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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说时间是医治精神痛苦的良药,可在有些事情上却未必是这样,时间越久,它所制造的精神痛苦越强烈,有时候甚至足以让你在一瞬间倒地死掉,就像服了氰化钾一样。比如官员财产公示这件事,几十年以前就开始呼唤,人家就是不出来,我们痛苦得要死,可我们并没有走上街头非法游行非法示威,这是因为我们还相信随着时间的推移,总有一天会有人出来把这件事情料理停当,因为这件事的确不能再拖不下去、再拖下去就会出大问题了,然而我们等啊盼啊,结果仍是“只听楼梯响,不见人下来”,或者说,蓦然间出现在楼梯上的并非让我们想得心焦的小娘子,却是一条长大汉子,满嘴金牙,钵子一样大小的拳头,谓之“关于网络谣言的司法解释”,我等也就只有战兢兢筛糠的份了。

城管这件事也是这样。早在五年前,我就因为城管打死人事件写作过一篇文章,题目是:《城管:国家意志神经末梢的病变》(2008-4-16),对城管暴行进行了谴责和分析,在那篇文章中,明眼人一看就知道作者很胆怯,不敢直接说城管就是国家意志本身,只说是一种“神经末梢的病变”,犹如白薯身上的发臭的霉斑之类,对此我无法否认–在强固的国家意志面前,谁敢不胆怯呢?除非你砍头只当风吹帽,不想活了。把那篇文章写成那个样子还有一个原因,那就是我前面说的,总还相信时间是医治精神痛苦的良药,相信城管罪恶最终能够被民意所制止,相信国家会想个什么办法不要让这种具有中国特色的权力罪恶漫延,相信我们最终一定能够摆脱城管之殇,过一种不被推搡、不被殴打的有尊严的生活,屁民么,要求并不高,那样的话我们也就满足了。

然而事情的发展并不是这样,犹如官员财产公示数十年没有任何结果一样,限制城管罪恶同样也没有任何结果,五年多以来非但没有结果,反而进一步被纵容了起来;我们的精神痛苦非但没有被医治,反而进一步在灵魂深处啸叫了起来,我们简直想把自己打一顿。

终于发生了夏俊峰事件。

夏俊峰事件是一个分水岭。在此之前,罪恶是城管的,在此之后,罪恶就是司法的了–在这件事中,不是城管用秤砣把夏俊峰砸死,而是国家通过司法程序灭失了夏俊峰的性命。在这种情况下,继续谈论城管问题,我觉得有理由深化五年前的见解,将城管定位为是国家吞噬社会的暴力机器。

本文将在这个基点上展开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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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去年在美国呆了一段时间。身处万恶的资本主义社会,难免要将其社会状态与伟大的社会主义祖国进行一番比较,结果我吃惊地发现,美国竟然没有城管!一个人被捆绑久了,被突然放开,会有一种难以适应的感觉,会产生很多错乱的想法。我当时的想法是:这不是得乱套么?有人占道经营售卖露天烧烤怎么办?有人搞违章建筑怎么办?有人丧尽天良用地沟油坑人怎么办?有人用鸭肉假冒羊肉骗人怎么办?于是傻傻地伸长了脖子进行观察,结果我没有发现有人占道经营售卖露天烧烤,没有发现有人搞违章建筑,也没有发现有人丧尽天良地用地沟油坑人、用鸭肉假冒羊肉骗人,更没有发现有城管耀武扬威把这个世界弄得鸡飞狗跳鬼哭狼嚎,革命群众看上去一个个都人模狗样的,活得很恬适,很安逸,很和谐。

经受了半个世纪的强制性政治教育,我当然不会被眼前这些假象所欺骗,更不会相信狗日的美国会比我们伟大的社会主义祖国优越,于是决定“透过现象看本质”,继续伸长了脖子进行观察,结果我发现,至少在我所居住的区域,住宅功能与商业活动是截然分开的–住宅区没有一家商店,甚至连一个小卖部都没有,整个街区都异常安谧,即使白天你也可以听见自己的心跳;你完全用不着担心被油烟侵袭,空气清冽得就像置身于原始森林;所有房子(当地人谓之“独立屋”)几乎都保持着原初的形态,没有人大兴土木推倒了重建,也没有人私自加盖房间想方设法侵占不属于自己的地盘……在这样的地方,当然无需城管。

