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工生命拧不过GDP大腿

 


今年
7月,国务院规定,企业领导要轮流现场带班,煤矿和非煤矿山要有矿领导带班并与工人同时下井、升井。


此规定一出,媒体、公众一度普遍叫好,认为此举是遏制矿难频繁的狠招、绝招。


但就在国务院这个规定下达不久发生的一起矿难事件,给了公众一个另类的感觉,让矿领导与工人同时上下井,此举是狠是绝,有点“置死地而后生”味道,却很难落到实处。

731日,黑龙江鸡西市恒山区恒鑫源煤矿发生一起透水事故,事发时井下共有26人,除生产矿长和值班井长成功升井外,24人被困井下。


公众在揣摩为何只有领导“成功升井”时形成了两种看法,一种看法认为领导根本没下井,另一种看法是认为领导是下井了,但领导所处的位置便于随时身先士卒迅速“成功升井”。


其实,在鸡西恒鑫源煤矿透水事故发生之前,
717日至18日五省接连发生5起煤矿事故,5个煤矿在“领导下井”上都很成问题,一是下井的领导一般不会与工人们同时升井,二是也不会一直待在危险最大的工作面。


面对公众的质疑,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新闻发言人、煤矿安全监察局副局长黄毅今日在与网友在线访谈时指出,对没有认真执行“矿领导带班并与工人同时下井、升井”这一制度的企业领导人按照擅离职守论处,如果造成一些大的问题或者导致一些事故的发生,就可能要追究企业领导人的法律责任。


似乎是意犹未尽。国家安监总局今日又在其官方网站全文公布了《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领导下井带班暂行规定》,公开征求意见。规定指出,矿山企业井下作业人员有权在无矿领导下井带班时,逐级汇报后拒绝下井。


从领导不按规定上下井“按
擅离职守论处”,到工人可因此可“拒绝下井”,国务院的这项规定似乎陷入了我们非常熟悉的扯皮循环。三公消费、食品安全、暴力强拆、官场近亲、楼市调控等等问题,早已在扯皮无限循环中让人麻木不已。


现在

“领导下井”问题,也大有加入无限扯皮之势。首先,
“按擅离职守论处”吓不住任何矿领导,都能在安监局眼皮下违规开工生产,要忽悠是不是在“职守”问题上简直就是小菜一碟。其二,监督制约机制形同虚设,无从选择的、巴望着身法血汗钱、生命钱养家糊口的工人数不胜数,工人在这个大背景下,别说“拒绝下井”了,就是让反映领导有没有下井也不敢呀。


说来说去,我们在遏制矿难问题上,是矿工生命拧不过
GDP这条大腿。唯其如此,领导下井问题才不可能落到实处,才可能无限循环地扯皮下去。真正把矿工生命放在第一位的,就得在必要的时候忍痛割爱一下GDP,在落实“领导下井”问题不要那么温情脉脉,把“按擅离职守论处”,改为就地免职、永不起用;把工人可以“拒绝下井”,改为停产整顿、课以巨额罚金。


本文不涉及“领导下井”有没有作用的问题,只是希望“
矿工生命拧不过GDP大腿”的现象能尽快绝迹。

 

2010826

 

 

 

“要翻墙,用赛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