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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千帆:辛亥革命与中国宪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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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法学院暨政府管理学院双聘教授、中国宪法学会副会长张千帆,2011年9月2­7日在北京大学谈《辛亥革命与中国宪政》的现场完整视频。


2011年,在辛亥革命推翻帝制整整一个世纪之后,中国正陷于不可自拔的专制及其必然带来的官僚腐败和社会危机。武昌兵变推倒了摇摇欲坠的大清帝国,终结了数千年皇权统治,但是皇权的结束远非真正意义的共和的开始。一百年来,中国战乱频发、生灵涂炭,人民屡遭浩劫、历经艰难,宪政命途多舛、功败垂成。虽然改革开放给中国带来了三十年的相对安宁,让中国摆脱了大饥荒和“大革命”的威胁,并逐步回归到世界文明家庭之中,但是专制权力结构并没有发生本质变化。虽然1949年曾有人宣布“中国人从此站起来了”,这一百年和此前数千年一样,人民实际上从未做过一天的主人。

辛亥革命百年之后,我们发现中华民族再次“到了最危险的时候”。民权不张,公权必然无限膨胀,巧取豪夺、强征滥拆、欺压百姓甚至草菅人命之事无所不在。在一个公权力至高无上、横行无忌的国家,政府必然是一切掠夺和腐败的总根源。改革三十年,中央放松管制,人民获得了劳动致富的机会,改善了自己的生活,但是也为各级官员腐败创造了大量资源和机会;人民的劳动成果必然遭到各级官员和极少数既得利益者的攫取与瓜分,人民收入的增长必然跟不上财政收入的增长,社会贫富差距必然不断拉大。改革一方面彻底瓦解了全体官民对正统意识形态的最后一点迷信,造成不可遏制的腐败、堕落、庸俗和拜金主义;另一方面则极大透支了中国的自然资源并破坏了生态环境,破坏的速度远远超过发展的速度,而且只要政绩体制不变,这个破坏过程就没有止境,直到危及每个人的基本生存。承载着几千年文明的中国从来没有像今天这样没有信仰、没有是非、没有道德勇气、没有自我反省和净化的能力,贪官污吏从来没有像今天这样多如牛毛,空气与江河从来没有如此浑浊,食品从来没有如此不安全,草原与湖泊从来没有萎缩得如此之快……

如果“中国模式”在国内不可维持下去,那么今日中国也在历史上第一次呈现出对外扩张的危险趋势。这种扩张一方面体现为中国向发达国家输送廉价劳力和产品,通过所谓的“低人权优势”压榨国内工资、消耗国内资源以吸引国际投资并维持增长;另一方面则体现为利用欠发达国家和中国同样的体制弊病掠夺它们的资源,借以满足国内维持增长的需要。无论是为了转嫁国内危机还是满足高能耗增长模式对资源的需求,中国正带着和百年前专制帝国没有本质区别的心态走向世界,只不过这一次是以“扬眉吐气”、报怨雪耻的姿态;加上某些国际势力对中国“崛起”的恐惧和敌视,中国难免和世界发生诸多摩擦乃至冲突,从而进一步激发国人的好战情绪。官方在正统意识形态彻底破产之后一直在寻求可接受的替代品,但最后必然发现惟一可以利用的是国人尚剩的一点民族自尊心。加上政府长期灌输形成的扭曲历史观、台湾与少数族群聚集地区的分离主义隐患、政府控制下的国内媒体对所有“敏感”事件的高度选择性和误导性报道……这一切都注定国家主义在中国呈星火燎原之势;只要领土主权受到任何挑逗,极端民族主义情绪完全有能耐在一夜之间将1930年代德国法西斯或日本军国主义在中国死灰复燃。今日中国在表面一片歌舞升平背后,实际上到处都埋放着一触即发的火药。

无论是百年坎坷还是未来的凶险,一切罪恶都归因于奴役人民的集权专制。然而,专制是狡猾而顽固的,并不会因革命而被打破;恰好相反,革命往往建立更强大的暴政。满清覆亡的教训在于,只有及时施行宪政改革才能避免革命的悲剧;如果统治者执迷不悟、拒绝改革,那么不仅统治者自己将玩火自焚,而且整个中国社会都将陷入革命——暴政的恶性循环,中华民族将沦落到文明废弛、腐败横行、资源耗竭、环境破坏、民不聊生的万劫不复之地。百年历史沧桑充分证明,只有宪政才能救中国。

要打破专制,只有依靠人民的觉悟;要建立宪政,人民首先要树立自己的尊严。个人尊严是国家宪政的前提,不可想象一个奴才治国的奴隶国家能制定和施行一部人人自由的宪法。专制的最大罪恶不仅在于践踏了人的尊严,而且在于剥夺了个人恢复自我尊严的能力,使他们自甘堕落地臣服于专制淫威之下。中国宪政的最根本困境在于专制体制为自己的持续生存创造了最有利的主奴人格状态,每个人在权势面前是驯顺的奴才,在弱势人群面前则成了趾高气扬的主子,无限膨胀的公权和长期受压抑的人格形成一对互为依存的稳态。要打破专制的窠臼,首先必须唤醒普罗大众作为公民的主人意识。

有朝一日,当国人从专制奴役的噩梦中醒来,意识到自己深陷政治腐败和道德堕落的处境,并力图恢复人类的道德常识,他们最终会认同以下不证自明之理:人人都有不可剥夺与不可让渡的内在尊严,国家的义务是通过宪法与法律制度尊重与保护人的尊严;对尊严的任何漠视与践踏都是不合法的,一个长期漠视与践踏尊严的政府只能是一个不合法的政府,它的最终命运只能是被人民彻底抛弃。然而,专制是根深蒂固的,专制病毒早已深入中华民族的骨髓,毒化了每一个国人的品性。要摆脱专制奴役,不能不对专制造成的危害和国人的现实处境有一个清醒的认识。

一、专制的病症与罪恶

所谓“专制”,无非是指号称掌握国家权力的一群人代替人民统治国家,而拒绝通过周期性选举等宪政机制受人民约束并对人民负责。由于统治集团的成员都是理性自利的,他们必然会利用自己掌握的权力攫取属于社会大众的公共资源。在统治者骄横淫逸的另一面,是饱受剥削欺凌的人民——更确切地说,臣民。专制就是一群没有政治人格的臣民和政治权力过度膨胀的统治者构成的一对共生体。统治者骑在臣民头上作威作福,唯唯诺诺的臣民则任由统治者压迫欺诈,只有在被逼到绝境、走投无路的情况下才揭竿而起。但是暴力革命只是专制长期压抑下的骤然发泄,不仅不能改变臣民人格,而且通常使国民性格变得更加暴戾与无耻。革命之后,新的统治者依然故我,甚至倚仗革命赋予的合法性变本加厉,对整个社会施行更加极端的暴政,直到新政权的合法性在一次次暴政中丧失殆尽。在经过一个多世纪的战争与革命的风云激荡之后,中国专制秩序再次面临土崩瓦解,但是专制给社会造成的永久创伤却无法弭平,专制传统所生成的周而复始的历史惯性也几乎无法打破。既然不能成为掌控自己命运的狮子,人民永远是被任意宰割的羔羊。

1、专制政权的罪恶

一个专制政权给人民带来的伤害罄竹难书,以下只是摘其要者:

它首先会变卖这个国家的所有财富并归为己有,无论是劳动力、土地、自然资源还是水甚至空气;这些财富或者落入大小官员私囊,或者任由他们以公款消费的方式堂而皇之挥霍殆尽。国家越大,可供动用的资源越多,专制统治就越稳定,人民的苦难越深重。统治集团热衷于把自己当作人民的“救星”、把人民的劳动成果变成自己的执政“奇迹”,实际上在利用国家机器攫取巨大垄断利益的同时,还在不断觊觎人民靠辛勤劳动分得的那一份口粮;而之所以还给他们留下一口,只是害怕他们忍无可忍、铤而走险。

它挟持整个民族,任意征用国家财富并拿去和外国政府交换,用压榨本国劳动力积累起来的外汇储备去“拯救”发达国家的经济危机,作为捍卫自己统治地位的资本。作为一个自利政府,专制政府在本质上也是一个卖国政府;剥夺自己的人民和换取别国的友善在本质上不仅不矛盾,而且完全可以在执政者的自我利益这一点上统一起来。早在清末,慈禧就公开宣称要“量中华之国力,结与国之欢心”,乃至“宁赠友邦,勿与家奴”。今日卡扎菲、穆巴拉克之流的独裁者当然不是任何意义上的“反美英雄”;恰好相反,他们用自己国家的资源笼络西方政要和知识精英,和他们混得如鱼得水,并以此换取自己的苟延残喘。如果中国有朝一日走向战争,最大的障碍很可能不是人民爱好和平的愿望,而是全体腐败的执政者对海外家族利益的投鼠忌器。

在意识形态全球式微的当今世界,专制统治利益早已和国际资本珠联璧合、完美结体;后者需要获取廉价劳力、降低资源成本、转嫁环境污染、逃避本国规制和税制,前者则需要源源不断地输入国际资本以维持和扩大国内的过剩产能、维持GDP增长的繁荣假象、在国内普遍贫困的基础上维持输出型经济。如果马克思预言的资本剥削在资本主义民主国家受到相当程度的遏制,那么它在民主和专制共存的国际环境下找到了新的出路。国际资本借助国内专制剥夺中国劳工的所有权利并实现最大程度的剥削,昔日建立在马克思主义理论基础上的政权则只能倚靠国际输入和廉价输出为自己输血。 但恰恰又是它把“爱国”时刻挂在嘴上,不遗余力地粉饰自己的“爱国”形象,用人为扭曲的历史观不断制造假想的敌人和民族危机感,让自己成为理所当然的民族守护人。为了维护自己的统治,它甚至不惜把整个民族放在战争的火山口上。在维护“主权”的大旗下,所有执政劣迹都显得微不足道,所有针对政府的批评都会轻而易举地被贴上“卖国”的标签,所有自发的维权行动都是“国际反华势力”策划的结果,都会“严重扰乱社会秩序”。

它为了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而实施高压族群政策,同时扭曲历史、压制真相、禁止不同族群之间的自由交流,人为制造族群矛盾、隔阂与仇恨,埋下国家分裂的重大隐患,进而以此作为维持集权专制的借口。任何专制统治者会都把民族主义当作最后一根救命稻草,并在民族主义情绪高涨的骑虎难下中引火自焚。

它本能地嫉妒并压制不合官方主流的任何学说和独立于其控制之外的任何组织,从而有效扼杀取代它自己的所有政治和道德力量。对于宗教势力或拉拢、驯服、同化,或排挤、迫害、打压,不仅因统治者个人的恣意任性而人为制造国家敌人,而且使整个民族生存于一片信仰沙漠之中。官方正统教条早已成为一具僵尸,却仍然捆绑着众多茫然的心灵,使他们不得自由接受不同信念的洗礼,而只能任由自己荒废、空虚、死亡。

它禁止所有实质问题的自由与公开讨论,使得整个社会生活在愚昧、麻木、偏见和由此产生的危险之中。在网络时代,它不得不放任“不明真相的群众”窃窃私语;它可以让虚假广告满天飞,甚至可以对色情言论视而不见,它巴不得整个民族都浸淫在俗不可耐的打情骂俏之中,但是它绝不能容忍任何严肃而“敏感”话题的公开辩论,从而使国家决策成为一场“盲人骑瞎马”的自杀式竞赛。

它让社会失去理性,不仅因为它任意设置言论禁区,使民众不可能从建立在真相基础上的有意义的辩论中训练说理的习惯,而且它自己就是专横的典范。一个枪杆子里出来的政权只有靠枪杆子维持,最终也只有靠枪杆子才能改变,一切说理都显得啰嗦、无用甚至荒诞。一个不讲理的政府培育了一个不讲理的民族,一个大独裁者培育了一群小独裁者,犬儒、势利、暴戾、权力崇拜是这个社会每天呼吸的空气。

它让所有的恶法盛行,让所有良法失效,让所有法官成为傀儡,让它自己制定的法律成为门面,让实现“法治国家”的宪法宣言成为市井笑话。专制和法治本来就互不相容,无论是个人还是集体专制都是法治的对立面;法对统治者有利就实施,不利就搁置。即便个别开明的改革者真心要实现法治,但是无论用心如何良苦,他们都不可能真正撼动和法治对立的庞大既得利益。更何况在一个人的清廉不足以救国、一个人的腐败不足以灭国的“囚徒困境”中,再开明的改革者自己也是既得利益集团的一分子,轮到自己的时候照样不会接受法治的约束。在一个腐败已经渗入每一根毛细血管的社会,相对的清廉会因为阻碍腐败而以“腐败”之名遭到清算。

