俺没到过美国的法院,但并不妨碍我得其大观。借我女儿的镜头,一窥印地安那州最高法院。

   
其实,俺并非真正想知道美国法院什么样。之所以贴片,是突然感慨我常笑谈的一句“人民法院的人民定语似乎要删除才对”,因为,人民想进去从事法律事务,得在众保安的喝斥声中进行机场式安检,有时衣袋或裤兜处还可能遭其上下手,实在有点被侮辱的感觉。假如,一个人民没有法律事务,只是像我女儿一干人纯粹如旅游似地去看看法院的内部,我估计被获准进入的可能性微乎其微,尽管我们也有所谓的“公众接待日”。

 


 

 






     
前方左侧的位置是人民代表——陪审员坐的吗?中国少之又少的陪审员可是坐在法官席的哦。


    
霍姆斯说过:法律的生命在于经验。然而,在如此充满艺术氛围的院内从事经验工作,工作不烙上点艺术的印痕实在是不可能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