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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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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警察控制藏人宗教仪式

宗教自由是指在免受不当干扰的情况下选择信奉的宗教的权利。《世界人权宣言》第十八条、《公民及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十八条和《消除基于宗教或信仰原因的一切形式的不容忍和歧视宣言》都保障了这一基本权利。宗教或信仰自由具有多个层面,并与其他人权相互关联,例如表达自由权生命权

根据美国国务院国际宗教自由报告,中国是世界上侵犯宗教自由最严重的国家之一。中国政府在宗教领域存在多种迫害宗教自由的行为,特别是对于一些宗教团体和信仰群体进行打压和限制。以下是一些中国政府迫害宗教自由的主要行为:

  • 宗教团体取缔和打压:中国政府对一些宗教团体进行取缔和打压,将其定性为非法组织或邪教组织。这些团体包括法轮功、新疆伊斯兰教圣战团等。成员和信仰者可能受到拘留、刑事追究和洗脑等待遇。
  • 宗教场所关闭和拆除:政府对一些教堂、清真寺、寺庙等宗教场所进行关闭、拆除或限制开展宗教活动,尤其在少数民族地区。
  • 宗教人士打压:政府可能对宗教领袖、宗教人士和教职人员进行打压和限制,以阻止宗教传播和组织。
  • 宗教文化破坏:政府可能对一些宗教文化遗产进行破坏或限制,包括寺庙、教堂等历史遗址。
  • 宗教信仰限制:政府对宗教信仰进行限制,要求宗教信仰必须符合政府所谓的"主流价值观",对于一些宗教仪式和活动进行限制。
  • 网络审查和封锁:政府通过严格的网络审查和封锁措施,限制了宗教信息和宗教观点的传播,限制公民了解宗教信仰和实践的自由。
  • 宗教少数民族强制改变宗教:在少数民族地区,政府可能对一些少数民族群体进行强制改变宗教信仰的措施,以实现所谓的"去宗教化"目标。

参见 宗教迫害藏人自焚

西藏 被灭绝的宗教自由

香港独立媒体于2013年7月发表了香港青年许先茗的文章《从香港人眼中看:西藏歷史、现况、政策及人权》[1],许先茗是“西藏青年自强计划”负责人。在文章中许先茗从西藏1949年被中国侵略占领的历史讲起,讨论了藏人自焚的原因以及各地藏人在文化、信仰和人权受到极大侵害情况下的生存现状,并以“今日西藏,明日香港”为结尾,以警醒香港人。文章中许先茗写道:

西藏是一个宗教自由简朴的地方,寺院是每个藏人、僧伲的精神文明的物质载体也是藏文化的根源和传承。僧伲不仅仅是修行,他们的寺院就像一个一个的小社区的架构。传统的寺院是有学校、图书馆、印刷、档桉馆、医院、避难所等。藏地的大寺院类似当代大学的学院一样,从哲学、医学到诗学、文学都在寺院裡教学、传承、研究、创作和发展。但现在的寺院不但廖廖可数,寺院内外监控录影四处可见。中共还在每个寺院建立「民主管理委员会」以监察寺院内的运作,所有僧侣和活佛也必须有「中央认証所」发出的许可証。寺院内必须挂上毛、邓、江、胡的肖像,西藏境内不得存放达赖喇嘛相片。

记得在带学生采访尼姑寺院时,有一位尼姑跟我说:她因为忠于自己的宗教,存放一张达赖喇嘛的照片而受了六年的牢狱。六年的牢狱生涯要她脱光衣服,不停被虐打,并要受电棒虐待的煎熬,直至精神分裂才能得以释放。有一位年老的妇女流亡藏人告诉我,她在监狱裡没有粮食,要自相残杀。中共这样的专横,目的是要消灭西藏的文化,这是极为伤害藏人的身份和尊严。

中国政府以国家安全之名,在少数民族地区严格限制宗教活动。尽管中国宪法保障宗教自由,中国政府限制只能在官方许可的清真寺、教堂、庙宇或寺院进行宗教活动。宗教组织的活动资讯、人事资料和财务记录都必须提交政府审查。宗教人事任命、宗教出版和申请就读宗教学校,亦须获取政府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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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基百科:宗教自由

宗教信仰自由或宗教自由是指一个人可以在一个社会中自由选择其宗教信仰和在这个社会中公开参加这个宗教信仰的仪式和传统,或者选择不信仰任何宗教,而不必担心受社会的迫害或歧视。

宗教自由也包括根据自己的判断放弃或改变自己的宗教信仰的自由。宗教自由的范围更广,还包含獨自或與他人一道、公開或私下敬拜的權利,以及參加宗教儀式、宗教活動和宗教傳道而無需擔心遭受政府或社會其他團體迫害的權利;另外一些宗教或信仰,尤其新宗教,可能會被人給定性為「邪教」;然而,被定性為邪教的信仰團體和正當宗教間通常沒有真正的區別,因此目前宗教学术界已開始摒弃使用「邪教」这个主观概念,取而代之的是不含贬义色彩的中性的「新興宗教」概念,而一些學者更認為「邪教」一詞是對於具有不同教條和儀式的團體的人身攻擊;換句話說,沒有「某某信仰是邪教」這回事,只要一個人不做傷天害理的事,那他所持有的任何信仰都一樣正當,沒有任何例外;而稱呼一個宗教或信仰為邪教,也常常成為宗教迫害的藉口。(维基百科宗教自由)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