然而,它的最大罪恶尚不在此,而在于泯灭了臣民的自由人格,摧毁了他们的内在尊严,并使他们永远心怀恐惧地匍匐在它的阴影之下。在全能政府的对面,我们发现一群无能的群氓,他们的共同点在于丧失尊严和耻感。官员不以剥削压榨人民为耻,人民不以接受奴役为耻;人民的卑贱懦弱纵容了官员的骄横无耻,官员的飞扬跋扈加固了人民的恐惧臣服。在这样一个人格集体堕落的社会,没有人敢于站起来抵制政府的胡作非为。明知这个体制不合法、官方宣传无意义、如此“发展”下去的后果只能是集体毁灭,但是面对党旗信誓旦旦握拳宣誓的仍大有人在。只要自己还能保住饭碗,没有被逼到走投无路的境况;只要自家房子没有被拆,自己还有一席遮蔽之地;只要这个国家残存的空气和水还能供自己苟全,就不会有人起来反抗暴政。经过百年折腾和三十年“发展”之后,中华民族的道德境界已经退缩到人人为己的经济动物状态。每个人都义愤填膺地“围观”自己生活的这个世界,轮到自己则照旧乖乖按“潜规则”行事;每个人都对体制和现状牢骚满腹,但又甘愿充当这台庞大专制机器的某个部件,为它的任意肆虐忠实履行着自己的职责。

2、专制社会的病症

专制的一半是统治者的暴政,另一半则是人民的懦弱和懒惰;它让极少数人成为桀骜不驯、贪得无厌的暴君,让绝大多数人成为逆来顺受、低三下四的哀民。专制造就国民的病态人格,病态人格反过来维持和加固专制,使国家永远陷于不能自立、自决、自治的政治残废状态。举其大者,一个专制社会呈现出如下致命病症。

一曰无耻。专制是迄今为止最无耻的制度,并以自己为楷模复制了无数无耻的臣民。为了维持自己的形象,专制政权厚颜无耻自我吹捧,不择手段封杀批评。它不仅用强权压垮每个人的脊梁,将每个人变成在权力面前唯唯诺诺、卑躬屈膝的应声虫,为了趋利无所不为、为了避害噤若寒蝉乃至甘愿鹦鹉学舌,而且为每个人树立了一个无耻的样板,尤其是在他们看穿了“皇帝的新衣”之后仍然不得不用自己的谎言为它遮体,以此彻底磨灭他们的基本耻感,最终使一国之人统统变成将说谎和造假当作美德的无耻小人。

二曰懦弱。专制的维系是建立在臣民的普遍恐惧基础上的,专制淫威使每个人都变成在自己的职位、待遇、名利、家庭面前畏首畏尾的可怜虫。专制教育体制从来压制独立思考和信仰,用一套并不高贵的谎言教唆儿童说谎,让人从小就不敢面对事实、质疑正统、坚持真理。专制者用自己炮制的“信仰”代替全体国民的信仰,而在不受质疑、养尊处优的正统信仰必然衰亡之后,仍然不允许国民自由信仰,致使全国上下不剩任何信仰。一群没有信仰、没有组织、一盘散沙的个体面对庞大的权力怪兽,自然吓得争先恐后地乞求权力的放生与施舍。在一个权力渗透到每一个角落的国家,上级永远是正确的代名词;服从命令是至高无上的美德,也是决定奖惩升贬的最高依据,即便在号称以探究真理为己任的高等学府也不例外。在严密的权力体系内,不存在独立思维的呼吸空间。没有独立判断,也就无所谓过错和责任;所有人都在服从更上一级的命令,即便最伤天害理的行为也因为上级旨意而显得情有可原。一群懦弱的国民本不足以担当任何责任,也不存在任何责任可以担当。

三曰激进。越是在这样的国家,激进的声音越受追捧;温和理性的主张越受冷落,即便存在也必然微弱寡助,最后淹没在嬉笑怒骂的汪洋大海之中。既然专制国家禁止自由言论,打破专制造成的万马齐喑需要承担难以预测的风险,勇气成为这个社会最稀缺的资源,勇敢(尤其是敢言)成为这个社会的首要美德,口无遮拦的勇夫就是这个社会最大的英雄。无论是左派还是右派,不激进就无法打动愤世嫉俗的民众。这一方面是因为公权缺乏制衡,无法无天、欺人太甚,社会积怨太多而长年不得排解,任何报道出来的消息都足以引发一场暴动,只不过在国家机器的强大震慑下不敢发作,因而只能借助激进的言论发泄无所不在的沉闷。另一方面,专制者的专横使所有说理都成为婆婆妈妈、与虎谋皮的纸上谈兵;哪怕分析得再头头是道,于国于民有利无害,但是最终都会因为触动既得利益的奶酪而至多博得决策者发自内心的冷笑。正因为几乎任何主张在专制社会都不可能付诸现实,人民无需面对激进主张给自己带来的风险;既然只是“说说而已”,社会改革成为少数“知识分子”的专利。不负责任的文人们乐得画饼充饥,构筑一座座虚妄的乌托邦,用激烈的文字博取人民的欢心和拥戴,而人民也乐得从中获得现实生活中得不到的心理畅快,就如同阅读武侠小说编造的虚幻故事让人们感受公平和侠义的畅快一样。改革主张与其说是治理社会病症的药方,不如说是满足社会心理的兴奋剂,而沉闷的专制社会恰恰需要不断制造打破沉闷的兴奋点。这样,专制国家满地都是充斥幻想的革命者。

四曰轻狂。专制社会的国民往往显得过于自信、轻信、武断乃至狂妄,不仅因为他们从小被灌输一种过于简单的善恶观,并认定它是唯一正确的真理,而且由于舆论受到严格控制、信息受到高度过滤,他们在此基础上形成的世界观过度单一,因而不需要也没有机会面临不同利益和观念之间的复杂冲撞。尤其是因为他们从来没有机会真正选择自己的统治者并根据执政业绩决定其命运,他们永远只能被动接受执政者自我粉饰、自欺欺人的执政“理念”,并心满意足地认定面前的执政者就是自己的救世主,直到谎言被一次次惨痛的真相戳破;即便如此,在“敏感”信息受到高度屏蔽的环境下,多数人仍然不假思索地认同现行体制的天然合法性。

五曰好战。一个懦弱而渺小的个体往往反而尤其虚荣,并寄希望于一个强大的集体满足个人的虚荣心,而对于这个集体给自己带来的切身危险却视而不见。既然道德文明毁坏、内心一片虚空,便只有把GDP数字、航天飞机、航空母舰等外在“成就”当作惟一值得炫耀的资本。专制政府本来就不遗余力地向其臣民们灌输国家主义理想,把主权和国土奉为超越一切的至高价值;每个国民都被统治者奴役,但在接受奴役的同时又反过来把自己臆想为桀骜不驯的统治者,在主权、忠君、“爱国”这套价值体系中梦游。其实对于这个国家的奴隶来说,不论谁是统治者都改变不了他们做奴隶的命运,国家的命运本来和他们没有关系,但是这套价值体系的系统灌输却使他们热血沸腾地甘当统治者的炮灰,乃至即便牺牲自己被专制极大贬值的生命也乐此不疲。专制国家的每一个人都很弱小,却都是坚定的军国主义者。

六曰势利。面对权力卑躬屈膝,面对真理和良心便必然显得轻慢、冷漠、不知敬畏。独立人格缺失本来就是专制社会的常态,专制机器迟早会把独立思维从肉体上绞杀殆尽,并以此警示全体国民,让他们战战兢兢、危言危行。当权力变成可以兑换一切的通货,任何道德或法律规则都显得苍白无力。在这样的社会,信仰是偏执,原则是迂腐;只有利益才是永恒的目的,只有能兑现利益的权力才值得追逐。在赏罚分明的权力体制下,每个人都被驯服为圆滑世故的犬儒,乖乖地、理智地昧着良心地选择顺从,整个国家成为趋炎附势的竞技场。明知有些事情于国于民不利,自己做了却也心安理得,别人问起就把自己的责任推得一干二净——我也是没办法,上级就是这么指示的。试问这和党卫军押送犹太人去煤气炉有什么本质区别呢?他们不也在忠实执行着“元首”的命令吗?只不过他们造成的后果可能更直观一点而已。专制机器将整个国家变成一个巨大的囚笼,拘押着在它驯化下变得彻底理性自私、只顾自己的全体囚徒;自由对于所有人都更好,但是既然每个人在他人不选择自由的情况下都要为此付出惨重代价,所有人都继续接受并维持奴役。即便国家大厦将倾,也不会有人敢于站起来抵制,而只能任凭其在风雨飘摇中走向集体毁灭。

以上病症加在一起,造就了一个悲剧人格;多数国民染上了这种性格,便造就了一个悲剧民族,而民族的悲剧比个人悲剧更加深重。一个悲剧人格尚可能在惨痛的现实面前有所警醒,处于悲剧民族中的个人则不仅自己无需面对或无法改变整个民族面临的厄运,而且会在民族“强盛”的光环笼罩下走向危险的深渊。让个人正视自己、承担责任乃至改造国家是需要道德勇气的,将一切责任“外包”给遥不可及的“帝国主义”、“反华势力”则无需付出任何代价,而在泯灭了个人责任之后,这正是专制者喜闻乐见的。在国家主义话语体系下,“爱国”是不需要理由的,“维护主权”是不需要理由的,让貌似和政府过不去的“卖国贼”闭嘴乃至消失也是不需要理由的;相反,这些哗众取宠的言论很能迎合国民心理、很能发泄社会郁闷,让众人在一片喝彩或叫骂中忘却自己作为国家奴才的屈辱,甚或从针对某个弱国或弱势族群的强硬姿态中找回一点做主人的快感。在不可一世的国家主义尘嚣中,每一个“爱国者”都如释重负地卸下自己的道德责任,在“抗美”、“反日”、“中国模式”的自我陶醉中寻找阿Q式的精神自慰,惟独视而不见的是自己身边此起彼伏的国内危机及其昭然若揭的制度根源,任由自己生活的这片国土在自得其乐的“发展”模式下被糟蹋殆尽。

二、中国道德与政治人格及其缺陷

一个健全的国家是由一个个健全的个人构成的,中国的复兴首先要求重建正常的道德与政治人格。数千年来,以儒家伦理为代表的传统道德文化为凝聚中国社会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由于其自身的政治人格缺失,中国一直未能完成现代公民转型。然而,传统道德非但不是建立公民人格的障碍,而且完全可以作为构造新型人格的起点。当今中国之要务就是挖掘和恢复传统道德中的永恒价值,并在吸取其它国家先进文明的基础上加以融合完善,借以完成从“小人”到“君子”、从臣民到公民的人格进化。

1、人类的人格类型及其进化

自人类从蒙昧时代进化到现代文明以来,人类个体逐步发育为成熟的道德与智能主体。人从动物进化而来,原先只有动物与生俱有的趋利避害本能,而对自身和他人的内在价值没有任何意识。当这样一群人不得不来到一起,从分散的家庭组成社会与国家,维系秩序的纽带只能是对暴力的恐惧。随后建立的道德与法律秩序虽然以更加文明的方式包装了国家暴力,但这种秩序必然是以权力至上及与其对应的绝对服从为核心。随着国家暴力确立了绝对统治权威,自由自在、自给自足的原始人格分化为精英统治的贵族人格和被动接受统治的奴隶人格。这种人格状态使父亲成为家庭的专制君主,使大大小小的贵族统治者成为在各自管辖范围内掌握生杀予夺的“父母官”,使国王成为统领一国奴隶的“牧羊人”。只是近代民主逐渐使被统治者成为统治者之后,两种极端人格才进化为温和适中的现代公民人格,从而在人类历史上第一次建立了自主、自立、自由的人类意识。公民通过自己参与制定的法律统治自己,作为权利主体承担国家义务,在纳税基础上享受公共服务,并在有权控制和监督公权力行为的制度前提下接受政府统治,从而真正成为亚里士多德意义上的既不愿奴役他人、也不接受他人奴役的“君子”。

“人生而自由。”卢梭将原始人想象为独来独往的野蛮人,但是原始人并非绝对自由,因为人从动物的进化预设了家庭关系的存在;家庭合作很可能是人类分工的起源,并帮助人类逐步完成直立行走、工具发明、智力飞跃的漫长进化过程。然而,这个时期的人类确实基本上停留在自然动物阶段,人类意识仍然是一片朦胧、尚未开发的处女地。人除了自己的基本生理需求之外,至多只是在乎生活习惯中形成的家庭长幼关系,但是这种关系与其说是一种有意识遵从的伦理,不如说是在成长过程中自然形成的条件反射;他更关心的是他的猎物,主导他思维的是广袤的大自然,而不是难得邂逅的同类。原始人没有多少值得称颂的美德,但是更不具备阴谋犯罪的智力和动机。自私和自由是他们的动物本能,谦让、义务、忧患只是对牛弹琴的现代发明。在物质意义上,他们确实是“自由”的——没有道德义务、没有法律惩罚、没有人为制造的国家权威、没有宗教或领袖崇拜,只有极为稀薄的家庭行为准则以及大自然套在他身上的枷锁。

随着人类和自然之间的关系不断紧张,这种无忧无虑、悠闲自在的无政府状态终于结束了,人类第一次被迫面对自己的同类;或由于人类繁衍速度过快,或由于冰川季的到来,或由于彗星碰撞等突发事件极大减少了人类赖以生存的资源,原先零星发生的边界争斗升级为大规模的血腥战争。家族迅速扩大为部落,兵器制作极大刺激了工艺发展,军事领袖成为最早受众人膜拜的英雄……军事征服建立了最早的人类国家,第一次将人类分为征服者与被征服者,从中衍生出贵族统治的权力、奴隶接受统治的义务以及维持统治的律法。人类第一次获得了合法奴役他人的权力,也第一次被套上人为制定的国家律法的枷锁,由此产生了权力、义务和服从的道德意识。进入农耕社会之后,主奴意识延续下来,庄园经济将农奴的人身和思想牢牢束缚在土地上。文明在血腥中诞生了,而从暴力征服脱胎而来的社会只能是一种建立在统治与服从意识之上的专制秩序;在国家权力的统一命令和协调下,人类智力和语言发展了,技术进步了,物质丰富了,耗费巨大人力建造起来的宏大工程令后人叹为观止,但是自由自在的原始人格从此一去不复返了。

