。哪怕她防卫的不是眼前的暴力攻击,而是未来可预见的伤害威胁。         两个案子是否对等?我来比一下,据辩方的辩词:1,相对城管,被告是绝对弱者,被告身高一米六五,城管至少有两人分别为一米八零和一米八二;2,他被多人当众暴力攻击;3,被告被非法绑架非法关押;5,他用刀攻击三人后出逃。两人死亡一人重伤。若徒手,被告绝无胜算。       被告在城管办公室是否被殴打一节,我暂时存疑。       那么?假如前面两条成立,此案中城管是否可以和暴力攻击女孩的歹徒相提并论?我们只能看法律界定。一审二审的律师都已经明确提出法律依据:《行政处罚法》第19条规定,限制人身自由的处罚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也就是说,除公安机关之外,任何人抓人、拘禁,在法律上就是非法绑架、非法拘禁,就构成《刑法》规定的“非法拘禁罪”,这是刑事罪。       也就是说,“假定案件”中的年轻女子遇到的歹徒,和被告遇到的城管,在法律上都是一样的刑事罪犯。非法拘禁再加上暴力攻击情节,因此,城管不存在“野蛮执法”问题,依据法律,城管唯有严重刑事犯罪问题。“文明执法”与“野蛮执法”是一个道德判断,也就是说“执法”是合法的,只是“文明”还是“野蛮”的道德问题;我认为,面对司法审理,我们只能使用法律思维和法律语言,只能“把刑事犯罪叫做刑事犯罪”。       所以,被告“先受到刑事罪犯们的暴力攻击,再被非法绑架非法拘禁”两条是否成立?是判断此案的两个关键前提。对此,检辩双方的观点截然相反。检方证人无人提供城管暴力人身攻击的证词,否认非法打人抓人扣人,指称被告“主动上车”要求跟城管去;而被告及妻子都描述了被告被打、被“拽上车”的细节。       可是,“绑架和之前遭受暴力攻击一节”和“动刀一节”不同。“后一节”发生在城管勤务室,动刀之前,是否遭遇暴力攻击无目击证人,间接证人全部是城管单位成员;而“前一节”发生在大街上,应该有的是利益无关的目击证人。       几乎所有关注此案的人,都注意到,正是这两个判案关键前提,司法执法都有严重违法行为,违反程序,侵犯了被告权利:一,执法机构非法阻挡了被告的合法取证要求:警方没有将他送医作专业的全面验伤,警方在自行拍照取证时,略去了被告“被殴打至身体多处青紫”“头上有包”等大部分证据,只拍了他手臂淤青的两张照片。二,司法机构非法拒绝了合法证据的呈堂:除了被告妻子,辩方愿意出庭提供目击证词的六名证人,全部被法庭拒绝。以至辩方以“正当防卫”作辩时,缺乏全面验伤报告,缺乏直接证人证词。而阻挡取证和阻挡证人出庭的非法行为,至今没有一个中立的监督机构可以投诉、作出判定和追究。       我们再假设,那个女子称,她被数名歹徒暴力攻击后非法绑架拘押,在拘押中她再次受到暴力攻击,她是在受攻击时刺中歹徒出逃。她回到家中,社会不是庆幸她勇敢反抗有幸出逃,而是立即被捕、判处死刑。因为,警方不予取证,她拿不出被暴力攻击的证据;法庭拒绝了目击她绑架前受暴力攻击和绑架过程的六名证人出庭,她也就拿不出证实自己被绑架的证据。而出庭作证的都是歹徒相关者,他们一边倒地证明:女子没有被攻击,她是自己要求、主动跟着歹徒去的。       有没有女子撒谎的可能?有的。可是,对方也可能撒谎。司法的作用,就是让两面的证据都呈堂,全面比较证据,作出判定。只容许单方证据,等同于不承认司法程序,也就根本不是合法的法庭。       法庭违法的又一个证据是:二审主审法官在二审判决后正式回应质疑,依据是被告“始终”供述他没有受到暴力攻击。这个说法与辩方律师的陈述截然相反,也与侦查审理过程的被告供述记录截然相反,这是个公然谎言。       我假设的女子案和夏俊峰案有一个不同情节,就是前者家属报失踪案,而夏案家属知道被告去了哪里。后者只说明了一个事实:这些非法绑架者和非法拘禁者,他们在全国范围、长期以来受到政府和法律庇护,对此,二审律师已经在辩护词中列举了大量案例。在如此法治缺失的大环境中,家属明知被害人在哪里,知道他可能被暴力攻击,有生命威胁,家属也不敢去要人,只能听任伤害发生。       这样状况在中国从来不陌生,曾经大规模泛滥成灾:非法绑架、拘押、人身侵犯、暴力侵犯致伤致死,曾经在每一个学校、每一个工作单位、每一个村庄和城市居民社区,时时刻刻都在普遍发生;罪犯受法律保护,受害人稍作反抗必死无疑。暴力犯罪者都有中央至地方各级“专案组”的国家合法庇护。这就是延续整整十年文革时期。一直延续到国家面临崩溃边缘。       文革期间也有法庭,也有法官,也有判决书,每天发生成千上万暴力侵犯和暴力致死事件,法庭没有判出过一个“正当防卫”来。这就是唱红歌、红色教育、红海洋直至红色恐怖的红色鼎盛时期,它的核心是:不准谈法治,不准谈司法独立,只准谈“忠诚”、只准颂扬领袖和政党的“绝对正确”。       今日,红歌和红色教育再起,歌颂国家的强大。红歌和红色教育的一个要点,就是模糊国家和政府的界限。让民众忘记“国家是国家,中央政府是中央政府”、“家乡是家乡,地方政府是地方政府”。当政府强大到不受法律约束,甚至操纵法律,公民就只能任其宰割了。       让我们继续关注夏俊峰一案的最高人民法院的死刑复核。它事关所有中国公民。                   上一篇: 开展关于毛泽东的论战之二   下一篇: 就我的“非毛”言论答网友 阅读数(303) 评论数( 0 ) 0 条 本博文相关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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