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在北京开会,就一系列重大立法项目进行审议,其中包括对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修正。从官方初步提供的信息来看,这次会议可能不会触及村民自治机制面临的最大问题,也就是村委会与村党组织之间的关系。

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星期一在北京召开。会议审议的一项主要立法是对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修正。

*人大常委会审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修正案*

根据官方媒体的报导,与会者讨论的相关提案包括在现行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第一条增加“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的内容,并对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资格、村民在村民代表会议中的比例,以及村民委员会成员在征地补偿费使用分配中的角色进行规定。

在此之前,全国人大常委会已经对现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修正草案进行过两次审议。目前实施的组织法是1998年11月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而第一部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试行版本在1988年开始实施。

*党委凌驾村民委员会  村民自治难*

法律界人士说,尽管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是中国政府在推行民主选举和管理中最基础的、最低层的尝试,而且现行法律的实施也积累了二十多年的经验,但是从官方提供的初步信息来看,本次人大常委会还是不会触及村民自治面临的最大障碍,也就是村民委员会与村党支部之间的关系。

现行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一条和第二条规定,村民委员会是一个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制订本法是为了保障村民实行自治和自我管理,实行民主选举、决策、管理和监督。但是它的第三条又规定,中国共产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继续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并支持和保障村民开展自治活动、直接行使民主权利。

重庆市律师郑建伟说,他在为农村民选代表维权的过程中发现,目前农村村民委员会与村党支部委员会“两委会”并行的机制往往使农民的意志被党委和上级政府架空,村民委员会的自治性很难得到发挥。

郑建伟说:“我个人认为这个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有很多难以操作的地方。说是村民自治,但是村民自治中有两委会,一个是村民委员会,一个是党在村里的村党委。有的时候,在村民自治的一些情况中,村党委也做一些主。这个时候,政府的一些意见就通过村党委的方式去实施了。”

郑建伟目前正在为广西北海市白虎头村委会主任许坤担任辩护律师。这个村的村民在面临政府拆迁行动的威胁下曾选举许坤为村民委员会主任,希望他能帮助村民维权,但是奋力为村民维权的许坤却被当地党组织开除党籍,并以莫须有的罪名被当局拘捕,至今依然失去自由。

郑律师认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应该把握这次开会的机会,理清农村两委会之间的关系,让村民委员会发挥它的作用。

郑建伟说:“你肯定要修法嘛,因为这是一个程序的问题,必须由法律来规定。你这个村民委员会就相当于国务院和政府的这个级别,我们这样打个比方,因为村民委员会是一个微小的政府。党委就是党的这条线。你党务归党务,不能干涉村民委员会的一些决定。你可能只能帮助它、辅助它去做更好地为村民服务的工作。”

*律师:村民委员会选举受操纵*

现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一条还规定,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

经常参与农民土地维权的成都律师冉彤说,实际上村民委员会的选举往往被党委和上级官员操纵,因此村民自治在操作上往往很困难。

冉彤说:“村民委员会的人员很大程度上实际上受到上级政府、党组织和官员的协调和酝酿, 说得好听一点。说得不好听,就是干涉和指派。村民要把自己觉得可以的人选为村委会的干部,这一关可能被一些地方官员用酝酿、协商和其它办法控制住。”

冉彤律师说,有法不依是中国地方上经常存在的问题,因此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修正可能只会产生有限的作用。不过他依然对中央政府抱有希望。他说,农村的矛盾相当尖锐,上访人数很多,让村民委员会发挥村民自治的作用符合中央的维稳目标。

中国政府希望各地农村都能建立村民委员会,管理本村公共事务,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当局表示,近些年来,村民自治取得了长足进展,但也遇到了新情况新问题,需要再修改和完善,进一步保障农民当家作主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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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修法 村民自治仍难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