专制形态的政治与经济秩序造就了依附性人格,并反过来维系专制秩序:奴隶被迫依附贵族提供的生产与生活手段,贵族则依靠剥削奴隶的劳动维持奢靡的生活。贵族尽情纵容自己最大程度地压榨奴隶的工具价值,奴隶则出于恐惧而任劳任怨,被动接受他人对自己的奴役。在极端失衡的权力与义务关系下,每个人都不会意识到自己作为道德主体的内在价值与尊严。在这个意义上,专制只是人类动物状态的延续:统治者不把被统治者当人看,被统治者也不把自己当人看。对于贵族来说,奴隶只是一群供自己享受的动物;即便贵族之间存在一定程度的尊重,但这种尊重也是基于外在身份和权力,而非个人内在的德性或才干。对于奴隶来说,贵族则不啻掌握自己命运、必须无条件服从的神。在国家强制下的命令与服从关系中,贵族天经地义地行使着绝对统治的权力,奴隶则不假思索地服从主人的权威。或许只有在稍纵即逝的片刻闲暇,忙碌终日的奴隶才会感叹命运的不公,但是在人被当作工具的时代,他看不到也不会理解自己作为人的内在价值,更不敢想象自己具备和主人同等的尊严。事实上,即便在世界上最早的民主体制——雅典城邦民主,平等也仅限于自由人之间,奴隶无权参政议政。既然被统治者永远是被沉默的大多数,永远没有质疑专制正当性的发言权,他们永远不会产生捍卫尊严、反抗专制的思想意识,永远只能心怀恐惧地服从奴役自己人身和思想的专制体制,直到特定突发事件(如饥荒)直接威胁自己的物理生存,才会揭竿而起、推翻暴政。但这种为物质生存所激发的行为与其说是对暴政的有意识反抗,不如说是动物陷于绝境中的条件反射;危机过后,政权易手,而专制依旧,甚或更加强化。

当然,宗教与道德学说的发展能在一定程度上约束权势者的行为,并超越政治与社会结构对人类意识的禁锢。在传统中国,儒家伦理一直发挥着规范不同阶层社会关系的作用。在欧洲,基督教信仰的早期发展填补了人类心灵的空虚。教会成为新的贵族阶层,形成了独立于世俗权力之外的权力中心,从而打破了世俗权力对社会统治的绝对垄断,形成了最早的社会分权结构。虽然君主拥有至高无上的世俗统治权,却不仅无法干涉人的思想和信仰,而且自己也受教会法的约束。新教革命进一步打破了天主教会对信仰的垄断,让个人通过《圣经》和上帝直接建立联系,在基督教内部形成了教义和教派的多元化,并孕育了对不同思想与信仰的社会宽容。在此基础上,文艺复兴带来的思想解放最终为人格独立和政治自由奠定了基础。然而,在教会垄断信仰的漫长中世纪,宗教时常和世俗权力在勾心斗角中融合一体,成为统治者强化服从、禁锢思考的工具。在独尊儒术的中国,儒家道德学说更是统治合法性的基础,长期的政学合一产生了严重的思想和政治专制。虽然儒家伦理有助于规范统治行为并塑造相对独立的“君子”人格,但是一旦成为惟一合法的统治哲学,必然沦为政治与道德双重专制的帮凶。

只有在政治权力相对均衡、社会结构相对自由、政教并非高度合一的国家,才有可能打破牢固的专制秩序,并最终解放依附于专制的人身与思想。在封建制英国,君主权威实际上并未达到严格绝对的程度,国王与贵族之间也未形成牢不可破的“君君、臣臣”关系。贵族们可以公开拒绝国王征兵纳税的号召,甚至联合起来反叛国家的最高统治者。1215年,英国大贵族强迫约翰王签署《大宪章》,第一次以成文契约形式限制国王特权并保护贵族权利,在中世纪的漫漫黑夜中播下一粒民主宪政的种子。随着贸易的发展和社会分工的不断细化,社会阶层出现了更为复杂的分化。不仅贵族内部一直存在不同等级,而且城市出现了商人、手工业、作家、艺术家等自由职业,并在西欧形成了不同等级和职业之间的契约关系。虽然这些契约所赋予的权利与义务是不平等的,但是它第一次实现了身份地位不同的个人在实质不平等的契约面前的形式平等。在贵族和国王的长期斗争中,市民等新兴力量不断加入,民主的种子最终结成正果。1689年,“光荣革命”宣告英国议会民主的最终胜利。专制的动摇促进道德自由和独立人格的发育,独立道德人格的成熟则反过来推动自由民主政体的生根与巩固,直至国家政治自由与国民道德自主取代专制成为稳定的共生体。

近代工业革命的发生使得社会多数人得以脱离土地关系对人身的束缚,成为通过契约形成外部经济关系并决定自己生存状态的自由公民;虽然强势和弱势之间的契约未必公平,但是它毕竟第一次赋予众人决定自己命运的自由,何况私有制和市场经济的不平等可以在民主政治过程中得到一定程度的纠正。在政治上,公民通过制定宪法和国家立约,界定国家权力和公民权利的边界。在人类历史上第一次,公民成为政治和经济自由的独立主体,通过契约决定谁是自己的老板、雇员或合作伙伴,通过选票决定谁做自己在政府的代言人。作为决定自己命运的主体,人不再为了他人而生存;人的存在价值不再单纯限于对主人、家庭或国王的责任,而更体现于自己受社会尊重和国家保护的权利。现代公民终于和原始人一样脱离了人为奴役的束缚,但是他的意识里除了自然和自己的需求之外,现在还带上了社会、国家及其赋予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国家保障的权利不仅为他保留了自由和独立,而且为他提供了安全和保护;他对社会的义务则不再是在暴力压迫下被动无奈的结果,而是他和其他公民一起参与制定的赋予自我的对等责任。在面对一整套获得与赋予的平等关系中,人第一次有可能认真对待自我并反思自己作为独立与自由主体的价值。在摆脱奴役、依赖、剥削、贪婪之后,人第一次获得了自觉意识并全面实现自我内在尊严的政治与社会条件。

虽然经济自由是道德与政治自由的必要条件,但远不是决定一切的充分条件。就和经济发展本身并不简单遵循任何“铁律”一样,人类道德与政治发展也不是建立在“经济基础”之上的水到渠成的必然产物。相反,一个国家的道德与政治发展水平直接制约着其社会与经济发展,社会发展的道德、经济、政治与法治条件实际上是环环相扣的复杂共生体;经济只是其中的重要一环,对于国民的道德和政治人格发展等“上层建筑”并无决定性作用。事实上,即便同属于价值层次的道德和政治人格之间也不存在绝对的决定性关系。政治人格是道德人格的自然延伸,但是后者并不简单决定前者。中国儒家传统维持了一套相当超越的道德学说,但是同时又在其特定社会环境下认可并维护一套极其顽固的国家主义专制理论。在一个公权力不受控制的国家,所有人都是政治权力的奴隶;在至高无上的皇权面前,即便德高望重的“君子”也变成了侏儒,根本不具备和最高权力分庭抗礼的资格。既然臣民和国家之间无法形成平等契约关系,民主宪政不可能在中国发芽,市场经济也无从扎根。两千多年来,传统儒家人格一直面临道德自主和政治附庸之间的痛苦割裂,中国政治史在很大程度上就是一部“士大夫”以独立人格抗衡绝对皇权的历史;直到近代中国,道德人格最终在严重加剧的政治集权体制下彻底湮灭。

2、儒家传统人格及其缺陷

在人类文明发展史上,中国对世界的最大贡献在于孔子以降的儒家学说发现并肯定了人的内在价值和尊严。经典儒家教义坚持人性善,相信每个人都有仁、义、礼、智的内在潜质。仁让人友善,义让人公正,智赋予人认识自然、社会和自己的能力,礼则是对同样具备内在尊严的他人所赋予的对等尊重。人在礼的熏陶下经过自觉修身之后,就能将这些潜质发展成为实际品性,并成长为道德成熟的“君子”。儒家君子代表了道德独立、光明正义、勇敢坚毅的高尚人格:“君子义以为上”、“和而不流,中立而不倚”;“在上位,不凌下;在下位,不援上;正己而不求于人,则无怨。”;“得志,与民由之;不得志,独行其道。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

作为引领传统中国社会的人格表率,君子有责任通过内省不断审视自己的人格状态;如果他的为人处世不符合仁义原则,贬损了自己或他人的内在尊严,或阻碍了其内在潜质的正常发育,那么他会为自己感到羞愧。孔子之所以主张“行己有耻”,正是因为君子清醒意识到自己的人格尊严,任何有损尊严的言行最终都是对自己人格的贬损,因而自然会产生一种耻感。因为有耻感,君子必然有所不为,譬如不会放下身段去做一个“梁上君子”,也不会做一个阿谀权贵甚至为虎作伥的“御用文人”,否则就把自己降格为依附他人生存、损害社会利益的寄生虫。反之,道德没有发育成熟的“小人”则看不到“人人有贵于己者”,因而也无所谓荣辱;也正是因为没有耻感,小人们为追逐外在的蝇头小利往往不择手段、无所不为。因此,孟子告诫:“人不可以无耻。无耻之耻,无耻矣。”

两千多年来,儒家的君子人格及其“温、良、恭、俭、让”等美德培育了一代又一代士绅阶层,维系了传统中国的道德文明和社会基本秩序。但不能不看到的是,由于农耕时代的教育落后、文化难以普及等种种原因,儒家“君子”只是局限于人口中的极少数精英;绝大多数不识字的贫民至多只是受到礼乐乡俗的熏陶,而未能培养独立自主的道德人格。儒家据此认定,虽然人人都有成为君子的潜质,但是实际上多数人都不能成长为君子,而只能是道德不成熟的小人。君子劳心,小人劳力;“劳心者治人,劳力者治于人。”按照这套貌似顺理成章的逻辑,儒家将社会截然分层为统治者和被统治者阶级,并排除了政治民主的可能性——既然大多数人是自私短视、不能自治的小人,多数决胜的选举又会是什么结果?诚然,中国传统考试制度为社会底层提供了一定的流动机会,但是这并不能改变统治机会必然局限于极少数人的基本现实。儒家伦理强调人的道德自主,但是到了政治层面却蜕变为剥夺多数人道德自由的专制学说。

事实上,政治专制不仅剥夺了绝大多数人的尊严和人格自由发展的权利,而且也剥夺了高居统治阶层的士大夫自己发表意见、谏言献策的自由。“君君、臣臣”的礼制固然对君臣都规定了义务,但这种义务关系显然是不对等的,更不存在强迫君上履行义务的有效机制。即使孟子提出过“闻诛一夫纣矣,未闻弑君也”的激进反叛学说,但是面对掌握国家机器的暴君,儒家依然无可奈何,只得选择“危邦不入、乱邦不居”的逃避策略。虽然个别忠臣敢于直言犯上、冒死谏君,但是在统治权力得不到有效制约的制度环境下,君子即便在位也难免出于对无限权力的恐惧而不得不限制自己的言行,不在位则更无从防范公权对个人尊严和道德自由的任意践踏,而这显然不符合君子本来无忧无惧、凛然正气的人格形象。对上,“君子”无法保证自己的权利不受皇权侵犯;对下,他们也不能保证自己不滥用权力并侵犯多数小民们的利益。由此可见,专制剥夺所有人的政治自由,并让每个人都成为政治上的“小人”。

儒家政治人格的缺陷不仅长期阻碍了中国社会的发展,而且为近代道德人格的堕落埋下伏笔。虽然儒家道德传统对于抗衡官僚腐败和皇权滥用发挥了有限的作用,但本身就是依附政治专制才得以维持的道德专制秩序;当革命扫除原有的专制秩序之后,儒家道统迟早也将成为专制政治的殉葬品。既然儒家不信任平民百姓的判断能力,拒绝在百家争鸣、自由辩论、平等竞争的环境下说服社会多数自愿接受自己的主张,而是通过国家权力将一家之言强加在全体臣民身上,那么在这套政治秩序瓦解之后,他们必然也不能依靠多数人的力量抵御另一套专制学说对自身的暴力摧毁。“独尊儒术”方针在确立儒家统治地位的同时,也注定了儒学在五四运动之后没落的命运。事实上,当一种更为彻底的专制学说主动亲近中国的时候,那些在传统专制文化熏陶下反传统的文人们势必隐约感觉出一种内在的亲切;它对均富的诉求、对大众的怜悯、对个人自由的厌恶、对集体和国家的青睐,以及对“真理”、“至善”和自封“正统”的热衷……,一切都何其似曾相识;惟独不能兑现的是革命所承诺的共和梦想,因为革命打着民主共和的旗号,实际上推行的是更为系统的精英“党治”。只是在传统精英的道德人格被历次“运动”扫荡殆尽之后,公权打着“人民”的名义愈加膨胀,留下一堆没有操守、不负责任的蛀虫,为了私利不顾一切地蚕食着这个民族的物质生存基础。

