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随着网络技术的普及和网络参与平台的不断开发更新,网络言论成为公民参与网络的重要形式并显现出极度繁荣的状态。但与之相伴随的却是网络言论发展中如“网络犯罪”、“网络侵权”、“网络谣言”等诸多隐忧。面对这一情况,公民主要从实现言论自由的角度出发对网络言论持欢迎态度,而公权力则基于“维稳”的需要对网络言论的态度显现出忧虑。应以能否促进公民基本权利的平衡实现和保护为标准,衡量和评价网络言论中存在的问题。应清晰认识到网络言论发展的不可避免和不可遏制,从保护公民基本权利的角度界定法权,恰当处理好网络言论中存在的问题。

   【关键词】网络言论;言论自由;平衡

   随着网络技术的普及和网络参与平台的不断开发更新,网络由一项以获取信息,进行个体联络的“面对点”、“点对点”的应用程序逐渐转变为公民个体与公共领域进行信息交互,实现群体性互动的“面对点”、“点对面”以及“面对面”的复合型的媒介。伴随着网络媒体互动性、参与性和公众性特征的进一步强化,网络不可避免地成为公民进行表达的重要工具。然而,正如有了汽车便有了车祸,有了核技术就不得不面临核灾难一样,每一项技术上的进步都不得不面临道德和规范上的考验,“网络谣言”、“网络侵权”、“网络犯罪”等等始终伴随于网络言论的勃兴。面对这种情况,基于不同的标准和出发点,各方态度不一。网络的出现使得一直以来公民对言论自由的需要得以释放,公民将网络视为维权和表达意见的重要平台予以捍卫;而公权力的态度则基于对社会秩序的维护和对稳定的诉求而显得复杂得多,显得摇摆不定。两种态度不可避免地发生冲突。这种态度上的差异直接延伸到现实政策领域,例如微博实名制的推行与抵制,对“网络谣言”的清除与宽容,微博评论的关闭与微博转发的剧增等等。这些都使得网络言论问题成为公共领域一个极为敏感的领域。那么到底应当以什么样的标准衡量网络言论的发展与其中存在的问题,应当站在什么样的角度制定与网络言论相关的公共政策,则成为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一、公民网络言论中的现状与问题

   随着网络技术的普及和网络平台的开发,公民网络言论出现了前所未有的“繁荣”。自1994年正式接入国际互联网以来,短短18年间,我国已有5.13亿网民,230万个网站,网络的覆盖率已达38.3%。[1]与网络普及相伴随的是,以强化参与性为主要特征的网络平台也在商业利益的驱使下得以更新。1987年9月20日我国第一封电子邮件发出,1994年4月20日我国正式接入国际互联网,[2]1995年8月8日国内第一个BBS站点开通。期间,网络仍以单向信息传播功能为主,即使个体公民有所参与,其范围也极为有限。而到2002年博客引入,2003年新闻跟帖开始,公民不仅仅是信息接受者,更成为信息的提供者和发布者。2010年微博迅速发展,截至2011年12月底,使用微博的网民已达2.5亿,网民使用率达48.7%。[3]多个中央部委和省级政府以及政务人士纷纷加人微博大军。微博技术上的简便易操作、参与者的低门槛、高度的互动性等特征使得每一个微博用户都能获取平等竞争话语权的机会,即使微博中依然存在影响力较大的大户,但那些默默无闻的散户也仍然有机会发出自己的声音并通过转发、评论等在言论市场中出位,获取公众关注,表达自身的意愿等等。

