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见

政见 | 家庭教会对中国社会自组织的启示

□“政见”观察员 张跃然   宗教的社会意义并不局限于提供精神寄托,更是一种重要的社会组织资源。俄勒冈大学政治系助理教授 Karrie Koesel 近期发表的一篇研究证明,在当代中国,家庭教会系统依然保有强大的社会组织能力。其隐秘的运作方式依赖于兼顾灵活性和凝聚力的特殊组织形态。家庭教会的组织经验揭示了中国社会自组织的巨大潜能,为我们重新思考“教会”、“社会”、“国家”之间的关系提供了有益的启示。 这一发现来自于研究者对某一家庭教会系统的案例研究。在2006-2007、2010年,研究者分别对这一教会系统的若干不同层级的领导人进行了访谈。研究者的分析基于这些第一手的访谈资料。 家庭基督教会,是指不隶属于中国官方基督教组织(中国三自教会、中国基督教协会)、未经官方登记的宗教组织。2010年,官方英文媒体《中国日报》曾连续发表几篇正面报道基督教家庭教会的文章。文中提到:家庭教会话题已经脱敏,成为学术界和媒体可以介入的公共话题。用社科院世界宗教研究所党委书记曹中建教授的话说,“政府对于有关家庭教会的讨论与争论,采取了更为开放的态度。” Koesel研究的教会发展蓬勃,保守估计其徒众已经达到一百万人。该教会之所以能够在并不宽松的社会环境下不断壮大,核心原因之一是其特殊的内部组织结构。 该组织结构具有两大主要特点。其一是垂直和水平层面的半自主性。垂直地看,整个教会系统被划分为如下层级:总部(全国)、教区(每省一个或几个)、地方教会(每个教区含三到五个)、家庭教会(宗教仪式活动单位)、细胞小组(徒众的日常活动单位)。与通常意义上的科层制组织不同,教会每个层级之间不存在具有很强约束性的命令、监督关系,只有较为松弛的事务协调、信息传递关系。每一层级的组织单位自主安排其负责的宗教活动,并自主解决资金来源的问题。各个组织单位也不掌握其上一层级、下一层级的具体情况。水平地看,同级组织单位之间完全独立而且甚少联络。 其二,基层组织单位能有效凝聚徒众。在最基层的组织单位——细胞小组中,徒众们定期聚会。这些聚会不仅能交流感情、增强大家精神信仰的强度,而且成为成员们互相排忧解难的平台。这样一来,教会及附着在其上的社会关系,将徒众生活的各个维度包裹起来,大大强化了成员内部的凝聚力。每个细胞小组的规模被严格控制,一旦超过某一上限(一般是30人),便被拆分为两个小组,这一做法不仅保证了小组对成员的凝聚力,而且防止活动规模过大引人注意。 这种结构一方面保证了教会系统的核心领导人物可以一直居于幕后,另一方面也保证了当某一层级的某一组织单位遭遇危机(如被取缔),整个系统可以安然无恙。此外,它还保证了整个系统拥有强大的适应性和弹性,可以对外在环境做出灵敏反应(比如不断变更集会地点)。基层组织单位对徒众的有效凝聚,使得教会的群众基础十分牢固,并能稳步壮大。 有意思的是,教会的某些领导者承认:教会在创建阶段有意借鉴、模仿了早期共产党的组织模式。 这一研究有助于我们讨论中国社会自组织和公民社会的形成。传统观点认为,中国社会缺乏自组织基础。但家庭教会的经验似乎告诉我们,这种自我组织、自我管理的能力和能量远大于传统认知,完全有可能生产出能动的公民社会。另外,在吸取上世纪末某些组织的教训之后,现今的家庭教会尽量避免与政府正面接触,并表现出对政府的拥护态度以换取一定的“政治安全”。这一观察背后隐含的依然是“国家和社会关系”的核心命题。蓬勃发展的自组织社会,既有可能与国家产生冲突,也有可能与国家和谐共存。哪一种可能性变为现实,取决于多种社会历史条件。 【参考文献】 Koesel, K. J.(2013). The Rise of a Chinese House Church: The Organizational Weap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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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见 | 维稳新手段:从抗议者的社会关系入手

