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的土地资源是农民的
胡德平
2010-10-11
9月19日的人民日报有篇好文章——《成都:土地整治一举多得》。文章的主导思想是:“土地整治的收益,应该取之于土,用之于农。资源是农民的,好处也应该还给农民。”今年两会期间,我和十余名政协委员曾有一个提案——《关于确保农村开发用地的所有权权益》。现在说一说对这篇文章的认识。
我国随着工业化和城镇化的发展,土地资源迅速成为越来越稀缺的资源,别的资源紧缺还可进口,土地资源却不能直接高价进口。因此国土整治,农村土地整治就是非常必要的。目前我国广大地区工业向园区集中,农民向社区集中,耕地向土地规模经营集中的三集中,就是一种对土地稀缺资源充分利用、集约发挥的好作用好办法。成都对土地整治的实践带有重要的创新意义。
承包农村耕地流转的新突破
成都对广大农村进行土地整治之后,农民的收入是怎么解决的呢?该报介绍农民每年的收入有三个部分,其公式是:
土地租金+务工收入+公司分红
农民三种收入的分配是在集体土地承包耕地的基础上,以耕地流转的方式进行的。该报说:成都市蒲江县复兴乡陈坝村姜建军一家有地五六亩,通过承包地流转的方式,把耕地租给公司,一亩地可收入租金750元。本人又在该公司打工,年收入可达1.3万元。姜本人可以取得土地租金,也可以在该公司收取劳务收入,但我想他收取了租金,就不能在公司中分红。姜如何取得分红呢?因为复兴乡又在本乡建立了专业合作社,姜建军如果是合作社的股东即可分红。去年全乡人均收入达到6800元,高于全国水平。上世纪80年代初,人们羡慕的万元户,在成都广大农村地区已成为 “飞入寻常百姓家”司空见惯的现象了,非常值得高兴。
但该报也坦白承认,姜建军只是做了农业工人,在他村上设立的公司,只是一个农业公司——“中新农业公司”,那么整治流转起来的土地,在保持基本农田数量不变的情况下,整治之后的土地可否一部分用于工业和城市建设用地呢?上世纪80、90年代是可以的,但现在不行。
我认为成都在这方面的探索实践极有价值。该报说成都的龙泉驿区黄土镇洪安村,通过土地整治之后,腾退出集体建设用地908亩,其中160亩土地用于建设农民居住区,剩余的748亩土地流转到龙泉驿主城区,主要发展总部经济和汽车贸易产业,实现土地收益12亿元,土地的价格几乎是150万元一亩。总部所在地的公司、汽车贸易产业以后每年把企业利润二次返还给本村农民。洪安村农民收入三个组成部分的公式便成为:
土地租金+基地务工收入+市场销售增收后的二次返利收入
“市场销售增收后的二次返利收入”做何理解?为何企业付了地租还要二次返利呢?我认为可能地租太低,企业才会二次返利。因为该报也说到村集体经济组织实现亩收益50元”,我以为这50元就是一亩的租金。非常可喜的是,国务院国土资源部也支持这种做法。该部的耕地保护司司长朱留华在当天的《人民日报》留言:农村“节约出来的部分集体建设田地可以直接用于当地发展非农产业,壮大村级集体经济。”
以上农民两种收益,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土地租金的收益权归农民所有。农民只有对土地拥有所有权,才能成为土地的主人,收取租金。农民获得的分红,企业二次返利的权益都派生于自己的土地的所有权。工商业可以使用农村整治节约出来的土地,政府的建设用地也可以使用。这种使用,一言以蔽之,就是租而不是一次性买断,不是农村土地性质的改变,这种做法合乎神圣的宪法,保证了农民的长远利益、根本利益。有此保证,我国的工业化、城镇化才有可能健康进行。
有待研究的问题
成都土地整治,农村土地流转的核心是尊重农村集体所有的权益。农民两种收益方式都是建立在农民土地集体所有制的基础之上的。农民是土地的所有者,他们或是自主经营土地,或是自主招商引资,对土地只租不卖。现在只需强调城乡建设规划的权威性即可。唯有如此,农村土地的整治流转才能健康有序地进行,才能体现“人民利益高于一切”的宗旨,不是一句空话;唯有如此,才能使我国市场经济的繁荣兴旺建立在社会主义的基础之上。但同时还有一些有待研究的问题。
