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读到一篇好文章。
请允许我不提作者和篇名,只引用其中一段关于主权的话。
“最早的时候,主权的概念常常是专制统治的象征。
但是,美国的《独立宣言》与法国的《人权宣言》改写了这一定义。公民的权利成为国家权力的基础。
二战后,主权的概念再一次改变。国家主义向国际主义转变。联合国的《世界人权宣言》认为,’主权国家’不再拥有至高无上的、不受限制的权力。”
我恍然大悟,天天都听到”主权不容侵犯,内政不容干涉”这句话,可是我从来没想过什么是主权。这里面确实很可疑。凭什么有了主权,你就变得”刀枪不入”,可以自行其是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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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面这段话,主权的概念也是发展的,可以分成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主权就是国王的统治权。
我是国王,我爱干什么就干什么,你管得着嘛!不允许你侵犯我的主权。
第二阶段,主权就是人民的统治权,不允许国王独享。
1776年,美国《独立宣言》写得很清楚,当人民与国王发生冲突时,人民有权推翻国王,也就是说”主权在民”。
“国王的权力,来自于被统治者的同意。当国王破坏人民的权利时,人民有权改变或废除国王。”
1793年,法国大革命的《人权宣言》写得更直接,绝不接受国王对人民的压迫。
“当国王违犯人民的权利时,对于人民及一部分人民而论,起义就是最神圣的权利和最不可缺少的义务。”
第三阶段,主权就是不违反普世价值的统治权,不存在不受任何”侵犯”的主权。
1948年,这一点写进了联合国的《世界人权宣言》。
“人人有资格享有本宣言所载的一切权利和自由,不因国家不同而有所区别。”
“任何国家不得破坏本宣言所载的任何权利和自由。”
“人人有权要求本宣言所载的权利和自由获得充分实现。”
最后一句话中的”人人”,显然包括外国人。那么,当A国青年走上A国的街头,抗议B国不公平不正义时,B国外交部是否可以说,本国的”主权不容侵犯,内政不容干涉”呢?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