那么,商业区如何呢?商业区有银行、超市、餐馆、商店和停车场,也很热闹,然而你绝对看不到有人把商品摆到大街上去高声叫卖,更看不到有人私自在马路上划出几个停车位,穿上马甲骗取停车费,你甚至听不到有人喧哗吵闹,整个世界都显示出一种让人嫉妒的静谧与安详……我禁不住愤愤地想:这里就是我们宣称“绝不”走的路所达到的地方么?怎么不见邪恶与混乱,反倒比我们伟大祖国更和谐安宁了呢?一定是哪里出了问题,所以才欺骗和迷惑了我这个热爱祖国的中国人。一个人要是犯起傻来,很容易钻牛角尖,结果我就钻进去了,很长时间找不到答案,痛苦得厉害。

一件很小的事情让我渐渐的有些明白了。我住的地方附近有一个私人捐建的公园,我每天到那里慢跑健身。公园很大,很多地方保持着大自然的原始状态,树木自然生长,有的都倒伏了,白色树干横亘在林间,似乎感觉不到人类的活动;在绿茵茵的草坪上专门为孩子辟出一块玩耍的地方,安装了滑梯、转椅、秋千、攀登架等设施(所有这些东西都坚固无比,按照中国当下的商业道德标准,让人感觉制造商是一个完全不知道降低成本多赚取利润的傻瓜,智力顶多达到正常人的七成),总是有家长带着孩子在那里玩耍。有一天,游乐场忽然聚集起七八个人,其中还有两个警察,我走过去看,一个白人妇女护着一个亚裔面孔的五六岁的孩子,正在激动地诉说着什么,警察认真地做着笔录。原来这位妇女看到这个孩子在长达四十多分钟时间里没有大人看护,于是报了警。警察在离孩子二三百米远的一辆汽车里找到了正在打盹养神的孩子的爷爷,一个从中国大陆来的老人。老人对眼前发生的事情显然很是迷惑不解–他的心语一定是:“马拉戈壁的,这事你们丫管得着么?!”–争辩说孩子刚刚离开他十几分钟。白人妇女完全不认可老人的辩解,指证说这个孩子至少在半个多小时或更长时间里无人照管,警察同样认真做了笔录……我因为什么事情离开了,因此不知道这件事是怎么结束的,但是这件事却引起了我很多遐思

我想,同样的事情如果发生在中国,会怎么样?首先,孩子脱离大人视野不会被认为违法,爷爷不必承担责任,爷爷的心语合情合理;其次,也不会有人像白人妇女那样主动去看护孩子,更不会为此大动干戈地报警,没有歹人把孩子带走挖去眼睛扔进枯井就很万幸了;其三,出现在这个场合的有可能是警察,然而鉴于中国独特的社会管理方式,你也非常有可能看到的是城管。

问题出在“其三”上。

在美国,“报警”是人们维护正常生活秩序和寻求保护的寻常行为,如果你发现有人占道经营售卖露天烧烤,如果有人在你家旁边搞违章建筑,如果你发现有人用地沟油坑人、用鸭肉假冒羊肉骗人,如果任何人给你的生活带来困扰或者威胁,发现任何侵害公众利益的行为,就像前面那位白人妇女那样,报警好了,警察会随叫随到,根据相关法律进行处置。在中国,“报警”虽然也是人们维护正常生活秩序和寻求保护的手段,但是这个“警”字基本上是一种维护社会治安的行为,它已经把社会管理的职能剔除出去了,这就是说,同样是为了维护正常生活秩序和寻求保护,除非歹徒破门而入用刀子抵住你的胸口需要报警之外,日常生活遇到堵心的事情,还真得必须通过“找城管”来解决。

这说明了什么呢?这说明作为国家机器的警察发生了分蘖,产生了作为国家机器的另一个层级组织,这个新增的层级组织带着国家强制力,首先像楔子一样楔入公众生活,作为这种楔入的结果,才导致公众不得不直接面对它–这实际上就是我在五年前撰写的那篇文章中所指出的:城管是国家出于管控社会的目的平添出来的一种异在,是国家意志的神经末梢,它的任何作为(哪怕是病变的作为)体现的一定是国家的意志。

