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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香港,不公平看似和政府没有关系,但是实际上整个社会是受到大财团的控制的。

八月十七日,收到由高院發出的傳票,「東方報業集團」正式入禀控告「香港獨立媒體網有限公司」誹謗。在徵詢律師、維基百科及高登朋友的意見後,編輯於八月廿五日召開了臨時會議,決定否認控罪,把兩篇被指誹謗的文章移離線上,同時致函要求「東方報業集團」撤銷控訴。

這兩篇文章分別由小狼(2009年1月23日刊出)及 hevangel (2007年10月12日刊出)所寫,內容引述了七十年代的報章,而那些報章載有「東方報業集團」創辦人馬惜珍因涉嫌販毒潛逃台灣的歴史。

「東方報業集團」的入禀狀中,除了要求「香港獨立媒體網有限公司」賠償外,還要求法庭頒佈禁制令,禁止有關的言論在「香港獨立媒體網」出現。由於禁制令涉及刑事,並預設了一個言論審查的機制,對網上出版將造成莫大的打擊。

這次誹謗訴訟,並不是個別事件。據《明報》於8月19日的報導指,東方報業集團早前入稟高等法院,要求禁制五個網站發布含誹謗成分的內容,並作出賠償。五個網站分及其經營者分別為「維基百科」的 Wikimedia Foundation Inc. 、「百度百科」的 Baidu Netcom Science And Technology Co.Ltd. 「香港獨立媒體網」的香港獨立媒體網有限公司、「民生脈搏」的 Link Mon Company Ltd. 以及四川「宜賓晚報」的中企動力科技控股有限公司及宜賓晚報社。

除了入禀法院外,也有很多小網站收到東方集團的律師警告信,如「中大動漫畫研究社」「東南西北」及台灣的樂多日誌等。據了解,在律師信中附帶著兩份法律文件,分別為東方集團與商報於2009年6月的庭外和解協議 (Deed of Settlement),該誹謗案涉及一篇有關藝人黎姿男朋友背景的報導。另一份文件則是高等法院於今年8月2日發出的判決書,法庭要求 Wikimedia Foundation 就其誹謗言論,賠償東方報業集團,落實禁制令。

東方成功禁制維基百科?

法院8月2日的判決書,令人產生錯覺,認為東方報業集團已成功禁制「維基百科」。然而,讓大家翻查維基百科中的「東方報業集團」,相關的內容並未被刪除。

較早前,我就該法律文件查詢 Wikimedia Foundation,對方並不知道有這麼一份文件存在。知情人士指,基金會一直沒有處理這宗誹謗訴訟,因為它們要處理更大案件(如有關FBI 的指控〔pdf〕)。 Wikimedia Foundation 之所以「輸」,是因為它根本沒有回應律師信和高等法院的傳召,在沒有抗辯的情況下,法庭接受了東方的追討訴求 (Statement of Claim)。可是,根據法律界朋友的解釋,由於 Wikimedia Foundation 是一家美國公司,在香港沒有代表,這份由香港法院頒佈的判決,根本無法執行(除非東方報業集團入稟美國當地的法院),而在沒有抗辯的情況下,這高院的判決亦不能被引用為案例。

多年來的爭辯

其實「東方報業集團」與網民的對峙,始於2007年,當時東方報業集團控告 Uwants 討論區誹謗,並要求論壇管理人交出文章作者的個人資料。該文引述了三篇本地報章的報導,講述馬惜珍、馬惜如涉嫌犯毒的背景。(詳情可搜尋東南西北網)。

東方報業集團的手法,惹來網民不滿,結果一眾網民發起了「網民齊貼事實」的行動,把 Uwants 的文章轉載到國內外的開放平台上。而「獨媒」的 hevangel 也響應這號召,在自己的專欄裡,轉載了相關的文章。

網民的行動,引發更多誹謗的指控,高登於 2008年10月收到高院的傳召,維基百科亦於2009年1月,移除了「東方報業集團」條目裡部份缺乏資料來源的內容。為表抗議,小狼亦於「香港獨立媒體網」轉載了維基百科的被刪除的內容。

雖然高登己刪除涉嫌誹謗的相關文章及內容,「東方報業集團」卻於2009年9月向高等法院申請臨時禁制令,引述了評論中「報販霞姐被殺」以及東方創辦人涉嫌犯罪的背景等討論作為禁制令的理據,而辯方則以論壇運作的方式 (innocent dissemination 及 impossibility of compliance) 作抗辯。法庭雖然最終接受了高登的理據,然而誹謗一案仍舊排期後審。與擁有大資本和律師團隊的大媒體打官司,網上小媒體即使險勝一仗也元氣大傷。一般來說,誹謗官司都會拖兩三年時間,中間涉及的律師費,足以打垮小網站。

捍衞言論空間

過去數周,「香港獨立媒體網有限公司」一邊為抗辯做好準備,一邊致函要求「東方報業集團」無條件放棄起訴,指出這一連串的誹謗指控,不管東方的意圖如何,將造成壓制網絡言論自由空間的後果。

一直以來,網絡媒體被稱為第五權,這些新媒體創造了一個多向交流的空間,讓市民能討論和審議社會政治事務,並能監審被財團壟斷、與建制和資本緊緊相扣的主流媒體。而香港獨立媒體網有不少的作者,都在實踐這公民權。最近期的一個例子是聲討《東方新地》偷拍陳巧文的行動。陳巧文被主流媒體侵犯了,然而她沒有花錢去進行民事訴訟,但是,網絡媒體提供了一個空間去與主流媒體抗衡。我們可以想像,這些言論和行動,在現有民事誹謗的法律框架下,隨時都有可能被控誹謗。

網絡的運作,強調群智。「維基百科」,透過集體的編寫和資料來源的核實,建立草根知識庫;博客與論壇,透過對談討論,澄清事實,作者慢慢在社群裡建立「話份」;微博透過「推薦」的功能,把可信的資訊送到由個人組成的龐大關係網。要澄清事實,靠壓制的手段,只會弄巧反拙,人見人憎,何不進入網絡,把自己的理據事實說清?

有很多強勢集團都不願意公開討論,當中包括專制的政權。新加坡政府,以誹謗罪騷擾媒體的做法,已成為國際醜聞和全球公民的公敵。國內地方政府,亦不時以誹謗罪禁制媒體負面報導和公民維權行動。最近,連鄰近香港的澳門也在草擬法令,以公帑協助公務員控告市民,特別是包括誹謗!

在「河蟹」橫行的年代,網絡自由的空間更顯脆弱,需要集體來捍衞,而香港獨立媒體網只是這個大集體的小小成員。在此,我們要多謝律師朋友的寶貴意見、各大小網站的網主的協力支持、以及本網站一眾讀者和作者多年來對這空間的維護。

請支持

在香港誹謗案的舉證責任在辯方,亦即「香港獨立媒體網有限公司」要收搜相關的事實證據,證明七十年代報章所刊載有關東方創辦人的內容為事實,希望大家能幫忙搜集相關資料,並電郵到 inmediahknet AT gmail.com。若有在英國的朋友,能到殖民地資料庫找當年的報告和文獻,會有很大幫助。但請注意:切勿把相資料放在網站,我們不希望橫生枝節,被迫應乎臨時禁制令的訴訟。故此,這段期間若有人故意把「涉嫌誹謗」的內容上載到網站,編輯會即時刪除。

此外,這場官司會很虛耗、很漫長,希望大家能在財政上繼續給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