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洲周刊》 二十四卷三十二期 (2010-08-15)(提前出版)
张思之认为,李庄事件是中国现行辩护制度的一个怪胎,也是当代中国社会上层建筑负面现象的集中袒露,律师和政法部门都有从「讲司法」倾向「讲政治」的倒退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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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李庄案让八十三岁的大律师张思之再次走进舆论的浪尖。他屡屡执笔为李庄案梳理疑点,一反常态接受媒体采访,痛陈李庄案可能给中国律师制度留下的恶劣影响。二零一零年三月,李庄案两次审判尘埃落定,余音令人心悸,张思之再次撰文,称李庄事件是「中国现行辩护制度的特殊形态,一个怪胎」,同时也是「当代中国社会上层建筑领域,诸如法制、政治、道德、伦理、监督、舆论等等方面负面现象的集中袒露,是时代的产物」。
比李庄案更让他忧心的,恰恰是案件折射出的司法环境。「压力太大,问题太多」,张思之说,从最高法院提出「三个至上」,到公检法教育律师「顾全大局」,不管是律师执业环境,还是政法部门的工作环境,都有从「讲司法」倾向「讲政治」的倒退趋势。
这位有三十年律师经验、七十余年「党龄」的耄耋老者,目光炯炯彷佛少年。他说自己「天生就是个律师」,「一坐上法庭就有精神」。他在敏感案件中穿梭多年,深谙中国政治环境的复杂,并非不懂变通,但坚持「即使只能做一个花瓶,我也要在里面插一枝含露带刺的玫瑰」。二零零八年,他以八十一岁高龄获得德国佩特拉·凯利奖,领奖时,他说:「荣誉属于全体中国律师!」可中国律师的生存环境,却不那么让人乐观。以下是亚洲周刊对张思之的专访摘要:
您怎么看李庄案?
不考虑李庄个人,李庄案的审判和处理,作为政府、司法机关来说,太随意了。越来越明显,他们是冲着这个律师制度来的。一开始赵长青为黎强辩护,对他们来讲是个震动,他们觉得律师这块不控制住就不好办了。李庄是撞上的。如果没有李庄会有王庄,会有赵庄。这个案子最终表现得很复杂。但李庄二审的表演还是露出一些东西,比如他说所有证人的证言都是胡说八道,而法官竟然没有问下去,这本来就是一个问题。另外,一审辩护的时候,律师的辩词我看了,印象挺好,但我万万没想到,他们有两套辩护词:一套是无罪的,另外一套是有罪的。从律师来讲,两套辩护文章整体来讲都不错。问题是,在一个法治国家不可以这样搞法啊,这不是交易吗?如果李庄认罪,我们从轻处理,如果不认,我们从重处理,所以律师就搞了两套方案–不能这么干啊,这是交易啊。
曾有传言说您要做李庄案的二审律师?
他们有这个意向,请我做二审的李庄案辩护律师。但和我谈这件事的时候,我非常明确地表示了,这是关键时刻、重大问题,二审换律师是不适当的。我不是拒绝,但是换人真的不合适。后来看,要是二审真是我做辩护律师,最后那个样子,我肯定当堂退席了。
整个重庆打黑,从法律角度来看,您的感受如何?
重庆打黑我不了解。但公检法联合办案,这绝对是个错误。项目组这个东西,太落后了,把过去的破玩意儿又捡起来,还搞得天花乱坠的……他们收拾李庄,搞项目组,是从三个项目组里面抽的精锐部队,另外加上了两个方面的人,一共五方面的人来对付李庄。至于么?老百姓的税,这样交法,太冤枉了。何止如此嘛。不说重庆,我以前接触过的打黑的案子,不准确呀,真的不准确呀,给人家带一个黑帽子就打,不是讲法律,是搞政治,真是黑打,不行的呀(叹气、皱眉)。
律师中流行一种说法叫「后李庄时代」,形容执业环境艰难,您怎么看?
政治压力在逐渐变大。制度设计本身不是这样的,这是政治上的一种变异。设计律师制度的时候,清清楚楚,就是公权力的对立面,是控方的对立面,是公诉机关的对立面,不然的话,你要它干什么呢?你要这个制度干什么,不就是要它来对立吗?这样才能做到监督嘛。但是你设计这个制度之后又说他不听话,说成异己分子,要打击。有意见、分歧,这和异端是两回事啊。如果没有意见,他就不是好律师,那都当公诉机关好了,检察院扩大不就完了吗?说让律师「顾全大局」–律师的大局是什么?律师的大局就是维护当事人的权利!
在这个状况下,要如何去谈中国的司法独立?
目前这个体制,司法不可能独立。这是基本事实。这么长时间,我从来不讲司法独立,因为绝对不可能,讲了有什么用呢?哪个法院没有党组啊?哪个党组上面没有个政法委员会啊?领导人审批案件,这本身就非常荒谬的。重庆的案子不都是薄熙来在批吗?你批什么啊?你是公?是检?是法?案子是宪法定的啊。一九七九年九月九日,中共中央发了一个六十四号文件,明确提出来「取消各界领导审批案件的制度」,这是中央文件,为什么不执行?我们只是希望,通过个案的推动,能够做到法官的独立意识更强一些。这样我们慢慢往前推,一步一步往前走,希望会有些变化。
从法官独立开始,但这一点您所观察的现状如何?
麻烦就在这里。我们不能讲所有法院都坏,但有一个问题:这个大环境,很容易让人变坏,甚至你不变坏就很难生存,这就要命了。
我跟你讲一件事,一直我都羞于启齿,太失国格了。你知道我们法官的判决书,往往是让律师来写的。两年以前他们跟我讲,我不信,后来我注意了一下,从南到北了解一下,相当多。我问了很多律师,他们本人都替法院写过。他们都说,哎呀你大惊小怪嘛,这又不是一两天了。律师自己还写得很得意哦,判决我说了算哦。你看,这还有公道吗?这是对国家权力的出卖啊!国家赋予的审判权,你卖掉了。表面上你是卖给律师,实际上就是卖给当事人了。这个比妓女恶劣啊。过去我讲过,现在不是人民法院,是人民妓院!
根子在法学教育上
从教育上,能否慢慢改变这种现状?
根子上是我们的法学教育。现在的大学,哎……我们的法官、法律人才都是从这里出的。都在那儿混。研究生制度、博士生制度,有几个是真的嘛?都在那儿作假。现在大学也不准我去讲课了。我已经碰到好几个钉子了。最近一次是零九年春天,在武汉大学。他们公安口、宣传口的人给大学的人讲,他们的提法我很欣赏:「我们是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大学,怎么可以让他来讲课呢?」 ■
附:张思之小档案
1927年生于河南郑州,1947年考入朝阳大学法律系。
1949年2月,参加接管北平地方法院。
1956年,受命组建北京市第三法律顾问处。一年后被划为北京律师界第一个右派分子,开始了长达15年的劳改生涯。
1972年结束劳改,入北京市垂杨柳二中教书。
1979年7月,张思之重返律师界,随即出任「江青四人帮两案」辩护小组负责人。自此,代理多起政治刑事案件被告辩护,包括1981年李作鹏「林彪反革命集团案」、1991年王军涛「颠覆政府、反革命煽动案」、1992年鲍彤「泄露国家机密、反革命宣传案」、1994年高瑜「泄露国家机密案」、1995年魏京生「阴谋颠覆政府案」、2003年郑恩宠「泄密案」等。着有《律师实务》、《我的辩词与梦想》。
2008年获佩特拉•凯利奖。
现任中国北京市吴栾赵阎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北京市义派律师事务所名誉理事长、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宪法与人权专业委员会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