3、近代中国的人格变异

如果说儒家文明在自己的主导地位不受挑战的前提下还能显得雍容大度,那么在近代持续不断的列强打击下则趋于固步自封。两千多年来,儒家文明缺乏来自发达文明的实质性竞争和挑战,致使中国从来以世界文明中心自居,对周边民族一向采取居高临下的姿态,因而在更为强大的西方文明面前自然产生拒斥心理。清政府的屡战屡败、抵制改良不仅危及政权合法性,而且最终也让儒家文化成为落后的替罪羊。在内敛、自省的儒家文化传统遭到彻底颠覆之后,中国社会变得愈加愤世嫉俗、怨天尤人,并变本加厉地把洗刷民族屈辱的希望寄托在强大的国家机器上。国家主义在儒家的政治人格中本来就时隐时现,而政治专制传统的延续和强化最终消灭了传统道德人格,致使全体国民都沦为耻感灭失、尊严荡然、甘愿为权力玩弄于鼓掌之上的小人。

中国近代历史教科书鲜明体现了国民性格的根本变异。自鸦片战争以降,中国的战败和屈辱固然是列强恃强凌弱的结果,但同样也是愚顽不化的清廷和社会保守势力一再拒绝改革的自然后果,而专制君主和臣民的颟顸守旧、狂妄自大、封闭排外必然恶化事态的发展。然而,中国历史教材对自己的过错从来只字不提,而把全部责任推给了“帝国主义”,进而不知好歹地仇视这些国家的民主宪政制度。这些靠自由民主发展壮大的国家只对自己的选民负责,并不对不决定本国政府命运的外国负责,更不会对它们本无好感、鄙视有加的专制政权和臣民负责。鸦片战争部分是执迷不悟的最高统治者一再闭关锁国的结果,火烧圆明园则是由中国官兵虐杀外国使团所引发,但是一个不知反省的失败民族却对自己的所有失当视而不见。虽然现政权不需要对百年历史负责,但是为了把中国打扮成一个可怜无辜、饱受欺凌、乞求“解放”的弱国,硬是从官方教科书里抹去了所有不利于国家形象的历史真相,把百年历史打扮成一部“可歌可泣”、“前仆后继的英勇奋斗”史;执政者出于自己的需要将清政府简单描绘为对外腐败无能、丧权辱国,不断将禁烟等对外策略之争升格为“爱国”与“卖国”的伪路线之争,夸大中国的外交失败并抹杀自民国以来的外交成就,利用民族虚荣心兜售其虚妄的军国主义历史观,煽动敌视西方的民族情绪以维持自己对民主宪政的抵制。中国人时常抗议日本历史教科书否认“南京大屠杀”的真相,却从不知道自己的历史教科书问题比日本严重多少倍。中国近代史从来没有摆脱过政治干预,从来是一部为了政治目的挑挑拣拣、乔装打扮的“党史”,因而注定了是一部自我炫耀、逃避责任的伪史。

孔子曰:“夫人必自侮,然后人侮之;家必自毁,而后人毁之;国必自伐,而后人伐之。”中国之所以长期羸弱、被动挨打,根本原因在于专制文化极大束缚了臣民的自由发展和创造能力,一个由精英奴才统治大众奴隶的国家是不可能真正强大的。一群政治上的奴隶不仅不会受人尊重,也不可能以相互尊重的方式平等待人,更不可能保护本来就不属于他们的国土和主权,而造成奴役状态的根源显然不在于“帝国主义”,甚至不在于奴役他们的特定专制政府,而最终在于他们自己,因为是他们接受并维持了国家机器对自己的奴役。要让中国真正在世界上站起来,成为一个受人尊敬的文明大国,中国人首先要站起来并成为自由的文明人。中国的强盛固然依赖于经济、工业与科技的发达,固然要学习借鉴西方的先进政治与法律制度,但是最根本的还在于国民人格本身的建设与完善,而儒家道德人格所内含的自重、自省、自强能力本来是足以完成这一使命的。

1894年甲午战争,日本几乎一夜之间全歼苦心经营多年的北洋水师;中国朝野震惊之余,却不仅没有产生狭隘的民族仇恨,而且掀起了一股学习日本政治与法治文明的留日潮。放在今天,这简直是不可思议的奇迹。1915-16年,皇权的消失使得儒家正统失去了政治庇护,新文化运动开始全面反思和攻击传统道德,却不幸犯了矫枉过正的错误。新文化运动虽然旨在清算传统人格欠账,但是过分夸大了传统道德和礼仪制度的缺陷,抛弃了儒家伦理体系的内在精华,致使中华文明不能立足于自身固有的道德资源而完成复兴大业。作为中国最早的“愤青”作家,鲁迅只是因为其左翼立场受现政权认同才获得如日中天的影响;虽然其强烈的批判意识对于当代社会仍有意义,也是他今天继续受青年追捧的原因,但是他所批判的“礼教吃人”只不过是以极尽夸张的方式把全部过错归咎于“传统”而已。在抛弃个人反躬自省和自我担当之后,新文化运动的激进倾向开启了一个令人不安的狂躁时代。一旦儒家传统遭到全盘否定,国民的道德人格也将随之发生根本的变异;把皇帝小儿赶下台容易,但是崇拜权力的政治人格不仅没有丝毫改变,却在道德人格灭失之后把一个比皇帝强大得多的独裁者请进来。

好景果然不长,巴黎和会对中国阴差阳错的背叛一夜之间点燃了赵家楼的大火,长期积压在国人心头的愤懑和戾气终于在民族主义找到爆发口,和仇视西方既有秩序的马克思主义一拍即合。五四运动之后,在新生苏维埃政权的积极撮合下,中国很快从无政府主义的极端走向极权主义极端,“三民主义”、共产主义先后替代儒家教义成为国家正统。一个政治人格缺失的国家自然无法抵御专制主义政治思想的变种入侵,而政治专制的确立和强化最终戕杀了中国的道德人格。所谓的“爱国主义”实际上建立在个体人格空壳化的基础上,至高无上的“国家”幻影完全吞噬了作为道德主体的个人,使每个人成为一颗没有独立价值、没有内在尊严、只能寄生于国家威权之下因而国家可以随意处置的尘埃。在个人自身失去全部存在价值和道德底线之后,中国便向“革命”、造反、杀戮等大规模摧毁性变革敞开大门,直至全体国民将大独裁者当作自己的“大救星”,并心甘情愿地听从他的命令相互残害。一个在政治上愚昧幼稚的民族必然是一个悲剧民族,无数人会用生命和血汗为自己的愚昧堕落付出代价。

中国百年的最大失败恰在于未能从根本上反思失败的终极原因和教训,让整个民族徘徊于牢骚悱恻的小人情怀之中。“革命”学说把所有罪恶都推给“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一切“反革命势力”,惟独自己才是一贯正确的先进力量,因而可以采取一切手段消灭革命的障碍。在这套“学说”之下,每个人都因为接受“先进”思想而变成可以无所不为的上帝,不论什么伤天害理的行为都可以获得正当理由;任何人和自己过不去都是“进步”的障碍、民族的敌人、国家的罪犯,必欲除之而后快。究其实质,这些形形色色的“革命”学说不过是个人或集团暴力夺取国家权力的挡箭牌,假借种种“思想”、“理论”、“主义”等欺世盗名的外壳将自己极度膨胀的私欲包装起来。它们充分调度人的贪婪、狂妄和恐惧,彻底解脱了人对自己和他人的内在责任感,将每个人都变成除了权力之外没有敬畏的造反派。

革命人格和传统道德人格是格格不入的。革命者认定自己是绝对正确的上帝,人民实际上是觉悟不高、能力有限、“不明真相的群众”,对手则是十恶不赦、必须从肉体上消灭的敌人。在革命者眼里,“反动派”只是社会进步的障碍而已;他们岂止是没有内在价值与尊严,他们简直就只剩下内在的邪恶。无足轻重的灰尘不过没有价值而已,但是“反革命”注定只能作恶,因而消灭他们不仅为全人类消除了祸患,甚至对他们自己也是一种释罪和解脱。当然,“一切反动派都不会自行退出历史舞台”,因而只有通过先进力量掌握的暴力机器才能摧毁之。在革命的血雨腥风中,在赤裸裸的暴力面前,只剩下个别领导人的淫威,个人尊严和耻感都消失得无影无踪。建立统治之后,执政者当然“不会自行退出历史舞台”,社会也没有任何一种力量足以抗衡和控制至高无上的权力,所谓的“解放者”成为空前绝后的压迫者。

4、权力体系下的人格堕落

在一个权力压倒一切的国家,道德堕落是迟早发生的必然结局。这是因为权力本来就和道德无关,掌握权力——尤其是通过暴力夺取权力——的事实本身不等于善恶或对错。但是一旦权力成为一种社会通货,不仅可以换取金钱、文凭、荣誉、美色……,而且成为权力本身的正当性来源,社会就丧失了基本是非标准,权力成为真理的代名词。但是权力对是非的垄断又是徒劳的,不仅因为人们内心的是非判断不可能和权力的绝对命令保持一致,而且因为权力本身就是高度流动、变化莫测的;昨天还坐在市委书记的高位上“反腐倡廉”,明天可能就变成囚笼里的贪官。这样必然造成是非观念的混乱乃至丧失,仅剩下无所不在的权力和金钱崇拜。所有人都忘却自己的本性、掏空自己的内在,把自己等同于权力、金钱和欲望铸就的虚壳。 虽然中国号称“信仰”马克思主义,但马克思主义本来只是一种政治经济学理论,而不是关于人的道德学说;即便马克思本人或许受某种信仰支配,但是信仰成分在一个实证理论中必然是极其微薄的。事实上,在非人的“生产力”支配了整部人类历史的“科学”图景中,任何信仰都被发配到个人“迷信”的边缘。然而,由于任何专制政权都需要一个大一统的意识形态来支撑自己的合法性,马克思主义的中国版早已变成一个汇聚一切“真理”的无所不包的大麻袋,政治学、法学、哲学、人学……统统可以从中变身出来。可悲的是,这一套自诩要“解放全人类”的学说却是建立在奴隶人格的基础上。在生产力、生产关系、上层建筑这套“科学”决定论话语中,人只不过是按经济铁律运转的历史机器上一颗渺小的螺丝钉,个人自由只是人在未能认识经济发展规律情况下的任性偏差,意志自决更是井底之蛙在博大精深的“必然规律”面前不知天高地厚的狂妄梦呓,甚至多数人的集体意志在“资本主义必然灭亡、社会主义必然胜利”之类的“规律”面前也注定是螳臂当车。在这套完全非人化的经济主义理论体系中,实在看不到还有什么值得和需要“信仰”的。

马克思的最大错误不仅在于没有充分认识到人的意识对物质的决定性反作用,而且在“存在决定意识”的框架下,通过把活生生的人绑在生产力—生产关系的经济发展“铁律”上,使人完全物化并丧失道德主体性和进取心。这套“唯物”至上的理论盲目夸大经济体制的作用,让只是人类活动一部分的“经济”吞噬了整个人,把人看成是无法超越经济利益的动物,把道德等“意识形态”作为完全寄生于“经济基础”之上的附庸。“公平竞争”只是资产阶级主流学者编造的一个神话,勤劳致富只是剥削者自欺欺人的谎言或被剥削者自我安慰的梦想。在经济“规律”面前,体制承担了一切;什么美德都显得虚伪,什么罪恶都变得情有可原。穷人可以因为穷而偷盗,女人可以因为穷而卖淫,甚至“每一个毛孔都滴着血”的资本家也可以怪“万恶”的资本主义制度造就了他们的贪婪……既然什么都是生产力发展的必然结果,什么都可以怪罪阻碍生产力发展的制度,个人还有什么不可以做的呢?如果中国之所以没有民主,不是因为中国人自己的懒惰和懦弱,而是因为GDP还没有达到某个神秘的“拐点”,个人对于推动国家的政治进步又能做什么?一旦变成决定一切和解释一切的“真理”,马克思主义只能成为犯罪和堕落的借口;它的兴盛注定充满暴力和血腥,它的衰落也必将留下一个纸醉金迷、物欲横流的小人社会。

在体制成为一切罪恶的替罪羊之后,“砸碎万恶的旧世界”自然就成为马克思主义的革命纲领,似乎改变体制就能拯救一切。然而,当《共产党宣言》断言“无产者失去的只是锁链,他将赢得整个世界”的时候,它忘记了每个“无产者”至少是有生命的。在道德上,让“无产阶级”冒死用暴力消灭“资产阶级”的生命是不正当的;任何高尚的目的都不可能使这种不正当手段正当化,因为它要摧毁的正是人最基本的价值。暴力革命的鼓吹者无视一个基本常识,那就是任何体制或集体行为都不可能对个人的不道德行为负责;最终,实际上可以自由选择的个人要对自己选择的行为负责。事实上,在任何经济体制下,个人道德都有相当自由的发挥空间;即便在高压政治下,个人仍然享有内在的灵魂或思想自由。我们看不到为什么一个资本家不可能有一点怜悯或慷慨,或每一个“无产者”都一定那么“大公无私”;看不到为什么资本家知道自己的“丧钟”迟早会敲响,还会傻乎乎地等死,而不会和“无产者”谈判并共同建立一种更为人性化的私有制和市场秩序;更看不到为什么两千多年前雅典、罗马在奴隶制就能实行民主,几百年前英国、美国在农业社会就能实现共和,而已经进入“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中国却不能让人民实质性地“当家作主”……

