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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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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哲學中,主體(英語:subject)是指具有獨特意識和/或獨特個人經歷的存在,或與存在於自身之外的另一個實體(稱為“對象”)有關係的實體。 主體是觀察者,客體是被觀察的事物。 這個概念在歐陸哲學中尤為重要,在歐陸哲學中,“主體”是關於自我本質的辯論的中心術語。 在英美分析哲學傳統中關於主觀經驗的性質的爭論中,主體的性質也是核心。(维基百科主体)

法国哲学家阿尔都塞认为:所有意识形态的功能就在于把具体的个人“建构”成为主体。

”主体的本质正是它的无意识的自觉臣服性。一定社会生产关系的再生产,这就是意识形态的真正本质。不过,这种再生产不再是强制性的,而恰恰是自动的、被追求的。

在生活中,我们不能主宰自己,甚至我们的想象也不是我们自己的。我们总是认为,这是我们自己作为主体发挥作用。实际上,我们是在按照“ 前见”来思考,按照“ 前见”来阅读、按照“ 前见”来行动。我们总是以为自己按照自己的想法在行动,实际上这是幻觉。

所以,意识形态和主体的关系是双重的,主体的存在不能没有意识形态,反过来,意识形态又要通过主体发挥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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