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网讯(记者 曹璐)24日下午,在滇境外非政府组织代表机构备案通知书颁发仪式在云南省民政厅举行,集中为第一批已获备案的13个在滇非政府组织代表机构颁发《备案通知书》。省民政厅、省外办、省卫生厅相关领导,部分境外非政府组织代表参加了颁证仪式。

  2009年12月29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了《云南省规范境外非政府组织活动暂行规定》,并于今年1月1日实施。该规定是我国首个颁布实施的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服务的地方性规定,该规定通过“组织身份备案”、“项目合作备案”和业务指导单位具体指导的方式,既解决了境外非政府组织在滇开展项目活动的合法化问题,又保护和促进了省内相关组织、境外非政府组织之间的正当交往与交流合作。

  云南省民政厅按照《云南省规范境外非政府组织活动暂行规定》认真开展备案服务工作。截止2010年8月10日,已向美国大自然保护协会、香港乐施会等13个在滇境外非政府组织代表机构颁发了《备案通知书》,为交流合作提供了服务保障,这些组织将在业务指导单位的监督管理下开展活动。

  云南省民政厅副厅长刘智表示:“进入我省开展活动的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助推扶贫、卫生、教育事业;提供资金和技术支持;引入先进的管理经验;帮助基层发展等领域发挥了积极作用,相信他们在取得《备案通知书》后将会更加积极的引进更多的资金、先进技术和理念,与省内相关合作伙伴相互协作,共同开展好合作项目,进一步为云南经济社会发展、对外合作交流作出更大贡献。”

  第一批获备案的在滇非政府组织代表机构

  1、美国大自然保护协会;

  2、香港乐施会;

  3、国际奥比斯项目公司;

  4、CBM国际克里斯托夫防盲协会;

  5、中加心脏健康检查;

  6、国际专业服务机构有限公司;

  7、无国界卫生组织;

  8、互满爱人与人国际运动联合会;

  9、国际艾滋病联盟;

  10、 微笑行动中国基金有限公司;

  11、 苗圃行动;

  12、 英国海外志愿服务社;

  13、 世界少数民族语文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