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透9月29日电—自4月中中国出重拳开始调控房市以来,房价仍居高不下,令中国政府周三出台新举措,加大调控力大.除落实已有的政策外,信贷继续收紧,同时强调地方政府问责,税收方面表述亦更清晰.

以下为此次新规与今年4月中出台的政策对比:

**金融信贷**

本次政策:

完善差别化的住房信贷政策,各商业银行暂停发放居民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对不能提供一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购房贷款.

对贷款购买商品住房,首付款比例调整到30%及以上;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严格执行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1.1倍的规定.

各商业银行要加强对消费性贷款的管理,禁止用于购买住房.

对不认真执行差别化信贷政策的商业银行,一经查实要严肃处理.继续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中低价位、中小套型商品住房项目和参与保障性安居工程的贷款需求.

4月政策:

抑制不合理住房需求,实行更为严格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对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

对贷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大幅度提高首付款比例和利率水平.地方政府可根据实际,在一定时期内采取临时性措施,严格限制各种名目的炒房和投机性购房.

**明确责任**

本次政策:

对地方政府:各地要加大贯彻落实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政策措施的力度,要立即研究制定贯彻落实国发[2010]10号文件的实施细则,已印发实施细则的地区,要根据最近国家有关部委出台的政策措施进行调整和完善.

房价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城市,要在一定时间内限定居民家庭购房套数.严格实行问责制,对政策落实不到位、工作不得力的,要进行约谈,直至追究责任.

各地要加大对各地2010年住房建设计划和用地供应计划实际完成情况的督查考核力度,切实落实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和供地计划.房价上涨过快的城市,要增加居住用地的供应总量.

认真落实支持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的税收优惠政策.鼓励金融机构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抓紧制定支持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的中长期贷款政策.

对银行:对不认真执行差别化信贷政策的商业银行,一经查实要严肃处理.继续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中低价位、中小套型商品住房项目和参与保障性安居工程的贷款需求.

对开发商等:加大住房交易市场检查力度,依法查处经纪机构炒买炒卖、哄抬房价、怂恿客户签订”阴阳合同”等行为.

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闲置、改变土地用途和性质、拖延开竣工时间、捂盘惜售等违法违规行为,要继续加大曝光和处罚力度.对有上述违法违规记录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暂停其发行股票、公司债券和新购置土地,各商业银行停止对其发放新开发项目贷款和贷款展期.

4月政策:

地方政府:稳定房价和住房保障要实行省级人民政府负总责、城市人民政府抓落实的工作责任制,住房城乡建设部、监察部等部门要建立考核问责和约谈、巡查制度,对遏制房价过快上涨、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不力的,要追究责任.各地区、各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分工协作和指导督查,加快制定、调整和完善相关政策措施.

监管方面:加强市场监管,严格依法查处土地闲置及炒地行为,对存在捂盘惜售、土地闲置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限制新购置土地,暂停批准上市、再融资和重大资产重组,商业银行不得发放新开发项目贷款.

清理已发放预售许可证的商品住房项目,对囤积房源、哄抬房价等行为加大曝光和处罚力度,性质恶劣的依法取消房地产市场经营资格,对违法违规的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规范发展租赁市场.完善房地产市场信息披露制度.

**税收政策**

本次:调整住房交易环节的契税和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加强对土地增值税征管情况的监督和检查,重点对定价明显超过周边房价水平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和稽查.加快推进房产税改革试点工作,并逐步扩大到全国.

4月:加快研究制定合理引导个人住房消费、调节个人房产收益的有关税收政策.查,加快制定、调整和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完)

–整理 沈燕; 审校 林高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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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看原文:
背景资料:中国房地产调控新规一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