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应人为制造警察和媒体的对立
童大焕—2010年11月18日 星期四
近日来,一些网站流传据说是重庆市公安局长王立军的一篇关于“民警维权工作”的讲话稿,内容提及要对“歪曲事实”的报社和记者进行起诉,并称之为“双起”。该讲话内容一时引来众多议论,“双起”一词更是成为网络热词。昨日,记者从有关方面获悉,王立军确实做了“民警维权工作”的讲话,并讲了“双起”的内容。(《新闻晨报》11月17日 )
分析 王立军先生的讲话,从逻辑上似乎并无不妥,他说:“今后,凡是报纸歪曲事实真相攻击我市公安机关和民警的,就以单位起诉当事报社和撰稿人;如果他提及民警个人,且造成后果的,民警拿着证据到法院起诉记者,相关部门和民警所在单位要支持和协助。这就叫‘双起’,公安机关起诉报社,民警起诉记者。”
他 “双起”的前提是“报纸歪曲事实真相”。在此,“歪曲事实真相”在先,“双起”在后。可以说是单位和个人的“自卫还击”。而且,民警单位协助民警个人起诉,也是依法维护员工利益的体现,并无不可。只要现实中真的履行司法独立公正审判、真正履行“原告就被告”的司法程序,我们大可平常心待之。正如有网友所言,王立军强调用法律的手段应对“歪曲事实”的报道,“动用法律维权,正说明了警察的理性”,如果警察利用手中的公权力,自己又做当事人又做法官,直接进行“跨省追捕”,那才更可怕。
不过,大家不明白的是,为什么要来个“双起”。从法律上来说,公权机关并无名誉权,那么,公安机关以什么理由起诉报社?更有意思的是,这“双起”居然还要来个“单位对单位、个人对个人”的对应关系。显然,公权机关不能以违法的方式讨回所谓的“公道”。
更可怕的问题还在后面:“我们不是不懂政治,因为政治上我们没有驾驭权。但他如果把政治变成法制,这是我们的强项。如果他要把法制过程当中的问题变成案子,咱们搞了这些年案子,他行吗?搞政治我们只有一半的主动权;进入法制轨道,我们就有了全部主动权;要把这事变成案子,他就是观众了。”
正是这样的强硬姿态引起了人们的紧张和警觉,网友们说幸亏自己没有生活在重庆。在这里,可怕的不是“双起”,而是“全部主动权”。里面隐隐地隐含着几个令人不由得害怕的东西:一是司法的“主动权”是否有可能被警察的行政权僭越?二是是否在事实调查中,涉案当事警察或当事警察机关的当事人回避制度在现实生活中形同虚设?这才是我们要真正警惕的东西。
当然,我希望这不是 王立军先生的原话。也希望任何人都不要人为制造警察和媒体的对立。媒体和警察的关系,也是互相配合互监督与制约的关系,任何人都在法律的框架内行事。还记得香港回归逾 150 天之际,香港政务司司长陈方安生说:舆论对政府的监察没有松懈,港府对促进新闻自由坚定不移。她特别强调,表达和资讯自由应被视为有用资产,可令公营和私营机构管理获改善,直接促进经济增长。新闻界对某些事件的负面报道,是十分有效的管理工具,可协助商业机构和政府在事态转趋严重前,及早纠正错失。
2007年,时任国家安监局长的李毅中先生也发表公开讲话:“媒体不是中央纪委,媒体不是审计署,媒体不是调查组,你不能要求他每句话都说得对。只要(媒体监督)有事实依据,就要高度重视。对这个问题,党组的态度是很认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