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日推荐

明鏡新聞網 | 雷達鎖定 下一步就開火?

對於中國軍艦日前以射控雷達鎖定日本海上自衛隊護衛艦一事,中日專家解讀不一。日本專家認為,這是最接近戰爭的行為,而且鎖定兩秒就可發射導彈。但中方專家認為,中國軍艦應是遭到日方挑釁。更有可能是安倍為本月訪美的事先造勢,渲染中國威脅。 也有專家說,日艦才被鎖定兩次就大嚷,中國軍艦過去一天曾被鎖定百次。 日本共同社5日引述軍事評論家前田哲男的話報導,中國軍艦雷達鎖定是一種表露敵意的行為。但另一方面,日本海上保安廳正以臨戰態勢執行釣魚台周邊的領海警備任務,海上自衛隊的護衛艦為何出現在中方艦隻出沒的地方?看上去似乎是雙方故意煽動緊張氣氛。 日本媒體報導,中方對日本護衛艦雷達瞄準鎖定的時間是以分為單位計算。日方護衛艦在受到雷達瞄準鎖定後,調轉前進方向,並採取迴避措施。 「日經中文網」分析,關於中國海軍的目的可能有兩種情況:一是領導層向軍方發出指示,意在促使圍繞釣魚台問題的對立升級。二是中國軍方第一線的擅自行動。 目前中日關係對立正處於膠著狀態,美國也傾向於支持日本。對此感到焦慮的中國軍方意在加強強硬姿勢,以打開局面。 報導引述日本自衛隊相關人士說:「考慮到雷達鎖定持續數分鐘之久,很難判定為一線軍人的擅自行動」。 在同時,「東方早報」引述上海復旦大學日本研究中心副主任胡令遠的話報導,假設中日軍艦果真發生過上述事件,日方隱忍不發這麼久,到此刻渲染,顯然是為安倍訪美造勢。他說,「這兩起照射事件前後,正好是日本公明黨黨首山口那津男帶安倍親筆信訪中前後,日方為顧及中日關係的緩和,可能選擇了暫時閉嘴。可安倍內閣為了謀求自身利益,依舊刻意渲染『中國威脅論』。」 他分析,安倍即將訪美,由於日美兩國在跨太平洋戰略經濟夥伴關係協定(TPP)問題上難以談妥,安倍訪美的突破口只能選擇諸如北韓核武問題、釣魚台問題,「但在7月參院選舉前,日本不太可能在釣魚台問題上搞實質性大動作,但會像所謂的照射雷達事件那樣,不斷通過一些小事件,向國際社會散布中國是『地區麻煩製造者』的形象」。 中國軍事專家也認為日方在故作聲勢。軍事專家認為,中方這樣的警告方式非常嚴重,也會洩漏自己的機密。據分析當時可能發生了某些特殊情況,且獲高層同意採取上述非常措施。 據澳門國際軍事學會會長黃東分析,除用武器指著對方,射控雷達鎖定是最接近戰爭行為的做法。一方面,鎖定對方的下一步就是開火,比較容易導致「擦槍走火」等危險事態,警告程度相當高;另一方面,這種做法會暴露自身雷達的頻率波段,「等於在漆黑的地方打開了手電筒,表示自己瞄準了對手,也暴露了自己的位置在哪裡,通常在和平時代,這屬於軍事機密的範疇,是不會隨便暴露出來的」。 世界新聞網要聞組綜合5日電

