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空难是不是栽倒在“原则上”
24日21时36分许,一架由哈尔滨飞往伊春的E190型飞机在抵达伊春机场降落时失事,已造成42人遇难,54人受伤,其中7人为重伤。(新华网8
月25日)
又是一起悲剧,接踵而至的灾难让人在忧伤中有点透不过气来。每一起灾难总是那么的突然与惊心,然而灾难过后撩开事故的面纱,又总能发
现一些猝然临之的灾祸原来事出有因,之前已有种种隐忧或预兆,只是那些不祥的因素被忽视了或尚未来得及采取措施,这就让人更加难以释怀了
。
伊春空难的具体原因尚不清楚,但从报道的情况来看,或能透出一点端倪:伊春林都机场地处山谷交汇漫滩处,因此夜航条件比较复杂。南航
黑龙江分公司运行安全技术部2009年8月27日印发的“关于伊春/林都机场运行安全措施”文件,就明确指出,“9月1日以后伊春机场原则上不飞夜
航”。其它还有“昼间不在中雨、夜间不在有降水情况下着陆”、“不允许顺风起降”等。(中新网8月25日)
这次空难,飞机是在距离跑道1.5公里的草地上断裂的,随后发生小型爆炸,可谓降落不成功。不管事故的原因为何,此处机场“夜航有风险,
飞行须谨慎”应是要引起注意的。遗憾的是,虽然有“原则上不飞夜航”的安全警示,意外偏偏发生在夜里。这正是令人痛心之处。不知道这“原
则上”该如何执行,又是以一个什么样的标准为限进行弹性变通?伊春机场是去年8月27日开通,当时即有航空公司作了不飞夜航的安全提示,为何
在将近一年过去后,仍有飞机打破“原则”在晚间降落。究竟是在什么情况什么环节上可以白天不懂夜的危险?还是机场条件已改善了可以不必讲
那个原则了。这一点有必要给公众一个解释。
也许这起空难完全与夜航因素无关,不得不说的是,有的悲剧刚好就发生在这个原则上。比如,“对企业或社会上举办的庆典、论坛,领导干
部原则上不参加”“建筑物不满20岁原则上不拆”“群体事件除打砸抢原则上不动用警力”,这类原则上的“不”,基本上是句空话。也有原则上
要求达到的,往往又做不到,比如,“原则上不拒绝媒体采访”“防洪标准原则上达到几百年一遇”之类。不按原则虽可侥幸一时,终究难有好结
果,贪官落马,江河决堤,建筑物短命,都与此有关。
每一起意外总是有不意外的地方,防不胜防的原因乃在于对一些意外原本就没有认认真真地防过。王家岭矿难发生前,事发处的作业工段曾多
次发现巷道积水,却没有引起重视。这样的教训不胜枚举。
任何时候,对待可能会发生的灾难,我们须谨慎戒惧为好,有备则无患,而不是以变应万变。毕竟,灾害的发生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你设定
几十年一遇的标准,刚好来了几百年或千年一遇的怎么办?以为近期无迹象表明会有大灾,偏偏天有不测风云又如何应对?与其事后哀叹没想到,
再举一反三搞什么运动式检查,不如平日将安全意识的经念好。
“要翻墙,用赛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