“政见”观察员 袁幼林 近年来,抗争政治学(contentious politics)中对政府控制人民抗议手段的理解开始更加广泛。之前学界的研究主要局限于强硬的压制手段,或多或少忽略了相对“软”的手段。 美国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东亚研究中心的 欧博文(Kevin O’Brien)教授和中国西南财经大学邓燕华副教授 通过研究2005年浙江省东阳市画溪镇村民大规模抗议附近化工园区事件以及政府的维稳措施,引入了“关系型镇压”(relational repression)这一“软”手段的概念,并且分析了其有效性。 随着舆论压力日渐增大,通过暴力手段镇压抗议通常会导致巨大的反弹,愈发不可行。因此,关系型镇压在中国开始变得更加常见。它指的是通过从抗议者的社会关系入手来控制抗议。在中国的语境下,关系型镇压主要是依赖抗议者亲戚朋友的劝说和施压来瓦解大规模抗议。由于地方政府在部分亲戚朋友的工作生活中起着主导的作用,政府对于这些亲戚朋友的胁迫往往会对抗议者本身造成感情上的压力。 2001年到2005年间,画溪镇村民一直饱受附近竹溪化工园区污染带来的庄稼破坏和健康受损的危害。在两次上访北京无功而返后,2005年3月24日,受污染最严重的第五村村民在化工园的入口处搭建了帐篷,并且开始了全天候的示威活动。4月10日,随着示威人群越来越多,镇政府采取了强制措施,从凌晨3点起,派遣了超过1500名公安干警开始了清理现场的活动。大规模的暴力随后爆发,造成了超过300名村民和干警受伤,以及68辆政府车辆被烧毁。在外界舆论强大的攻势下,政府开始转向关系型镇压。 作者在2007年4月间对当地122位抗议领袖、村干部、镇干部和普通百姓进行了采访,并且详细阅读了档案材料,诸如上访信、海报、干部工作日记、会议记录以及内部《每日一报》等。通过进一步对其他案例的研究,作者将关系型镇压分成了四个阶段—— 首先,当地政府工作人员会采集主要的抗议人员信息以及他们主要的社会关系。吉林省抚松县公安局强调,面对抗议人群要做到“四知”:知道他们的个人信息、家庭状况、社会关系和联系方式。同样,画水镇的工作小组很快整理出了抗议者的社会关系:“抗议者LHE叔叔的女婿:GYX,画溪五村南江水库副总负责人;抗议者YG的外甥:LDF,皇田帆(音)供电站职工;抗议者WXG的儿子:WWB,画溪二村小学德育处主任……” 然后,当地政府便开始衡量哪些社会关系可用,并且开始联系这些社会关系加入工作小组。两条主要的标准便是:与抗议者的关系和对于政府工作的配合度。在这样的筛选标准下,当地的政府干部和其他工作与政府紧密相连的抗议者亲属便成为了首选。很快,一个仅仅由几十名政府官员组成的工作小组发展到了数百人,主要包括学校老师、国企工人和当地的企业家。 紧接着,政府便督促组员开始人盯人的感化行动。感化行动中最重要的一环便是让抗议者意识到,不管他们自己多麽愿意牺牲自己,继续抗议会让他们亲近的人尝到苦果。一位当地地毯厂的工人向自己的祖母下跪说道:快结束抗议吧!不然他们不会让我回去工作的,现在找到份工作不容易。祖母在强大的感情攻势下,最后放弃了抗议。通过传递压力、动用感情和制造罪孽感这样的手段,政府期待关系型镇压会起到效果。 最后一环便是惩戒措施。画溪镇的文件中明确写道:任何镇政府工作人员,如果有亲戚参与了抗议,将会受到党纪和政府纪律的处罚,可能会被撤职、开除党籍甚至面临刑事处罚。在湖南省嘉禾县,2004年便有超过160名政府和国企工作人员因此被停职。 作者分析认为关系型镇压的有效性主要依靠的两大元素是政府对于社会关系的影响力和社会关系对于抗议者的影响力。因为政府控制着他们的薪水和职业前景,政府官员和国企员工通常成为最有效的社会关系。由于政府在民营企业发展中的巨大作用,私企老板也经常加入这样的关系型镇压工作小组。 【参考文献】 Yanhua Deng and Kevin J. O’Brien (2013). Relational Repression in China: Using Social Ties to Demobilize Proteste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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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见 | 什么样的帖子更容易被删除?

