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石男 凤凰网辛亥专题稿件)
辛亥鼎革,今已百年。若说其最重要遗产,我认为一是“微流血”,二是地方自治。前者是革命的物理表现形式,后者是革命的至要推力。而此二者,对今日之政治社会,仍不失启迪意义。
辛亥革命也许是中国史上流血最少的一次革命,笼统而言,双方将士死亡总数仅数万人,即以其中规模最大、烈度最强的阳夏之战而言,民军阵亡将士也不过4000余人。此外,平民因辛亥革命丧生之人数,也较历代革命远少,几乎可以忽略不计。前推数十年,太平天国革命造成约7000万人死亡,后延数十年,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也造成约800万人死亡。如此比较,辛亥革命完全可说是“微流血革命”。
辛亥革命为何“微流血”?美人石约翰对此解释说:“清王朝最后10年最显著的特征便是社会各阶层以至实际上每一政治派别都不再支持现状。同时,士大夫与民众反抗继续靠拢,结为一体。最重要的是,造反与革命此前主要得到的只是劳动人民的支持,现在又得到社会上层前所未有的支持。10年政治酝酿的高潮是1911年的辛亥革命。在许多方面它是精英政治的产物,但得到广泛的支持,它的突出特点也许就是表现为惊人的不流血的事件。”
在“微流血”中完成的辛亥革命,其主要推动势力并非传统型的叛军或异族军队,而是蓄积于民间的各省之力。日人沟口雄三将之称作“无中央的革命”,且有精辟论说,可惜在此基础上导出的结论却令人瞠目结舌:“辛亥革命只能是现代化之反动。若从1920年代以降的反封建、反殖民地之革命课题观之,辛亥革命与1949年的建国革命相比,则只能是不彻底的革命”。
在我看来,辛亥革命的“无中央的革命”性质,恰恰是它留给我们宝贵的遗产之一。所谓“无中央的革命”,也即各省以独立形态代衰落清王朝而起,而各省之所以能纷纷独立,又缘于其各自成熟的“一省之力”。
按照沟口雄三的说法,终结王朝体制的“一省”,系指明末尚在县范围内的“乡里空间”,迨至清末扩充至省的范围,由此民间自治空间领域得以扩大,并形成以省为单位的代替王朝体制的新体制框架。终结王朝体制的“之力”,则包括其源头可追溯于湘军时代的地方武装力量;实行乡治的地方行政力量;建立在士绅及宗族乃至帮会势力之上的地方社会力量;以及以商业行会为纽带的地方经济力量等等。几相叠加,遂形成民间的综合性力量。当然,我们必须指出,清末的各省地方自治与西方近代以来的地方自治有相当的差异,清末的地方自治是官、绅、民三方互动,且以道德而非法律为其首要原则,因此沟口雄三称之为“以公益为目的的自治”,而与欧洲的“权利的自治”相区别。
1909年1月,清廷颁布《城镇乡地方自治章程》,翌年2月又颁布《京师地方自治章程》、《府厅州县地方自治章程》及相应的选举章程。这一系列章程,可视为当时执政方对地方自治大潮的妥协,可看出在自治问题上执政者的容忍程度,也可发见中央与地方的攻防界线。当然,以今日眼光视之,章程中两级自治机关的权力均有限,且自治职员仍需上级地方行政长官核准,只算不完全的地方自治。
1911年,起于铁道国有化的保路运动终于勃发辛亥革命。当年5月,清政府为将民营的川汉线与粤汉线收归国有,沿线的湖北、湖南、广东、四川各省的铁路公司被强制接收,以便将铁道抵押清廷的对外贷款。这是中央对地方的一次傲慢冒犯,而有强烈的地方自治意识及实践的各省立即起来反对,外加一系列偶然因素的作用,10月武昌军队起义,11月下旬全国24省中有14省脱离清朝独立。至1912年1月,清朝气数已尽,孤儿寡母只能任袁世凯上下其手,最终宣统逊位。现在看来,铁道在地理上贯通各省,在经济上汇聚各省利益,最后也联合各省之力,由保路运动而致辛亥革命,貌似偶然,其实却藏着不得不如此的必然。
遗憾的是,地方自治在辛亥革命后竟走向地方割据,其中有复杂深刻之因,非本文可展开。在“二次革命”失败后,孙中山也许悟到此点,再次倡言地方自治:“地方自治者,国之础石也。础不坚,则国不固。观五年来之现象,可以知之。今后当注全力于地方自治”。可惜此后孙中山却以俄为师,全面克隆其强有力的中央集权式政党组织结构,其关注的重心,也再没回到地方自治之上。
以今日眼光看,实行地方自治是实行直接民权的最好保障之一。学者喻希来有《中国地方自治论》,以为中国未来全面实行地方自治制度,应以地方自治原则入宪、制定《地方自治法》和采纳司法审查制度等,为中央与地方的规范化分权提供多方保障,同时实现地方自治体与社区自治体的事权划分。学者吴国光提出“县政中国”构想,学者陈子明则喊出“州政中国”的口号。这些带着民国气息的论说,在某种意义上或可视为辛亥革命遗产在今日的遥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