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法治作为主题的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尽管还有不少的套话空话,尽管在强调要忠诚于党、国家、人民和法律的所谓“四个忠诚”之中,却把法律排在最后一位,但它终归还是让法治在中国,往前行进了一步。我们今天的话题就从这里说起。对此,有评论回顾说,改革开放的三十年,是官方不断强调法治的三十年,也是法治不断被破坏的三十年,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国共产党的一系列理论、路线和方针政策,都是以超越宪法的方式进行的。

作者木然的文章说,比如,当宪法中强调邓小平理论的时候,又搞出了一个什么“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宪法中加上“三个代表”的时候,却又搞出了一个什么“科学发展观”。国家的治理,不是以宪法治国,而是以理论治国,理论治国又具有强烈的个人意志色彩。在一个不断强调理论治国的国家,宪法也就没有了任何意义,仅仅徒有形式而已。

各个地方的官员,在不同时期不同理论的指导下,对宪法更是不屑一顾。理论治国其实质就是政治家治国,也就是人治,权力支配法律,政法委支配公检法,支配法官。尽管邓小平在1986年就曾强调,要处理好人治与法治的关系,但处理的结果,却是人治和党治都披上了法治的外衣,使法治成为一个空洞概念的存在,却没有了任何实质性的内容。

作者喻培耘的文章说,其实法治是一个老生常谈的话题,也是一个很简单明摆着的道理。但就是这样一个简单的道理,至今不少中国人却还是没有搞明白。有些人更是一再拿一些歪理或假货来忽悠和愚弄人民。纵观一部中国史,悠悠数千年,皆是有法而无法治,皆是有人领导“法治”而从未实现过真正的法治。所谓的中国“法治”,不过一直都是在骗人,都是在忽悠而已。

一个国家有一大把法律,有一大堆执法机关,并不见得这个国家就是一个法治国家。自从大禹的儿子启建立夏朝以来,中国实际上就成了一个有“法”的国家,而且是有成文法的国家。但从夏到清的几十个朝代,法律越来越多,执法机关越来越专业化,你见过一天他们把国家建成法治国家了么?为什么有皇帝的国家就建不成法治国家呢?究其原因:第一、这个皇帝可以凌驾于法津之上,可以无法无天,为所欲为。

第二,这个国家实行的是等级制,在上者有着种种特权,包括不守法律的特权;第三,法律由皇帝和权贵们制定,并由他们执行,由他们说了算,人民既不能参与其中,也无法监督制约他们。今天的情况,不过是把历史上的“君主”“皇主”变成了“党主” 而已。有人说,当今中国已经是民主国家,而且实行的是比资本主义民主更高级,并且还要优越得多的社会主义民主。

其实,无论白马还是黑马,首先它必须是马,必须具备马的基本特征。如果连马的基本外形特征和内在特性都不具备,那么它本身就不再是马了,还好意思说是什么“白马”,而且还是比“黑马”更高级的马吗?一个国家要建成民主法治国家,首先要真正搞清楚什么叫民主,什么叫法治。如果连民主、法治的内涵都没有搞清楚,或者故意颠倒是非、混淆黑白来愚弄人民,那么搞出来的所谓民主、所谓法治,不是在全世界面前闹大笑话吗?

网友长安秋士转自新浪博客的这篇文章又说,何谓民主?一定是要人民自己直接作主或者间接作主(即授意自己真正的代表去作主),而不是由任何人自作主张代替人民来作主。如果人民连基本的人权也没有,那么所谓民主一定是子虚乌有、画饼充饥。正如你可以对一群猪宣布说:今天开始咱们实行“猪主”,但你们这些猪不能选择由谁来担任饲养员,只能由我们指定一个,然后你点个头表示一下赞成就行了。

在我们指定饲养员的照料下,你不能表示任何不满,不能发声,就是他把你的猪食全部贪污浪费了,或者任意踢打你虐待你,你也不能批评和反对他,更不能要求撤换他,因为他早就说了,要坚持长期或者永远地饲养你。如此一来,你说这群猪还有获得“猪主”的那一天吗?那么,何谓法治呢?一定是要法律至高无上,任何党派和个人都没有凌驾于法律之上的特权,法律面前真正实现人人平等。

法律必须高于一切并制约一切,而不能接受任何别的力量来“领导”。如果一个集团可以领导法律的制定和实施,那么注定法律就会成为摆设,法治就会成为空头支票。法治的最高表现形式就是依宪治国,换言之就是实行宪政。而所谓“宪政”实为“限政”,就是要“限制政治权力,保障公民权利”,说通俗点,法治的要义在于治官而不是治民,法治主要是用来制约政府和官员的。

喻培耘的文章最后强调说,如果一个国家尚未实行宪政,如果不能有效约束政治权力并保障公民权利的话,这样的国家就不可能是真正的法治国家。之所以如此,其要害就在于两点:第一、天朝从来视法治为治民,而不是治官,从来就是要在法律之上放置一个更高的所谓“领导”,而不是实行法律高于并约束一切; 第二、天朝从来就没有落实过民主,因而一直实现不了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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