如果说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城管制度绝对是其中的亮点之一。那么,为什么唯独中国从警察制度中分蘖出了城管制度呢?这里边有什么政治学机理呢?弄清楚这些问题,会有助于我们弄清楚自己是从哪里来的?目前居于何处?未来将去往何方?一句话,会有利于弄清楚我们的真实处境,我认为这对于我们每一天所过的卑微生存极为要紧。
3

在探讨这些问题之前,我们先温习一下常识。

国家究竟是什么玩意儿?学究式的表述,是指一定范围内的人群所形成的共同体形式,通俗的表述,则可以认为是指包括人民、文化、语言和一定地理范畴在内的一块地盘,有的大些,有的小些。既然是一块地盘,当然需要管理,于是作为国家象征的国家行政管理当局(政府)也就随之应运而生了。这样说来,国家应当包括两个因素,一个是地盘,一个是政府,两者缺一不可。

依据马克斯·韦伯的定义,国家拥有对内对外合法使用暴力的垄断权,因此国家一般都拥有军队、警察、法院等强制性机构。这些机构,在政治学语汇中常常被称之为国家机器(state apparatus)。马克思列宁主义关于国家的学说,比马克斯·韦伯来得直白和赤裸:国家是一个阶级统治另一个阶级的工具,统治阶级必须建立一整套法律制度和执行机构,用以实现对被统治阶级的统治,结果,军队、警察、法庭、监狱顺理成章地成为了体现国家意志的工具,即我们平时所谓的带有暴力性质的国家机器。

按照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经典定义,国家机器的职责就是维护统治阶级对被统治阶级的统治,从而保证被统治阶级的政治利益、经济利益和文化利益,这没有什么可奇怪的。如果被统治阶级对统治阶级的统治不满意,抱怨说“这是什么马拉戈壁的社会”,甚至试图制造群体性事件,那么,统治阶级所掌握的国家机器就会对被统治者施行暴力镇压,用以维护国家和社会的稳定–其实,“国家和社会的稳定”用在这里不准确,按照马克思和列宁的原意,应当是“被统治阶级的稳定”,即统治阶级的地位、利益不被侵扰。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精髓–阶级斗争学说,就是基于这种见解建立起来的。需要指出的是,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关于国家机器的定义并非泛指理论上和实践上的社会主义,无论马克思还是列宁,都是着眼于人类社会的普遍状况,把它作为历史规律来进行阐释的。

我不认为这个定义或者说阐释有什么问题,虽然它让人有些惊悚。惊悚的是什么呢?惊悚的是:我们面对的警察行为、城管行为,全部渊源于“维护统治阶级对被统治阶级的统治”的国家意志目标,而我们毫无疑问处在被统治阶级一方!意识到这一点,原来还朦朦胧胧的一些东西,也就突然变得清晰了,不平常的心也就落下来,变得平常了。

大约七八年前,笔者读过张维迎先生和北京大学赵晓博士的一篇谈话文章,题目是《中国政府管制的特殊成因》,印象很深刻。这篇文章谈的是政府权力超越职责范围对经济进行管制所产生的种种弊端,然而它的思想触角却延伸到了政治文化领域,它所触及的一系列问题,譬如政府“利用垄断特权谋求所有者利益”、“管制造成大量成本”、“管制导致巨大的反腐败成本”、“管制越多腐败越多”、“管制具有自我膨胀的趋势”、“管制失败的原因和具体事例”等,都深入到了我们只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的现实困境当中,让人回味无穷。

张维迎先生说:“政府是具有暴力权力的垄断组织……中国经济生活中到处存在着的管制,与其说是为了解决‘市场失败’,不如说是政府为了消灭市场……政府之所以直接对企业决策进行干预,往往为的是达到政府想要达到的非经济目标,这个目标可能与市场经济和社会福利目标没有任何关系,甚至完全偏离了市场竞争和社会福利目标。”