中国历史证明,理论与实践的因果关系有时恰好倒置;马克思从来未能预言中国政治与经济的发展走向,而全体中国人却不偏不倚地落入了马克思的经济主义陷阱之中。三十年的“改革开放”虽然突破了奴役人民的计划体制,却丝毫没有突破经济主义思维陷阱。改革的基本宗旨无非是“改善人民生活”、“提高综合国力”,而这种思维的基本前提依然是人民只是对温饱、财富、GDP感兴趣的经济动物,而且是自己不能改变命运、只能仰仗政府指导、任由官员盘剥的无能的经济动物。尤其在1989年之后,改革已经在既得利益绑架下变质,官员彻底主导了改革方向;在完全排除人民参与的情况下,所谓的“改革”只能对极少数人有利并损害人民的长远利益,财富、土地、资源乃至生态环境等基本公共利益成为极少数人垄断和瓜分的对象。在正统信仰彻底失效、计划体制的社会保障完全失灵、“市场经济”将一切公共物品货币化的年代,每个人都被变本加厉地转化为经济动物。

先是经历了马列主义“科学”理论的去信仰化洗礼,之后又经历了马列“信仰”本身的崩溃,今日中国社会的道德信仰已荡然无存,全体国民都成为一群匍匐在权力和金钱之下的爬行动物;得势者不择手段以权敛财,弱势者则被压在房价、物价、药费、教育乱收费等多重“大山”之下不得喘息。整个民族或为利益所诱、或为生存所逼,每个人似乎都在经济“高速发展”的当口不可理喻地走到了末世边缘;农村的孩子从小看不到明天的希望,城里的孩子从小学就开始准备高考的马拉松竞赛……偌大中国再也无人有心或有闲把自己的道德修养当回事,国家前途更是几个屈指可数、无所事事的落魄文人才津津乐道的话题。在道德人格已被摧毁殆尽、政治人格从来没有成型并在长期专制教育下畸形发育的国家,这一切似乎都是早已命定的劫数。 经过革命与暴政的反复历练,中国已经进入了一个彻底没有忏悔、没有反省、没有耻感、没有操守的时代。当代“五毛”现象就是一个范例。如今显然不是革命士气高昂的五六十年代,“人民已不再愚不可及”;“有奶便是娘”的“五毛党”未必认同官方正统立场,也不可能不知道自己在做什么,但是为了一点蝇头小利甘愿出卖自己、为虎作伥,将自己的人格贬值到几个小钱。绝大多数中国“左派”之所以“左”,也不是因为不知道过去几十年发生的事情,而是在既有的意识形态话语体系下为自己寻找利益最大化的理性定位。其实中国的所谓“左派”,真不知“左”在哪里。西方的“左派”立场未必正确,但是至少操守应该肯定,因为他们是敢于批评政府和舆论主流的少数派。中国的“左派”恰好相反,他们中的青年或是一群被国家主义历史教育彻底洗脑的“愤青”,其老于世故的一辈则多是故意利用在权力控制下严重失真的历史观和社会舆论,觊觎用政治安全的“主流”话语向权力体制邀功请赏的小人。一群四肢不勤、娇柔做作、百无聊赖的文人在学术上无法建立自己,便投机取巧,或假借“爱国”之名哗众取宠,或搬弄国外左翼批判学派的一点“最新理论”,而批判西方的实际目的是为了讨好中国政府。对于一个将自身人格完全寄托于“国家”的学者群体,国家主义是其最自然也最“有利”的归属。如果逆境中的民主宪政思想因舆论管制而不足以抗衡“左翼”煽风点火和市民激进情绪,那么这个国家极易重蹈五四覆辙,甚至上演德国和日本的法西斯主义闹剧。

究其实质,国家主义是一个尚未完成公民道德建构而首先诉诸于政治国家建构的头脚倒置的怪胎。它原是一群无聊文人泛起的历史沉渣,在国内危机应接不暇的环境下本不足成气候,但是在历史教育的长期扭曲和政府对“敏感”舆论的严格控制下,国民在专制压抑下早已养成欺软怕硬、怨天尤人的品性,很容易将假想的“国际反华势力”作为出气口,以至任何周边领土主权纠纷都可能掀起新一轮国家主义狂潮,恰和政府一贯的“爱国”高姿态合流。一个意识形态彻底破产的政权只有祭起“爱国主义”大旗,玩弄国家、民族、政党概念的偷梁换柱,把自己自封为民族利益的天然代表人,将全体国民捆绑在穷兵黩武、自我毁灭的战车上。其实政府官员是中国当今社会最“西化”的一个群体。他们不仅和西方接触最频繁,成天在发达国家访问“考察”,而且多有子女在海外工作求学,或在海外银行存有巨款,因而最惧怕得罪西方政府;这个庞大的既得利益集团理应是中国“和平崛起”的最大保护伞,灌输军国主义实际上是自掘坟墓。然而,人的理性是受限制的;政府长期灌输的“爱国主义”教育已经把它自己放在激进情绪的火山口上,只等一次突发事件引火自焚。国家主义本来是出于政府合法性的需要,却可能成为颠覆政权合法性的由头;政府和大众的国家主义情绪造就了一群有求必应的吹鼓手,而后者不遗余力的鼓噪终将把这个自以为不可一世的国家带到毁灭的边缘。

当然,如果说中国“崛起”激化的国际矛盾还有待时日,那么国内矛盾早已层出不穷、无所不在、应接不暇;如今不用生活在中国,只要上网浏览就能略知梗概,无需赘述。这些事件无一不是因为公权完全失控而造成的权力极度滥用引起,在一个政治人格缺失、道德人格毁坏的国家本来十分正常。在一个权力呼风唤雨、所向披靡的社会,统治者的野心、贪欲和自信必然过度膨胀;被统治者则人人畏缩懦弱,不被逼到生死关头便不敢出头抗争。如此,则每天网上头版必然都是人命关天的大事,更多巧取豪夺、侵占民利但不出人命的事情则悄然进行而不受任何关注。事实上,官员和百姓每天都被众多新鲜事件包围着,早已疲惫并“适应”了不太平的生存环境;久而久之,甚至丧失了道德判断的基本常识。当一个民族泯灭了是非观念和基本耻感,沦落到“无耻之耻,无耻矣”的地步,那么无论发生什么惊天动地的事情都不再稀罕。以此势头“发展”下去,千年文明将毁于一代,大好河山将被彻底毁坏。在公权泛滥、道德衰败的环境下,这个国家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也开始动摇;面对资源耗竭、环境污染、生态恶化的威胁,中华民族已进入名副其实的生存危机。

三、中国道德与政治人格之重建

要让饱经革命、暴政、“运动”、“发展”之苦的中国社会回归理智与常态,国民首先必须恢复基本道德常识和耻感。搜刮民脂民膏和偷盗一样是可耻的,为自肥或“三公”挥霍而滥用公共财政是可耻的,为了自己的政绩而盲目“发展”、耗费资源、污染环境、祸害百姓是可耻的,大权在握却未能使一方百姓“老有所终,幼有所长,矜寡孤独废弃者皆有所养”是可耻的,治理不善而不允许别人批评是可耻的,垄断新闻机器不断为自己制造“伟大、光荣、正确”的形象更是可耻的;靠选举舞弊和组织操控维持自己的统治地位是可耻的,人民之间互不体恤、相互“投毒”是可耻的,受到欺凌只知道低三下四“上访”是可耻的,宪法赋予了民主权利而自己却不知珍惜是可耻的;违心说假话是可耻的,媒体不敢报道真相是可耻的;学者夸夸其谈、不能身体力行、不能仗义执言是可耻的,为了讨好掌权者而歌功颂德或用偏激言论误国误民更是可耻的……

无论为官为民,如能以上述言行为耻,则中国社会不知能避免多少悲剧和闹剧。要恢复耻感,人民必须意识到自己的内在价值和尊严,不再把自己当作权力、利益、欲望、恐惧驱使的对象,不再把自己降格为不能决定自己命运的浮尘,不再唯唯诺诺地甘当权力的奴隶,不再做专制高音喇叭的应声虫,不再做专制机器上的一颗“永不生锈的螺丝钉”。其实专制是世界上最虚弱的政体,它完全是靠人民的恐惧支撑起来的;一旦多数人民觉醒并意识到它不值得恐惧的时候,它便顿时什么也不是。惟有国民觉醒,中国才能远离堕落、远离耻辱、远离恐惧、远离暴虐、远离疯狂、远离懦弱、远离幼稚、远离渺小、远离人为制造的悲剧和危机……要让中国在世界上站起来,中国人首先自己要站起来,恢复自己的道德常识,不再辜负上天赋予自己的禀性,做一个有尊严的大写的“人”。在现代社会,这意味着中国人需要完成从臣民到公民的道德与政治人格转变。

1、传统道德人格的复兴

中国的复兴需要新的道德,但是中国道德人格的重建并非在一片历史沙漠上展开,而完全可以借助传统儒家的道德资源。维系中华文明两千余年的儒家文化非但不是宪政的障碍,而且本身就是宪政的一种形式,只不过其中的政治专制主义和道德教条主义因素与现代宪政文明格格不入,因而有必要进行适当甄别和扬弃。尤其是在现代教育普及的大背景下,儒家不能再坚持天赋德性仅为少数“君子”垄断,大多数百姓则只能停留在道德发育不成熟的“小人”阶段。平等早已是当今社会普遍接受的理念,教育平等是受宪法保护的基本权利;一个大致公平的教育环境使每个人都有平等机会成为“君子”,也就是合格的现代公民,因而也都有权获得参与政治的平等机会。在摒除政治集权和道德专制之后,儒家的尊严学说将为中国道德人格的重建奠定思想基础。

儒家相信,“天生德於予”,“万物皆备于我矣。”究其根本,儒家伦理旨在唤醒人的内在尊严,进而使人获得道德自主和自律的能力。既然上天赐予人以道德、智慧、健康、勇气等各种禀赋,人理应自珍自重、自强不息,而不能自暴自弃,甘愿做他人或自身欲望的奴隶。我有聪慧的大脑,足以理性认知与面对世界上的人和事,并作出自己的独立判断,自然轮不到政府对我指手画脚;我有正常的道德,自然不会萌生倚强凌弱、假公济私乃至杀人越货的邪念;我有勤劳的双手、健康的体魄,自然用不着乞讨嗟来之食,更不屑出卖自己的灵魂,为五斗米向权贵折腰;我有足够的自信和勇气,坦荡做人、平心处事、直率说话,而用不着战战兢兢、唯唯诺诺、低声下气,或在自己犯错的情况下文过饰非甚至虚报瞒报,而应当勇于诚实反省并承担自己的责任。既然具备了这些得天独厚的禀赋,人就应该像孟子说得那样,“居天下之广居,立天下之正位,行天下之大道”,做一个顶天立地的“大丈夫”。

当然,儒家对内在尊严的自我意识不是让每个人把自己想象为无所不能的上帝。恰好相反,人的尊严一部分正体现于对自身局限的认知能力和对他人尊严的平等尊重。人贵有良知良能,但是未必凡事都能保证符合自己的真性;如果未能将自己的良知良能发展到出类拔萃,就更应该反思自己、奋发进取:“不患无位,患所以立”;“仁者如射,射者正己而后发,发而不中,不怨胜己者,反求诸己而已。”作为理智的动物,人只要敢于面对自己就能看到自己的弱点和局限,因而需要不断反省自己的言行;一旦发现所作所为对不起自己的天赋禀性,就应该感到愧疚并幡然改过,进而完善自己的德性。因此,君子的第一美德是诚实:“反身而诚,乐莫大焉。”对人诚,首先要对己诚;自己骗得了别人,却永远骗不了自己,除非选择消极逃避,拒绝面对自己的灵魂。如果一个人连自己都能骗,那还有谁不能骗?儒家最看不起口是心非、表里不一的“伪君子”,因为虚伪不仅让人打肿脸充胖子,造成表面繁荣的假象,而且会形成逃避现实的习惯,而人的终极逃避是自我;一旦人开始否定自己的内在价值和尊严,拒绝对照自己的应然和现实,那么不仅会失去进取的方向和动力,而且会把自己的一切过错和无能归咎于“帝国主义”、“反华势力”、“社会发展阶段”、“体制问题”、“上级指示”等等外在因素,最终堕落为怨天尤人、不思进取的小人。如果不能脚踏实地、面对真实的自我,那么难免“失之毫厘、谬之千里”,所有其余的美德 ——无论是才华、雄辩还是勤奋——都只能让人在错误的方向上越走越远。

人的良知良能也让每个人都看到并承认,他人也和自己一样具备作为人的内在价值和尊严;在要求他人尊重自己之前,自己首先要尊重他人。即便做不到“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也至少做到“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卢梭误以为反思是造成人人嫉妒、攀比、贪婪的万恶之源,但是他的“反思”其实只是人从进化而来的条件反射本能而已;儒家要求的反思则是由外在现象触动,在对比自己的言行和上天赋予自己的道德禀性之后的理性内省。别人对自己轻慢,首先要反思自己。自己理亏,则童叟无欺、退而正己;确定自己无过,而后才能和别人论理,如此才可能获得夫子“虽千万人,吾往矣”的道德气概。

