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小贩的胜利,印度法院判决政府违法。与中国的对比。

有一帮弱智杂种的“爱国主义”。

印度现象对中国公民的启示。

有些弱智的爱国者总是思维混乱,印度穷,与印度的法制是一回事吗?

一:印度小贩的胜利,印度法院判决政府违法。与中国的对比。

昨晚看电视,说在印度,法院判决政府驱赶小贩涉嫌违法。最近因为要举行英联邦运动会,印政府以安全为由驱逐街头无证小贩,结果引来抗议,并被民间的“全国小贩联合会”告上法庭。并于近日胜诉。

遥想当年,为了创造“史上最伟大”的北京奥运会,把3、40万小商贩赶出北京,就为了一个鸡巴奥运会,而无视这些小商贩的生活生存。当代这个“史上最大”的鸡巴运动会又能怎么样呢?拿着3、40万的小商贩作牺牲品,你想换来什么呢?

对于特色中国的“光辉形象”,对比“能干”的政府和“举国体制”的体制优势,动不动就干一场他玛的奥运会或者世博会,你就觉得真他妈差别大啊!

能干的红党政府,那是说干啥就干啥,动不动就“国家利益至高无上”,把普通公民的利益当作草芥。

二:有一帮弱智杂种的“爱国主义”。

当然,还有一帮杂种在后面帮着跟腔,动不动就“国家利益”。一“国家利益了”这帮杂种就面色绯红的兴奋劲。

这帮杂种从来没想想:国家利益跟你什么关系?那是你红党爹的事情,跟你有个鸟毛的关系?你跟着兴奋个啥?

三:印度现象对中国公民的启示。

我觉得,之所以有此差别,在于印度的司法是独立的,

而中国是“党天下”,党权凌驾于一切。

1)司法的独立的,可以保护所有人。而“党凌驾于一切”,将是

强权掠夺弱小的真正的丛林社会和“弱肉强食”。

司法独立,所以法律可以成为任何人依法守护自己利益的工具。法律成为真正意义上的维持公平正义的保护伞。“法律至上”,明镜高悬。

而中国的“党天下”,那是一把手通管的。各个部门只是在分工,“各部门齐心协力”,在一把手的“领导下”,根据指示做工的工具而已。法律真正成为“统治者的意志的体现”。而不再是“明镜高悬”的保护所有人、维持秩序的“无上之剑”!

因为司法独立,法律成为人人可以依赖的守护自己利益的工具,所以可以防止被权力阶层侵害。但是在党天下呢?党凌驾于法,可以肆意妄为。

记得谁谁说过,即使穷人的房子再破,那也是“风可进,雨可进,国王不可进”。这是宪政国家的基调和共识。

法律应该成为保护任何一个人的高于一些的工具,不管这个个体是强者还是弱者。

2)司法的独立,可以是法律成为民众监督公权力的工具。而“党天下”的国家,司法的不独立,“在某党的领导下”,这类狗屎体制让法律成为统治者的哮天犬,为其所用。

3)当然,一个法制国家,会比较少出现哪些拿“国家利益”之名而任由统治者妄为却不断叫好的弱智爱国分子。

一个以法制为价值至上的国家,怎么会出现“以爱国为主义”的弱智呢?对那些弱智来说,只要你是爱国的,你就是免责的。

四:总会有些弱智跳起来说,印度好你去印度去,这帮“以爱国为主义”的弱智不在少数。

他们历数印度如何如何贫穷,如何如何有种性制度,等等。

这帮弱智总是不明白:我们在说法制的时候,丫的那个弱智又提起经济问题?法制与经济是一回事吗?经济有经济层面的原因。这两者既非正相关也非负相关。

但也不知道这些弱智为什么总把两者联系起来?

总之,“爱国主义”的垃圾越少越好,以维持“法律之公正和独立”为目标的人士越多越好,这才是国家前进的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