首先,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困局怎样突破?如上所言,洪安村腾退出748亩集体建设用地,可以用于城市建设,固然可以解决占补平衡的指标难题。但城市的土地指标如何落实呢?我想只有在城乡结合部的地方才易解决,就是说节约出来的农村建设用地本身即可视为城市建设用地使用。或者如深圳已实行的办法,即把农村的建设用地和市区的国有土地进行等值交换。除此以外,土地占补平衡的占方去哪落脚呢?恐怕只好拿着土地的计划指标,以国家的“公共利益”的名义征收农民的土地,这就又会产生目前屡屡发生的种种社会问题。冒昧的说一句,占补平衡政策制定的出发点是好的,但计划经济的色彩似乎也太浓。
其次,工农业必须互补发展。如上所言,蒲江县复兴乡腾退节约出来上万亩的耕地没有种粮,而是种了猕猴桃。种猕猴桃当然也是大农业中的一个品种,毕竟和我国粮食安全还有一定距离。广大群众现在已把18亿亩耕地视为不可碰摸的高压线,但提高种粮、种油料的积极性还需要用市场的经济的方法予以促进。我国现已启动十省之力,要用五年时间整治新增耕地,也只能多打100亿斤粮食。如果很多地方都种了猕猴桃、郁金香,有的地方还抛荒,我们还能多打100亿斤粮食吗?只许农民种田产粮绝对不行,要搞多种经营,要允许农民在节约腾退的土地上务工经商。这在改革开放初期都是允许的,否则怎么出现半壁江山的乡镇企业和民营企业呢?只有放开农村工商用地,“三农”才能稳、“三农”才能活、“三农”才能富。一、二、三产业协调互补的发展,才是一个大国经济应有的发展方向。
第三,中国城乡一体化的具体道路。该报在报道江津县袁山社区和都江堰市向峨乡建设农民新区时,并未提及农村宅基地换城市住房,承包地换城市社会保险等问题,人们照样安居乐业生活在小城镇中。不提不等于否定,其积极意义不能低估,但也存在一些难题,就是农村、农业、农民,如何继续发展问题。我国一线城市现已出现的城市病如何应对的问题。所以吁请政府在我国城乡一体化的发展进程中,到底是走城市化带动的城乡一体,还是走城镇化带动的城乡一体的道路?如果要走后一条路,就要造就更多、更新一代的农民工,离土不离乡,直至成为城镇中的新市民;城市中的企业还需多多下乡,就要给中小城镇更多的政策、财政支持。
第四,关于政府征收农民土地的问题。一个国家如果不能用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名义征收社会的土地,那就是用“宋襄公式”的仁义道德理念去治国理政。现在主要问题不在于此,而在于什么是“公共利益”,如何缩小征地的规模,怎样多用征用土地的方式,也即政府租地的方式,推进我国的工业化、城镇化。还需政府深入考虑。
《人民日报》这篇文章所说的农民收入的第二种方式,其实深圳早已有了较成熟的经验,虽夹带有地方官员贪污腐败的行为,但引起的群体性事件较其他地方要少得多。在纪念特区设立三十周年的日子里。胡锦涛、温家宝同志都强调了深圳改革开放的重要性,也都从不同角度强调了政治体制改革的必要性。我认为城乡一体化的道路只能按照深圳及华西村、南山村等地方的经验去做、去完善、去提高。这就是尊重宪法,尊重农民土地的集体所有制权益,尊重几亿农民的民主权利和自治组织,这些问题涉及到了党的宗旨,社会主义的国本,难道还不是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问题不谓不大矣!政治体制改革在我国改革开放三十年后,现在还有了一种特殊功效,就是以政治改革检验、矫正我们经济改革、教育改革、文化改革、医疗改革的得失利弊。这一问题不可回避,很多人都说改革就是 “摸着石头过河”,谁能保证摸的每块石头都那么中意、恰当呢?
最后,要感谢《人民日报》9月19日的这篇文章。这篇文章所以理直气壮敢于做此报道。理由无它,正如文章的主题语:“资源是农民的,好处也应该还给农民”。农村的土地资源是农民的,农民的土地价值首先不是价格贵贱的问题,而是社会主义国家广大农民生产资料、劳动对象、财富之源的问题。
(作者系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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