   以目前最具影响力的新浪微博为例,笔者随机选取2012年2月20日-2月26日作为期间,观察微博公民参与的规模。

   表一:新浪微博一周热门微博评论帖数量

   ┌────┬───┬───┬────┬───┬────┬───┬───┐

   │    │20日 │21日 │22日  │23日 │24日  │25日 │26日 │

   ├────┼───┼───┼────┼───┼────┼───┼───┤

   │第1位  │76460 │67413 │51733  │44460 │122544 │63989 │40365 │

   ├────┼───┼───┼────┼───┼────┼───┼───┤

   │第2位  │23092 │26766 │30849  │35129 │55213  │30468 │28167 │

   ├────┼───┼───┼────┼───┼────┼───┼───┤

   │第3位  │22690 │21697 │22023  │27224 │41716  │13926 │21220 │

   ├────┼───┼───┼────┼───┼────┼───┼───┤

   │第4位  │19237 │19768 │15318  │18412 │21622  │10247 │19891 │

   ├────┼───┼───┼────┼───┼────┼───┼───┤

   │第5位  │18788 │18301 │12996  │12996 │19183  │10244 │18369 │

   ├────┼───┼───┼────┼───┼────┼───┼───┤

   │每天合计│160267│153945│132919 │138221│260278 │128874│128012│

   ├────┼───┴───┴────┴───┴────┴───┴───┤

   │一周合计│1102516                          │

   ├────┼─────────────────────────────┤

   │每天平均│157502                          │

   └────┴─────────────────────────────┘

   备注:根据新浪2012年2月20日-2月26日热门微博评论帖排行榜相关数据整理制成。

   表二:新浪微博一周热门微博转发帖数量

   ┌────┬───┬───┬───┬────┬───┬───┬────┐

   │    │20日 │21日 │22日 │23日  │24日 │25日 │26日  │

   ├────┼───┼───┼───┼────┼───┼───┼────┤

   │1    │105053│86169 │83211 │61358  │102642│72526 │98399  │

   ├────┼───┼───┼───┼────┼───┼───┼────┤

   │2    │75764 │66536 │48695 │58098  │65351 │71173 │51676  │

   ├────┼───┼───┼───┼────┼───┼───┼────┤

   │3    │64009 │59581 │48560 │53033  │45723 │58282 │40245  │

   ├────┼───┼───┼───┼────┼───┼───┼────┤

   │4    │41966 │57015 │42757 │42309  │38393 │50185 │38785  │

   ├────┼───┼───┼───┼────┼───┼───┼────┤

   │5    │28575 │55613 │40009 │34805  │37954 │49518 │36483  │

   ├────┼───┼───┼───┼────┼───┼───┼────┤

   │每天合计│315367│324914│263232│249603 │290063│301684│265588 │

   ├────┼───┴───┴───┴────┴───┴───┴────┤

   │一周合计│2010451                          │

   ├────┼─────────────────────────────┤

   │每天平均│287207                          │

   └────┴─────────────────────────────┘

   备注:根据新浪2012年2月20日-2月26日热门微博转发帖排行榜相关数据整理制成。

   从以上两个表格的统计数据可以观察到,每天仅排行前5名的评论帖就能达到15万多条,而每天排名前5位的转发帖的转发量更是达到28万条。人民网舆情监测室发布的报告显示,我国现在微博注册账号已达7亿,每天发博量约2亿条。[4]公民利用微博进行网络参与不仅量大而且极为活跃。在微博平台中,公民的参与热情被空前的激发。

   从以上数据分析看,以高度的自主性、分散性、广泛性、参与性为特征的网络言论处于极其繁荣的状态,已经成为公民使用网络的重要用途。不断更新的网络平台应用技术极为迅速地开拓着网络言论的自由度和便捷度。同时,这一发展过程也证明了提高参与度是网络技术赢取公众关注获取更高商业利益的关键。然而与这一繁荣相伴随的是网络中存在的诸多隐忧,归纳起来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网络言论同私权利之间的冲突。网络中语言暴力现象日益蔓延,“键盘暴力”受到人们的质疑和批评。这种行为通常有三个特点:一是主观动机上,恶意制裁、审判当事人并谋求网络问题的现实解决。二是采用方式上,通过网络追查并公布传播当事人的个人隐私,同时煽动和纠集人群以暴力语言进行群体围攻。三是导致现实生活中的当事人遭到严重伤害并对现实产生实质性威胁。[5]典型的如2005年的陈易“卖身救母”事件,[6]2006年的“铜须”事件,[7]2007年的“海淀辱师”事件[8]等等都包含了不同程度的权利和权利之间的冲突。

   二是网络言论同公权力之间的冲突。公权力或者出于公共秩序,或者出于地方利益甚至是个别官员的个人利益,压制网络言论的现象也是屡见不鲜。如2007年“海南儋州网络山歌案”[9]、2011年“湖南教师发表网文被拘案”[10]、2012年“广东佛山网友转帖被拘案”[11]等。另外,紧急状态下为了维护社会秩序,公权力甚至会采取“断网”的方式予以“休克式治疗”。2009年7月5日,乌鲁木齐市发生打砸抢烧事件,为了防止破坏势力借助网络散播不良、分裂国家信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全区“断网”,直到2010年5月14日,才发布公告全面恢复互联网业务。在这些案例中,有公民正常行使监督权的,也同样不乏生事造谣之举,但公权力在介入时常出现如下困境:要么公权力滥用从而侵犯公民言论自由甚至人身自由,要么公权力的合理介人由于缺乏法律依据而陷入合法性质疑。在缺乏规则制约的情况下,权力和权利博弈的结果均为负数。

三是网络言论同网站等“准公权力”之间的冲突。主要表现为网站的封号、删帖行为以及过滤敏感词,限制转发、评论等。有学者根据自己的微博实验证明这种行为在网络中存在并且较为广泛。(点击此处阅读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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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法学》2012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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