阅读更多

白衬衫 | 2012年度大案

  北京理工大学司法研究所           《大案》项目组        组织知名学者及律师评选        关注大案,推动法治        @大案CASE http://weibo.com/bigcases        @大案 http://t.qq.com/bigcases        案情简介:汪婧 撰写        推荐理由:徐昕 撰写        1、任建宇案           【案情简介】        任建宇,大学毕业后获重庆市选派担任大学生“村官”,后被录用为公务员。重庆市公安局以他在“QQ空间,腾讯微博上关注、浏览、复制、粘贴、转帖、发帖等方式发表…负面言论和信息100多条”,处以劳教两年。2012年8月,任建宇在其父代理下向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11月19日,重庆市劳教委以“处理不当”为由,撤销对任建宇的劳教决定,20日,法院公开宣判因任建宇起诉超过法定期间,裁定驳回其起诉。11月29日,任建宇上诉,要求法院认定劳教决定违法,12月28日,二审上诉开庭并当庭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新闻链接】http://news.ifeng.com/opinion/gundong/detail_2012_10/13/18222241_0.shtml        【推荐理由】        任建宇案反映了废除劳教制度的迫切性,如同当年的孙志刚案,直接推动司法制度的改革。此案也反映了公民言论自由缺乏保障的现实,表明网络时代公民权利意识的成长,一定程度有利于拓展公民言论自由的空间。        2012年,以任建宇、彭洪、谢苏明、黄成城、戴月权、方洪为代表的重庆系列劳教案,以及“上访妈妈”唐慧案、80岁老兵刘春山案等案件的曝光,激发了新一轮更广泛彻底的废除劳教的呼声。不懈的努力终在2013年伊始初见成效。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上,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宣布,积极推进劳动教养制度改革,在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后,将“停止使用”劳教制度,并要求在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前,严格控制使用劳教手段,对缠访、闹访等三类对象不采取劳教措施。这意味着劳教制度即将成为历史。期待《违法行为矫治法》早日出台,这将正式标志着劳教制度的废除。        【专家点评】        刘仁文(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        任建宇案是2012年继上访妈妈唐慧案之后又一个展示劳教制度之恶的案例,这些案例连同重庆的一坨屎案、茉莉花茶案等,把学界呼吁多年的劳动教养制度改革终于推到了风口浪尖。确实,像劳动教养这样一种人治的自留地,到了该退出历史舞台的时候了。        说到文字狱,似乎那早已是扫进历史垃圾堆中的封建糟粕了。但任建宇等案件表明,虽然在宪法上我们已经确认了公民的言论自由权,但如何在现实生活中真正落实,至少不至于因行使宪法权利反而落得个被劳改、劳教的命运,依然需要各方面努力,否则,就会出现我们极不愿意看到的尴尬:一方面在批判历史,另一方面历史却正在现实中发生!        2、王立军案           【案情简介】        2012年2月6日至7日,重庆市原副市长王立军私自进入美国驻成都总领事馆滞留。2月8日,重庆市政府新闻办称王立军正在接受休假式治疗。9月5日,成都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王立军提起公诉。9月24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王立军因徇私枉法、滥用职权、叛逃并受贿305万,判处有期徒刑15年。        【新闻链接】http://news.sina.com.cn/z/wanglijun/        【推荐理由】        王立军、薄熙来是重庆“大戏”的主角。王立军出走美国领事馆,是2012年最具戏剧性和影响性的政治法律事件,牵扯出薄谷开来、张晓军故意杀人案、薄熙来案等一系列后续事件,高潮不断,长时期内吸引了全世界的关注,成为终结“重庆模式”的导火索。        王立军是重庆打黑的直接执行者。王立军案表明以破坏法治、大规模侵犯人权为手段的重庆“打黑”模式的终结,从而证明在法治的道路上没有回头路可走。反思王立军案,即反思法治,重申依法治国。        【专家点评】        林维(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副院长,教授)        2012年,凡是对于中国法律进步略有兴趣的人,都不可避免地会讨论到王立军案件。这就像一刻耀眼的星星在转瞬之间就在高空中以一种令人目瞪口呆、无法想象的方式坠落,这样一种令人震惊的戏剧感远远超过了缓慢演化所能给人们带来的思考。王立军案件本身的案情及其所指控的罪名,其实已经无关紧要,这一案件其实仅仅就是一个小小的石子,令人浮想联翩的是围绕这一案件而产生的涟漪。宽泛地讲,最近的任建宇案、官员视频免职案乃至即将开审的其他案件等等,都是这一石子所惊起的波澜。我们可以从另一角度试想,如果没有这颗小小的石子,这些案件有可能浮出水面吗?还有更多的案件隐藏在更深的水底吗?无论答案是肯定亦或否定,都值得我们深刻地思考这一案件。        故事的这种眼花缭乱的发展,挑战了了普通百姓对政府官员基本政治素养的信任,挑战了普通民众对日常政治管理的信任,因此,对于未来的管理者而言,成为问题的并不仅仅在于处理王立军案乃止其他案件,根本上在于如何重建甚至强化普通民众对于一个地方政府的管理的信任和信心,如何直面人们的迷惑甚至无所适从。        而在司法层面上,我所关心的是,一个地方的司法机构,在面对这样一种“强人政治”时,他们所面临的压力,他们究竟是如何面对、如何化解或者迎合甚至强化了这样一种压力,法的意识和理念在这样一种复杂的政治运作中究竟起到了什么样的作用。司法系统及其工作人员是否以及在多大程度上发挥了人们对法治所企盼的,对以个人好恶喜怒、个人的政治企图为导向的人治予以抵御,从而保护政府管理的正当顺畅,保障公民权利的行使的作用?司法的抗压性究竟有多强,法所代表的正义的力量究竟在何种程度上能够得到实现?        无论是批评还是赞美,首要并且也是最重要的是了解当时在这个城市所经历的真实司法运作。发生在这个城市的,也必定可能会发生在另一个城市,对于它的样本分析,会帮助我们在将来更加谨慎地面对这一挑战。        3、吴英案           【案情简介】        吴英,原浙江本色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2007年3月16日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依法逮捕。2009年12月,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以集资诈骗罪一审判其死刑。2012年1月18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4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未核准吴英死刑,发回浙江高院重审。5月21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以集资诈骗罪判处吴英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        【新闻链接】http://news.cnfol.com/120522/101,1596,12421118,00.shtml        【推荐理由】        吴英判死,民意汹涌。但该案的意义不仅在于“刀下留人”,更涉及民间金融、死刑政策、民意与司法等制度问题。        吴英借款实因民间企业融资困难,被逼高息举债。此案表明,应打破国有金融垄断,民间金融合法化是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        世界近150个国家或地区废除或暂停适用死刑,保留死刑的国家已属少数。财产犯罪不适用死刑,已成世界普遍的共识。长远而言,中国应废除死刑,但要循序渐进,充分考虑国情和民众的接受度。财产犯罪应首先废除死刑,贪腐领域可暂且保留。当下,应进一步减少死刑罪名,集资诈骗罪应尽快取消死刑,并坚决贯彻少杀慎杀的司法政策,可杀可不杀者一律不杀,严格限制死刑适用。        有人担心,民意影响司法。民意通常无法直接影响司法。在当下中国,其影响逻辑通常为:民意影响领导,领导指示司法,司法改变结果。近年来,许多重大案件在舆论的影响下导向了公正的判决,也有案件受舆论的不当影响。但只要司法坚持独立、公正审判,完全可以免受不当的影响。而从实证角度来看,民意对司法的影响基本是正面的,有助于实现公正。因此,既需警惕民意暴力,更需透过民意制衡滥权。问题的根源在于司法公正、公信、独立和权威不足,而不应恐惧和批评民意。法治社会,司法当独立于民意。但在司法公正尚不能得以充分保障的今天,在诸如吴英被判死刑之类的紧迫情形中,法院回应民意,有助于实现司法公正。        【专家点评】        王琳(海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法治论坛》副主编)        吴英案堪称“大案”,不仅因为此案关联司法与公正、司法与金融、司法与社会、司法与死刑、司法与传媒,也在于此事件还关联了个案与年轻女性、个案与舆论运作、个案与舆情应对等等。不然就无法解释为何近年陆续发生的丽水杜益敏案(集资诈骗7亿元)、温州高秋荷、郑存芬案(集资诈骗1亿多元)、台州王菊凤案(非法集资4.7亿元)等等,都没有产生象吴英案这样的舆论热度。而上述案件中的主犯均被判处死刑。以此观察,“吴英”并不是一个人,吴英案只是压抑了太久的社会情绪的导火索。与其说媒体和学界的呼吁是在为吴英的“免死”而奔忙,倒不如说这是公共舆论在为推动社会公平和司法公正而努力。        从大众心理上解释,一个美丽、年轻的小姑娘,从一掷千金的亿万富姐坠入死囚的深渊,比一个因同样罪名被判死刑的老太太(类似案件的主犯在吴英案之前多为中老年妇女),要更容易获得同情。当然,吴英本身有故事,其家属和律师也具有一定的社会动员能力,这些都是推动吴英案从个案成为公共事件的内在因素。        在最高法院发回重审后,吴英最终被浙江省高级法院改判死缓。此案看似尘埃落定,但关于非法集资和民间借贷的泾渭,其实仍不分明。吴英案的最大意义还在于,它加速了民间金融的改革步伐,并催生出了一个具体的“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这种被动的改革虽然迟到,但对于平息“吴英案”的舆情风波仍起到了关键的作用。只是公众不希望改革总是被“捅一捅”,才“动一动”。不论是民间金融的破局,还是司法改革的深化,都应有持续性,并坚持明确和正确的方向。未来应该还会有更多的“吴英”,但没有人希望看到更多的“吴英案”。        4、陕西安康冯建梅“大月份”引产行政处罚案,计划生育           【案情简介】        陕西邓吉元与冯建梅夫妇于2007年1月生育第一个女儿。2012年3月,镇坪县曾家镇计生服务站发现冯建梅二次怀孕,要求她迁移户口、补办二孩生育证,但冯一直未办并准备外出生育。6月2日,冯建梅被强行送往县医院实施终止妊娠手术。6月4日,冯建梅亲属将死胎从产房拿到病房拍照,之后将照片上传网络,引发社会热议。6月26日,陕西省安康市通报对镇坪县妇女冯建梅大月份引产事件的调查结果和处理决定,认定其为一起强行实施大月份引产的违规责任事件,3名涉案官员被停职。        