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魏英杰 | 评论(2) | 标签:时事观点

因报道“慰问会场惊现天价烟”,《西安晚报》记者石俊荣被要求停职检查。消息曝光后,网友纷纷为记者鸣不平。与网友同情态度相较,该报负责人在微博“自揭家丑”,承认报道“出发点有些问题”、“网上扒稿”、“影响陕西形象”。

从原文看,这篇报道本身并不存在问题。其一,报道内容客观有据,有图片为证;其二,报道并未直接指称“县委书记抽天价烟”,而只是称述了“慰问现场出现天价烟”这个事实;其三,记者已向当事人求证,并将当事人说法(即该县宣传部长的解释)写进报道,不存在恶意歪曲事实。至于是否有必要到现场采访,这并不是绝对标准。

所以,这正如新闻出版总署某处长实名微博所称:报道没有不当,地方滥用职权。新闻报道出发点有无问题,关键看站在什么立场。从媒体监督角度,这篇报道没有问题,完全正当。从官员立场看,这类报道看起来是对政府形象不利。但这只是一种肤浅思维。如果“负面新闻”都不能报道,官员不受舆论监督,不仅政府部门毫无形象可言,其行政合法性也将受到质疑。政府是为老百姓办事的,不允许“说三道四”,这办的是什么事?

“地方滥用职权”这一点,也是有迹可循。报道见报后,网上沸沸扬扬之时,当地宣传部就有工作人员在微博上对该记者进行人身攻击,称有些“无冕之王”挂着为民请命的牌子,卖着为自己牟利的关子。从微博“反监督”到通报批评报社、记者停职检查,当地政府对相关报道的真实态度及其粗暴干预过程,已是一目了然。事实是,不管报道有无问题,只要当地领导不高兴,后果就很严重。

新闻报道应经得住专业主义的考验,这是必要的职业规范。倘若记者违反新闻伦理,新闻报道违背事实,新闻机构自应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理。但这并不意味着公权力部门可滥用权力打击报复。涉及政府官员的报道若有违事实,政府部门应第一时间出面澄清,新闻机构也应及时加以改正。但这同样不意味着,新闻媒体只能说官员“好话”,而不能说任何“坏话”。批评政府及其官员是新闻媒体的职责,对此任何政府官员都没有“挑三拣四”的权力。

温总理一再强调要“创造条件让人民批评监督政府”,这话本身就包含“创造条件让记者批评监督官员”这一内容。政府运作的主角是各级领导干部,而新闻媒体承担着舆论监督的重要职能,不让记者批评官员,谈何“批评监督政府”?正面理解这句话,所谓“创造条件”既指新闻媒体应积极有为,也要求政府部门善待、容忍舆论监督。着眼于现状,后者才是重点所在。

没有不敢批评政府的媒体,只有拒绝接受监督的官员。舆论监督常态化,前提就在于公权力接受批评监督的机制化。这起记者遭停职风波,却反映了当下舆论监督环境不容乐观。媒体能否批评政府部门,有时竟要看领导心情,这显然不是正常现象。只不过,在网络围观时代,这种故弄玄虚的把戏很快就会被拆穿,成为个别官员落伍于时代的笑料。因此,政府官员对待正常舆论监督,与其挥舞权力大棒加以打压,不如认清大局形势,积极作出回应。

2012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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