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报道说,“住房保障法的起草已列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和国务院2010年立法计划,并已形成基本住房保障法征求意见稿。该稿规定了城镇基本住房保障标准、范围、方式,保障性住房的规划、建设与管理,住房租赁补贴,土地、财政、税收与金融支持,基本住房保障的组织落实,农村住房保障制度。”

这个征求意见稿笔者并没有看到。但是,这一消息无疑给我们提供了一个对住房问题进行公共辩论的契机。目前大城市的房子老百姓住不起,甚至豪华墓地也被高价囤积,乃至逼出了所谓经适墓地。这种活也活不起,死也死不起的现象,当然不是个可持续发展的模式。

那么,怎样解决住房问题呢?我看有两个原则:第一,土地资源全民均分;第二,在这一均分原则的基础上,利用税收杠杆控制房地产市场。

如今有把国有资产全民均分,把外汇储备全民均分等等提议。我看,把土地资源全民均分是最靠谱儿的。我所谓的土地资源全民均分,并不是把960万平方公里的国土拿来除以13亿按人头白送,而是立足于土地为国有资源、也就是全民所有的事实,来确立大城市的住房政策。很显然,房子贵主要贵在地价上。土地明明属于老百姓大家的。大家作为土地的共同所有者,本来应该随着地价的上涨分红得益,但现在地价越涨,大家越受害,形成了大家在自己拥有的地上买不起房子的怪现象。这主要是因为我们的住房政策没有意识到大家对土地的这个共同所有权。

所以,未来的住房政策,应该回归这一共同所有权。怎么回归?那就是保障性住房全民化。
比如,只要你在某大城市拥有正当工作达到一定年份,就有权利以人均20平米的规格购买保障性住房。这样,三口之家就是60平米的面积。这种保障性住房的价格,不包括地价。因为地是大家共有,一个人20平米,是个正当的所有份额。如果把地价从一套60平米的住房价格中扣除,这套房子就很接近普通的三口之家所能承受的价位了。再配以适当的扶助措施,人人有房的理想就能实现。

保证了大家对土地的共同所有权后,就可以对超出应得份额部分的市场交易用税收杠杆加以管理。高收入阶层自然不满足于人均20平米。那么,对于超出这一限额的部分,则加征土地资源税。也就是说,土地大家共有,大家享受平等的使用权。现在你想多占有些公共资源,也确实有多余的公共资源供你占用。那么,你就必须对于“非份”享用的公共资源多多纳税。这样,任何一家城市居民,至少能以人均20平米的标准购买基本住房,再以翻倍的价格,甚至几倍的价格购买额外的改善住房面积。特别是车位,超出人均20平米的标准的,都应该支付高额的土地资源税。

能够免除地价的基本住房面积究竟确定在什么标准,当然要根据各城市的人口和土地资源状况来确定。但以我看来,这个标准宜低不宜高。一来是中国经济发展水平还很低,二来低碳的绿色生活方式应该主宰未来城市的格调。保障性住房保障的是基本需求,不是奢侈需求。至于土地资源税,则可以采取累进式。比如,住房超出人均20平米一倍的部分,需要加征比较重的税,超出两倍的部分,则税额翻倍。所得的款项,可以用来支持保障性住房的建设。这样,房子大家住得起,城市的发展也比较集约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