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0月15日 13:10:47

陆松柏涉嫌敲诈勒索案,2011年10月19日上午八点半,在德清法院第一审判庭开庭。
 
 案件基本情况是:德清钟管村一家化工厂污染村庄,村民小组长陆松柏率村民维权,双方谈判签约后,化工厂支付村民小组5万元赔偿金。事后,陆松柏以及另一位村民,被以涉嫌敲诈勒索化工厂老板5万元而被追究。化工厂是违法设在村中(按规定,化工厂须离开居民区300米-1000米),且未通过环评验收。
 
 本案也是一个时代缩影,可思考的地方很多:
 (1)经济的转型与人们日益增长的健康观念。德清钟管是一个化学工业区,在发展初期,企业带来经济效益,环保问题未得到重视。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老百姓日益重视健康,而企业环保不能与时俱进,遂成纠纷。在鱼肉和熊掌不能兼得时,显然应该是健康大于经济。
 
 (2)政府的管理和公检的办案。政府的社会管理,既要保护企业,更要保护村民的合理诉求。但在本案中,政府更多是站在企业一边,保护一个违法经营的化工厂,而忽视了村民的利益。在村民以其乡土方式维权时,动用了法律利器,并让公检来背书,这是法律的权力化。
 
 (3)律师的职责。律师的任务是为当事人做无罪或罪轻的辩护,但也面临两难选择:当事人固是无罪,但实践中法院判决无罪的概率并不大,而如果当事人认罪换减刑,也缺乏保障。律师的所有方案是最大程度上维护当事人的权益,何去何从,也是一个艰难决定。
 
 (4)舆论的监督。在办理本案过程中,一些新闻媒体予以了报道,把这个事情拿到社会上去公评,舆论是站在村民这边的,因为把一件民事案件上纲上线为刑事犯罪,只要有社会常识即可判断是不对的。但舆论能改变领导的想法吗?拭目以待。
 
 本案开庭是一个理性之辩,把道理、事实、法律在法庭上讲清楚。期待法院的公正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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