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上起来在Google Reader上读到一篇《人权与主权的真实关系》,原文来自人民日报海外版(北京),署名李云龙。

这篇文章是对诺贝尔奖委员会主席托尔比约恩·亚格兰的那篇《为什么我们给刘晓波诺贝尔奖》的回应。其中分三部分:一、国家主权原则没有过时,二、人权不能凌驾于国家主权之上,三、不能借口人权干涉别国内政。

第一部分并不是一段反驳,而是解释和强调国家主权原则,但有个嫌疑是作者想让读者觉得托尔比约恩·亚格兰的文章中有“主权过时”的说法。

第二部分是主要的反驳。我们来看第一句话:“把人权与主权对立起来,用人权否定主权,是一些西方国家常用的手段。”但从托尔比约恩·亚格兰的文章中 我丝毫没有看出他要把人权和主权对立,用人权否定主权的说法。他强调的是“民族国家将不再拥有终极的、无限的权力。”这一点我们可以自己通过阅读联合国网 站上的《世界人权宣言》的到印证。这里转载前三条:

第一条

人人生而自由,在尊严和权利上一律平等。他们赋有理性和良心,并应以兄弟关系的精神相对待。

第二条

人人有资格享有本宣言所载的一切权利和自由,不分种族、肤色、性别、语言、宗教、政治或其他见解、国籍或社会出身、财产、出生或其他身分等任何区别。

并且不得因一人所属的国家或领土的政治的、行政的或者国际的地位之不同而有所区别,无论该领土是独立领土、托管领土、非自治领土或者处于其他任何主权受限制的情况之下。

第三条

人人有权享有生命、自由和人身安全。

我想问作者李云龙几个问题:国家主权可以凌驾于人权之上吗?我们要拥有国家主权的目的是不是为了保护人权?如果像刘晓波那样批评政府的话都不可以讲,是不是表明中国的基本人权(言论自由)得不到保障?

第三部分则是翻老黄历来对诺贝尔和平奖评选委员会泼脏水。文中说道,“他(托尔比约恩·亚格兰)虽然打着人权的旗号,实际上同人权没有多少关系,是一种纯粹的政治行为。” 我们可以看一下和平奖的颁奖词。哪里有证据说这和人权没有关系?刘晓波发了几篇文章就被判11年监禁,这难道这没有违反《世界人权宣言》以及中国《宪法》?再者,人权当然和政治有关,维护人权的行为当然可以称为政治行为。

文中还说,“西方某些势力长期持有的政治和文化上的优越感,一直居高临下地对待中国和其他非西方国家。鸦片战争以后,在大约100年的时间内,西方 国家肆意践踏中国主权,侵略中国领土,掠夺中国财富,使中国沦为半殖民地社会。”我当然也反对西方国家在鸦片战争开始之后对中国的武力侵犯,但是那时候的 西方国家和现在的西方国家已经不同了。时代在发展,人类的认识在进步。两次世界大战之后人们对和平有了更深入的渴望,这也是建立联合国,颁布《世界人权宣 言》的原因。此文刻意让读者把过去西方对中国犯的错误转嫁到现在的西方国家上,这是一计:移花接木。就好比说,秦始皇“焚书坑儒”迫害知识分子,现在的中 国政府也要对此负责。幸运的是,现在的知识分子都上网,烧书已经没用了。

作者还说,“在那个时代,西方国家相互承认主权,但不承认中国的主权。今天,中国人民好不容易取得独立和主权以后,西方一些人却告诉我们说,主权过 时了,不重要了,没有意义了,中国应该放弃主权国家的权力,接受西方的人权教诲,让西方的势力随意干涉中国内部事务。” 这一段纯粹是作者对读者的刻意误导。我没有见到哪个西方国家说过“主权过时了,不重要了,没有意义了,中国应该放弃主权国家的权力”,西方敦促中国政府尊 重人权,这并不是随意干涉中国内部事务。

注意,在网易上那篇文章最后有[该评论已关闭](截图如下),而本文的评论没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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