【新闻链接】http://news.sina.com.cn/s/2012-06-12/194024580248.shtml        【推荐理由】        “大月份”引产几乎相当于杀人,此案是自媒体时代以来首起获得最广泛关注的计划生育违法案例。罔顾公民人权,不仅令所谓的国策难堪,更让宪法和法律蒙羞。此案使计划生育政策实施过程中大规模侵犯人权的现象再次得到清晰地展示,并导致无数民众呼吁废除计划生育政策。中国开始步入老龄化社会,已经到了彻底反思计划生育政策的时候了!        【专家点评】        王四新(中国传媒大学政法学院教授,副院长)        冯建梅案是无视公民享有的基本人权而酿成的惨剧。生育权是生育者享有的基本人权,也是即将出生的婴儿享有的基本权利,地方政府及受地方政府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国家机关,应当以促进和保护公民更好地、更充分地行使和享有这些基本人权为各项工作的出发点,成为政府工作的最高价值目标和价值追求。        但在冯建梅案中,我们看到的却是相反的情况,即个别地方政府为了片面追求某个目标,或某些不可告人的目的,不仅忘记了政府的最高责任是促进和保护基本人权,反而用肆意侵害和剥夺公民基本人权的方式,来追求其他不可告人的目标。        冯建梅案也再次提请大家注意,如果所谓的政策和地方政府的追求政绩的需要能够凌驾于宪法和法律之上,能够凌驾于宪法性法律保护的基本人权之上,无论任何政策,都可能在实施的过程中,走向它的反而,即不是用来促进和保障基本人权,而可能变成践踏基本人权的工具。        5、吴春霞“被精神病”案           【案情简介】        河南农妇吴春霞因“家务和村务纠纷”上访,2008年7月在周口市小桥办事处以及嫂子王霞陪同下,被强行送入位于新乡市建设路中段的河南省精神病院,“治疗”132天后获准出院。2009年12月,吴春霞提起侵权之诉,2010年3月一审胜诉。2012年6月,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小桥办事处及河南省精神病医院侵犯吴春霞人格权和身体健康权,共同赔偿超过14万元。        【新闻链接】http://finance.sina.com.cn/roll/20120830/022712994011.shtml        【推荐理由】        因为“维稳”,公民“被精神病”的案件屡见不鲜,公权力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本案被称为遏制“被精神病”的第一案。一方面,此案有助于改变精神医学界长期以来对监护人制度的错误理解,对今后法院处理类似案件具有指导性意义。此案胜诉使许多“被精神病者”大受鼓舞,2012年10月10日世界精神卫生日,4位精神病非自愿收治幸存者将本案判决书寄给全国500家法院和精神病院,呼吁他们借鉴此案。2012年《精神卫生法》的出台,更是从法律层面严格限制对公民精神病诊断的条件。公民的精神是否正常,应由医疗专业机构及时做出评判,而不能由公权力随心所欲地“被精神病”。另一方面,此案揭露了“维稳”政策之恶,有助于汇聚合力,促使该政策的最终取消。        【专家点评】        李刚(北京资略律师事务所主任,中国公益诉讼网主编)        对健康公民强制进行精神病收治是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和伤害身体,是侵权也是犯罪,类似案件是“维稳”中国的特色。本案两级法院驳回申请追加送治当事人的公安机关,让为虎作伥的医院承担民事责任,刑罚又缺席,实为遗憾。司法第一次宣告医院的法律责任具有警示效应,金钱代价也足以让医院肉疼,有限的正义给了公民不被精神病的希望。        6、陈平福案           【案情简介】        2007年7月至2012年3月,兰州失业人员陈平福在多家网站,用博客或微博发表、转载34篇文章,诉说其为了偿还患病欠下重债和给读大学的儿子筹集生活费,在街头拉小提琴卖艺乞讨时受到行政人员欺凌的经历。2012年6月27日,陈平福被皋兰县公安局以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监视居住,9月4日被提起公诉。律师作无罪辩护,主张其享有宪法赋予公民的监督权。12月13日,兰州市人民检察院提交撤回起诉决定书。12月14日,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准许检察机关撤回对陈平福的起诉。        【新闻链接】http://news.qq.com/a/20121218/000050.htm        【推荐理由】        “因言获罪”的案件比比皆是,陈平福案及重庆系列“因言获罪”劳教案皆相当典型。但陈平福案的特点是当地正式追诉陈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在律师及广大网民的努力下,检察机关最终撤诉。若批评不自由,则赞美无意义。陈平福案通过司法程序,从某种程度上确认了公民批评政府的权利,一定程度上拓展了公民言论自由的空间,故而本案具有一定的“宪法”意义。        【专家点评】        毛立新(北京尚权律师事务所律师,法学博士)        陈平福在博客或微博上发表和转载的内容,主要是基于其自身经历和个人思考,表达对社会不公、人生际遇的不满,对民主自由、公平正义的向往,以及对一些不公平、不公正问题和腐败问题的批评。总体而言,他行使的是宪法赋予的监督权和言论自由权利,虽有激愤之辞,但并未逾越法律的界限。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构成“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必须是主观上具有“颠覆国家政权”的目的,客观上实施了以造谣、诽谤或者其他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行为。而陈平福在网上发表文章的目的,仅是为了表达“对现状不满,发泄心中的不快”,客观上没有“造谣、诽谤”,因而并不构成犯罪。        一个失业教师,因为在网上发表不满和批评意见,就差点被追究“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的重罪,确实值得深思。此前的重庆“村官”任建宇,也是因为转发了一些所谓负面消息,先被控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之后检方认为任不构成犯罪,转被警方施以劳教。虽然重庆法院最终驳回了任建宇对其劳教违法的起诉,但法院亦指出:“即使面对公民的过激不当言论,公权机关也应给予合理宽容。”        类似案件频发,暴露出一些地方政府和执法、司法机关对公民的言论自由权缺乏必要认识,对公民的批评或过激言论缺乏宽容,也混淆了合法与违法的界限。我国宪法第35条规定公民有言论自由,第41条规定公民对任何国家机关和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        这些宪法性权利,是人民主权原则的体现,也是防止权力腐败的利器。希望通过陈平福、任建宇等案件,能够普及一个宪法常识:政府不是凌驾于公民之上的组织机构,而是接受公民监督并且为公民提供服务的国家组织。接受并容忍公民的监督批评,是政府及官员的的法定义务,即使这些批评未必完全准确。        7、黎庆洪案           【案情简介】        黎庆洪,原贵州腾龙宏升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贵阳市第十二届人大代表、贵州省第十届政协委员。2008年9月10日,黎庆洪被贵阳市公安局以涉嫌赌博罪刑事拘留。10月10日被逮捕。2010年3月25 日,贵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黎庆洪案,认定其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五项罪名成立,判处黎庆洪有期徒刑19年,并处罚金30万元。7月12 日,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在公诉人不断增加涉案被告人数及控告罪名的情况下,此案却降格至由贵阳市小河区人民法院审理。2012年1月9日,案件在区法院开庭审理。经过长达半年的休庭后,分别于2012年7月23日、9月19日,法院作出一审、二审判决,黎庆洪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名,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        【新闻链接】http://news.qq.com/a/20120111/001622.htm        【推荐理由】        以该案为代表的贵阳小河系列案件,因律师界组团参与、坚韧不拔的辩护努力而备受关注。一年半前,李庄案第二季引发了正义的触底反弹,许许多多的法律人自发地发声,日益分裂的法律职业共同体特别是律师群体开始凝聚。随后的北海律师案,“律师团”开始形成,贵阳小河系列案件中“律师团”得以充分体现。但问题随之出现,司法机关认为“律师团”是麻烦制造者,是在“闹庭”,从而“合力”对付,甚至影响到最高法院出台的法庭纪律规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规定:对未经许可录音、录像、摄影或者通过发送邮件、博客、微博等方式传播庭审情况的,审判长可以决定暂扣存储介质或者相关设备;担任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律师严重扰乱法庭秩序,被强行带出法庭或者被处以罚款、拘留的,法院应当通报司法行政机关,并可建议依法给予相应处罚。出于维护法庭尊严与秩序的考虑,该禁令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实践中难以得到完全遵守。一方面,在司法公正公开难以保障的情况下,尤其在某些很可能产生冤屈的案件中,律师仍会在庭审前后发布信息,以期引起关注。另一方面,从目前看来,禁令可以限制庭审期间通过微博等方式直播,却很难限制庭审前后的信息传播;直播的禁令可约束律师,却难以约束旁听者,甚至也不太容易限制当事人传递庭审信息。“打铁还要自身硬”,法庭要真正获得尊重,根本在于实现司法公正。        进而,此案再次提出律师权保障的问题。法治中国,需要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合力,分崩离析只能带来法之不昌。保障律师权即保障公民权。无数事实表明,在律师权利无法获得保障的社会,公民权利往往被恣意侵犯,人人自危。一个官方视律师为敌的国家决非法治国家,一个律师地位低下的社会决非法治社会。律师是法治之友,而非法治的敌人。律师地位的高低是衡量中国法治建设成功与否的标尺,律师权利保障应上升到建设法治国家的高度来理解。保障律师权即保卫法治。        【专家点评】        徐灿(北京德勤律师事务所主任,北京律师协会宪法专业委员会主任)        该案因律师团集体参与的形式而与前年的北海案一样倍受社会关注,不惟如此,律师团身后据说还有专家团,因此,辩方群体的高素质促使最高院关于刑事案件证据的两个规定以及此前的关于量刑的指导意见因辩护律师的坚持而在本案再次一丝不苟得到了操演。然而,程序的正当难挽实体的颓败,纵有许多全国刑辩名律的集体参与,本案结果却无奈何花落去。再次证明律师在司法机关已“桃园三结义”的格局下确实难有大的作为。亦再次证明没有公平正义的价值观的引领,正当程序在相关机构认认真真地走过场的应对下亦无济于公正之事。相反,众辩护人因为坚持对自己权利和职业荣誉的守望,反而被冠以“闹庭律师”的“美名”,差一点被大理寺拟定“店规”动用“家法”予以停业的处理。        另外,本案在高院发回重审后,管辖级别不升反降,直至享受降到最基层法院的待遇,则说明越是影响性诉讼,有司越是要矮化之,以示对法律人和媒体人的拔高其社会意义和价值的轻蔑!