(本文已发表于2013年09月25日出刊的《青年参考》) 研究指出,单纯批评政府并不一定会被删帖,涉及鼓励或有可能诱发集体行动的内容,则更有可能被删除。中央政府并没有在积极遏制批评信息的传播,甚至有可能利用社交媒体中的批评信息来整顿地方官员的贪腐行为;只有当集体行动的隐患出现时,相关网络信息才真正被视为危险。 很多人可能都有莫名其妙被“小秘书”删帖的经历,在郁闷之余,你是否想过,小秘书的行为是否有什么规律性?最容易被“和谐”的是什么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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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见 | 女性、年轻人、知识分子更不能容忍贪腐

□“政见”观察员 马军 中国近来反腐动作不断,虽然反腐主导者是党纪政纪部门和司法机关,但民众对贪腐的憎恶和对反腐的呼声也是不可忽视的推动力量。 台湾地区的反腐经验或许能给我们提供一些借鉴。在台湾民主转型过程中,各级政府均面对着黑道与财团的共生结构所产生的影响、俘获以及控制。在台湾历次“扫除黑金”的过程中,公权力部门常扮演着议程发动者、改革者与被改革者的多重角色,过程困难重重,效果也往往不甚理想。台湾特有的政治文化又使得反腐运动中往往伴随着选举主义、民粹主义以及菁英政治的分赃等现象,使廉能政策的推动往往是昙花一现。 为此,台湾学者余致力大声疾呼“人民不能完全依赖其代理人来解决贪腐问题,必须在民主治理过程中扮演更主动积极的角色”。 因此,了解不同的民众在对贪腐的认知与容忍度上是否有差异便非常重要,且有助于反贪腐运动的社会动员与政策制定。 世新大学博士候选人苏毓昌 与 台北大学公共行政系副教授胡龙腾 对前人学者的文献综述后发现:现有研究认为女性较男性更具利他和道德的行为,较不能容忍贪腐;20-39岁民众较20岁以下及60岁以上民众更容易被要求行贿;社会的教育程度与贪腐发生率成反比;不同职业类别的公民,在贪腐容忍度上也会有差别。 在此基础上,苏、胡利用台湾《廉政体系革新与指标研究》在2007年所做的调查,将受访民众按性别、年龄、受教育程度以及职业进行区分并进行相关的统计,最后得出结论: 性别方面,对贪腐高容忍的人以男性居多(55.9%),而中、低容忍度的人群中女性占多数(54.2%与51.3%)。由此可见,女性对于贪腐的容忍度要低于男性。对此,苏、胡提出三点解释:首先,性别限制了女性参与贪腐的机会,许多贪腐的运作中,均是以男性网络进行;华人社会传统是“男主外,女主内”,女性所能面对的贪腐状况与男性所面对的完全不同;女性需要常为孩子提供良好的道德标准,所以对贪腐的容忍度较低。 年龄方面,对贪腐高容忍的人以30-49岁的民众最多;中容忍度人群中,60岁以上民众最多;而低容忍人群中,20-29岁年轻人占多数。对此,苏、胡并不能确定这是否意味着随着年纪增长,人逐渐被社会驯化,显示出较高的贪腐容忍度。但是从数据中,这种趋势可以一见端倪。 受教育程度与贪腐容忍度之间的联系则非常显著。对贪腐高容忍的人群中,高中、高职教育者居多;中容忍人群中,小学及以下教育程度者居多;低容忍人群中,高中、高职教育者最多,大学及以上教育者次之。高中、高职教育者对贪腐的容忍呈现出较为两极的结果,各有可以接受贪腐与不能接受贪腐者。较为值得关注的是,在低容忍人群中,大学以上学历者也占相当大比例。这在某种程度上显示,受过高等教育者对贪腐的厌恶程度可能较高。 职业方面,一个有意思的现象是,白领阶层对贪腐容忍程度的认知较为分裂,一部分白领认为贪腐是可以接受的,而另一部分白领则认为贪腐是无法容忍的现象。 对于研究结果,苏、胡二人建议,政府应该运用女性的高道德感、年轻族群的正义感、知识分子的使命感,以及部分具有实务经验、却又对贪腐显得痛恶的白领主管,授予其监测及打击贪腐的知识与能力,使之成为社会上反贪腐的主要力量与廉政工作的尖兵。 【参考文献】 苏毓昌、胡龙腾,2013, ,《台湾民主季刊》,第十卷,第二期: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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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见 | 中国公民在海外曾遇到哪些风险

