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工具
视图

翻墙罪

来自China Digital Space

Eric Liu讨论 | 贡献2021年11月16日 (二) 08:36的版本
跳转至: 导航, 搜索
2021年10月19日山东临沂公安开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称因当事人使用VPN,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处以5000元罚款。

突破网络审查或突破网络封锁,俗称翻墙科学上网等。通常特指在中国大陆绕过互联网审查封锁技术(IP封锁、端口封锁、关键词过滤、域名劫持等),突破防火长城,实现对网络内容的访问。由于“翻墙”、“VPN”、“科学上网”等名词在墙内相继成为敏感词,且因GFW长期的隔绝造成普通网民对墙外互联网感到陌生,网民开始将墙外互联网统称为“外网”,以“上外网”来暗示翻墙。

自2014年开始,翻墙程序的开发者开始受到来自中国当局极大的压力,此期间几乎所有流行的翻墙协议都经历过开发者失联或被迫退出。售卖翻墙服务则会以“寻衅滋事”、“非法经营”、“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等罪名施以重刑。

此前,中国当局对翻墙者的惩处主要依据其墙外言论,如对其在墙外网络平台发布“有害政治”信息、公民抗命、组织集会游行等使用行为进行定罪。但自2019年开始,警方开始对“建立非法信道进行国际联网”,也就是翻墙行为本身进行处罚,处罚方式包括行政警告、罚款等。

2021年11月14日,国信办在《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1]中将“防火长城”正名为“数据跨境安全网关”,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提供用于穿透、绕过的程序、工具、线路等,并规定了处罚方式。[2]

行政警告,罚款500元

2020年5月17日,陕西省安康警方称情指中心发现有人翻墙,将当事人传唤后给予行政警告和500元罚款的处罚,并称“建立非法信道进行国际联网”是违法行为。

5月17日,分局情指中心在工作中发现,有人使用“翻墙”软件接入境外网络。情指中心立即会同城郊派出所展开调查,并迅速查明该“翻墙”软件使用人为杨某某,随即依法将杨某某传唤至公安机关接受询问。

经查,违法行为人杨某某于2019年9月在手机上下载老王VPN、蚂蚁VPN两款软件,安装在手机上免费使用,并擅自利用这两款软件建立非法信道进行国际联网。经审查,违法行为人杨某某对自己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第六条、第十四条之规定,汉滨分局给予杨某某行政警告并处500元罚款的处罚。

汉滨公安温馨提醒:

计算机信息网络直接进行国际联网,必须使用邮电部国家公用电信网提供的国际出入口信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建立或者使用其他信道进行国际联网。对于违反规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联网,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3]



中国数字时代相关文章


中国数字空间相关词条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