这在各地法院似乎已成为一种审判实务经验,其副产品或作用在于:还可以确保相关案件二审乃到申诉皆不出省界,一切皆可在俺这一亩三分地搞定。        同时,本案据传大理寺及抚台提刑衙门对本案之庭审过程有派员垂帘听政之动作,如此则带来学界对两审终审审级监督之制度损坏之忧虑,司法独立之呼声不绝入耳。        综上,如此多的戏剧冲突,导致本案无疑应当列入当年的影响性诉讼个案。        然而,本案最大的影响是什么?无可讳言,最大的影响当是不懂法的老百姓因本案在当下中国司法环境下毫无悬念的结果,得出“全国(京城)名律’小河’翻船,斗不过边远地区基层法官”的简单结论,他们并将与有关机构工作人员一起完成“律师无用论”的合唱。如是,则惟愿在当地司法机关因此结果额手相庆之时,高层有识之士明了这其中的危机,因为,唱衰中国律师业本质上仍是唱衰中国宪政法治,唱衰中国强国梦!历史可以为证,此言绝非危言耸听!        退一万步说,律师纵无大用,即将在黎案尘埃落地的贵州鸣锣开堂的薄王爷大案中,当事人仍然高薪聘请了京城律师,想必薄府对自己所聘请的律师,心中并不期望是无用的。事实上,任何人一旦成为当事人,都会对律师寄予厚望,包括你我他,可见,人同此心!关键是,很多人没有远见;或者,他期望自己的律师是有用的,但是律师整体最好不要让它有用,因为,这是一个给有司心里添堵的群体。如此,此公则非眼光远近,而是是否保有起码的政治智慧的问题。        8、邓明建弑母案           【案情简介】        四川籍农民工邓明建悉心照料瘫痪的母亲长达20多年。其母长期遭受病痛煎熬,在她的苦苦央求下,邓明建买来农药帮助母亲服毒自杀。因助母“安乐死”,邓明建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番禺区检察院提起公诉。2012年1月,番禺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最终判决邓明建构成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新闻链接】http://news.ifeng.com/opinion/special/anlesi/detail_2012_05/31/14957441_0.shtml        【推荐理由】        孝子弑母,人间悲剧。该案涉及安乐死的合法性问题。多年来,安乐死在世界各国皆倍受争议。活着与病痛,法律与道德,生存与死亡……激烈冲突,不仅是法官面临的艰难决断,而且是人性与哲学的难题,因而不太可能做出明确的回答。而即使确认特定情形下安乐死的正当性,又当如何防范以此名义的“谋杀”?        【专家点评】        魏汝久(北京魏汝久律师事务所主任,北京律师协会宪法专业委员会秘书长)        四籍农民工邓明建因弑母一案,被判构成故意杀人罪,判三缓四。在中国主流的伦理、法律等理念尚未发生变化的情形下,该判决结果的确体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但该案也体现出了一些涉及基本人权的法律问题。        一、本案不是典型的安乐死案件。“安乐死”一词语出希腊文,意为幸福的死亡。在安乐死视为合法的荷兰、日本和美国的一些州,安乐死的实施有严格的技术规范和程序限制,可让患者在数秒钟内无痛苦地迅速死亡。而在本案中,农民工邓明建让其母亲喝下有机磷农药,这一协助自杀的死亡过程仓促而且痛苦。这是中国农民工版本的“安乐死”。        二、安乐死与社会保障制度本来无关。在荷兰、日本和美国,社会保障体系相对完善,不治之症的患者可以得到较好的治疗和临终关怀,本人及其家人的经济支出和精神痛苦也大大减轻。在这样的国家许多人仍然寻求安乐死,可以说明安乐死与社会保障制度没有直接的关系。        中国有句俗语叫“贫贱夫妻百事哀。”邓明建及其母亲都属四川的农村户籍,但在广东番禺生活,人户分离;邓母因中风长期卧病在床,邓明建作为农民工收入也很微薄。他们一家人的外地户籍、微薄收入、几乎缺失的社会保障,很容易地让他们陷入了无法自拔的窘境。说中国现行的社会保障制度导致了该案发生,可能有些草率;但假设中国已经建立起了与现行国力相适应的基本社会保障体系,政府的执政能力又完全可以忽略户籍歧视,那么该案悲剧发生的可能性较小,则是不争的事实。“好死不如赖活”,那些普通民众怎能不知道?!        三、以发展的眼光看待“权利”。        安乐死的合法性问题历来争议较大,反映了人类对自身和社会的不同认识和探索。从否定安乐死的合法性,到承认安乐死合法且进行严格的限制,人类对安乐死的认识走过一条“否定之否定”的辩证过程。人可以选择死亡,可以选择在不违背他人、社会和国家利益的情况下采取对生命的特殊处分方式,是人对生存权这一基本人权的再认识,是权利内容的扩张。在这一意义上,我主张中国法律应明确承认安乐死的合法性。        死讨论亡,是为了更好的活着。因为权利的不平等,中国社会才发生了如此严重的贫富分化;才发生农村新农合与城镇居民医保之间人为制造的鸿沟;才发生死都死不起的世间乱象。而为了追求更好的生活方式,我们唯有为平权运动而奋斗!        9、“博警”孙健诉新浪微博监管不力案           【案情简介】        2012年3月28日,山东省济南市公安局公共关系室“博警”孙健(@孙警官说事)就“滕州狼”事件发布系列微博,遭到部分网友带有侮辱、诽谤性的评论攻击,并进一步升级到对其家人的言词攻击。孙健在对证据进行公证并要求微博运营公司删除这些言论未得到解决后,以新浪微博“监管不力”为由提起诉讼。2012年12月20日,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判决孙健一审胜诉,要求微博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和管理方停止侵权,删除含有侮辱等相关内容的微博。        【新闻链接】http://news.xinhuanet.com/legal/2013-01/04/c_114233231.htm        【推荐理由】        微博时代,技术的发展推动了言论自由的空间有所扩大,但随之而来出现了网友之间随意谩骂、网络服务提供者随意删帖禁言销号等问题。这些问题急需法律的规制,特别是法院作为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裁判纠纷和确立规则。前一类案件,“博警”孙健诉新浪微博监管不力案是第一例,法院裁判网络服务提供者负有删除侮辱性内容的义务。后一类案件,法院基于“维稳”政策、尊重宣传部门言论管制权等因素,不予受理,但从法理而言,法院必须受理用户起诉网络服务提供者销号禁言删帖的案件,特别是销号,相当于虚拟世界的“杀人”。前一类案件的胜诉,将激励更多相关案件的出现;而倘若起诉网络服务提供者的案件越来越多,或有可能激发后一类案件的受理。        《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决定》第5条设定网络服务提供者作为言论自由的裁判者,并鼓励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既然网络服务提供者有权裁判言论是否合法、正当,就应当规定其义务、责任和救济机制,被销号禁言删帖的用户当然享受神圣不可侵犯的诉权。        【专家点评】        巢志雄(中山大学法学院)        无诉权即无权利。法律赋予公民权利,如果缺乏程序保障,一切都是空谈。2009年最高人民法院内部传达《关于涉及互联网管理案件立案审查工作的通知》,明确规定各级法院对删帖、删号、关博等与互联网管理有关的案件一律不予受理,并且不出具法律文书。该内部通知认为,法院的立案工作要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统一”,同时要求各级法院“接到涉及互联网管理的起诉,要立即层报报告本院,同时向当地党委、政法委报告情况”。这一规定完全逆转了《民事诉讼法》关于立案条件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将互联网管理案件一律排除在法院之外的做法令人震惊。从2009年开始,一些网民抱着堂吉诃德式的心态试图挑战最高院的专横,所有尝试均以“不予受理、不出具法律文书”收场。互联网管理公司越来越频繁地采取删帖、删号、关博等措施,而且不会被处以任何法律责任。这些互联网公司的背后是最高人民法院,以及隐藏在幕后的“有关机关”、“有关规定”。        2012年,作为官方网民的“博警”孙健诉新浪微博监管不力案却顺利得到法院救济。这一案件的顺利受理、及时判决,与网民被删帖、被删号、被关博而无从获得救济形成了极其鲜明的反差。网民们切身体悟了法律面前并不人人平等的含义。        10、爱国游行伤人案           【案情简介】        2012年9月15日,西安市爆发反日游行,日系车主李建利遭游行群众围堵,犯罪嫌疑人蔡某趁乱砸毁李建利的私家车并用利器多次重击李,致其颅骨被击穿,构成重伤。10月2日,犯罪嫌疑人被警方抓获。10月11日,李建利因西安市公安局未尽到维持游行秩序、保护公民人身财产权利的义务为由,向法院提起行政不作为诉讼。随后,双方通过协商,李建利最终撤回起诉。        【新闻链接】http://news.qq.com/a/20120916/000012.htm        【推荐理由】        《宪法》虽然规定公民享受游行、示威的基本权利,但建国以来,几乎没有一起经过“合法”批准的游行、示威。此案因其重大影响,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公民游行、示威的宪法权利未得以保障的现实。同时,透过此案,我们也能看到行动背后若隐若现的“组织者”,进而理解何种情形下公民的游行、示威可能被“默许”,警察应担负何种职责。        【专家点评】        李轩(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全国律协宪法与人权委员会秘书长)        毫无疑问,去年九月因中日钓鱼岛之争引发的全国各地较大规模的游行示威得到了政府的默许甚至纵容,在这一问题上官民行动表现出惊人的一致:似乎不给与“小日本“沾点边的人和物点颜色看看就不配“爱国”二字。既然披着“爱国”的外衣,一些违法行为甚至犯罪行为好像就多了一层道义上的合理性,事后的责任追究也就多了一些宽容色彩。然而,“反日” 游行示威中暴露出的这种集体无意识并不能证明我们有多么爱国;恰恰相反,它折射出中国人根深蒂固的反规则意识和非理性传统,甚至有点貌似文革期间“造反有理”口号下极端无政府主义的回光返照。令人十分纠结的是,全民普法虽然搞了三十多年,但一旦遇到可能法不责众的机会,很多中国百姓的表现仍然都是彻头彻尾的法盲,他人财产权甚至基本人权都成为可以肆意践踏的对象——要么做惯了“顺民”,要么突变为“暴民”,就是难以成为能够尊重他人、遵守规则并善于理性表达的守法公民。        另一方面,一旦政府垄断了国家权力,也就有了左右民众意愿表达方式的资本。“说你行你就行,不行也行;说你不行你就不行,行也不行!”这在游行示威方面尤其成了不二的铁律。也许某些政府官员对蔓延于全国范围的“反日”形势还沾沾自喜,但他们恰恰可能忽视了,很多“打砸抢烧”之举未必与“爱国”或者“抗日”有关,而仅仅是底层民众借机发泄自己的不满情绪而已。不把政府权力关在“制度的笼子里”,而是把公民权利关在“权力的笼子里”,最终受到损害的也许不仅仅只是民众,权力体系本身的崩溃也是迟早的事。        合并观察,笔者从中看到了民粹主义在异化的公权力的庇荫下茁壮成长,而非理性、反规则是两者共有的行动标志。有什么样的官,就会有什么样的民。可以想见,这种状况如果任其发展,中国社会永远冲不破人治的藩篱,哪怕它全身上下已经涂满了法治的釉彩。所以当务之急,不仅需要建设法治社会,更需要建设公民社会。我们不仅需要规则的外衣,更需要习惯遵守规则的内里;逐步改变思维方式,以理性判断抑制非理性冲动,变恶意规避规则为自觉践行规则,于官于民,都是法治社会的必修课,也是公民社会的奠基石。                   —-白衬衫         