既然自己和他人都有平等的内在尊严,公正界定自己和他人的权利边线就显得尤其重要;对于一个自立自主的君子来说,侵占属于别人的利益显然是一种耻辱,尤其在自己明知的情况下和偷盗无异。在经济和社会交往过程中,凡事在原则上都应征求他人的知情同意,合作必须建立在各方自愿基础上,而不得通过任何强迫、欺诈或暴力手段巧取豪夺;如果发生了协调不了的矛盾,也要通过一个公正透明的程序得出让各方信服的解决方案。

如果自己“内省不疚”,那么一个现代社会的君子也会理直气壮地为了自己的正当权利而斗争。人的内在尊严当然不仅意味着人是传统的义务主体,一个只知默默奉献的人只是没有自我意识的奴隶;人格尊严首先体现于人的权利意识,而国家宪法和法律的存在目的正在于保护每个人的正当权利。事实上,人不仅和其他人争权利,更要向政府争取属于自己的正当权利;对政府违法的纵容不仅是懦弱的表现,而且也助长了官员贬损他人和自己人格的恶习。

在犬儒盛行、物欲泛滥、世风日下的大环境下,今日中国迫切需要重建自觉、自律、自强、自主的道德人格。儒家的人格尊严学说不仅为中国道德重建奠定了本体基础,而且对于纠正当前盛行的权力崇拜人格、指导国民的当代道德生活并建构现代公民人格也将发挥有益的作用。

2、当代道德人格的重建

儒家的尊严学说不是曲高和寡的理论说教,而是可以直接指导现代生活的实用规范。在儒家伦理经过改造后,即便一位默默无闻、自食其力的农民也完全可以成为现代社会的“君子”,位高权重的官员则反而更容易在权力体制的腐蚀下堕落为寡廉鲜耻的“小人”。如今中国之所以发生这么多事情,归根结底是中国人不仅没有把自己的同胞当人看,也没有把自己的尊严当回事;不尊重他人,就等于不尊重自己。要改善中国的现状,国人惟有认真面对自己,做一个对得起自己尊严本性的人,像儒家“君子”那样反躬自问:作为一个和他人一样具有内在尊严的人,我究竟应该做什么?我如何行为才符合自己的尊严本性?在一个不尊重个人尊严的制度环境下,回答这些问题并不容易,但是不论别人如何行为或对自己如何,每个人都应该守住基本的道德底线,尊重他人的基本权利和内在尊严,至少做到不通过欺诈、隐瞒、滥用公权等手段故意伤害他人。

如果你是一个以种地为生的农民,你首先要问自己:是否做过亏心事?譬如自己种的蔬菜水果是否注射过激素或喷洒过量农药?粮食是否经过有害处理?如果自己做了亏心事,那么遭到处罚也是理所应当。当然,这个国家的政策仍然在歧视你,但自我保护的正当方式不是任由自己唯利是图的行为危害他人的生命和健康,因为那不仅殃及无辜,而且也无法从根本上改善自己的处境。维护自己利益的正当方式是通过改变现有的法律和政策,让你作为这个国家的公民也能平等分享发展的收益。要改变现行政策,只有让决策者对你和广大相同处境的农民负责;而要让决策者对你负责,只有从基层选举开始,从关注自己的那张选票开始。如果你的地被征、房子被拆,不要匆忙跑去“上访”,不仅因为低三下四求人有辱你的人格,而且漫漫上访路途凶险而收获甚微;作为十几亿人的一份子,你不可能受到中央领导的关注,也不应该将自己的命运完全交给他人。你不能不问:是谁征了你的地、拆了你的房?为什么村委会没有维护你的权利?征地补偿款究竟到了谁的腰包?为什么县乡政府敢如此无视你的基本生存?宪法规定他们对基层人大负责,为什么征地、拆迁过程中从来没有看到人大代表的踪影?人大和村委会选举的时候,你自己在哪里?……你很快会发现,与其上访,不如把希望寄托在一个对你更加负责的村委会和能够有效监督地方官员的人大代表身上。

如果你是一个街头小贩,城管来找你麻烦,你该如何应对?如果你卖的食品存在质量问题,或用了问题猪肉,或用了“地沟油”,或用了有害的食品添加剂,那么遭到查处罚没只能是咎由自取。如果你卖的是没有任何问题的健康食品,那么你应该站起来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权利。作为一个有尊严的公民,你在不损害他人利益的前提下享有合法谋生的自由;如果你的正当权利受到政府限制,那么无非是以下两种情况之一:或者是政府行为根本无法可依,或者是政府依据的法本身就是一部侵犯公民宪法权利的恶法。如果城管行为本身违法,可以和他对簿公堂;如果城管搬出一部恶法作为挡箭牌,也可以通过不同渠道挑战恶法的合理性。你可以要求法官拒绝参照或适用恶法,可以联名上书国家机构审查恶法的合法性,更可以通过媒体揭露恶法对你和其他小贩的无理限制。即便法律维权在现行制度环境下收效甚微,侵害他人健康的私力救济和报复行为仍然是不正当的;它不仅对你个人产生法律风险,而且也是对自己人格的自我贬损。

如果你是一个法官或法律学者,那么你要问自己:我是否对得起自己的职业,为这个国家的制度进步尽过一点力?农民、小贩和一切弱势群体要理性维护他们作为人的权利,只有通过有效的制度。制度不立,则必然民智不开;那样农民就只能为这个国家输送有毒食品,小贩遭遇城管只能持刀维权,被拆迁户只能自焚或上访……如果接到此类案件,你为他们争取过吗?生活在大城市的精英们一直抱怨中国食品越来越不卫生、越来越不安全,进而指责农民和小贩道德败坏,但是这个国家的制度对得起他们吗?面对这样一个充满歧视的社会,他们究竟有什么道义和法律责任?在他们的正当权利遭到歧视的时候,你为他们做过什么?干预司法的上级命令下来,你抵制过吗?宪法不能进入诉讼程序,就如同一张废纸;作为学者,你呼吁过吗?禁止司法适用宪法的一系列倒行逆施出台,你反对过吗?诚然,知识和行动是分开的两个环节,学者首先要把学术做好,但是即便把“为民请命”的中国传统放在一边,学者对于制度现状仍然要比普通百姓承担更多的责任。如果连相对独立的学者都集体噤声,那又如何让黎民百姓用制度维权?这个国家还能有什么希望?

如果你是一个官员或公务员,那么你不能忘记问自己:自己的贡献是否与自己的地位和待遇相称?“彼君子兮,不素餐兮。”在“君轻民贵”、“民为邦本”的民本主义传统下,做官从来不只是一种享受,而更是一份责任和担当。当然,做官不是不能得好处,在中国的制度环境下也很难不让官员得好处,但是如果自己并没有对这个国家做出那么大的贡献,地方没有治理得那么出色,黎民百姓的生活还不是那么幸福,能否适可而止、少拿一点,让人民多分一点?“邦无道,富且贵焉,耻也。”如果两千多年前古人就能做到“日三省吾身”、“以道事君,不可则止”,为什么今天的官员反而不能呢?每个人都有自己的尊严,官员自然也不例外;甚至贪官也有良知良能,只不过他用行为背叛了自己的尊严而已。官员的尊严显然不是体现于在人民面前耀武扬威、作威作福,而是在上级面前依法办事、不卑不亢。但是在严格的自上而下集权体制之下,各级官员在上级面前普遍逢迎拍马、唯唯诺诺、低三下四,完全丧失了中国传统士大夫“君有过则谏,反复之而不听则去”的人格魄力。

在一个糟践尊严的制度下,有尊严地活着对谁都不容易。在一个专制国家,不仅人民是奴隶,大小统治者也都是奴隶,即便最高统治者也只是自己不受控制的权力和情欲的奴隶。如果哪个官员胆敢顶撞上级,那么自己的“乌纱帽”必定很快不保;即便个别官员想洁身自好,也会被腐败集团作为权力寻租的绊脚石而罗织罪名除掉。法官不能独立,社会公正失去了最后一道屏障;敢言的知识分子遭遇体制边缘化,更多的学者见风使舵、趋炎附势,甘愿为体制所同化。农民、小贩、被拆迁户等弱势群体受到欺压之后,制度维权之路不通,只能诉诸有损尊严的“上访”,或在绝望之下诉诸暴力行为报复社会,致使中国社会充斥顺民和暴民,惟独缺少实践民主、守护法治、捍卫尊严的公民。政府不给人民尊严,人民自然也不会尊重政府,最后无论地位、权势、名誉、财富,所有人都沦为小人并陷于相互鄙视、相互贬损、相互伤害的小人世界之中。

然而,中国人的尊严重建总要有一个起点;其实,只要每个人多在乎一点自己做人的尊严,建立一个尊严社会并非难事。尤其不要忘记,中国儒家传统是一门“为己之学”;数千年儒家文化的全部教诲可以归结为一句话:关注你自己,做对得起自己的事情。做一个好人固然是对别人好,但首先是对自己好;一个坏人做的坏事损人利己,但损害最大的其实还是自己。贪官盗窃国库而未被发现,固然肥了自己、亏了纳税人;农民生产和销售有毒食品,固然降低了自己的成本而损害了国民健康;学者出卖灵魂、粉饰太平、助纣为虐,自己名利双全却污染了一国的风气……但他们付出的代价是用自己的言行把自己变成“贪官”、“奸商”、“刁民”和“御用文人”。现代人感冒了知道要看病吃药,为了看上去年轻而染发美容,哪怕是自己种的花草也懂得悉心爱护,为什么自己的灵魂堕落却不但不知拯救,反而沾沾自喜、乐此不疲呢?仿佛身体是自己的,容貌是自己的,甚至权力、财富、房子、车子、花草等身外之物也是自己的,惟独灵魂不是自己的。用孟子的话说:“岂爱身不若桐梓哉?弗思甚也!”孟子给每个人提出了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究竟什么是自我?什么才是真正对自己“好”?什么才是值得自己追求的生活?毕竟,人生只此一次,一个没有经过思考的人生是不值得过的。

要认真对待人生,首先要对得起自己的职业,因为它毕竟是每个人的生存基础。现代社会的基本契约就是每个人做好自己的份内事,并按自己对他人的贡献获取相应的回报;一个人不守自己的本分,则必然苟且偷安,而这和盗贼有什么本质区别呢?在道德底线集体失守的中国,重复一点道德常识也许并非多余:官员的职业是把国家治理好,而不是滥用公权侵占民利;军人的职业是保护全体人民,而不是保卫专制者的既得利益,更不是和这个国家的其他既得利益者一样挥霍民脂民膏,甚至不惜兜售军国主义来维护自己的地位和利益;学者的职业是探索真理、针砭时弊,而不是助纣为虐、同流合污;企业家和商人的职业是为社会提供安全可靠的产品,而不是通过假冒伪劣或剥削工人不当牟利,更不能逃避自己的工业污染所带来的环境治理责任;农民的职业是为社会提供健康卫生的食品,而不是用各种投机取巧危害国民的健康……

只有各人各界相互尊重、各司其职,中国社会才能回归正常,中国人的生命和生活才会有尊严。每个人都有义务把每个人当人来对待,而不仅仅是自己谋利的对象。官员要把人民当人看,对自己的决策和行为负责,而不能将人民和属于人民的公共利益作为自己的鱼肉;学者要把学生和公众当人看,对自己的言论负责,不要用不负责任的言论误人子弟甚至误国误民;城市居民要把农民当人看,不能把自己相对优裕的生活建立在歧视和剥夺的基础上;农民也要把城里人当人看,对自己生产的食品负责。事实上,当我们把他人当作自己手段的时候,我们首先伤害的是自己的人格;在把他人完全物化之前,我们其实已经把自己降格为一只完全被贪欲控制的动物。即便自己被他人当作牟利的工具,正当的行为方式也不是反过来将他人作为自己的牟利工具,而是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尊严和权利不受侵犯,进而纠正相互渔利、相互贬损、相互毒害的社会倾向。如果政府将人民当作剥削和压迫的工具,甚至法律也不足以保护人民的基本权利,那么正当的行为方式显然不是和官府沆瀣一气、盘剥他人,或简单仇官仇富,而是通过积极参与政治、改革政府构成、约束官员权力,让宪法和法律规定的维权机制运行起来,迫使政府尊重人民并对人民负责。

3、从臣民到公民的政治人格转变

一旦定位于以人格尊严为核心的价值体系,儒家道德文明和现代公民精神是高度一致的。只是在政治专制传统下,囿于古代的经济和教育发展水平,儒家看不到政治民主的可能性,因而不自觉地假定只有少数人才能成为勤勉好学、奋发向上的“君子”,绝大多数只能是被动接受统治的“小人”。然而,后人没有必要把儒家伦理解释为绝对维护政治专制的道德专制主义;恰好相反,现代科技文明的进步为普及教育创造了物质条件,使每个人都有机会接受基本教育并成为理智和道德健全的“君子”,儒家也就没有理由再坚持为政治专制保驾护航的精英主义伦理。既然每个人都具有内在尊严并能够成长为自尊、自律、自主、自强的“君子”,任何人都不应该被动接受他人的统治,而应该主动参与和自己命运密切相关的社会管理和政治活动。国家不得在制度上剥夺人民参政议政的权利,否则就践踏了人民的内在尊严,侵犯了人民道德自主和政治自治的基本权利。事实上,在现代社会条件下,儒家伦理不但不会维护政治专制,也不会纵容消极懒惰、自暴自弃、漠视自身政治尊严的“小人”,反而要求每个人都承担起和人的尊严相对称的政治参与责任,进而完成从臣民到公民、从专制到宪政的根本转变。

