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社10月23日电】日本岩手县22日发布消息称,香港个人申请注册的“岩手”商标未获得中国商标局的批准。中方认为“作为日本地名广为人知”,因此接受了岩手县提出的异议,15日正式决定撤销这一申请。

  2009年8月,“岩手”被申请注册为鲍鱼和海参等水产品的商标。因可能对县内企业赴华开展业务造成负面影响,岩手县政府2010年11月向中方提出异议。

  围绕“岩手”这一商标,还有另一家上海企业申请注册为民宿等服务业的商标。岩手县政府今年7月向中国商标局提出异议。(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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