阅读更多

白衬衫 | 亲历1960年的饥饿

  前言:50年后的今天再来讲1960年的饥饿以及死亡,似乎已经没有多少意义了。许多年轻的朋友或许会以为那一定只是个故事。不,作为省报的1个记者,我亲历了那段可怕的甚至是恐怖的历史,我有责任把它如实地记录下来。为了表示我对历史的尊重,哪怕在细节上都不加任何修饰,所有的人物都是真名真姓。《炎黄春秋》2009年第10期上发表了原青海省委书记兼省长王昭的秘书尹曙生写的1篇文章,也为本文的真实性再次提供了有力的旁证,文章说,1960年省公安厅给省委的报告中说到“西宁市和湟中县发生人相食案件300多起”。      1959年的3月,我从中央人民广播电台自愿报名到了青海,被分配至青海日报社。那时候我还不满22岁,尽管那里的自然条件比较差,物资供应同我原来所在的北京也不能相比,可我并没有丝毫受苦的感觉,脑海里装满的惟有“事业”二字。记得4月报到,6月便到“万里黄河第一城”尖扎县去采访了,在那个遥远的几乎无人知晓的小城,我第1次骑马,第1次坐着羊皮筏子在滔滔黄河里颠簸,第1次在人民公社食堂吃饭,第1次走进藏族同胞的帐房,第1次看到从县委书记到生产队长如何带领公社社员“大开荒地,大办农业”,如何在整片整片的林地、牧场上插上“高产田”、“丰产方”的字牌,那是1个字足有2米见方的大木牌……那时的我,整个身心都浸沉在年轻人都会有的那种新鲜和兴奋的愉悦之中,青春的激情在体内勃发,我没日没夜地采访写稿,几乎每天都有稿件发往报社,在我心里,真是感到生活多么灿烂,工作多么美丽,“形势一片大好”!      可是没有1年光景,情况就开始大变,每月每人2两油、半斤肉和几两豆制品都需要排队才能买到,其他副食品,比如糖果、糕点之类,在市场上已经绝迹,抽烟也到了“零吸”至“一毛一口”的闻所未闻的地步(注:1支质量低劣的烟,供烟民们轮流吸,每人1口,每口1角人民币);最严重的是每月的粮食定量开始大幅度减少(注:从28斤减至22斤,再节约1斤“支援”灾民,实际为21斤,后来又减至不足20斤,面粉从“85粉”到“88粉”以至“95粉”)于是,什么“小球藻”、“代食品”、“增量法”………不知是谁发明的旨在解决肚子问题的种种新鲜奇特怪异的东西就象“灵丹妙方”一样在各个地方各个部门迅速传布推广,我所在的单位自然也不例外。记得1960年的某1天,省委机关食堂(报社也在此就餐)贴出1张布告,说是“根据领导指示,从7月1日起(这日子纯属巧合,绝非本人有意编撰,所以记忆犹深),粮食定量吃饭不定量”。所有的人都既纳闷又好奇,中枢神经甚至有点兴奋。这是谁发明的呀?谁这么有智慧有才干呀?许多肚子里早已没有一点油水的善良百姓都这样想这样盼——毕竟,从此以后,不至于每次吃完饭肚子依然觉得空空,也不至于1个月的饭票10天就吃得精光。      终于等到了那伟大的7月1日。一大早,食堂门口就挤满了饥肠辘辘的等待开门的人群,谈话的唯一主题就是马上要到嘴边的这顿早饭究竟会是怎么个模样?大门一开,人流便似潮水般涌了进去。恐怕连黑色幽默的大家也未必能想象到这“放开肚皮吃饭”的精彩和滑稽:只见大堂里餐桌旁放着一个个大缸,缸里是切碎的卷心菜青皮和极少杂面煮就的“稀糊”——其实和清汤没有多少区别。不过省委的小“公仆”(干部则另开中灶和小灶)和报社的记者编辑们仍是高兴非凡,有人这一餐竟然灌了3大盆:几乎比一洗脸盆还要多!(后来才懂得,这样下去就出现了大量的浮肿和其它疾病,有的因此而丢了小命。)      就在这个时候,我先后碰上了两件事,至今刻骨铭心:一是“吃包子”,二是“吃人肉”。两件事相隔也就不到1年的光景。      先说吃包子。      大约是1960年的头上,我跟随省委主管农业的陈思恭副书记下乡“调查研究”。是在湟中县的1个山村。湟中县是闻名于世的黄教诞生地。金碧辉煌的塔尔寺在灿烂的阳光下显得越加迷人。我们一行,包括农村工作部长、政策研究室主任、办公厅副主任、秘书等,在县、公社和大队3级干部的陪同下首先走进1座“敬老院”,撩开雪白的门帘,只见屋子里并排的5张床上是一样雪白的床单、雪白的被子,5个老人一动不动地朝天躺着,没有一丝声响。毫不夸张,当时我真有一种走进停尸房的感觉,当然,我不敢有半点流露半点马虎。      陈书记很亲切地对其中1位老人说:“日子过得还好吧?”      1个干部抢前一步:“一天三顿,按毛主席的指示,两稀一干,还有专人伺候……”      陈书记显然不想继续听他罗嗦,问跟前的老人:“是不是啊?”      那个老人一动不动,双眼还是盯着天花板,好像是点了点头。      大家见陈书记转过身子,后面的人便先退出了屋门,我听见书记说了一声:“不错嘛!”      接着是“考察”村里食堂。我紧紧跟在书记后面,生怕遗漏了重要指示。真是巧了,我们一脚踏进厨房,只听一声吆喝:“好嘞!”在一片腾腾热气中,只见锅台上包子正在出笼。书记大步走过去,没等开口,身着雪白工作服的大师傅已经递过来1个包子,说:“尝尝,趁热。”书记亲切地微笑着掰了半个,侧过身来把另半拉给了我。是85粉或88粉,白菜猪肉馅,面粉虽没有我有1次在省委小灶上看到的细洁,但实事求是说,味道不错,至少不比省委大食堂的差。这时只听书记又随口说了声:“不错嘛!”干部接下书记话茬说,这包子,我们食堂1月少说也得吃上那么三几回的。另1个穿得更有干部模样的说,全公社各队都差不离(当地方言,意思是差不多)。书记说:“全省自然灾害,粮食减产,你们能安排得这么好,不容易,要认真总结经验,不过,还是要注意节约啊,要细水长流啊,要干稀搭配,发动群众收集代食品,充分挖掘潜力啊!”周围的人无不连连点头,还有位始终紧跟在书记身边的人一个劲地说,请领导(或陈书记)放心,我们一定谦虚谨慎戒骄戒躁,决不辜负省委对我们的期望。从那口气上听,我断定他是这个县最大的头儿无疑。         我们一行还“调研”了几个“点”,最后在公社召开了“汇报会”,先“听取”汇报,然后领导作一番“重要指示”,第1点、第2点、第3点,与会的都埋头记笔记,没有一点声音,最后,陈书记问了一声:“大家还有什么要说的?”这时,“大家”中职位最高的那一位就非常恭敬非常谦卑地回答说:“没有了,没有了。”整个调查研究当然也就结束了,剩下的写总结呀、给省委的报告呀,以及把省委领导的“指示”迅速传达到“全省每一个角落”呀,那就是秘书和记者的事了。这样的工作作风和运作方式几十年如一日,直到21世纪的今天,君不见全国各地各级领导依然是如此中规中矩,无人敢越雷池一步。      老实说,当时我就看出了其中搀杂的假,我也相信,所有的人都会知道这是预先安排的一场戏。但是,我当时的想法是,谁不想让上级领导说几句表扬的话呢?谁不愿意把自己最好的那一面呈现在众人面前呢?也可能,这里的群众生活虽没有这样好却也确实还算可以呢?等我在这个社会里摸爬滚打,特别是文革中从监狱里2进2出之后,我才真切地知道自己真是太幼稚太天真了。想想看,1959年或是1960年啊,共和国成立还只有短短10年的光景,不少人弄虚作假已经那么驾轻就熟那么有恃无恐(当然,比起后来者,他们还只是小巫见大巫),因为他们是为自己的领导而干,他们只需对自己的领导负责。他们需要那种领导,那种领导自然也需要他们。可是他们能瞒和骗于一时,还能瞒和骗于永久吗?他们骗得了领导,可骗得了千千万万人的肚子吗?这就要说到吃人肉的事了。这听起来很是吓人,但确实是真的,是我亲眼所见。      这里,我先得交代一点背景。      青海的人口比较少,所以相对安徽、河南、甘肃这些省份来,饥荒出现和蔓延的时间好象稍为晚一点,1960年,有的地方已经非常严重,可青海一时还没有显出紧张,大约是在下半年开始,饥饿的情况才愈益明显起来。那时候,可以说几乎所有的人都真真切切感到了饥饿状态的“严重性”、“难受性”和“可怕性”,于是也进一步认识到了喂饱肚子的“重要性”、“必要性”和“迫切性”。这时,省委领导部门又有新的文件出台:干部下班后必须“采集一切可以采集到的代食品”(文件下面还列出若干品种,如灰条、苦苦菜等)。好在那时几乎各个单位都有自己的农场,除了在近郊野地里小打小闹拣拾外,可以派出“专业队”去集中批量采集,少数有“实力”的单位甚至有自己的“捕捞队”,可以到青海湖去撒网打鱼(那时可不像现在讲求什么生态环保,怎么捕怎么打都行,谁捕归谁),他们的日子自然就要好过得多。我所在的报社虽属省委管辖,但主要是在政治思想上“把关”,吃饭问题就不可能做到“无微不至”,省委机关的人比我们好过,当然,我们比一般机关的要好过,更别提百姓了。但是许多人还是没能逃过浮肿这一关,记得全报社得浮肿的大约有30%左右。由于老家母亲、二姐她们时不时省下一点全国粮票给我寄来,我有幸躲过一劫。那时的总编辑叫乔迁,他是1938年在清凉山就办报的老革命,“38式”,吃的自然是“小灶”(注:处级吃中灶,小灶须厅部级,我有幸在1次早晨送审稿件时目睹小灶的“优越性”,最深刻的莫过于那雪白的圆圆的可爱之极的小馒头了,那是我第1次见到那么白那么白那么小那么小的馒头)。他说过一句名言(我敢说,当年的青海报人,没有一个会忘记),这句话是这样的:“浮肿的人,不能出去采访,丢社会主义的脸!”他还振振有辞地说:“浮肿,主要是思想问题,有的同志怎么没浮肿?我怎么没有浮肿?”关于办报,他也有精彩的经典名言:“搽粉要搽在脸上,不要搽在屁股上。”这是他一次批评1位愚蠢的记者办了1件愚蠢的事后说的话,不知道是不是他的原创,但我现在依旧觉得他这话对于所有无产阶级新闻工作者,无疑具有普遍的指导性,而且,用现在媒体上常见的话说,叫做“既有巨大的现实意义,又有深远的历史意义”。      回过头来再说吃饭问题。由于情况愈来愈严重,偷馒头票乃至偷食堂馒头的事便屡有发生,尽管食堂日夜值班也似乎没有什么效果。我们单位1位既是我老同学又是我老同事还是本家的“孙记者”,1次外出回来迟了,他迳直到大堂后面去买饭,恰好没人,便顺手牵羊在笼屉里拿了1个馒头,真叫运道不佳,临出门被人逮个正着,这下糟了:“搞宣传的还干这种丢人的事?”“还是省委机关的,连百姓都不如(这话说的,百姓都不如机关干部)!”可怜这位本家连续接受批判三番五次检查且不说,最后连“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的票子也丢了。我们部门的老领导吴仲宣是个很善良的人,他一再担保,才算没有把这位1958年的北大毕业生扫地出门。我自然也是发了言的,无非是有辱斯文什么的,可能没有什么过激的话,我是想,并非有意为之,毕竟是馒头票太少,肚子太饿,加上我们抬头不见低头见,何苦为了1个馍弄得大家没脸面?记得俄国的涅克拉索夫写过1首关于流浪汉的诗,流浪汉因为偷面包被人当成贼而痛打了一顿,我读到这里好象总是很同情那个流浪汉,这或许就是我不断受到批评的“小资产阶级感情”?      