如果把张维迎先生这段话植入到我们的政治学话题当中,我们稍稍改动几个文字,就可以做出类似的推导:“政府是具有暴力权力的垄断组织……中国社会政治生活中到处存在着的管制,与其说是为了促进社会发展,不如说是政府为了控制和吞噬社会……政府之所以热心地直接对社会运行进行干预,往往为的是达到政府想要达到的非社会目标,这个目标可能与社会发展和人民福祉没有任何关系,甚至有可能完全偏离社会运行规范和社会发展的总体目标。

我认为这段话楔入了全部问题的实质。
4

行文至此,我很想详细叙述夏俊峰事件,然而碍于篇幅只能从略了,好在城管对引车卖浆者流进行驱赶、殴打和残杀的事件已经如此普遍,即使你不确切地知道夏俊峰的遭遇,也已经知道诸如此类的社会事件究竟是怎么回事,我也就不用饶舌了,我只谈论我的观感。

我认为,夏俊峰事件至少从三个层面–作为国家意志的法律、作为国家机器的法庭、作为国家机器衍生品的城管–极为典型地说明了,在我们这块土地上,国家 正在以前所未有的野蛮动力吞噬着整个社会,而这种吞噬,与政府宣称的所谓的社会发展目标,与人民福祉没有任何关系,反之,它仅只是国家意志对民众生存愿望 和生存手段的一种驱离和挤压,是一种本质上属于国家暴力的权力罪恶。

亲爱的王二先生可能会问:“陈行之先生,你前面说到了美国,那你怎样解释美国警察对违法人员展开的强制行动呢?难道你也认为警察对那个疏于照护小孙子的爷爷的追究是属于国家暴力的权力罪恶吗?”

问得好!

全部的区别在于,在所谓的国家行为中,个体权利是不是高于政府权力?人民意志是不是高于国家意志?人民利益是不是高于国家利益?这是极权主义与自由主义的 最根本的观念和制度的区别,正是这种区别导致了完全不同的社会形态和社会后果。有了这个见解,我们就可以辨清,在权力和资本结合而成的魔兽驱使下,城管人 员趁风高月黑之夜放火烧了人家的店铺,在武警护卫下用推土机把城郊农民的房子夷为平地,用秤砣把在路边摆摊的瓜农敲死并声称狗日的“突然倒地而亡”……等 等一切城管行为中,个体权利是不是高于政府权力?人民意志是不是高于国家意志?人民利益是不是高于国家利益?显然不是!不仅不是,两者甚至还发生了根本性 的颠倒,即:国家权力高于个体权利,国家意志高于人民意志,国家利益高于人民利益。而这恰恰是我们六十多年来一贯遵从并利用一切手段给国民洗脑的正统国家 信念,是我们宣称绝不改变的意识形态!于是,我们严丝合缝地踏进了波普尔、哈耶克和阿伦特等经典政治学家所制作的那双极权主义的鞋子,我们感觉很跟脚,很 合适,我们从来没有想过要不要换一双鞋子,我们就是穿着这双鞋子摸着石头过河走到今天的。

在公民意志缺位的地方,国家意志往往具有异在性和侵入性,是这个东西决定了警察以及城管的本质属性。具体到我们的话题,可以这样认为:城管的职能绝不仅仅 是维护正常的社会生活以及向人民提供保护(在实践上,这个职能在一天天趋向弱化),它在更大程度上将会表现为国家意志超越公民意志,向广阔的公众利益领域 延伸和侵入,成为国家利益(往往体现为利益集团的利益)的看护者和推动者,成为公民意志的阻碍者和公众利益的破坏者–几乎可以断言,城管主导的所有强拆 事件,所有对食品安全、环境污染的无视乃至于寻租行为之后的纵容,所有殴打和驱赶小商小贩的暴行,都是从这个层面产生出来的。

我想我已经回答了王二先生提出的问题。
5

我从来不认为中国有独属于中国的所谓特色,中国所选择的道路在这个世界上并非独一无二,无论在历史上还是在现实中,它都是可以追溯可以跟踪的,并且,它在 形而上意义上也都是可以归结的。正因为如此,既往的国家经验以及远在将近一个世纪之前的思想家的思想,才能够如此贴切地说明中国现实,我们甚至可以感觉到 我们不过是在重复一段失败了的历史,在经历思想家们不祥的预言,我们遭遇的一切都出于一种命定。

