骄狂的官二代在河北大学校园内把两名女大学生撞得一死一伤,并留下“我爸是李刚”的时代名言,引得举国舆论沸腾。目前肇事者已经被拘留,他那位暴得大名的父亲也出来道歉。接下来舆论所关注的,自然是肇事者能否受到法律的严惩。

但是,触犯法律的也许并不仅仅是肇事司机。据报道,事发后,有河北大学的学生私下告诉记者说:“现在学校不让我们说这件事情,所以目击者很难找。因为他们一旦向记者透漏什么事情,学校知道后肯定会对说的学生做出处分的,谁都会害怕,所以学校里的目击者都只能什么也不说。”

另一位目击者则揭示了自己内心的折磨:“我妈已严令禁止我再管这事,但我没办法让自己的良心受煎熬!晓凤惨白的脸一直在我眼前晃动,我若不管,我怕我会夜夜被噩梦缠绕!晓凤、晶晶都是我所在社团的部员,她们甜甜地叫过我学姐,我没法坐视不理!但我真的没办法要求那些目击的同学太多。”

此事是否属实,当然需要进一步调查。不过,从事发后目击者的沉默来看,人们凭借常识也会质问河北大学究竟在这一过程中扮演了什么角色。如果大学方面确实有“封口令”的话,这就属于非常严重的犯罪行为。在法治国家,一般都有一条“阻碍司法罪”(obstruction
of justice)。比如,作伪证,作假证,销毁证据
,胁迫阻止他人作证等等,都属于阻碍司法的行为。这不仅是触犯了法治社会基本的正义原则,也直接挑战和破坏了国家的权威。在美国,有时作个伪证就可能进监狱。胁迫阻止他人作证,自然更是罪加一等,处罚往往非常严厉。

可惜,虽然中国一直在大谈建立法治社会,从政府到社会,对阻碍司法这种公然的违法乱纪行为则从来不当一回事。这几年发生的许多重大恶性事件,地方政府封锁信息,甚至胁迫有关人员闭嘴等等,几乎成了家常便饭。至于举报人遭报复的事情,就更不在话下了。但从来没有听说有人为此受到惩罚。如果政府听任地方官员如此胡作非为,政府就会逐渐丧失权威,我们的社会就越来越象个黑社会了。

“阻碍司法罪”的概念,急需在中国普及。既然河北大学的恶性车祸已经成为全国重大新闻,有关政府部门就应该抓住机会,彻底调查河北大学是否有“阻碍司法”的行为。如果有的话,就应该严加惩处。这不仅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国家的权威,也对全社会是个很好的教育,有助于法治观念的普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