其实那时候的老百姓谁不艰难?我的1位在中学教书的朋友“困难时期”下放到农场劳动,1次回到省城,刚下汽车,在教育厅给我打电话,那颤抖的声音听着就有点不对劲:“老孙吗,我是某某呀,你能想办法弄点吃的东西麽?最好是酥油、白糖……我不行啦。”等他回到早已“下放”在农村的家时,才知1个儿子已经饿死,另1个出世不久的女儿由于家中无人照料,竟然跌入炕里活活烧死,这是怎样的惨剧呀!      绕了一圈,现在再说吃人肉的事就容易明白了。      青海东部农业区有个叫“民和”的县城,滔滔黄河从它的南面流过,静静的湟水则从北面将它和甘肃的永登县分开。这里的气候是全省最好的,这里的土地是全省最肥的,这里的交通是全省最发达的,向着茫茫西部延伸的兰青铁路和公路,在这里是它第1次歇脚的大站。在历史上,这里一直是青海的“粮仓”,盛产小麦、青稞、玉米,甚至有水稻,至于水果品种之多,恐怕初来乍到的人都难以置信。我在青海28年间,到此地来采访的趟数少说也有十好几回。      这一次,我到了1个浅山(本地称呼,即半山)地区的生产队。这一年,中央有关部门已经建议不要宣传“人民公社公共食堂”了,而实际上,农村各地的食堂早已散伙,“吃饭不要钱”的美梦似黄粱一样成了笑谈。现在,当农民有了自由吃饭的权利时,却完全没有了自由吃饭的可能:他们被彻底的剥夺了,一无所有,连锅碗瓢盆都没有,真正的要从“另起炉灶”开始。我多次在农村采访,毕竟对农村的情况还有所了解,出发前,我就作好了精神准备:“自然灾害”已经连续3年了,城里干部的日子都不易,贫困地区的农民肯定更加艰难,加上正是青黄不接,那困难恐怕难以想见,那里的农事活动还在正常进行吗?那里的社员家中还有粮食吗?他们还有“社会主义劳动积极性”吗?那里的治安情况怎么样呢?那里农民的身体状况乃至生存状况又是如何呢……我设想了许多许多的问题,就是没有想到此次会碰上人吃人这桩让我惊诧莫名难以置信的事,它堵在我心里一辈子,每次只要一想起,便总有一种喘不过气来的感觉,特别是后来当我悄悄告诉我几个好友时,他们无一例外地告诫我:千万不要跟别人说,更不能向领导汇报……更加使人困惑的是,这样的历史真实,至今仍被捂得严严实实,他们是有意要让后人在遗忘中抹去这段血淋淋的历史呢,还是企图逃避历史的审判呢?这是怎样的一种沉重一种悲哀啊,我常常因之而无法抑制心中的愤懑和狂怒,这些饿鬼的冤魂要到哪天才能安息呢?      一到村里就觉得有些异样。历来到农村采访,在找到支部书记或者队长(即现在的村长)后,一般总是先安排住宿的人家,这也就是吃饭的人家,可是这一回却安排我和1位饲养员住,那个黑乎乎的屋子里只有一张黑乎乎的像钱柜那样的桌子和一铺同样黑乎乎的炕,同牲口棚只是一板之隔,屋子里的霉味、牲口的尿粪味扑面而来。队长把我领到之后,交代说,就跟老慕(也可能是“穆”或者简直就是“木”,1个有些佝偻的满脸黑乎乎的老头)将就着吃吧,粮票和开支(指伙食费)也给他吧。刚要转身,又说,这粮票其实也没啥用,乡里又没粮店,不给也行,多给几块钱。抬脚刚往外走又补充说,明天,你要是参加队里劳动,中午有2两炒面。说完就走了。我怀疑耳朵出了问题,竟有“炒面”?后来才知道那是野燕麦秸杆磨成的粉,炒熟了可以用开水冲成糊糊吃。我试着吃过那种“食品”,无法下咽,粗糙得似乎会把你的喉咙刺破。可为了这2两“炒面”,大家还是会拿着1个碗或者1个布袋,去排队,去等候。看那场面我直想落泪。         夜里,在同老慕说话中,才知这里的艰难非我等可以想象,村里村外,能吃的都吃了,吃光了,先是野菜、榆树皮,那是好东西,后来,只要是地里长的地上跑的都吃了,再后来,挖老鼠洞,能吃的不能吃的都吃了,见啥吃啥,连“观音土”也吃了,顶饿呀,可那玩意儿涨肚子,拉不出屎……村里呀,没少死人,先是年岁大的,这也罢了,阎王早叫他几年,总要走的,最可怜的是娃娃,哭着闹着要吃,有啥吃呀?好在村里几年没人生娃了,就是生了,哪有奶呀,还不是个死?      “那你日子乍过的?”      他回答说:我嘛,一世就我一个,队里照顾我,有啥好吃的,总记着。这不,还有几头牲口在这儿嘛,得白天黑夜地操心。上半年,就有人给牲口捅刀子,公社来人按“现行反革命”治了,要我说,也不能全怪那小子,他是给饿的呵,他是想,牲口死了,不也能分上几两肉吗?这小子可忘了,几百号人,全指望这几头牲口呢,没有了牲口,你说,庄稼人还有啥指望?      第2天,我在村子里随意走走,采访经验告诉我,往往在不经意中可能会抓到很有价值的东西。我走过1个庄廓,看到大门倒在一边,便走了进去。这是1个不小的院落,北房比较大,至少有5间,东西房好像只有3间,如果是1家住,那定是个3代人的大家。院子里不见人影,墙根边胡乱堆了几件农具,西南角上还有一点柴草,我高声喊了一声:有人吗?没有回音。我再细细一看,发现东西房的门窗大多已经东倒西斜,心头不由一怔。老慕说过,有的人家已经死得绝种了,莫非是……我不敢往下想。我推门走进好像还有人住的北房,立即闻到一股有些异样的味道,我朝锅台走去,锅里冒着热气,我随手揭开锅盖,眼前的一幕让我惊呆了:分明是孩子的1条胳膊!      我记不得在那里呆滞了多久,可能是1分钟、3分钟,还是更长一点?突然,1个中年男子扑通一声跪在了我脚边,让我越加惊吓不已。我赶紧扶他起来,他却向我一个劲地作揖磕头,好像还在求我什么,可是我怎么也没听明白。我只好一遍遍地对他说,我不是县里的干部,我什么也没有看见,我什么也不知道……      然而,我万万没有想到的是,这个中年男子竟然在这天夜里投水自尽了。老慕告诉我,幸亏被人发现,救了起来。老慕说,算他命大(本地话,指能逢凶化吉也有活得长的意思),正好碰上有人到矿上(不远有个铅锌矿)去偷粮食,不然,不是多了个冤死鬼?谁给他吊孝?全家就他了,没人啦。      我象逃避瘟疫一样匆匆离开了这个村子,或许更是担心别惹出更大的麻烦,也可能干脆是自己脆弱的神经再也无法承受这地狱般的恐怖和残酷……      那时的报纸,从省报到中央各报,依然是“形势一片大好”,依然是“以阶级斗争为纲”,谁要是说了点肚子饿甚至饥荒之类的话,那必定是“反对3面红旗”,必定是“地富反坏右”的“代言人”,至少也是“思想方法有问题”,“只看到1个指头而看不到9个指头”等等。那时农民有句特别形象特别精彩的话:“报纸上的字(指大标题)越来越大了,碗里的糊糊越来越清(稀)了。”在另一个地方,我听到的版本稍有不同:“碗里的清汤照着天花板上的字(农村多用报纸糊在天花板上),越来越亮(清楚的意思)哩。”      几十年后,非官方公布的资料中说,3年“自然灾害”非正常死亡的竟有4300多万,其中4000万是农民(据2004年第2期《同舟共进》),位居前列的省份有河南、甘肃、青海等,如果按总人口比例计算,那么青海应是名列第一。可到底是怎样1个比例?到底饿死了多少人?这或许会是一个永远的谜。有时我想,每个个体生命一生的遭际怎么那样的不可捉摸和不可预测,人生命运的乖戾、盲目和无情,简直难以解释,然而,有谁能想到,“解放”、“翻身”的成千上万的无辜百姓竟会如此惨烈地倒在20世纪60年代社会主义祖国的土地上,倒在如此冰冷的“母亲”的怀抱里,而且让老天爷承担了罪责至今被生生地死死地隐瞒着真相呢!      又是1年多后,城市的生活已经有了初步好转,当然,食品的供应还是极其有限,买什么都要票证,我亲历的1个黑色幽默故事最能说明这种状况:1天,我在单位附近的食品店买东西,进来1位老婆婆,她看见店里摆着一些鸡蛋,便对营业员说,想买几个鸡蛋。营业员问老人,有证明吗?老人问:要什么证明?营业员说:出生证呀。这时,老人一脸失望地说:我都60多了,那东西早不知道扔哪儿了,要知道那纸片片能买鸡蛋,还不得好好保存着?店堂里的人都哈哈笑了起来,这笑声也多少显出了心理上的些许宽松(多长日子了,难见笑脸了)。那时,许多机关,吃“干”的多了,吃“稀”的少了,特别是“高价”食品开始出现在市场上(后来才听说这是经过中央政治局反复研究,作为一条重要政策措施出台的),比如奶糖大体是15元1斤(500克),我当时1个月的工资还买不到5斤。记得我和1位同事,日子稍稍好过之后,晚饭后经常出去散步,出门时我买2两糖,每人可得7颗,走了400~500米就吃完了,于是调头,再由他买2两,刚好到家吃光。当然,如果每天吃3元奶糖那是负担不起的,工资也只有70来块嘛。不过,这个聪明的抑或无奈的政策毕竟救了一些人,至少,浮肿大大减少了。就在这样的时候,报社领导还是省上领导提出一个问题:经过3年自然灾害后的中国农民,他们在想些什么?他们希望什么?他们准备怎样迎接生产新高潮的到来?      这又是1个春天。我受领导的派遣,“带着问题搞调查”,又1次到了民和县。这次我选择了1个川地的生产队,在湟水之滨,兰青铁路正好从她身边划过。还没有进村,我就看到了一片果园,那盛开的粉色的杏花一眼望不到头,似乎是到了另一个神话世界,那么陌生又那么熟悉。在我记忆里,怎么仿佛从来没有见过,这是叫做“川口”的那个我已经来过多次的地方吗?我怀着极大的兴奋,一步步朝果园深处走去,很可能,还哼着什么曲子(我的1位朋友说,我常常会下意识地哼哼曲子,高兴时、难过时,都会这样)。      在1棵大树下(好像是棵银杏树),我看到有位老奶奶坐着。我轻声轻气地问她:“阿奶,干什么呢?”      她回答说:“看园子呢。”声音很细很小。      我又问:“队里的还是个家的(本地话,即自己的)?”      她仍是有气无力地回答说:“队里分下的。”      我明白了。中央去年有文件,说,困难的地方允许土地承包,说这叫“放宽政策”。这“政策”一“放宽”,竟然面貌立即大变,我因此而常常纳闷:“放”了就“活”,否则就“死”,这叫什么“政策”呢?我把领导提出的“现在农民在想什么”这个问题直截了当地问这位阿奶。      听到的回答却让我半天回不过神,她望着我,一脸的不解一脸的无助 ,好一会,才说:“同志啊,我想吃个馍啊!3年啦,没吃上一口干的啦!”      直到今天,我依然无法描述这句话对我心灵的震撼,我只记得,那一瞬间,我多么希望背包里能拿出1个馍呀!将近50年过去了,“想吃个馍”这句话还时时在我心头回响,每当我懈怠时奢侈时忘乎所以时,那一定是忘了那个老奶奶,而当我对我们的祖国对我们的人民对这个执政的党有一点独特的认识时,那一定是想起了那位老奶奶。她是那样的瘦弱那样的苍老那样的无力,我不知道她在那张破旧的小凳子上还坐了多久,在她熬到生命最后一刻的时候,她终于吃到一块干粮了吗?      我可爱祖国的可怜百姓啊……         本文来源《炎黄春秋》作者:孙正荃                —白衬衫         