现在我们把眼光向外扩展一下。今年年初,学者金雁女士在《经济观察报》发表题目为《国家机器上的癌变–东欧的秘密警察是怎样形成的(上)》的文章,十分 透彻地论述了与我们今天的话题相关的问题。我不可能比她论说得更好,因此我想在这里引述这篇文章的主要部分,作为本文的精神支撑,在此谨向金雁女士致敬。 建议读者务必仔细阅读全文,网络上可以找到。

下面是这篇文章的部分原文–

(东欧国家的)共产党为了巩固自己的权力,就要加强警察系统的控制和震慑力量,以公权力的扩张、以政治正确的强迫性迫使其它人认同。1948年捷克共产党 仅在布拉格市,一下子就任命8名共产党人全面接管警察系统,引起社会党、人民党和斯洛伐克民主党12名部长集体辞职以示抗议。于是共产党进一步得出一个结 论,为了保持自己的垄断地位,不能做“开放体系下的被选择者”,必须使“党的利益高于形式上的民主”,在共产党出于少数以及缺乏民众基础的情况万万不能搞 民主,只能搞专政,因为只要允许选择,就会出现无法预料的局面,共产党就可能下台。

这样,坚持理想和保住权力变成为一对矛盾。最后,对强力意志的崇拜和以国家调配和计划改造世界的自负占了上风,很快理想主义便蜕化成特殊的专制主义,所以 国家的专政机器的重要性在夺取政权以后主要就体现在它对权力的维护和对异己力量的镇压,强迫人们在没有选择的选择中屈服,于是畸形的无限膨胀专政机器,努 力把它的触角伸向社会生活的每一个角落,靠制造恐惧来维持其正统性,并用反复灌输、教化和宣传的方法让人放弃经过自身判断得来的信仰。

此种模式的创造者认为,人的本能是趋利避害,在没有比较维度的情况下对强权的依附便会成为一种常态,久而久之人类自由的天性便会萎缩。于是我们在这类国家 看到了与马克思“去国家化”相反的另一种发展模式–专政机器极其发达的“管制社会”,专政机构不是为了公众的利益,而是为了维护统治者自身的权力。

这种体制由于合法性不足,缺乏应有的平常心,自身的紧张感和过度防范心理,在马克思主义的词藻下和内心虚弱的实质下面临着无法解决的困境:在维持公共领域 一致性的表象下,实际上是把所有的人都想象成“假想敌”。同时它又需要不断制造出魔鬼的存在,以证明专政部门必要性和至高无上的地位。东德的一位新闻工作 者说,“这是一个设计出来的只会制造焦虑的体制”,它对独立于政府控制之外的任何行动都会高度敏感,可见它的公共支持率是多么的不稳固,自信心是多么的缺 乏。在这种双重困扰的思路下,控制社会就变成为重中之重。他们对无法掌控、不可预见性的事情充满了恶意想象。

东欧剧变之后,东德的政治局委员沙波夫斯基承认,“我们只有通过隐瞒以下的事实,即人口中的大部分,也许是大多数是反对我们的,我们才能继续存在下去”。 为了不给对抗留下任何空间,党的意识形态要占有垄断性的超越一切的叙事空间。它通过心理操纵、教化宣传、行为掌控和专政手段来保持其稳定性,所以我们需要 强化压制分歧的体系,以此来镇压异见分子、震慑社会,把任何不友善的观点消灭在萌芽中。我们要让民众知道,权力的声音就是真理的声音,丧失自我是最好的选 择,只有这样才能保持国家的“稳定”。

……

外部战场没有了,但是内部的较量并没有停止,靠苏联撑腰的东欧统治者,借用斯大林的阶级斗争理论来为内部镇压寻找借口。他们说,“阶级敌人的抵抗越是猛烈 和危险,就越不可避免地需要加强惩治系统的惩罚措施”。“社会主义的国家政权不是通过阶级斗争熄灭的方式而是通过阶级斗争加强的方式得以实现的”,因此必 须加大惩罚力度。苏联提出的口号是“既然进行阶级斗争,那就需要恐怖,既然阶级斗争会加剧,恐怖自然也会加剧,一天不搞恐怖危险,两天不搞恐怖党就会灭 亡”。

