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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关于西政被学生起诉这件事
作者:吾我五木
发表日期:2022.10.14
来源:微信公众号“吾我五木”
主题归类:标签名称
CDS收藏:公民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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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这段时间,在朋友圈看到不少西政的师弟师妹都在吐槽学校的防疫措施。也正好,这两天各大社交平台上都在流传下面这张“网络立案”的截图——一位西政学生起诉了西南政法大学,同时这位同学还附上了自己的一段话:“就算败诉,也要让西政知道自己还是政法大学,不是校领导说让进就让进、说不让进就不让进的朝令夕改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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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曾经的西政学子,我在校期间也曾因为参与一些事情而遭受过一些压力,所以在看到截图的时候,我对这位同学的行为感到由衷的敬佩——一位法学生,在自身合法权益受损的时候,通过法律途径向母校去主张自己的权利,这是对法学专业最大的尊重,西政培养出了这样有勇气将法律知识转化为行动实践的法学生,西政应当以此为荣。

但与此同时,我也听到了一些不友好的声音,大意是本案当中同学不应当打民事诉讼,而应该打行政诉讼,同学打民事诉讼是不专业的表现,于是无情地进行嘲讽。更有甚者,居然在质疑同学的动机,认为同学只是想博出名。

同为西政人,在此我想为这位西政学子辩护几句。

起诉是每一个人都拥有的合法权利。诉讼本是现代社会再正常不过的一种维权方式,为何仍有那么多人将其视为洪水猛兽?而当一个人顶着风险为维护自身乃至众人的合法权益发声、行动的时候,旁人的第一反应不是鼓励、支持、予以合理的建议,而反倒是无情地进行揶揄、嘲讽。

这太荒诞了,我不理解。

即便纯粹从法学理论上来讲,本案打行政诉讼就必定比打民事诉讼更加专业、更为高明吗?

也并不见得。

学校是事业单位,而非行政机关,一般情况下并非行政诉讼的适格被告。高校与学生之间属于一种特殊的教育行政法律关系,关于这种法律关系,存在“特别权力关系理论”“公法契约理论”“私法契约理论”“代替父母理论”“宪法理论”“信托理论”等各种复杂的理论。而根据我国目前的司法实践,一般而言,只有在涉及颁发学历学位证书、学生身份丧失等影响学生基本受教育权利的情形当中,高校才会因为属于法律、法规或者规章授权的组织,进而成为行政诉讼的适格被告。而本案当中,并不存在前述情形,因此西政很难作为行政诉讼的适格被告。

另外,还有一种意见认为,对于高校封控的行为,也可能是源于法律法规的授权或行政机关的委托,而这涉及对封控这项行为的法律定性。通常情况下,对于封控这类防疫措施,大概可以认定为属于某种行政强制措施,而根据法律规定,行政强制措施只能进行授权,而不能委托实施,可到目前为止,至少我还没有看到过任何相关的授权规定或文件;而如果封控这类防疫措施不属于行政强制措施,那对其又还能作出怎样的法律定性?

以上还只是理论上的讨论,就司法实践而言,我至今也找不到任何近似的行政诉讼判例。同学如果打行政诉讼,绝对是死路一条。

相较之下,民事诉讼倒不失为一种可能的思路。同学无论是以合同纠纷还是侵权纠纷去起诉,都是具有一定的可行性的(具体还得看他是如何表述的)。当然,我也清楚,打民事诉讼在理论上并非就完美无瑕,因为在高校对学生进行管控的过程当中,很难说双方是平等的民事主体,从民事法律关系的角度去看待高校的封控行为,也是存在理论瑕疵的。

其实我觉得,自己在这里一本正经地讨论法学理论上的问题,只是一种一厢情愿的幻想,连我自己都觉得可笑,因为稍有诉讼实务经验的人都明白,这个案子无论打民事诉讼还是行政诉讼,即便理论上是可能成立的,但实际上都基本不会被立案,连一份不予立案的裁定书都很难有,甚至原告大概率会自己撤诉,至于撤诉的原因,你我也都明白。

并且,同学还只是一名普通的本科法学生,我们不能苛求他必须掌握足够专业、丰富的法学知识与实务经验。对于本案而言,勇气远高于专业。

我想说的是,纯粹从理论上来看,无论打行政诉讼还是民事诉讼,本案的受案范围都是有待商榷的,但这并不代表同学起诉学校这件事就没有意义。在这个案例当中,那些理论上的争议其实是次要的,因为值得肯定的,从来不是同学的诉讼行为是否足够专业,真正值得肯定的,是这位同学起诉学校的行为本身,尤其是其中所包含的勇气。

我希望母校能够善待这位同学,西政应当以培养出了这样的学生为荣。

——颜森林

2022/1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