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预测”专家 萧功秦
中国模式不可能简单地被不具备同样历史路径与“前结构特点”的其他国家复制,也不可能被简单仿效。
中国模式源于特定的历史路径
从政治与社会的关系来说,中国模式实际上就是中国自改革开放以来经由特定的历史路径,而自然形成的“强国家—弱社会”的关系模式。由于历史路径不同,文化传统与政治生态不同,它区别于东欧模式、南欧模式、拉美模式、更不同于欧美发达国家的社会模式,它并非人们按某种理念人为设计的结果,而是改革开放的中国集体经验,在不断试错过程中,适应环境变化而形成的历史产物。
更具体地说,首先,改革开放实践中,执政党保留着强势的执政资源,其次,社会领域中的个人,地方与企业又在市场经济中获得了竞争的自主性。第三,国家的力量使社会发展限制在一定的范围以内。社会自主发育受到国家有力的督导与管控。久而久之,改革三十年后的中国的国家与社会之间,就形成这样一种特殊的“强国家— 弱社会”关系结构。(这里指的强弱是指这两者的相对关系而言,并非指国家具有无限的能力。)这种结构在政治社会学上,也可以称之为“后全能主义型的威权发展模式”。
中国模式前无古人、后无来者
这种在不断适应环境的“试错反弹”过程中形成的中国模式,为什么在经济上有突出的效绩?从强国家模式的结构上来考察:在市场经济导向下,国家一方面允许社会中的个人、企业与地方等微观细胞具有了追求自身利益的积极性,另一方面,又利用全能主义时代形成的动员能力,来整合资源,通过资源与人力低成本的优势,将整个国家变成一家“大公司”,让各个省、地方成为各有自身利益的子公司,有学者称这种结构是“行政联邦主义”,也是这个意思,这种中国模式,在世贸组织的游戏规则下,在外向经济中发挥了竞争优势。尤其是,在西方各国与发展中国家普遍陷入“民粹主义——福利主义”困境的条件下,中国这种经济发展恰恰具有“权威整合——个体竞争”的集群优势。
如果了解了中国模式形成的历史路径与“前结构”特点(例如,继承了革命的全能主义政治资源遗产,来维持社会稳定与经济发展动员)那么就可以理解,它不可能简单地被不具备同样历史路径与“前结构特点”的其他国家复制,也不可能被简单仿效。中国的强势国家承续了革命国家的强力机器,用以保证国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对社会的有效管控,这更是其他发展中国家如印度、拉美国家难以仿效的。就这一意义而言,中国模式是非常独特的,可以说前无古人,后无来者。认为其他国家可以如法炮制中国模式,是一种肤浅的皮相之论。
有人认为德国模式比中国模式优越,这完全可能。但这样的比较没有实际意义,因为两者完全处于不同的发展阶段,德国模式也以德国特有的的文化与传统为条件,并由其特殊的历史路径而形成。德国的国力与富裕程度,使国家在保障社会福利方面有更多的资源与条件可以运用。而中国则是一个发展中国家。脱离本土条件去仿效外国再好的模式,也只能是东施效颦。
中国模式的五大困境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强国家—弱社会”体制虽然在发展初期具有高效率整合社会资源的优势,但随着社会发展,其劣势也同样越来越明显地表现出来。概括而言,中国模式有五大困境。
“腐败困境”。在“强国家—弱社会”体制下,社会对于国家制衡能力就相对弱化。官僚腐败与相当一部分官员的反法制的自利行为,难以通过社会制约来纠正,在某些官员权力范围内,社会反弹往往被解释为不稳定因素来予以抑制。他们可以运用自己管控的“强国家体制”来抑制社会对他们的抗议与反弹,久而久之,腐败治理就发生许多问题。
“国富民穷困境”。国家官员或机构与垄断性的利益集团相结合,利用政府强大的税收能力,从社会中汲取资源,而社会本身对国家财富集中缺乏足够的制衡能力。其结果直接导致社会消费严重不足。经济拉动困难,影响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国有病困境”。在体制内有一种强有力的观念,认为国企是国家安全与体制安全的命根子,任何强化并向国企利益倾斜的政策,从政治稳定的角度来说,都被认为是大方向正确的。国企的“非经济思维”(即从政治角度来考虑问题与决策)的特点,使社会上对“国进民退”风潮产生忧虑。“国有病”的最大的隐性负效应,是自身效率递减与整体经济运行的低效性,一些垄断性的国有企业无须激发创新意识与提高效率,它们可以轻而易举地通过“炒房”而从社会获得巨利,一方面是“大众勤劳不致富”,另一方面,民营企业挣钱越来越难。
“两极分化困境”。一方面,有权势的政府官员与权力保护下获得巨大利益的企业家,形成垄断性的分利集团,双方结成权钱交易的互利关系。他们在圈地中取得了巨额利益,另一方面,高房价又使中产阶级与普罗大众财富积累困难,这就形成中国模式下的两极分化。
“社会创新能力弱化的困境”。在“强国家—弱社会”模式下,由于公民社会缺乏,原先由社会承接的社会功能,如教育与文化,均由强势国家包下来,国家官僚具有天然的行政化、功利化倾向性,这就使中国的教育、文化等社会精神文化建设方面,受制于行政化官僚约束,社会利益多元化不能通过公民社会来调节。行政官僚“保姆”对文化教育的强控制。
社会矛盾积累到一定程度,就会引发群体性事件与社会冲突,强势国家可以利用督导性国家的强势资源,通过行政与经济手段,以“花钱买稳定”的方式,来抑制矛盾,这样做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取得短期效果。然而,由于弱社会不能为解决问题提供“多元整合”机制,来帮助国家解决各种矛盾,矛盾可以延迟爆发,但不会消解,只会不断积累。一旦再次爆发,国家仍然可以通过同样的办法来“摆平”问题,维稳成本越来越高,社会矛盾会越积越多。久而久之,就会导致一种路径依赖与恶性循环。如果社会矛盾不能通过“高频率低强度的爆发”方式来化整为零地解决,那么,它们就会通过“积零为整”方式来个总发泄,中国将陷入“低频率高强度”爆发的危机与困境。
发展“多元整合”,舍此中国没有其他道路
我认为,从治本的意义上来说,需要不失时机地培育、发展公民社会,通过公民社会来发展国家“一统整合”之外的另一种解决社会矛盾的新机制,那就是我所谓的“多元整合”,即让公民社会来帮助国家维持社会稳定,用以化解社会矛盾、减轻国家威权作为唯一整合功能实施者的沉重负担。这种“多元整合”包括公民教育的发展,公民社会的发育,公民理性的培植。国家不应该是公民社会的对立面,而应该是培育公民社会的园丁。公民社会形成的文化与人才将有利于社会的下一步的民主转型。在保持执政党执政地位的历史连续性与正当性的同时,保持政治稳定下的社会多元化,从多元化的成果中来吸取政治稳定的社会资源,使中国可以渐进地走出威权主义,走向民主政治。这是中国模式最好的发展前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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