暴力镇压和言论钳制是这类国家最常用的控制手段,正如后来雅科夫列夫所说的,国家把“大量的资金花费在与不同政见的斗争上,花费在一场对付本国人民、特别 是对付知识分子的秘密战场上”。因为谁都心知肚明,这些所谓的社会主义国家都会举行装潢门面的选举,而它们无一例外的“缺乏准确性的司法保证”。共产党是 作为反对派上台的,所以它最不能容忍反对派的出现。苏联曾提出过,每个党员都应该成为契卡(“全俄肃清反革命及怠工非常委员会”的简称,克格勃的前身)的 工作人员,每个公民都应该是契卡的工作人员。契卡对招募的告密人员说,让你们当情报员是党对你们的信任,是值得自豪的事情。曾经有一个时期苏联对告密行为 实行株连政策,凡是未能报告亲人批评政府的行为都被视为犯罪。

此后公权力的不断扩张,它不断的挤压、蚕食侵入个人的私生活,要使对政权的质疑没有任何空间,以至于最后形成国家的安全是建立在个人不安全的基础之上这样 一种事实。于是掌控秘密警察的国家内务部便开始从其它部委中脱颖而出,一家独大,它甚至超过国防部、外交部……以及所有这些机构的总和。它成为一个自成体 系的特权王国,其成员经过密集的意识形态洗脑、严格的职业训练,所有的人员都变成没有情感的像结晶体一般的“强硬性”和具有听命于上级机关的“服从性”。

斯大林常说,权力是没有灵魂的,没有情感的,它只会执行命令,国家机器上的齿轮只会根据指令转动,国家最需要的是没有自己头脑、只会执行命令的工具。布哈 林曾经这样评论共产党的内务部:“这些神奇的机关”能把任何中央委员、任何党员磨成齑粉,把他变成叛徒、恐怖分子、暗害分子、间谍,如果斯大林对自己产生 怀疑,这个机关也会立刻找到证据。人们私下议论说,这哪里是“国家安全部”,分明是“党卫军”,它维护的不是国家的安全和社会稳定,而只不过是在假借国家 安全口号下保护一小撮人的利益而已。于是乎它变成为奥维尔《1984》中的一种讽刺:本来革命是为了打碎和取缔极权的,而现在却变成了“进行革命是为了引 进极权”。

为了增加自身的凝聚力,就要把自己神圣化,把外部世界妖魔化,以此来割断封闭社会与外交的交流。国安部门不断向民众灌输这样一种思想,西方是一个“自由的 怪物”,自由是成为下流之人的可悲的自由,自由世界采用流氓的方法诱导人们背叛他们的祖国。在通往社会主义的道路上,有什么消极的东西阻挡它的前进步伐 呢?首先是各种个人主义的表现,对领袖和政府的不信任,对国家政策的抱怨。在没有过滤的各种声音的喧嚣中,群众是没有辨别能力的,所以服从性、组织性就尤 为重要,向国家告发“危害政府”、“背叛祖国”的行为,做政府的“线人”是忠于党、忠于祖国的表现。

1961年柏林墙建成以后,东德政府普遍采取的方式是让父母和孩子一起发誓,不再接触西方的媒体,在校学生有时也被鼓励讨论他们在家看到的节目内容,以此 来帮助情报部门收集信息,用来作为他们反对父母的手段。但是即便如此,据统计只有7%-18%东德观众观看国内新闻。而且东德的国安甚至招募前纳粹人员为 其服务。