阅读更多

纵览中国 | 朱毅: 精神人格的泰斗: 告别许良英先生

    霾都纷雪,雾霭比两天前还浓密许多,新世纪的北京似乎没有比这更阴沉沉昏凄凄的时辰了——三十日下午三时,活过三代、五十个小时前离去的一代启蒙大师许良英先生的遗体告别仪式,在北大医学部遗体捐献中心匆忽却无比庄严地举行。     毕生承传爱因斯坦,夫妇双双连遗体也都捐赠科学!第一个到达现场的我知道:掌管告别厅钥匙的医务人员正是怀着对许老深深的敬意,才突破雪雾中的大堵车的。在医务人员协助之下,我噙着泪,竭力把“沉痛告别许良英先生”挽幅贴得端方正直,一如先生其人。可刚刚升起挽幅和主题挽幛,与先生同获佩格尔斯科学家人权奖的丁子霖大姐偕蒋培坤先生就进厅了。     披围着黑纱的许良英先生遗照,定格着永恒的正直、慈爱、深沉、睿智,端放在簇拥着白菊青松与亲朋挽祭的灵台之上。仅仅四个多月前我捧着林昭十四万言书促膝求教的先生,在刘宾雁墓前、铁玫瑰园流连七、八个小时,却一次次坚拒我或小雁搀扶的先生,不到一个月竟就也随爱妻去了!——东方的爱情,竟可以爱得如此深情、纯洁与默契!此刻,先生静卧在白菊、百合、勿忘我、马蹄莲与万年青掩映的灵床上。最后覆盖先生的,不再是最后覆盖朱厚泽、谢韬、李普的那面党旗,而是象征着先生理想主义、独立人格、纯洁爱情的纯白纯白的灵单!     为了装点这举世聚焦的小小灵堂,傅国涌先生昨晚飞抵,一早就和胡佳、严正学夫妇赶往许家协助家人裁裁写写、忙个不休。王德禄、武文生的主题挽幛,以及来自五湖四海、挂满灵台灵厅所有花圈的一幅幅挽联之中,既是痛失泰斗的沉痛,更是许先生传存科学、启蒙民主、教化、引领数代中国人的不朽奉献与伟大人格:     科学思想传承爱氏大爱人类赤子之心永存     民主启蒙见证历史期盼中国自由精神不朽     许先生你走得太匆忙!令我们痛彻心肺!(丁子霖、蒋培坤敬挽)     人权导师,精神泰斗——许良英先生千古!(艾晓明敬挽)     探真理抗强权一生波折铸独立精神     秉正义舍天伦半世流离树慨然正气(许成钢、郭迪敬挽)     说真话,求真相,做真人,无私无畏;     探科学,争民主,守理性,有始有终。(傅国涌全家敬挽)     以身许国,良知永存!(台州同乡严正学、邓焕武、吴高兴、林大刚、朱春柳敬挽)     前四通总裁万润南先生清晨刚发表挽联也出现在告别厅,博大工严,备受瞩目:     德先生、赛先生 前有方先生 后有许先生 前仆后继两先生     说右论、批左论 方述天体论 许译相对论 耿直方正可推论     胡舒立女士的挽联是:胡舒立携财新传媒全体员工缅怀许良英先生。     四个月前从刘宾雁墓前开始的方励之追思,是许良英先生领衔的。那天,我把方励之祭刘宾雁的楚辞变成了方先生的自诔。方励之遗孀李淑娴为许良英、王来棣夫妇本有痛章,但今天出现在灵堂之上李淑娴先生祭悼许良英先生挽辞,却又是方励之先生共鸣心志的一首译诗!——它形象写照着方、许两位人权导师的赤子之心,写照着解囊助方政出国、捐资再铸林昭的许良英、王来棣夫妇的大悲悯!——     把那渴望呼吸到自由的人,给我吧!     把一切无家可归沦落天涯的人,给我吧!     译自一个女神的脚下 方励之     ——李淑娴     这是多么博大深沉的告别与拥紧!惺惺相惜,才会如此大悲悯与共!悲悯是情怀,更是人类哲圣博爱思想之源!力劝方先生流亡,自己甘当谭嗣同,不是颐气说教,而是回到五四,从自我启蒙开始,在全面传承爱因斯坦与无穷探究全部人类文明之中不断自省,以爱氏教化数代中国人同时,更以人性、天赋人权即人类主流文明重新审视专制华夏的一切,终于把林昭铁窗啸血呐喊的人权中国沉淀为缜密理性,不渝地启蒙与呼唤民主,并且不断在书斋之外身体着、力行着、呼吁着、悲悯着——     这就是如山如斗许良英先生。     这就是方先生之后许良英先生伸展着人权中国高度。     这就是许先生既被小布什敬重又曾在铁玫瑰园与林昭深情对视的精神人格!     不到一年,两位启蒙导师相踵而去!被启蒙者与导师之间最后的依恋与痛惜,此刻又潮涌华夏,如此壮阔!如此动容!应该告慰两天来所有出现在推特的流亡告别者们、或跟帖在傅国涌及我的微博讣告之后的告别者们:如果遗体告别是抵近的吊唁,那么你们也都蜿蜒在现场最后告别的行列里呢!——因为你们的告别辞统统距灵床不过三步之遥,许先生一定都听到了!而严正学的妻子朱春柳还在露天雪雾里不断地写着,不断地把远方的告别辞,变成现场的吊唁:     王丹:許先生永遠是我髙山仰止的恩師,他雖然走了,但對我來說,他是永生的。     张敏:一生垂范,万世流芳——悼为民主与科学矢志不渝、鞠躬尽瘁的许良英先生!万望家人节哀!     许晓光:如果将我的生命分成两半,今天就是这个日子——有叔公的日子和没有叔公的岁月。在人生未来许许多多的日子里,叔公许良英先生的音容笑貌会一遍遍出现在我脑海中,在披荆斩棘的路上,许先生的精神将与我同在!     举世聚焦着北大医学部的最后告别,然而,这是多么沉默、多么奇特的告别啊!     ——几乎同时和我到达现场那位自称许先生单位负责人的戴眼镜的女士,不见了;随即以遗体化妆为名,连我、胡佳、丁子霖夫妇、严正学夫妇都被请出了告别厅,此后再不让自由进入;直到十位一组的告别开始,默哀,三鞠躬,巡行一圈瞻仰遗容、与家属互致:鱼贯而入,鱼贯而出,只能沉默,只有沉默。以致丁子霖大姐掩面而出,我也不知道大姐在厅内是否哭出了声……     有沉默签书在前,昨天下午国安就治丧小组讣告及公告与我约谈,我就预感而明确地拒绝沉默,理由明明白白:在黑灯瞎火的三里屯、在温岭殡仪馆追思林希翎,在天山陵园无字碑前迎葬刘宾雁天涯归骨,即使在人潮如涌的包遵信葬礼上,警方一贯并未强制亲人与友人全然沉默!彼时国安对此未置可否,推曰仅仅一天太仓促了,“市局也正等上级旨意,可能明天上午还得找你!——包遵信那次我们挡住了不少人呢。”我当然深知:赎买巴黎拉雪兹公墓教堂林希翎葬礼的,是驻法使馆的五千欧元;而控制许良英先生遗体告别仪式,就只需要扼住北大医学部西门。显然,至少正午前后,高层主意明确了,国安找过许成钢先生以扼门相胁了,我的预感变现了。     然而,这是人格泰斗最后的瞻仰啊,何况人手一册吊唁纪念——所有人都该自制以配合家人的:沉默送葬!于是——     沉默,没有亲人致哀;     沉默,没有来宾诀辞;     沉默,史无前例的沉默!     是仅此特例——还是从此开始呢?!     只是在吊唁厅外,“保安”借口教学区拒绝采访驱逐记者反遭汹汹责斥,悻悻而去;与许先生前后获活萨哈罗夫奖的胡佳,中央党校教授杜光,还是庄严行使了拒绝沉默的公民权,接受了美国之音中文部的采访。     胡佳受访时说     “许良英先生在中国无可替代,一个中国的科学家,当他把对真理的追求、实事求是的品质、坚持真理的勇气发挥到极致时,他就是中国的爱因斯坦,就是中国的萨哈罗夫。消瘦的老人家许良英先生,是位精神和思想的巨人。他的存在不因他的生命逝去而终止,反而会发扬光大。     “我看着入殓师为老人整理仪容,老人的手握成拳状,是的,民主未立,余恨难平,许先生是带着遗憾走的。站在许良英前辈的遗体前,深深地痛惜他的离世,深深地痛惜他未能看到民主与共和。在此作为晚辈,我只能告诉老人,您的遗憾不会留存太久,当中国民主化的那一天,我们一定到墓前祭奠,第一个告知你梦想已成现实。”     杜光先生受访时重复了写在吊唁簿的哀思:     “青年,你是学生领袖,为民主奋斗杭城;     中年,你落进“阳谋”的圈套,沦为“贱民”。     老年,你大彻大悟,成了民主先锋。     现在,你离我们而去,精神却在民间永存,激励我们前进!”     精神高处不胜寒:除了中央党校杜光、原公安部群众出版社社长于浩成(专文吊唁)、国务院农村政策研究员姚监复,有心列名治丧小组却遭限、只能委托姚老现场代为署名吊唁的原中央委员鲍彤,以及胡舒立和她的《财经》团队,告别朱厚泽、谢韬、李普时那拨体制内、原系统、原单位故旧主体,今天几乎已全为高山仰止许老人格的知识分子与民间人士所取代。曾经是法制中国第一人林希翎北京追思第二主体群的人权律师,正聚焦着邵阳朱承志案与中央委员财产公布联署,正如我凌晨向胡平张伟国求助时所料,今天到场告别的维权知名律师寥寥,我所认识的只有赵常青。却正因如此,一条挽联所代表的整个胡舒立《财经》团队,吊唁信箱里纷至沓来的“虽不能至、心向往之”,尤其是雪雨雾霾之中的络绎不绝,签到台前数九寒中长长蜿蜒的候签队列,闭厅之际犹抱着鲜花急匆匆赶来的莫之许与艾未未助手王仲夏…….许老离世仅仅50多小时,吊唁簿上签到三百、哀思万端——这可是逝世35天之后的北京三里屯林希翎追思者的整整三倍啊!     这就是傅国涌所感奋的许良英告别最大亮色——“高处不胜寒”中的几乎纯民间性!     仅此,足现真正理想主义者精神人格巨大的价值感召力!     北斗人间,泰山大地,精神人格的泰斗许良英先生,走好!     感谢许老的亲人们:你们的忠孝与适时而智睿处措,让良知的人间大地如潮的哀思有了完整的真正寄托。     感谢丁子霖大姐、蒋培坤先生、李海、江棋生、李淑娴先生、王丹、万润南先生、方政、周锋锁——最是你们出现在现场的吊唁,报偿也凸显着许良英先生最后岁月的大悲悯。     感谢促成精神中国这次难忘价值洗礼的所有的人:第一时间将噩耗传遍世界的傅国涌先生,与傅国涌一道连日劳顿的胡佳、严正学朱春柳夫妇,治丧时刻价值担当着的钟沛璋先生,刘小雁、杜光先生、王书瑶先生、钱理群教授、艾晓明教授,姚监复先生,特别感谢担当不能才胜似担当的鲍彤先生!     感谢人间,感谢大地:感谢洗礼着也承续着许良英先生精神价值的所有的人——所有到场吊唁和心系现场的人,范亚峰和他的孩子,艾未未和他的助手,胡舒立和她的《财经》团队、莫之许丶赵常青丶朱汝玲、俞梅荪丶阿尔丶李海丶张丽娜丶雁南飞丶陈青林丶张宏海丶海科丶邓焕武丶吴高兴丶陈龙德丶林大刚丶张小平;艺术家追魂丶郭盖丶王藏丶邝老五丶吕上丶朱春柳丶张海鹰;公民:李蔚丶胡俊雄丶王玉斌丶王卉丶黎学文;访民李焕君丶李美清丶刘勇丶程玉明丶戴秀英丶张桂敏丶魏宝理丶刘淑英,感谢记者东方、凤凰周刊陈祥,《财经》徐晓和随行的特向我无法一一说出名字的告别者致敬与致歉!     不能亲临现场告别者更多的告别辞,将另以专辑陆续集粹。     泰山大地,北斗人间:是啊,告别价值中国的良心与导师许良英先生,是人间的精神再洗礼!是“大地”的价值更拥紧!     精神人格的泰斗许良英先生永垂不朽!   附:许良英生平及许良英告别图集《于无声处》              许良英 1920 — 2013 许良英1920年5月3日出生于浙江省临海市张家渡村。抗日战争期间,带着科学救国的理想,进入浙江大学物理系学习。因显露物理方面才能,深得国际著名物理学 家王淦昌 教授的欣赏。但是面对黑暗,他的心从科学更转向了反专制,求自由的政治活动。为了寻找共产党,1942年毕业时,婉拒 王淦昌 教授要他留校任教的邀请,离开了浙大,急得爱才心切的 王 教授登报寻他。1945 年他返回浙大任物理系任教。他1946年加入中国共产党,1947年任中共浙江大学支部书记。在轰动全国的“于子三事件”中,作为中共地下党的负责人,他发起领导了浙大学生罢课、教授罢教等行动,引爆了“反对非法逮捕、反对特务暴行、反对屠杀青年”的全国性学生运动(遍及北平、天津、上海、南京等许多城市)。1949年解放前,他任中共杭州青委委员兼大专区委书记。49年5月解放后, 任杭州团市委学生部部长, 与时任杭州团市委组织部部长的乔石同事。 1952 年他被调入中国科学院,为中科院的组建工作作出重要贡献。1952年任《科学通报》编辑室主任。1957年中国科学院哲学研究所自然辩证法研究室创建时,与于光远共同担任负责人。1958年因为反对反右运动,被打为科学院第一右派。声讨其“罪责”的文章刊登于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等主要媒体的显著位置。因抗拒强迫劳改的处置,被开除公职,被迫回老家(浙江临海县张家渡村)农村劳动改造。在劳改期间,在于光远、王淦昌及科学院一些领导人(如秦力生)的支持和帮助下,他以一个右派(后为摘帽右派)农民的身份发起、规划、组织并克服文革的巨大困难,付诸实施了三卷《爱因斯坦文集》的编译工作(编译者还包括范岱年、赵中立和张宣三)。1970年代首次出版时,此文集是当时世界上所有文字里最完整的爱因斯坦的文集。使得爱因斯坦的科学、民主精神影响了中国几代人。 1978年他重返中国科学院。他主持编写的《二十世纪科学技术简史》,获得中国科学院自然科学奖二等奖,极大地推动了我国关于世界近现代科技史的研究。 1980年代初他曾同其他同事(如钱三强)一道为政治局授课,讲解世界近代科技史和科技政策。听课者包括时任总书记胡耀邦。 为了推动国人和政府深刻反省历史的教训,以全面推动改革发展,1986年夏,他与方励之、刘宾雁共同发起纪念反右运动三十周年学术讨论会。不幸被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运动的风暴所淹没,其后发生总书记胡耀邦下台等一系列的整肃。 在1986 至1989年期间,政治改革未见踪影,“新权威主义”却甚嚣尘上。许良英是中国知识分子中最深刻指出“新权威主义”之危害,最早宣传民主和人权基本原则的重要代表人物之一。他强调,民主和人权是每个人的基本需要,经济发展绝对不是全部目的。同时,他强调宽容为维护人权的基本原则,强调通向民主的道路只能通过长期的教育和启蒙。 1989 年2月他发起了呼吁保护人权释放政治犯的公开信,42名著名科学家和作家联署,包括王淦昌、施雅风等。1992年,他发表《没有政治民主,改革不可能成功》的著名文章。1994年他与妻子王来棣及丁子霖等发起《为改善我国人权状况呼吁》的公开信,在国内国际有重大影响。1995年他发起的《迎接联合国宽容年,呼唤实现国内宽容》的公开信。全世界上千著名科学家、学者,包括国内数十名院士和著名知识分子、国际上10名诺贝尔奖得主联署。 他一生最后二十年里最重要的工作是与王来棣合著《民主的历史与理论》。目的在于推动中国的民主、人权的启蒙运动。此书除法国部分未能完成外,整体已经完成,只待出版。他与王来棣合作的《从“专制的对立面”的争论看民主启蒙的艰巨》和他的《走出伪民主误区》(分别发表于《炎黄春秋》2010年12期、2011年10期)是他自己见到发表的最后两篇影响大的著作。  许良英在推动中国的民主、人权、政治改革方面的巨大贡献得到国际科学界的公认。为表彰他的贡献, 1995年9月,纽约科学院授予许良英和丁子霖“佩格尔斯科学家人权奖”。2008年美国物理学会授予他“ 沙哈洛 夫人权奖”。美国物理学会的颁奖声明说,授奖于许良英是“为其一生通过写作及向公众传播,宣扬真理、民主和人权,即使在遭受监视、软禁、骚扰与威胁,甚至流放的条件下也不放弃  (For a lifetime’s advocacy of truth, democracy and human rights — despite surveillance and house arrest, harassment and threats, even banishment — through his writings, and publicly speaking his mind) 。 ” 许良英于2013年1月28日13点25分,因脑溢血医治无效,在海淀医院去世,走完了他93年跌宕起伏的坎坷一生。遵其遗愿,遗体捐献给医学事业。许良英正直善良、勇敢顽强、疾恶如仇,生活俭朴,毕生追求真理,崇尚科学和民主。他的逝世是中国科学与民主事业的重大损失。 许良英起草《迎接联合国宽容年,呼唤实现国内宽容》的手稿     于无声处: 告别精神泰斗许良英 雪沨编      胡佳/史义军/俞梅荪/雪獒 摄   2013年1月30日 下午,民间中国各界300余人,在北大医学部遗体捐献中心“沉默地”送别精神华夏的人格泰斗许良英先生。 辑此图集,以志此哀,以馨千古。   图集《于无声处》(二)  图集《于无声处》(三) 图集《于无声处》四  

