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变法本身亟需“强拆”
昨天北大法学院向全国人大递交关于审查《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五位学者就不动产征收与搬迁进行研讨,五位学者对这一年来的拆迁变法的进程并不满意。(新京报)
据报道,这五学者
“不满意”的主要有两点,一是公众推动变法的作用“很弱”,二是“一年过了,中国没有哪一个行政法规的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将近一年时间没个说法的” 。
五学者之一王锡锌表示, “从中期和长期来说,房屋拆迁无论如何都应当要遵循法律保留的原则,这是宪法、物权法、立法法都明确要求的。”他认为,国务院修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只能临时解决眼下的问题”。
从王锡锌的话中,公众可以明显感到,新拆迁法是在“强拆”的合法性问题上卡壳了。也就是说,一边是公众反对“强拆”的强烈呼声,一边是地方政府只争朝夕“强拆”的巨大利益诉求,有关部门立法是为地方政府利益说话还是为保护百姓合法权益,是依钱治国还是依法治国等大是大非问题上倾向性是十分明显确的。这可以从这五学者
“不满意”中充分感受到。
关于“强拆”,《中国式拆迁10大症结:政府开发商绑架百姓利益》中解说的相当明了。中国式拆迁10大症结中有一个症结就是对“强拆”的曲解。就是所谓的合法强拆,其强制拆除也仅限于非暴力手段。但是许多拆迁者曲解了这一意旨,以此为挡箭牌动用各种手段,颇有不达目的不罢休之势。协商不成则威胁,威胁不成就急红了眼,直接用暴力来收场。在新的拆迁制度还没有建构起来时,这种“强拆”很容易衍生出“野蛮拆迁”甚至“暴力拆迁”。
如今,地方政府的“强拆”大军气势依然以摧枯拉朽,在拆迁变法上每一秒种的犹豫,都意味百姓的人身伤亡、财产受损。因此,拆迁变法本身亟需“强拆”,拆掉立法的围墙,让拆迁变法的过程和最终结果,都能最大限度地体现和反映民声民意。
一部法律,如果让政府可以无所不能、为所欲为,却让百姓处处受制、有口难言,就是一部劣法。在这个意义上,我们要向这五位呼吁、参与拆迁变法的学者,表示人类最崇高的敬意,并相信这五位学者可以在中国依法治国的历史上留下经典的篇章。
2010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