东德的国安–斯塔西–的告密网络远比纳粹时期严密,东德成年人约有2%同斯塔西有某种关系,那些乐意告发邻居的人形成的网络得到很大的发展,东德内务 部花40年的时间建立了一个用来对付异见人士的完善体系,使那些敢于和统治集团作对的人会面临孤立、盯梢、职业歧视、政治迫害、监禁、被驱赶等精心设计的 复杂困境。所有表现出对政府任何质疑和不友好观点迹象的人都会受到坚决的处理。秘密警察系统的内务部畸形发展,使它看起来像国家肌体上的“癌症病变”,它 在不断吞噬正常的社会细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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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雁所描述的,正是被美国思想家艾因·兰德所指称的那种奇境:“政府不再是人们权利的保护者,而是成为最危险的侵犯者;不再是自由的保护者,而是热衷于建 立一种奴役的体制;不再是使人们免受暴力侵害,而是寻求成为在任何情况下都能够以它所愿意的方式对人们进行强迫的机构;不再是人们相互关系中基于客观准则 的服务者,而是成为了极端的和隐蔽的用恐惧进行控制的野蛮力量;它没有客观的法律,而是由盲目的官僚机构的任意决断来解释法律;它不再保护人们免受奇想的 危害,而是傲慢地把权力基于无限制的奇想之中……在这里,我们很快就发现了一种颠倒:政府可以做它想要做的任何事,而民众只有得到政府同意才可以去做他们想做的事。这是人类历史最黑暗的、由野蛮所控制的时代。”([美]艾因·兰德:《政府的性质》)

我非常敬重爱因·兰德的思想,曾经很多次在文章中引用她的真知灼见,我感觉她就是活跃在中国这块土地上并且已经将生死置之度外的思想者,不同点在于,我们 不可能封掉她的微博,不可能不允许出版她的著作,不可能将其投进监狱了,因为她远在美国并且早就死了,她和波普尔、哈耶克和阿伦特一样,只是在用深邃的目 光观察着现实的中国,并且谈论着自己的观感,所以我们才感觉在我们的生存与他们的理论之间没有缝隙。

爱因·兰德还论述到,除非法律所禁止,个体有权利做任何他想做的事;对于政府官员来说,除了法律允许的之外,他不能做其任何他的事。这就是把权力置于权利 之下的原则,这也是美国关于“政府是法律的政府,而不是人的政府”的理念基础。由于保护个体权利是政府的唯一目的,所以政府立法必须遵循的准则就应当是: 所有的法律都必须基于个体权利之上,都必须为了保证这种个体权利的正当实现。人的权利绝对不能够被另一个人或另一个集团单方面所控制。

任何团体都是无数个体的集合,除了个体权利之外,团体没有其他的权利,或者说,团体的任何权利都是从个体的权利引伸出来的,是个体自愿的选择和在契约条件 下的让度,是个体在特殊情况下的权利运用。个人在团体之中既不可能获得新的权利,也不可能失去他所本来就具有的权利。个体权利的原则是一切团体存在的道德 基础,没有这个基础,团体就不是一种合乎人类理性的联合体,而是一帮人或者一群人组成的暴民集团。换一句话说,团体的活动如果不从个体的权利出发,它就仅 仅是暴民的统治,是法律的私刑。

艾因·兰德极而言之,政府是人类权利的最大威胁,它具有使用强力对付手无寸铁的公民的法律垄断权。如果对政府不能进行有效限制,政府就是人类最危险的敌 人。这的确是一种奇境,在这种奇境中,什么城管人员趁风高月黑之夜放火烧了人家的店铺,什么在武警护卫下用推土机把城郊农民的房子夷为平地,什么用秤砣把 在路边摆摊的瓜农敲死并声称狗日的“突然倒地而亡”、什么对夏俊峰的司法判决,不是都变得稀松平常,变得不那么让人难于理解了么?

是啊!城管,作为国家机器的第二分蘖,作为准国家机器,它所起的作用已经全部涵括到艾因·兰德所描述的奇境之中了,而这个奇境,正是国家吞噬社会的典型写 照,它已经存在很久了,被波普尔称之为历史主义的招牌尽管已经斑驳,却还将继续被供奉下去,只有在人的旗帜高高飘扬的地方它才会最终碎裂,我们距离那个光 明璀璨的时刻还十分遥远,我们还身处地平线之下,在这样的时候,是什么事情都有可能发生的,就像小贩夏俊峰遭遇的那样。

2013-10-1,西安

注:本篇是《城管:国家意志神经末梢的病变》(2008-4-16)的姊妹篇,有兴趣的读者可相互参阅。欢迎转载,转载时请务必保持内容完整,不得改变标题,并请注明文章出处和作者姓名。

陈行之

2013-10-6,北京

本文责编:fra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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