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10月13日《中国青年报》:《关于居民生活用电实行阶梯电价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布后,引起各方关注。国家发改委价格司负责人认为,实施阶梯电价的出发点是促进节能减排,节能减排的目的是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从这个角度说,我们每个人都将是阶梯电价制度的受益者。

报道称,国家发改委价格司负责人说:实施阶梯电价的出发点是促进节能减排,节能减排的目的是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从这个角度说,我们每个人都将是阶梯电价制度的受益者。具体到经济利益的调整,由于此次阶梯电价主要着力于建立机制,电价调整增加的收入不会完全留给电网企业,而主要用于三个方面:一是弥补节能减排等环境成本增支因素,主要用于补偿电力企业脱硫成本;二是用于居民用户电表改造支出,阶梯电价政策出台后,将规定电网企业不得再向居民收取电表改造费,支出的成本由电网企业承担;三是弥补由于燃料成本上涨增加的电网企业购电成本,缓解发电企业经营困难,保障电力正常供应。

从国家发改委价格司负责人谈话中,可以发现:(一)我们人广大居民应都是此次阶梯电价制度的受益者。用电价格上涨了,我们多花了钞票,当然是“被受者益”。(二)电网企业似乎不是阶梯电价此次价调整的“受益者”。因为此次“增加的收入不会完全留给电网企业”,而主要用于三个方面:一是补偿电力企业脱硫成本(企业自己应该承担的节能减排成本,国家应承担这个成本);二是用于居民用户电表改造支出,阶梯电价政策出台后,将规定电网企业不得再向居民收取电表改造费,支出的成本由电网企业承担(电表的所有权是电网企业,没有道理由居民承担电表改造费,是你要求改造的);三是弥补由于燃料成本上涨增加的电网企业购电成本,缓解发电企业经营困难,保障电力正常供应(煤与电之间价差不应当由阶梯电价增加的收入来支出)。但电网企业大多是央企,也是国家垄断企业,它若不是阶梯电价收益者,说我们居民“每个人都将是阶梯电价制度的受益者”,理由实在有点牵强。

笔者认为电网企业是此次阶梯电价最大的受益者。发改委出台居民用电调价方案对电网企业无疑是最大利好,而一直为调整上网电价四处奔走的发电企业却难以在此次改革中获利。公开数据显示,国家电网2009年销售电量2.2748万亿千瓦时,如果每千瓦时多收1分钱,1年可增收227.48亿元。再以某省电力公司为例,该公司共有1230万户直供直管用户,分布在省内55个县市。初步估算,执行阶梯电费后,该省用户一般每月增加电费支出2元。该省电力公司有望每月增收2460万元。由此看来,电网企业将成为此次阶梯电价调整的最大赢家。而电网企业在此次改革中受益,但是电力行业仍不能完全走出计划经济模式。我国电力行业改革始自2002年,至今已有八年时间,除厂网分离外,电力行业上网电价受政府管控,售电端不能自主选择。

此次改革的目标,是让最大多数的居民在通过这样的阶梯电价的改革受益,并不意味着覆盖面越多的方案就是最好的。然最大多数居民共同的利益是什么?第一,居民的用电量还是要逐步的增加。第二,我们要考虑到最大多数居民保持一个基本电量的稳定。第三,其实也是这次改革非常重要的目标,就是要体现出阶梯电价对于资源稀缺性的反应。比如说用电比较多的家庭,今后电费就会增长得相对比较多一些,这样的变化一定要反映在这样的电价方案里。

电力调价从来不是问题,真正的问题是要调得令公众心服口服。电价调整的初衷是美好的,譬如明确“基本保障全国70%-80%的居民用电价格保持稳定”的底线,立足于资源节约型社会建设,倡导大家过上低碳生活,但事实上,眼下看得见的方案的确是涨价方案,既然涨价了,就必然涉及利益重组、财富分配。涨价的本质于经济学而言就是“分蛋糕”,因为涨价行为本身并不能直接创造出社会财富,那么,就断不要出现“人人都是制度受益者”的幻觉。

任何改革总是有成本的,我们每个居民不希望成为“被受益者”。既然阶梯电价方案是涨,也许总有人受益,但要切实兼顾大多数低收入群体,不仅仅在电表改造上“免费”,也应在电价上给予适当优惠或者补贴,而不是冷冰冰的“一刀切”,这才是让利与民,予民受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