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湖南”可能毁于湖南律协!
作者 曾维昶
大概对杨金柱律师无理打压已经激起“湖南律协”之外的所有法律人无比痛心和愤怒,不信你就搞个公投,暂时的沉默不语不等于你湖南律协就干了一件利党利国的好事!劝你湖南律协不要给党和政府帮倒忙,“法治湖南”的口号和业绩已经被你湖南律协“小聪明”式的“雕虫小技”毁于一旦。我们估计,你湖南律协是所谓的“迫不得已”,可能有“律协”之外的力量操纵,但作为“法治湖南”的重要窗口和作为法治进步标志的湖南律协,你的“迫不得已”也不能践踏法治啊!你不要妄想和指望历史和书写历史的人民会因为你所谓的“迫不得已”而对你谅解,也不要用“犹抱琵琶半遮面”的方式把“律协”之外的力量作为你放弃“法治信仰”的借口,要知道,抗日战争时期“迫不得已”当汉奸,又干了汉奸之事的那帮人也是汉奸!“迫不得已”放弃“法治信仰”,又干了践踏法治之事的人,你说是什么人?
说了几句牢骚话,但我还是确信,小律师我并不担心湖南律协找不到杨金柱律师的“罪名”,相反,我还认为对杨金柱律师的“雕虫小技”只是一个开始!
还是说说“杨金柱事件”:
1,就目前知道的证据看,杨金柱不是被投诉会员,对杨金柱立案处理没有“原告”,听证会的当事双方就是湖南律协和杨金柱,湖南律协“临危受命”担当“原告”,“原告”处理“被告”,什么“不诉不理”,通通不管,可能连那个可恶的“李登辉”都会说“笑死人了”!当然,不排除王胜俊院长、吴爱英部长成为“投诉人”的可能!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了公民言论自由,即有充分展示自己想法和观点的自由,湖南律协说杨金柱“不适当宣传”了自己的观点,杨金柱是不是应该把自己的观点闷在肚子里直到死去才是“适当的”?是不是又想逼迫杨金柱老前辈再搞一个关于敦请最高人民法院做一个《关于宣传个人观点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万人签名活动?以便法律人明白“宣传观点”的界限!
3,杨金柱批评吴爱英部长、王胜俊院长,并敦请两高官辞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赋予他的权力,有谁敢公开出来说杨金柱“不适当”?有谁敢公开出来说杨金柱“违法”?如果有,可能我们已经“梦回唐朝”了!
4,如果杨金柱律师确实“擅自”提高了“收费”,那就糟了!杨金柱律师可能又涉嫌“私自收费”了,因为那20万元不是通程律师集团收的,要不,湖南律协怎么不对“迫不得已”收拾杨金柱的“通程律师集团”立案调查呢?
湖南律协置“律师执业权利”于不顾,放任“阵玲”案“会见躲猫猫”,把律师当猴耍,不对这些践踏《律师法》的事件立案调查,反而似乎没事干,自己当上“原告”了!
法治湖南可不是口号,是实实在在的行动!真的希望手握“饭碗”大权的湖南律协顾大局,不要搞一些“雕虫小技”为给党和政府帮倒忙,毁掉“法治湖南”的形象!
小律师我一直关注杨金柱老前辈的遭遇,在温饱线上挣扎,整天疲于奔命,早就想发几句牢骚,碍于饥饿,还是迟迟地赶在“原告”处理被告的听证会之前夜声援一下法治、声援一下杨金柱老前辈,但我知道,这些牢骚话只会满足我自己发泄的“痛快”,对杨金柱老前辈“雕虫小技”式的处理结果,不会有丝毫影响!
为法治祈祷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