阅读更多

特级教师蒙冤 | 转载反贪局与纪检委谁更贪腐

原文地址: 反贪局与纪检委谁更贪腐 作者: 远在天边                       反贪局 与 纪检委 谁更贪腐?       今日,被称为“东北房哥”的黑龙江牡丹江西安区 反贪局 政委 张秀亭 被曝与妻拥17套房产,在网上引起愤怒,并被列为“房氏家族”新成员。这是继“房叔”、“房妹”、“房姐”后又一起官员因房产问题被举报的事件。 牡丹江市 纪检委 已经介入调查。    草民有点糊涂了:设立反贪局,本来是反贪腐的,结果反贪局也同样贪腐,最后还得麻烦纪检委调查反贪局的贪腐,那么,设立各种级别的反贪局除了浪费纳税人的血汗还有意义吗?再说了,反贪局都贪腐了,纪检委就没贪腐?俗话说“上梁不正下梁都歪”,各地纪检委的贪腐案件早已不是新闻。目前中国的反腐已经成为小巫见大巫,官官相护的双簧。这也是许多贪腐案件烂尾或不了了之的根本原因。    面对“贪腐反贪腐,越反越腐”的尴尬局面和全国人民对腐败现象愈加强烈的一触即燃的怒火,本人建议:放手发动群众投入到铲除腐败的斗争中去。因为,人民是腐败的直接受害者,而让腐败的“受益者”官员去反腐更多的则是怕殃及自身而息事宁人。为了反腐斗争更加有效,可将检举揭发贪腐作为见义勇为写入宪法予以法律保护与奖励,如此一来,腐败现象一定会有一个比较彻底的改观!       以下是经过群众网络举报后查出的“房产腐败”情况,虽说只是冰山一角,却说明人民战争的巨大威力:    1、原总后副部长谷俊山300套。涉案金额200多亿。    2、原山东副省长黄胜46套;涉案金额96亿美元    3、原福州市副市长10年的杨爱金,查出3000万元现金,17套    4、原广东茂名市委书记罗荫国,名下67套,    5、原广东茂名市副市长杨光亮,房产35套,    6、原上海房管局第一副局长陶校兴,上海有房产30套,    7、原杭州市副市长许迈永,杭州有房产25套,    8、原杭州市房管局副局长张新,名下有房产20多套,价值数以亿计,    9、原云南楚雄彝族自治州州长杨红卫,有房产23套……    10、原长沙市建设管理局长顾湘陵,17套受贿2000余万元、来源不明4000余万元    11、原广州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番禺分局政委蔡彬,名下有21处房产,房产总面积7203.33平方米,    12、原山西阳泉市城区公安分局巡警大队长关建军,北京有房产27套,    13、原山西蒲县煤炭局局长郝鹏俊,北京就有房产33套,    14、原浙江省药监局长黄萌,有房产84套,    15、原哈尔滨公安局孙秋实至少7套。    16、原茂名副市长杨光亮14套;    17、原楚雄州长杨红卫23套;    18、原杭州副市长许迈永25套;    19、原蒲县煤炭局长郝鹏俊35套,    20、原青岛远洋原副总宋军37套;    21、原浙江药监局黄萌84套房。    22、原福建证监局副局长田荔琴16套。    23、原广西都安民政局黄局长9套。    24、原牡丹江西安区反贪局张秀亭10套,    25、原郑州房管局原局长31套。    26、原黑龙江西安区反贪局政委张秀亭17套     当中国绝大多数劳苦大众居无定所,望房兴叹,沦为房奴的时候,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的公仆们却个个成为多套房产主。这种畸形现实,就是对所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优越性的最佳诠释!     反腐败错综复杂,积重难返,但只要想做,没有做不成的事情——从登记房产开始,简单易行。自称打铁还需本身硬,既打苍蝇也打老虎的同志敢吗?身边那么多智囊,有人敢提这个建议吗?如果没有,是渎职,无能,还是另有隐情?

阅读更多

CDT/CDS今日重点

八月之声(2024)

【网络民议】【CDTV】“国家只是让你尽量拿不到退休金,其他死不死,活不活它可不管”

【网络民议】“很多人在乎的是立场,是国籍,是历史,是仇恨,根本没人在乎这个生命”


更多文章总汇……

CDT专题

支持中国数字时代

蓝灯·无界浏览器计划

现在,你可以用一种新的方式对抗互联网审查:在浏览中国数字时代网站时,按下下面这个开关按钮,为全世界想要自由获取信息的人提供一个安全的“桥梁”。这个开源项目由蓝灯(lantern)提供,了解详情

CDT 新闻简报

读者投稿

漫游数字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