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媒体报道了重庆市公安局长王立军的一篇关于“民警维权工作”的讲话稿,内容提及要对“歪曲事实”的报社和记者进行起诉,并称之为“双起”。

王局长表态:“今后,凡是报纸歪曲事实真相攻击我市公安机关和民警的,就以单位起诉当事报社和撰稿人;如果他提及民警个人,且造成后果的,民警拿着证据到法院起诉记者,相关部门和民警所在单位要支持和协助,这就叫‘双起’。”

老实说,根据我国相关法律,别说是记者了,任何人,除了那些无民事行为能力或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只要用“歪曲事实”的方式,恶意攻击他人,且对他人名誉、人格尊严等造成伤害的,都有可能涉嫌违法。被攻击而受“伤害”的,都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为自己讨回公道。唯一的区别在于,或者用民事诉讼的方式告民事侵权行为,或者用刑事自诉的方式告刑事“诽谤”罪、“侮辱”罪。

从这样的意义来看,作为我国司法体系三驾马车之一的公安机关,在遇到记者、媒体“歪曲事实真相”的攻击,没有用手中的权力自行“处置”,而是能够带头用诉讼的方式“维权”,将是非曲直交给法院去裁断,如此尊重司法、符合法治精神的做法,不由得让人微微一笑。毕竟,我们见了太多的权力机关不尊重司法,甚至私自滥用权力的行为。

可王局长话锋一转,接下来的一段话,“公安机关起诉报社,民警起诉记者。我们不是不懂政治,因为政治上我们没有驾驭权。但他如果把政治变成法制,这是我们的强项。如果他要把法制过程当中的问题变成案子,咱们搞了这些年案子,他行吗?搞政治我们只有一半的主动权;进入法制轨道,我们就有了全部主动权;要把这事变成案子,他就是观众了。” 却让人有点不寒而栗!

不管是公安机关起诉报社,还是民警起诉记者,这都应该算是标准的“法制”。既然进了法院门,就应该按照法律说事!法制的归法制,又何必说什么“政治”?事实上,记者、报社只是媒体人,是担负着报道事实真相、舆论监督等职责。即便真的要与“政治”挂钩,那也一定是团结在党的周围,难道公安机关可以讲不一样的政治?

就事论事,这样的案件真的能“进入法制轨道”,所谓的“双起”,也不过是将公安机关、民警放置在原告的位置上,对面坐着是“歪曲事实真相”的记者或媒体单位,居中的是法院、法官!摆的是事实,靠的是法律,没有谁有全部的主动,更没有谁只能是观众!

如果把所谓的“法制轨道”看成是警方掌握了“全部主动权”,那肯定是偏离了“法治”的方向!一种可能,法官与警官同为司法一家亲,亲亲而相护。另一种可能,公安机关把法院看成了自家的后院,我的地盘我做主!

如果是这样,所谓的“双起”,不是又要回到那种警方赴京抓记者“执法”的老路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