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每逢外交纠纷,必遇“爱国”争论。由于在中国当爱国者成本奇高,所以无成本的爱国者大多爱国不成反成贼,是为“爱国贼”。即便如此,如何爱国,怎样做个爱国者依然是个问题。

2.“爱国者”三个字,至少涉及三个重大问题,即何为“国”,延伸问题即何为“爱”,最后延伸至何为“者”。

3.所谓“国”,现代世界之国,是民族国家概念,包括国土、国民——由全体国民在一定土地上共同生活形成的利益共同体。

4.鉴于此,国家利益,就是全体国民的共同利益,这共同利益逻辑上包含两层含义,一是每个国民应有的最基本的生存与正当的发展利益,二是因每个国民应有的生存利益与发展利益互相作用而形成的,与每个国民正当利益唇齿相依的共同利益。

5.国民利益与国家利益相互依存、唇亡齿寒,但无论是生活还是逻辑上,都存在国民利益高于国家利益原则,这好比米仓的利益源于米的利益,无米则无米仓,并不存在抽象的离开了国民利益的国家利益。

6.现代自由民主宪政制度,作为源于西方的政体及其组织形式,是通过分立与制衡将公权力锁在合适范围内,既保证其发挥应该发挥的作用,又防止其作恶损害国民利益与国家利益,以达同时保障国民利益和国家利益的双重目的。

7.以上述标准衡量中国,则会发现,中国存在着既不保护国民利益,也不保护国家利益的严重现象,有人既损害国民利益又损害国家利益,而且损害国民利益者通常以保护国家利益为理由,以国家利益的代言人自居。

8.中国现状是一种特殊的利益格局,即国民利益与国家利益为一方,与党权利益形成严重的利益对立,国民利益与国家利益因党权利益的存在而无法合一,党权利益成为牛郎和织女之间的银河。

9.党权利益由一部分享有特权的国民组成,他们剥夺其他国民应得利益而拥有远过应得的特殊利益,故而非国民利益,而是特权利益。他们集结在一个强大暴力机器的特殊共同体旗帜下,公然攫取并垄断政权,从而垄断其他资源,操纵国民与国家。

10.党权利益僭夺政权,使得国民利益与国家利益的共同体关系被破坏,甚至达到这样的效果:表面上国民利益与国家利益势不两立,因为他们总是籍国家利益之名侵害国民利益。

11.党权利益既是国民利益之敌,也是国家利益之敌,它损害两者,达到非正义自肥的目的。

12.党权利益有时也会与国民利益、国家利益成为共同利益关系,即当国民极度贫穷无以抢劫,需以允许国民富裕为条件自保时;及当国家遭受极度外侮的生死存亡之际,唯保国家方以自保时。

13.国民利益与国家利益之间,也会存在冲突的时候,此时宪政国家的通常做法,都是在保护国民应得利益前提下,以公平自愿的市场规则解决,如果解决不了,则以国民利益优先原则解决。只有在万不得已时,才可辅以经过严格程序限制的征收、征用法,充分补偿国民非自愿交换的部分。国民利益与国民利益之间的冲突,则以公正立法下的私法和独立的司法解决,以防国民之间的恃强凌弱。

14.解释了国家利益及其特性之后,以及与国民利益之间的关系之后,便清楚一个基本原理:维护正当的国民利益,本身即为国家利益的一部分。同时,维护国家利益的一个重要方面是防止任何组织与个人打着国家利益旗号,损害国民利益和国家利益自肥,一切非正义的自肥行为均为损害国民利益和国家利益。

15.“当代中国,如何爱国?”这个问题需以上述分析为起点,方能澄清。内政是根,外交是叶,唯有宪政化的内政,才有可能让公权力呆在该呆的地方,人民才能得解放,而不是做奴才奴隶,如此才有公民、大国民、大国力。外交立足于内政,内政不堪,外交必败——200年内外交几乎不吃亏的俄国都没能例外。民强民富则国强国富,千古不易。

16.为此,当今中国,何为爱国?第一件事,就是尽可能地努力做个合格国民,所谓合格国民,就是尽可能地保护自己应得的利益,参与保护其他国民的正当利益,使之不受党权利益侵害,更不是向他们屈膝下跪。同时,还要尽可能搬掉党权利益这座大山,搬掉它,走自由民主宪政的道路,才能保护国民利益,并且使国家利益不被强奸,达到国民利益与国家利益和谐相处的结果。

17.那么在党权利益这障碍被解决掉之前,普通国民如何面对诸如“钓鱼岛事件”之类的外交纠纷?我以为,既要批评和抗议政府的不当应对,也可抗议日本的挑衅行径。但无论如何,前者远比后者重要,至于让游才游、不让游就没法游的游行,对阻止日本挑衅不会有太大作用——谁会很在乎敌对方奴隶主统一了口型的奴隶抗议?倒是更可能帮助党权利益转移矛盾。

18.“当今中国谁是爱国者?”——一切阻止党权利益侵害国民利益和国家利益的人都是爱国者,一切损害国民利益、增强党权利益的“爱国者”都是爱国不成反成贼的“爱国贼”。

19.因此,在中国,一切真正的爱国者,其言行必是反对党权利益侵害国民利益和国家利益的,都可能因此遭到党权迫害(已经有无数这样被迫害的真正爱国者),爱国成本极高,所以如果你想好了要爱国,那就做好付出代价的心理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