现代公民和专制臣民的根本区别在于政治人格。专制臣民缺乏政治人格,因而只能被动接受政府统治,甘愿在政治上做他人的奴隶;现代公民则出于对自己的内在价值和尊严的深切意识,坚持自己的人格独立,只接受自己参与形成的普遍法律的统治,因而主动参与国家政治过程,并影响国家机构及法律政策的形成。在从独裁专制向宪政民主的转变过程中,每个人首先必须从政治上被动消极的臣民转变为积极主动的公民。一个现代社会的公民不仅具备健全的道德人格,尊重自己和他人的内在价值,而且重视自己参与公共事务的权利与义务。真正意义的公民不会被动接受他人的统治,因而必然会积极履行自己的选举权,通过选举自己的代表来管理公共事务,制定约束自己和他人行为的法律,并监督执法者忠实执行法律。在此过程中,选民需要通过自由交流了解自己生活的社会所面临的问题、其他公民的观点和见解、各候选人的立场状况等基本信息,因而必然会坚持完全的言论、新闻、集会和结社自由,并要求政府充分保障其知情权。

综上,在经过“创造性转化”之后,儒家伦理完全可以被改造为现代公民道德的基础,激励并引导人民完成从臣民到公民的人格转变。要过上有尊严的生活,人民自己首先必须建立健全的道德和政治人格,做一个自主、自重、自强的现代公民,而这并不要求任何人“抛头颅、洒热血”,为了追求某个“崇高”的革命目标牺牲自己并伤害他人的生命。恰好相反,它只要求每个人尊重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和尊严,在一点一滴的平常生活中实现自己作为人的价值,履行对自己、对家庭、对社会的道德责任,关注和参与自己身边的公共事务,用实践和行动维护自己受宪法保障的公民基本权利。每一个公民都有责任认真对待自己的言论与行为,珍惜并维护言论和新闻自由的环境,并积极参与公共事务和周期性选举。即便不能站出来独立参选,至少也要在选举那天走出来投一票;尽管现行体制使选举失去意义,自己也要履行作为公民的责任。没有公民的主动参与,选举永远不可能有意义;只有多数公民开始认真对待自己的选票,中国的宪政民主才有希望。


四、宪政国家之建构

辛亥革命本来是要通过推翻专制、建立共和来提升中国的国格和人格,但是暴力革命不仅没有建立现代民主共和的政治人格,而且最终摧毁了传统道德人格。时至今日,政治制度的落后和野蛮依然是全体中国人的共同耻辱,也是中国不受世界尊重的根源。这样的制度每时每刻都在毒化中国人的人格,让每个人都胆战心惊地匍匐于它的淫威之下,而每个人的冷漠、短视和软弱正是维持这台专制机器的手脚架。要摆脱专制的奴役,体制内的支持固然值得争取,但要依靠从专制获得既得利益的官僚集团显然是缘木求鱼;事实上,他们早已成为中国宪政的最大障碍。虽然他们中的少数人也对自己的尊严有所意识,但是权力使人腐败,权力垄断下的巨大利益诱惑泯灭了这个集团多数人的良知,除非他们在民众觉醒后的强大压力下被迫放弃部分权力和利益。归根结底,国人必须在恢复道德尊严的基础上建立自己的政治人格,做一个合格的现代公民,并在此前提下构建宪政民主政体。

1、社会契约之缔造

宪政转变的出发点是公民之间经过广泛协商,就承认和尊重每个人的内在尊严及其所赋予的自由与权利达成普遍共识,在此基础上就国家的重建订立基本契约,确定国家的性质、形式与权限,并制定一部真正意义的宪法。建立宪政国家意味着公民将自己置于法律之下,每个人都有义务守法并尊重他人的基本尊严;国家则只能通过法律才能限制公民自由,任何违法行为都不具备效力和正当性。某些基本权利触及人格尊严的核心,或对于维护民主宪政体制至关重要,因而即便通过程序正当的法律也不得加以限制。

概言之,中国社会的新契约具备以下四个方面的基本特征:自由、民主、法治、联邦。作为现代宪政的基本原则,它们是任何民主国家宪法都不可缺少的,构成了现代宪政国家的基本“国体”。国家的目的在于保护人民的自由、幸福、生命、财产等一系列基本权利,国家的性质是民主共和,治国的基本方略是法治与分权制衡,国家结构则是以联邦为范式的中央与地方各施其职的合理分治。

首先,宪政国家是自由国体。全民立宪的目的在于有效维护每一个人的内在尊严,而保护尊严意味着国家有义务尊重人的基本权利与自由;没有权利保障,所有人都只是国家或个人专制的奴隶,不可能像民主社会的公民那样作为独立、自由、理性的方式生活。为此,宪法有必要保障以下基本权利与自由。

一是思想与言论(包括新闻、集会与结社)自由。民主的真谛是公民的意志决定国家意志,而不是反过来;公民意志必须在保证自由思考、表达、辩论并接受不同信息的环境中形成,任何政府强加的意见都是非法和无效的。任何人或组织都没有权利假定自己的意见一贯正确,更没有权力为了实现自认为正确的主张而使用暴力。正是为了保证多数人意志的自由形成,国家的首要功能在于反暴力。只有当某种主张确实会产生迫在眉睫的危险,以至来不及进行有意义的讨论,政府才能以暴制暴;只要还有时间进行讨论,那么探索真理、澄清错误的最有效方式永远是更多的辩论,而不是政府压制和专断。归根结底,既然“人民的眼睛是雪亮的”,人民自有能力判断什么是正确、什么是错误的主张,因而从来没有理由压制正常的信息公开和社会辩论。不论政府或社会多数人认为某种主张正确还是错误、有利还是有害,只要不鼓吹、教唆或怂恿通过暴力手段实现目的,就应该被允许自由发表和交流;如果某些言论可能产生现实危害,那么自有正确的言论与之抗衡,而作为最终的评判者,多数人会在知情基础上做出理智的判断,少数政府精英并不比多数平民百姓更正确。

二是宗教信仰与活动自由。宗教信仰是人类最内在的思维活动,也是政府不得触及的人格尊严的核心。宗教信仰对于凝聚一个民族的道德勇气、净化心灵、鼓励行善和控制私欲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宗教自由对于民族的秩序、团结、安定和活力至关重要。在历史上,基督教首先奠定了西方社会的政教分离和分权体制:“将属于凯撒的还给凯撒,属于上帝的还给上帝。”世俗国家不能垄断一切,至少不能垄断评价自己的道德标准;在信仰领域,没有国家的插足之地。国家不得扶持、帮助任何特定教派,更不能压制、打击和干预宗教活动。既然公民是有尊严的存在,政府应该信任绝大多数信教者不会信仰危害社会的教义,不得判断信仰本身正确与否。对于少数教唆、组织、宣扬犯罪活动的教派,完全可以依法制裁他们的行为与活动,而无需针对信仰本身。

三是一般自由权保障。在民主宪政国家,公民的尊严受到保障,绝大多数公民也会尊重法律,不会滥用自己的自由损害他人和社会。因此,自由是原则,限制是例外,法律不得没有必要地限制人民自由;法律限制必须是为了实现公共利益的正当目的,为此而限制的手段必须是必要的,并和此正当目的成比例。刑事拘留是对人身自由的严重限制,只有严重侵犯他人权利或公共利益的行为才能授权此类限制,且犯罪嫌疑人必须被尽快移交司法机构。刑事审判必须保证程序正当,并在原则上实行公开审判;犯罪嫌疑人获得律师辩护的权利应得到实质性保障,严格禁止刑讯逼供。

四是财产权保障。财产权是人格独立的制度保障,也是个人尊严的外在延伸。中国过去几十年历史证明,私有财产及其保障的缺失是造成严重社会贫困和动乱的制度根源。为了避免平均主义和产权虚置带来的恶果,财产权在原则上应该私有,但是其使用可以为了公共利益而受到规制。作为财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应尽可能赋予个人;国家应实现“耕者有其田”,赋予土地使用者以实质性的所有权。如果政府为了实现重要的公共利益而需要土地,首先必须尽量和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协商谈判并达成协议;只有在协商失败后不得已的情况下,才能征收土地等财产,并按公平市价给予公正补偿。

五是平等权保障。机会平等是人格尊严的必然要求,也是公平竞争和社会活力的必要保障。法律必须对所有处境类似的人群给予类似待遇,不得基于性别、族群、年龄、财富、教育程度、健康状态等不相关因素区别对待不同人群。由于尊严意识和公民道德有赖良好的教育制度,教育机会平等尤其重要;作为民族的希望,青少年只有在教育平等的环境下才能成长为民主社会的合格公民。在孔子“有教无类”的伟大理念影响下,中国教育原来在世界上处于领先地位,相对公平的考试制度也促进了中国社会的阶层流动。今天,教育却成了众人诟病、问题最大的领域,教育歧视无所不在。要消除教育歧视、赋予全体公民平等教育和成长环境,国家有义务通过财政拨款保障基础教育水平的地域平等,并废除一切教育歧视,实现完全的教育机会平等。

其次,宪政国家是民主国体,因而要求自由、普遍、平等、直接的选举。民主不只是选举,但是离不开选举。民主的实质是让人民通过选举组建政府、统治自己,任何货真价实的民主国家都必须让广大选民自由选举其领导人和民意代表;政府不得干预选举,否则就必然蜕化为政府统治和压迫人民的专制。作为形成并表达选民意志的机构,政党应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自由产生,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组织和运行,不受政府或任何党派的干预或压制。为了代表最大多数人的意志和利益,选举权必须尽可能普遍;除非基于心智发育或精神状态等和有效行使表决权直接相关的因素,不得剥夺或限制选举权,尤其不得基于种族、性别、财产、教育程度等不相关因素限制选举权。候选人必须根据法律规定的具体条件自由产生,政府不得规定人为筛选的自由裁量权;必须保障候选人和选民之间的自由交流,不得规定不必要的竞选限制。任何人或组织不得恐吓、胁迫、贿赂或以其它方式非法影响选民投票,法律应禁止一切舞弊行为。鉴于间接选举容易产生贿选,选民在原则上应投票直接选举产生议员和行政负责人。所有选票应得到如实清点和记录,并保证同等分量(“一人一票”)。

民主国体要求文官治国。民主意味着国家由最终对选民负责的文官统治,而不是可能用武力将自己或特定党派的意志强加于人民之上的军人统治。军队必须由国家统帅,向全体国民效忠,而不得隶属于任何个人、组织或党派。战争与和平由议会决定并宣布。

再次,宪政国家是法治国体,而法治原则要求适当的政府分权。政府统治的合法性来自民选议会通过正当程序制定的普适法律,任何没有法律授权的政府行为一律越权无效。要保证法治,政府权力不能集中于任何一个机构,否则既无法防止这个机构制定或实施恶法,也无法保证这个机构会遵守并实施良法;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必须由相互独立的不同机构掌握,并最终仅对选民负责。

法治国体要求实行司法独立。独立而公正的法官是社会良知的化身,也是实现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保障,法官的腐败意味着社会的全面腐败。为了保证公正审判,司法机构必须被赋予独立地位;法官独立判案,凭自己的良知对法律负责,不受任何个人、社会或政治势力干预,除非经由正当程序被认定犯罪或严重行为不当。为了保证司法独立,法官在任职期间的待遇不得受到实质性减损。

最后,宪政国家是联邦国体,因而强调地方多元自治。地方自治是民主与法治的必然要求。由于地方政府更贴近地方选民、更了解地方情况和需要,凡是地方有能力妥善解决的事务应尽可能保留给地方管理。尤其对于地方差异显著的大国,中央统一规定的地方制度必然造成不利于因地制宜的“一刀切”,抑制有益的地方改革尝试和竞争。在符合民主、法治和权利保障等宪法原则的前提下,地方有权通过立法管理本辖区的事务,并有权设计适合当地需要的具体政治与法律制度。中央不得干涉属于地方立法权限内的事务,中央和地方的权限争议由司法性质的机构解决。中央或上级政府有义务通过司法机制保障地方选举的合法性,但是不得干预地方选举,地方议会和政府负责人由当地选民自由选举产生。

2、国家统一与族群和睦的宪政基础

中国一直对“丧权辱国”的百年历史耿耿于怀,将国家主权、殖民地回归、台湾统一作为至高无上的目标与衡量政权合法性的首要标准。这本来就是专制主义心态,因为只有专制君主才对扩充他直接拥有的版图、人口、资源有兴趣;民主国家则一般尊重地方人民意愿,国家的统分合离并非一成不变的既定目标,而是取决于特定主权形式为全体人民带来的具体福祉。专制国家的臣民本是政治奴隶,无论是本族还是外族统治都改变不了其受奴役的实质;“国家”之于他不过是一个大而无当的虚荣符号,只是专制主义的洗脑使之不自觉地成为国家主义者,甘愿为专制者奴役自己而鞍前马后。但吊诡的是,虽然所有野心勃勃的专制者都不遗余力扩张版图,专制却无法维系真正的统一。1949年虽然基本结束了战争、统一了绝大部分版图并最终收回香港、澳门,但是并未从根本上解除国家分裂的隐患。通过高压政治带来的表面统一本身就已埋下分裂的种子,高压稍一松动就会遭到全面反抗并结出分裂之果。在经济和军事实力迅速飙升的表象怂恿下,在长期扭曲的历史教育和舆论灌输误导下,国民的民族主义意识迅速膨胀,新疆、西藏、台湾、南海……都可能成为分裂和战争的导火索。和中国宪政一样,中国和平统一大业远未完成。

