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河南商丘市拓城县,制造冤狱似乎不是什么了不得的事。前段时间曝光的、震惊全国的赵作海冤狱就是发生在这个地方,而这几天该地再次被爆出,当地警方用刑讯逼供等手段“破获”的一起抢劫、轮奸案是冤案,这次不是一人倒霉,而是当地5名农民倒霉。

据《南方都市报》报道,事情大致是这样:2007年,刘传军等柘城5村民因涉嫌抢劫、轮奸被抓。2008年11月,商丘中院对5人作出有罪判决,其中最高刑期为死缓。2009年8 月,河南省高院二审将该案发回重审。在警方补充侦查期间,今年5月,柘城县公安局接待了5人家属的上访,并对案件进行评查。重新侦查显示,5村民涉嫌抢劫的事实不能认定,而涉嫌的轮奸案真凶也落网。上周,5村民已被取保候审。

关于这件事,最令人惊诧的是这么一句当地有关人士的话:“这是公安系统内部纠错机制的成绩。”这话听得令人心潮荡漾的地方在于,没有错案就没有纠错的成绩,相当于没有困难,也要制造困难的壮举。这是何等的逻辑啊。抢了人家一座楼,然后给了被抢者一间房,还算您普渡万民了?再说无论怎么,也不能把这个功劳放在自己头上吧,那明明是河南省高院二审的功劳,他们发现问题,然后才最终导致冤案被平反。要是这个机制真的有这么大的作用,估计这种事情发生的几率本身就不会大。

这个纠错机制是不是有用先不说,他们另外的纠错机制,倒是启动得相当快捷——有自称柘城政法委的人士,让律师给当事人家里做做工作,说这个案件没法进行审理了,属于事实不清;他们会想办法把这几个人先放了,但约法三章:第一不能上访,第二不准接受媒体采访,第三不能要求国家赔偿。蒙冤者的家属也这样告诉记者:“在刘传军被释放前,公安局让我们不上诉,如果不上诉,马上就可以见到人,只要上诉,就不让你见了。”

我个人觉得这才是他们最擅长的纠错机制,如果命名正确的话,这大概不该叫做纠错机制了,而是叫做“不认错机制”。虽然我们并非是法律专家,但也知道,无论是接受新闻媒体采访还是要求国家赔偿,都是公民应该具有的权利。

我的朋友王兴律师曾言,错误在任何一个社会都难免,难能可贵的是纠错机制能持续有效地运作,这是社会管制水平高下的一个标志。此事的重点是不顾冤假错案存在且长期不能解决的现实,不顾纠错机制名存实亡的现实,抓住这一个个案就着急表功。在一个频繁出现这种事的地方,这不但不是表功的时候,反而是他们的上级机构应该严查之地。把当地这类案件梳理一下,说不定有更多的冤案。

所以,在一个前有制造冤案、后又遮盖掩饰的地方,就别说什么纠错机制了吧?不是说我这个人喜欢挑别人的刺儿,而是我深知,在这样的地方,冤案的平反一定会是个案,而制造冤案有可能倒是一种常态。因为平反越多则冤案越多,这纯属一个最简单的逻辑问题,在这个逻辑问题下面,当地的司法生态恐怕是个不简单的事儿。

“要翻墙,用赛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