(本文已刊发于2013年8月28日出刊的《 青年参考 》) □“政见”观察员 陶郁 8月初,5名中国公民在阿富汗首都喀布尔遭遇袭击,3人死亡,1人失踪。事件发生后,海外中国公民安全再次成为国人关注的焦点。 随着中国公民近年来前往海外的规模和次数不断增加,相关风险已经成为亟需重视的现实问题。而保护中国公民在海外的合法权益,也逐渐成为保护中国海外利益的关键领域。 针对上述情况,上海外国语大学中国海外利益研究中心主任 汪段泳 博士最近在《当前中国事务期刊》( Journal of Current Chinese Affairs )上发表论文,通过对外交部于2008年到2010年间发布的“出国特别提醒”进行定量分析,系统勾勒了中国公民在海外所面临风险的基本类别、分布情况、核心特点及主要成因。 基于公开统计数据,汪段泳发现,进入新世纪以来,出于旅游、经商、留学和公务等原因,越来越多的中国公民走出了国门。2000年到2010年间,中国公民出国人次从1000万迅速飙升至5739万,需要外交部门提供领事保护的案件数量,也随之大幅增长。然而,与发达国家相比,中国对海外公民的预警保护能力,仍有很大的提升空间。 通过分析外交部网站2008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止所发布的486条“出国特别提醒”,汪段泳发现,中国公民在海外最常遭遇的风险为财物损失。就比例而言,“出国特别提醒”所披露出的海外中国公民财物损失案件,分别约为死亡与受伤案件的两倍,分别为关押与拒绝入境或遣返案件的四倍。 从地理分布来看,在所有针对海外中国公民注意安全的特别提醒中,有近三成指向撒哈拉以南的非洲,超过两成指向西太平洋和大洋洲地区,其余依次指向西欧北美和东欧中亚地区,而指向拉美及加勒比海地区、中东北非地区和南亚地区的特别提醒则相对较少。 从经济水平来看,对海外中国公民的特别提醒,较多地指向低收入与中下等收入国家和地区,较少地指向中上等收入和高收入的非经合组织国家与地区。值得说明的是,虽然有近四分之一的特别提醒针对前往高收入经合组织国家的中国公民,但其中关于人身伤害风险的提醒所占比例较小,关于法律文化冲突、意外死亡事故和自然灾害等风险的提醒则相对较多。 不过,根据汪段泳的总结,虽然近年来海外中国公民在越来越多的地方遭遇到了风险,但大规模、高烈度事件却并不常见,外交部门领事保护的响应能力也在不断增强。具体来说,海外中国公民发生风险的可能性和严重性,与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程度显著相关。其中,意外伤害和旅行中被盗抢,成为人身风险的主要来源,经济风险的重要表现则是劳务人员权益受损,而“中国公民自身需承担相当部分责任的边境和入境后风险问题”也相当突出。 在汪段泳看来,随着中国在世界经济与政治格局中的位置和作用发生变化,海外中国公民的风险问题迅速增长,不仅是必然的结果,甚至也从一个侧面反映着中国正在成为世界大国的事实。中国公民在海外所遇到的风险,之所以越来越频繁地出现在人们的视野和议论之中,很大程度上是因为随着国家经济水平提升、人民生活水平提高,越来越多的中国公民走向了海外;而随着全球金融危机等问题的出现,海外中国公民这个规模庞大的群体难免会受到影响。 如同喀布尔事件所反映的那样,中国公民海外风险的增加,需要并且已经引起了政府和民间的重视。这一情况是大国发展必然会面对的挑战。为了应对这种挑战,有效规避和降低风险,从国家到个人都需要做出努力。事实上,如汪段泳所观察到的那样,在外交部所披露的所有领事保护案件中,“约有一半是由于公民自身的不当行为引起的”。从这个意义上说,降低中国公民在海外的风险,或许首先应当从海外中国公民开始做起。 【参考文献】 Wang, Duanyong (2013), ‘The Safety of Chinese Citizens Abroad: A Quantitative Interpretation of the “Special Notices for Chinese Citizens Abroad” (2008–2010)’, Journal of Current Chinese Affairs , 42(1): 167–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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