事实上,不实行宪政,中国永远无法实现真正的统一和长治久安;中国的统一便永远只能是建立在专制和暴政基础上的苟且偷安,进而为更大的分裂和流血制造隐患。究其根本,和中国内地的社会危机一样,中国周边的所谓分离主义“危机”正是专制体制必然带来的执政不善和滥用公权造成的;横行霸道的地方官员不懂得尊重当地人民的信仰自由和经济利益等正当权利,极尽欺压掠夺之能事,必然闹得怨声载道、离心离德。然而,在舆论受压制的环境下,地方“土皇帝”会把所有责任都推卸给“藏独”、“东突”、“台独”,无限夸大“分裂主义势力”的危险并从中得到更多的中央“维稳”投资,致使中国的族群关系与边疆“维稳”政策已完全为地方官员、安全部门、军队等既得利益所绑架。在目前的执政体制下,谁也承担不起“国家分裂”、“民族罪人”的骂名,谁都指望用武力压制由制度造成的分裂隐患,在自己任内维持表面和平,但是这样的“和平”只能酝酿更大的动乱,这样的“统一”只能加剧分裂。经济和军事强大至多只能换来一时的畏惧和沉默,但是既然不能收服人心,日后必然换来更猛烈的爆发。

只有宪政才能为中国实现真正意义的统一,也只有宪政才能赢得世界对中国发自内心的尊重。要成为世界各国普遍承认的文明大国而不是战争威胁,中国必须以文明的方式担当大国应有的一份责任,而一个专制政府不可能承担这一使命,因为专制在本质上是野蛮的;即便它在外国友人面前彬彬有礼,也不能掩盖对本国公民的蛮横无理,更何况在日常待人接物中难免流露出专制固有的轻浮和浅薄。因此,要让中国成为受人尊敬的大国,中国人首先要承担现代公民的责任;只要国人一日不完成道德与政治人格的重建,世界就不会看得起中国,中国的“主权”地位就只能是让世人恐惧的野蛮象征,中国的“统一”也只能是暴力维持的暂时结果,难免重蹈秦二世而亡的覆辙。

要实现中国的国内统一,人民首先必须理性面对新疆和西藏等地的分离主义族群势力。任何人都不是天生的“恐怖分子”或“自杀式袭击者”。如果一个国家出现分裂主义暴动,只能说明这个国家赖以形成的契约基础并不存在,有的族群并不接受民族融合、共同生存的基本前提,因而要从根本上解决统一问题,汉族需要心平气和地与藏族、维吾尔族等少数族群重新谈判并制定新契约,直到各方达成共识。真正的统一首先是人民在感情上的认同。强行统一永远只能制造更深的裂痕和更多的暴力,压制“敏感”问题的自由交流只能掩盖真相、加深误解、加剧隔阂、制造仇恨、恶化感情并贻误寻求和平统一方案的机会,让分离主义之火越烧越烈,让中国内陆长期成为各种恐怖袭击的试验基地。在长期的舆论扭曲影响下,如今不同族群的人民之间的误解已经发展到积重难返的地步,发生在新疆和西藏的暴力事件足以表明中国族群关系已经濒临危险边缘。走向宪政统一的第一步是放开言论与新闻自由,尤其要让汉族通过对话了解造成分裂的真实根源并对症下药。

要说服少数族群维护统一,政府必须停止对他们的歧视、打压和剥夺,通过宪政机制切实保护宗教信仰自由,实行真正的地方民主自治,同时充分尊重当地人民对地方资源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如果有必要,可以在少数族群聚居地建立专门保护区。汉族要恢复中华文明的雍容大度,不做不义之事、不图不义之财,否则必然激化种族矛盾和怨恨;既然视少数族群为自己的同胞,就要尊重之、爱护之、善待之。另一方面,少数族群也要理解,暴力和单方面脱离永远不是出路。如果中国内陆不能实现民主宪政,那么即便一时实现独立,一个强大的专制政权也将永远是安放在身边的一颗定时炸弹;只有在民主宪政下实现真正的自治,才是这些地区安宁、稳定、富足的最终保障。在相互尊重、平等对待、自由交流的基础上,中国的和平统一是完全可以实现的,而各族人民都认同的宪政统一必定比高压专制下实行的武力统一更加稳定和持久。

台湾问题是中国革命留下的历史遗产。两大革命党各自出于唯我独尊、不容异己的立场,相互残杀、长期内战,不仅给自己和对方造成极大伤害,而且给全体国民带来了巨大创伤。1987年,国民党在台湾解除党禁、实行民主,为大陆政府树立了良好榜样。今后如何面对两岸分治状态既是一种挑战,也是一个契机。两岸未来由两岸人民在相互尊重的基础上,通过民主程序共同决定。在两岸主权归属不能达成共识的情况下,两岸政府至少有义务结束敌对状态,放弃武力主张,避免将单方面决定强加在对方身上。就和大陆单方面推进统一不仅无济于事,反而激化“台独”情绪一样,岛内片面推动“独立”非但是徒劳之举,反而造成大陆内部鹰派得势。如果任何一方将自己的意愿强加在对方身上,不仅将直接威胁台海安全,而且必将收到适得其反的效果。

目前两岸统一的最大障碍在于价值取向上的巨大落差,一个民主宪政的台湾不可能接受专制独裁的大陆;这种文化差距不仅体现于两岸政治和商业精英之间的交往,而且越来越多地体现于人民之间的交流。如果大陆不改变现有的体制,那么认同大陆的台湾人只会越来越少,两岸离分裂将会越来越近。其实要实现大陆梦寐以求的两岸统一,主动权掌握在大陆人民自己手中。只有大陆实行民主宪政,用制度进步赢得台湾民心,才有希望实现两岸统一。

3、中国宪政之障碍与国民的历史责任

自辛亥革命百年来,中国宪政之所以屡屡受挫,最根本的原因在于人民一直是被动的看客。2003年“孙志刚事件”以来,尤其是随着网络信息的迅速普及,长期停滞的中国宪政获得了新的动力。民间维权普遍仿效“孙志刚模式”,通过媒体报道的悲剧性事件激发民众义愤,最终触动中央政府进行有限的制度改革。2007年的厦门“集体散步”开启了更加积极主动的维权模式,市民和政府的直接对话成功改变了影响市民生活的重大决策。这些有限的维权成功为中国宪政带来了活力和希望,但是存在维权成本高、结果不确定以及缺乏可复制性等致命局限。在一个宪法承诺的正常维权渠道根本走不通的情况下,民间维权难上加难,民间宪政依然严重动力不足。在公权滥用不受制约、百姓基本生存无从保障的情况下,官民关系势同水火,中国社会越来越接近崩溃边缘。

要推动中国的社会和制度进步,根本动力在于民间。人民必须要看到宪政之于自己及后代的长远福祉,不能再斤斤于自己眼前的一点切身利益,等到自己的土地被强征、自己的房子被强拆、冤假错案落到自己头上时再来上访、伸冤、求救,平时则满足于“围观”个别倒霉贪官的笑话,在一片幸灾乐祸的集体狂欢中发泄受专制长期压抑的郁闷和愤恨。简单泄恨对于宪政制度建设非但无济于事,反而加剧了官员对失去江山的恐惧,使之更加顽固地抵制宪政改革。只有当人民认识到产生贪官污吏的制度根源,并主动承担起制度改造与实施的公民责任,宪政改革才可能进入官民合作的良性循环。

中国宪政蹒跚难行,根本障碍在于专制集权所维持的既得利益集团。本来中国宪政完全可以始于大刀阔斧的党内民主改革,有魄力的最高领导人可以借此创造与巩固自己的民意支持和统治合法性,但是他们惧怕宪政分权损害自己的眼前利益,其中的利害关系昭然若揭,无须赘述。出国考察宪政的清末官员载泽曾说:“宪政有利于国,有利于民,而最不利于官”,一语道破既得利益自“百日维新”以来阻碍宪政改革的玄机。然而,此言谬矣!宪政何止有利于民,又岂不有利于官?即便抛开执政者个人的内在尊严,即便从执政者——尤其是最高领导人——自己的切身利益考虑,宪政只能给他们带来一世清名,又能让他们失去什么?当年孟子问齐宣王为何不施仁政:“为肥甘不足于口与?轻暖不足于体与?抑为采色不足视于目与?声音不足听于耳与?便嬖不足使令于前与?”今天同样可以问执政者为何不施行宪政:难道还有哪个执政者金银财宝没有捞够吗?荣华富贵没有享尽吗?更多的权力、金钱、美色、排场、虚荣又能为你们增添什么?如果还是执迷不悟,一味揽权、拼命敛财,直至自己或家人身败名裂,沦为权力斗争的牺牲品,至少因自己的愚顽、贪婪、懦弱为后人鄙视和唾弃,那就不只是利益动机在作祟,而是个人见识过于短浅。

即便没有“来世报应”,执政者最终也得面对历史的审判。“千秋功罪,自有后人评说。”毕竟,历史是后人写的;谎言只能维持一时,终究是要被揭穿的。中国历史教科书可以几十年掩盖真相,却不可能永远愚弄人民;历史最终会还原本来面目,还历史人物一个公道。谁是尧舜,谁是桀纣,终将分得清清楚楚。如果哪个最高领导人能带领中国实现民主宪政的梦想,打破中华民族数千年专制的魔咒,其丰功伟绩岂是尧舜堪比!反之,如果一味抵制宪政改良,那就必然逃脱不过桀纣的罪名。如果放着千古明君不做,偏要做民族罪人;流芳百世的美名不要,偏要让自己遗臭万年,那真不知其用心何在?!

随着人民尊严意识的觉醒,中国的宪政时刻终将到来。任何统治者都不可能阻挡民主宪政的历史潮流,也不可能永远篡改历史;他们所能做的,是用自己的行动决定自己的历史定位。在每个人用自己的人生扮演的历史大剧中,每个人都有自由选择自己的角色,并对自己的选择负责。 那些对中国宪政进步做出贡献的人,人民一定不会忘记他们,历史的丰碑不会遗漏他们的名字;

那些努力推动过宪政进步的人,即便有生之年看不到胜利的果实也会求仁得仁、无愧一生;

那些怨天尤人、浑浑噩噩、碌碌无为者,则犹如空中浮尘,必将为世人藐视和遗忘;

那些扼杀进步、对抗人民、抵制宪政、拒绝改革者,无论生前自封为什么神圣地位,一定会被永远钉在中国历史的耻辱柱上!

当正义之光驱散专制的阴霾,以其固有的光芒普照在这片不幸多难的土地上;当智慧之雨重新滋润这片久旱的干土,洗涤和净化每一颗被专制玷污的心灵,这个古老的民族在经历千年沉睡、百年噩梦之后终将醒来,告别恐惧、懦弱和癫狂,拒绝奴役、洗脑和逃避,勇敢面对自我,做自己命运的主人。

我们把这篇宣言献给每一个中国人,尤其是有血性的中国青年。如果你不愿让自己的天赋权利被专制者剥夺、自己的正当利益被专制者瓜分、自己的内在尊严被专制体制践踏,如果你不愿意战战兢兢地生活在一个不受批评、不受监督、不受控制的政府高压管制之下,如果你不愿意提心吊胆地居住在随时可能被拆迁的房子里、呼吸被盲目“发展”严重污染的空气,或用微薄的薪水为制度造成的高房价、低社保、“三公消费”买单……总之,如果你不愿像动物那样被动接受任人宰割和走向毁灭的宿命,不愿再看到专制每天给自己和这个国家带来的伤害和耻辱,那么就不要再甘心充当它的垫脚石。

如果你认同这篇宣言的宗旨,不妨把它作为你自己的公民宪政宣言,践行之、传播之、发扬光大之,直至它所昭示的行为准则成为这个国家普遍接受的原则。从这一刻起,让我们把自己的每一个同胞都作为有尊严的人对待,而不仅仅作为自己的利用工具。官员不能再滥用特权、侵害民权、侵吞国库,将供养自己的人民作为剥削渔利的对象;人民不要再畏缩懦弱、自私冷漠,甚至以邻为壑、相互“投毒”。这些行为不仅侵犯了别人的尊严,而且也伤害了自己作为人的尊严。作为一个负责任的公民,我们不能允许自己的正当权利遭到侵犯,更不能侵犯他人的基本权利。生活在一个高度相互依存的现代社会,每个人对其他人都应有一份起码的尊重和关怀。

每一位尊敬的中国公民,你当然要问中国能为你做什么,但更要问你能为中国做什么;不仅仅因为你有一颗奉献自己的善心,更因为那是实现你作为公民的个人价值的惟一方式。请不要再把政治改革的希望寄托在中国大陆的“蒋经国”或“戈尔巴乔夫”身上,宪政改革及其要求的人格改造就从我们每一个人自己开始!

每一个中国人站起来,为了个人的尊严、后代的幸福、民族的前途,承担自己作为人的责任,捍卫自己作为人的权利,用自己的良知和勇气开创公平正义的国家秩序,用自己的觉醒和行动迎接中华宪政文明的曙光。韩国、台湾、前苏联、东欧、南非、智利、印度尼西亚、泰国、尼泊尔、埃及、突尼斯、利比亚、缅甸……人民能够做到的,中国人民也一定能够做到!(原文来自新浪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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