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员姚立法报道)2009年11月18日,天津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的——关于设立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代表大会及有关问题的决定规定,“滨海新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的任期至2012年天津市的区、县人民代表大会换届为止。”(见附件一)
然而,2011年7月6日、天津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的——关于换届选举有关问题的决定规定,“2011年11月1日为区县、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日……12月底以前召开区县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见附件二)
8月18日,《滨海时报》转发了《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区、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有关问题的决定》,随之滨海新区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工作全面铺开。(见附件三)
可是,10月8日、天津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个别区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时间的决定——“滨海新区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在2012年内完成”。(见附件四)
10月13日,滨海新区第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滨海新区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在2012年内完成,滨海新区选举委员会的工作中止。”(见附件五)
荒唐的是,2012年元月1日至今,近百万滨海新区选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不见踪影。
附件一:
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设立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代表大会及有关问题的决定
(2009年11月18日天津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经国务院批准,决定撤销天津市塘沽区、汉沽区、大港区,设立天津市滨海新区,以原塘沽区、汉沽区、大港区的行政区域为滨海新区的行政区域。为了积极稳妥地做好设立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代表大会及有关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及《天津市区、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天津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决定:
一、成立天津市滨海新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筹备组,负责筹备设立滨海新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的有关事宜,组织选举滨海新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召集滨海新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二、滨海新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
三、滨海新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筹备组下设选举委员会,主持滨海新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设立市直接选举工作办公室,在市人大常委会领导下,对滨海新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工作进行指导。
四、滨海新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工作,于2009年11月下旬至12月进行,12月30日为代表选举日,以此日作为计算年满18周岁选民的时间,并于此日进行投票选举。
五、滨海新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总名额为339名。
六、滨海新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筹备组下设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滨海新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报筹备组公布代表名单。
七、滨海新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区长、副区长,区人民法院院长、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由滨海新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依法选举产生。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其他组成人员、区人民法院审判人员、区人民检察院检察人员由滨海新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法任命。
八、滨海新区第一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名额为35名。
九、滨海新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的任期至2012年天津市的区、县人民代表大会换届为止。
十、塘沽区、汉沽区、大港区本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任期至滨海新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召开为止。塘沽区、汉沽区、大港区本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及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使职权至滨海新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及滨海新区区长、副区长、区人民法院院长、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产生为止。
十一、塘沽区、汉沽区、大港区选举产生的天津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代表资格继续有效,其选举单位改为滨海新区人民代表大会。
附件二:
天津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换届选举有关问题的决定
2011年7月6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选举法、地方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及《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时间的通知》精神,结合本市实际,现就我市区县、乡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有关问题决定如下。
一、关于换届选举时间
我市区县、乡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于2011年7月至12月进行。
2011年11月1日为区县、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日,以此日作为计算年满18周岁选民的时间。11月1日至5日进行投票选举,各区县、乡镇投票选举的具体日期,由各区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11月5日以前同步选出区县、乡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2011年11月底以前召开乡镇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12月底以前召开区县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分别选举产生新一届本级国家机关组成人员。
二、关于代表名额的确定
下一届各区县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总名额,原则上不再重新确定。为了保证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平稳顺利实施,对于人口变动大、代表名额分配矛盾突出的滨海新区、东丽区、西青区、津南区、北辰区,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按照选举法的规定,重新确定其代表总名额,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下一届各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总名额,原则上不再重新确定。人口总数超过9万的乡镇,可根据人口增长情况,由有关区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按照选举法的规定,重新确定其代表总名额,并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三、关于代表名额的分配
区县、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由本级选举委员会根据各选区的人口数,按照每一代表所代表的城乡人口数相同的原则,以及保证各地区、各民族、各方面都有适当数量代表的要求进行分配。各选区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应当大体相等。
四、关于区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名额
下一届各区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额与本届相同,不再变动。
五、关于代表选举工作的组织领导
设立天津市直接选举工作办公室,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领导下,依法对区县、乡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工作进行具体指导。各区县、乡镇设立选举委员会,在区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领导下,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依法做好有关工作。
附件三: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区、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有关问题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