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区的打破
《南风窗》:在建国后的相当长一段时间内,人权一直被当成资产阶级的口号受到批判,人权问题成为一个理论禁区。这个禁区后来是如何打破的?
郭道晖:新中国建国后的前30年,很多时候谈不上对人权的保护,人权问题也成为一个理论禁区,这个禁区是在后30年才逐渐打破的,经历了三个阶段:
一是十一届三中全会把国家的指导思想从“以阶级斗争为纲”转变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这是一个很大的转变。虽然在主流意识形态上,还把人权作为资产阶级的口号加以批判,但在实践上,有的领导人吸取过去的教训已开始重视人权,表现为平反了大量冤假错案,涉及全局的重大案件有30多件,一般的有300多万件,40万被开除的党员也恢复了党籍,千百万被株连的人获得解放,这些都是事涉人权、深得党心民心的举措。
1978年12月6日,社科院法学所的李步云在《人民日报》发表了《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文章,这是法学界思想解放的标志性文章之一。1979年10月30日,《论我国罪犯的法律地位》发表在《人民日报》上。文章提出,凡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公民,罪犯也是公民,不能诬告陷害,不能刑讯逼供,其配偶要求离婚也应该征求罪犯的意见。这篇文章发表后,引起了一些仍然坚持阶级斗争旧思维的人士、特别是监狱管理干部的抗议,质问作者的立场哪去了。
1983年是马克思逝世100周年,在中共中央党校和中宣部举行的纪念大会上,当时的中宣部副部长周扬作了题为《关于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几个理论问题的探讨》的报告,里面的核心思想内容是谈人道主义与社会主义异化问题,这是新中国成立后第一次对我国人权问题的反思,第一次公开正面评价人道主义,报告获得听众(大都是党政干部和学者)长时间的热烈掌声。我有幸参加了这个会,亲历其境。
这本来是对人权禁区的一次试探性的突破,不料竟遭到几位身居要津的理论权威的反对,在会后亲自撰小册子反驳,并组织大批判,这成为“反精神污染运动”的肇始。幸好当时明智的党中央主要领导人及时“叫停”,才没有重复过去反右的错误。但周扬也因受压,抱病住院,郁郁而终。这次涉足人权理论雷区,给人权门禁吹进一股清风。但以失败告终,以后还发生了一场政治风波。
到了1990 年11月,中宣部理论局召开了一次有关人权问题的小型专家座谈会,传达了李鹏总理有关人权问题的一个批示。会议的主题起初是针对外国宣扬的“人权无国界论”发表批判性意见,但与会的专家学者发表了对开展人权理论研究的建议。我参加了这次会并第一个发言,认为人权带有普遍性,不能仅仅批判资产阶级的人权观,而要研究我们自己的问题。
1991年3月2日,中宣部再次召开了人权问题小型座谈会。这次还有一位副部长参加,传达了中央领导有关人权问题的一个重要批示,并说中宣部是据此指示召开这个座谈会的,他还着重地说明研究人权问题的“紧迫性”。原来,是美国肯尼迪人权中心给中国科学院院长周光召写了一封信,信中对我国的人权状况进行攻击,说我国“成千上万人的命运”受到非人道的对待。为了反驳西方的攻击,我们要开始对人权问题的研究。
于是,由中宣部理论局拟就了8个研究课题,当场确定了负责主持研究的单位,立即着手收集资料,编写一套“人权研究资料丛书”,为今后深入研究打下基础。这套丛书后来于1993年由四川人民出版社出版。闸门一旦打开,就不是原始意图所能局限的。这次会后,中国法学杂志社和人大、北大、法学所等单位纷纷召开人权座谈会,在以后蓬勃展开的人权讨论中,已不限于只是对付海外势力对我国人权状况的挑战,而且是对人权的理论与实际问题展开了全面的探讨。
1991年11月2日,国务院新闻办发表《中国的人权状况》白皮书。这是中国政府向世界公布的第一份人权官方文件。1997年9月12日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第六部分中提出“尊重和保障人权”。2004年3月14日,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宪法。
中国人权事业不断进步的动力
《南风窗》:人权入宪是我国人权事业的重大进步,但另一方面,侵犯人权的情况在现实中也经常发生。您怎样评价过去60年中国的人权状况?主要的经验和教训是什么?
郭道晖:我把过去60年的人权发展状况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从1949年新中国成立到1954年第一部宪法的颁布,多数人开始有人权:通过土改,农民分到土地,有了财产权;工人阶级的政治地位空前提高,基本生活也有了保障;知识分子爱国无罪,报国有门,许多人从国外归来;民主党派一些人士进入了联合政府,担任了副主席、副总理和部长;私营工商业者受到保护。总体而言,相对于我国几千年的封建专制统治,这是一个人权受到前所未有的保障时期。这是一方面。另一方面,少数人,像地主阶级、官僚资产阶级、反革命分子,作为阶级敌人,则被剥夺了许多基本权利,包括人权。当然,对残余的敌对阶级少数人应依法剥夺他们某些政治、经济权利,但并不意味着他们应有的某些基本人权(如生命权、人格尊严权、某些民事权利和诉讼权)也要剥夺。至于很多人被错划为敌人,出现了很多冤假错案,其家属受到株连,就更是侵犯人权的行为(董必武在党的八大发言中就指出解放初期的政治运动中错案达10%)。
第二阶段从1955年到1976年,在历次政治运动中,多数人的人权缺失或受践踏,农民私有的土地被纳入所谓“集体所有制”的农业合作社或人民公社,实际上是私有财产权被剥夺;大跃进中饿死几千万人,生命权更被严重侵害抹煞;工人阶级生活转差,“文革”中还被利用为占领上层建筑的工具;知识分子的处境急转直下,有55万人(一说317万)被划为右派,打入另册。党的各级干部被打成走资派、叛徒、特务,人权备受蔑视和虐待。这是一个人权遭到空前践踏的时期。只有少数官僚阶层人物享有某些特权。
第三阶段改革开放时期,人权断续地、逐步地得到关注和部分保障,宪法确认所有人享有公民基本权利和人权。带有标志性的事件是“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正式入宪。但言胜于行,实践上步履维艰,特别是由于贫富两极严重分化,实际上只有部分人,如权贵资产者阶层、特殊利益集团的特权和人权得到充分保障;而另一部分人在某些领域的人权则被侵犯和限制。
《南风窗》:过去60年,我国人权事业有什么经验教训?
郭道晖:过去60年,我国人权事业的曲折发展主要的教训有:
首先在指导思想上没有完成从革命党到执政党的转变:革命党代表的是一定的阶级,革命的首要问题是分清敌我,贯彻的是阶级斗争观,而不是超阶级的博爱观;而执政党是经全民(在我国是通过代表全民的人大)选举产生的,要对全民负责,不能只对某个阶级或部分人负责。不仅要对多数人(我们通常习惯于提为“95% 以上的人民”)负责,对少数人(5%)的人权利益也要关照和保障(13亿人的5%是6500万,也并非“少数”)。即使是“阶级敌人”,如果其应有人权受侵犯,执政党和政府也应出面予以救济和保护。人权主体是指 “每个人”,而不分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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