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a30ecc-720a-4cfd-8cfc-4305e4e8e74f_detail 这一集的两个案子,值得思考的地方非常多。

名律师Milton Bombay患了不治之症,但他不是那种厌世的人——这一点,Shirley一开始就搞错了。正相反的是,他其实在祈求一种“永生”,将自己的荣耀不断地延续下去,故而他寻求一种自我冷冻的可能,前提是:法院许可。

但在法庭看来,这种自我冷冻,就是一种“求死”——因为冷冻将导致大脑和心脏停止运动,而这种停止运动,就是法律上的“死亡”。人的权利在这个当口变得很纠结:人天然有求生的权利,但人没有求死的权利。自杀,在法律上,是不可被接受的。

Tara说得非常清楚,权利的构成有三个方面的因素:个人自主、病人的最大权益,以及国家对保护生命的权利。Bombay的求死,属于个人自主,但和第三条严重冲突。因为当求死变得合法后,人们就会轻易得放弃(比如在面临挫折之时),社会的基本价值观(美国基本价值观中的美国梦就是鼓励人们有梦想)将被破坏。国将不国,不是什么耸人听闻的说法。

在我看来,所谓“国家对保护生命的权利”,就意味着,死亡这件事,除了上帝和国家(政府),没有人有这个权力。人的生命既然是天赐的,那么就只能由天收回。国家的干预仅仅是因为这个人的生存对其他人的生存造成了巨大的威胁而不得已采取的措施罢了。至于个人,从法律角度讲,没有权力也没有权利去结束自己的生命。

但这的确,只是理论上的说法。现代科技的发展,使得“死亡”这个名词要重新定义。确切地说,Bombay的确不是在求死,而是在求生(这和后面剧集里提到的Shirley代老父求安乐死是两回事)。但在法律上对死亡的定义没有改变之前,正如Shirley所说,也如Bombay所理解,没有任何个法庭会许可他自我冷冻。

但他是错的吗,即便是从道德角度而言?

同样纠结的问题,Alan的官司也面临了。当一个中学校长发现某个电视节目宣扬的是狭隘的极右翼观点之时,他有没有权力把这个节目给屏蔽掉?为了维护言论的公正中立客观,他扼杀某种言论,是不是对的?

想想我们网上经常看到的那句被引用的名言吧:我反对你的观点,但我誓死捍卫你发表观点的权利。这话说起来很轻松,但面临具体问题时,特别是,当这些言论面对的是未成年人时,你怎么办?

Alan先是痛斥了一番当期美国的整体媒体环境,我相信编剧受到了尼尔波斯曼的影响,因为Alan的台词里有这么一句精辟的话:

Because the rule in infotainment is “give the people what they want.”

这句话的潜台词就是:既然这是个商业市场,那么应该遵循市场的法则:允许各种产品出现。然后Alan引入第一修正案关于“禁止言论审查”——这一引述,一锤定音,法官支持了他。

然而,其实很讽刺的是,作为自由派民主党人的Alan提出的要求却是允许极右翼(也就是比共和党还共和党)的言论节目在中学里存在。有点象那句“我反对你的观点…”吧。但是,谁又知道,这些“如果你质问政府那你就是反美人士”的言论,对中学生会起什么影响呢?

Bombay官司的法官说得到位啊,虽然那么纠结:

We live in a country that celebrates individual liberties and personal autonomy, but when it comes to controlling your own destiny, this is a freedom that does not yet ring.

无论是生存,还是言论,那都是:沉默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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