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传统知识权益的非洲拳

 

   
保护传统知识与知识产权的关系问题是业界长期讨论的主题。王清一直认为,若以知识产权制度保护传统知识权益,会遭遇难以逾越的法理与实践方面的障碍。因此,特别权利制度似乎是不二选择。或者,在知识产权法的确权程序中增加尊重传统知识的例外规定,如我国新修订的《专利法》规定的违法使用遗传资源获得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就特别权利制度而言,传统知识资源丰富的国家或地区高举着《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公约》确立的“惠移分享”原则之大旗,向该制度渐行渐近:先是单个国家或地区的独立行为,如巴西巴西政府反生物海盗立法草案

、台湾地区台湾《原住民族传统智慧创作保护条例》),还有印度政府针对全球专利其传统知识的行为所出台的系列措施。而如今,终于出现了多个国家的共同行为。

   
在“非洲区域知识产权组织”(ARIPO)于本年8月9日、10日在纳米比亚海滨城市斯瓦科普蒙德市召开的外交会议上,9个成员国签署了名为
Swakopmund Protocol on the protection of
traditional knowledge and expressions of
folklore
的议定书。只等博茨瓦纳、加纳、肯尼亚、莱索托、利比里亚、莫桑比克、纳米比亚、赞比亚、津巴布韦中的六个国家立法机关批准,该议定书便将生效。

   
快速浏览后,感觉议定书内容本身存在权益保护原则冲突的大缺陷(以后有时间详细阅读)。尽管如此,该议定书签署本身却如WIPO干事长所说具有重要意义。可以预见的是,这套非洲拳的出击必将会大大推动国际国内传统知识权益保护的立法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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