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7日,湖南省永州市农民唐封银被关进拘留所,理由是唐封银夫妇“准备上访,其行为扰乱了公共场所秩序”。(11月10日 《云南信息报》)
历史上有种罪名就叫“莫须有”。前不久“非法经营罪”因渭南书案而闻名于世,但“非法经营罪”与“准备上访”相比,简直就是小巫见大巫了。因为,不管是啥处罚,至少要遵循“法不诛心,唯论言行”的法律原则。若是连“准备上访”都要被拘留,那日子真是没法过了。
有网友调侃道:“能不能用‘准备贪污’的罪名把当地官员双规呢?”其实这还真不是抬杠,别说是双规了,要是“准备”罪也算罪的话,岂不是只要是个身体健全的男人,都得摊上“准备强奸”的罪名?
而他们所谓的“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无非就是这对夫妇去咨询了一下律师,联系了一下记者。要是这都能被称为“扰乱公共场所秩序”,那强拆的官员都能算得上是“危害公共安全”了。其实话说回来,别说“准备上访”算不上个罪名,就连“上访”都不能算是个罪名。这对夫妇通过行政诉讼打赢了官司,回头当地政府再下一个同样的“告知书”,根本就没把法院放在眼里,就算他们真去上访,恐怕也是当地政府咎由自取。
当然,我们一定要倡导公民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问题。其实,这对夫妇做得也算不错了,既没去跳大桥,也没去自焚,仅仅是想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问题。但他们如此信任法律,却仍旧被人编织出如此荒唐的罪名,这如何能不让人心寒。(刘兴伟)
(本文来源:华商网-华商晨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