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日前发布了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的指导意见,意见提出要深入贯彻落实突发事件新闻报道的有关规定。完善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现场报道应急工作机制,坚持及时准确、公开透明、有序开放、有效组织、正确引导的原则,按照快报事实、慎报原因的要求,第一时间公布事故灾难的基本情况,及时发布救援进展等方面的信息,切实做好舆论引导工作。意见还提出,对新闻媒体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批评性报道,要本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态度,实事求是地及时进行调查和处理,并在报道后的2周内,将整改结果或查处进展情况向有关部门和新闻媒体反馈。

 

安监总局说要及时准确、公开透明,这话,似乎超越了职权,染指了中宣部的奶酪,想必最后又是一个文字形象工程。拿最近的上海大火来说,总归是特大的安全生产事故了吧,开始上海电视台还直播呢,这是最及时、准确、公开透明了,不到多少时间,直播就停止了。开始几天,媒体还能报道,这几天开始,媒体都已经零落成泥碾作尘了,只有胶州路大楼黑如故!安监总局这种鼓励,是很不负责任的,记者最后因为违反中宣部禁令报了,最后受处罚了,恐怕要告安监总局教唆是告状无门的。

 

另外,号召记者快报事实,慎报原因。似乎是本地一长官的发明,固然有其高明之处,然而也有弊端。事实本身也会涉及可能的原因的,如果光报事实,这恐怕对社会公众来说,是不解渴的。往往会自己做解读,所谓流言,也从此起。报道原因慎重没错,但是,如果开始有几个明显的可能原因,也不放一起报给公众,但是,可以加上尚未得到有关方面确认。让读者清楚,这些原因尚未证实。随着后续报道,公众会慢慢看清真相。犹如雾里看花,能看多少是多少,随着调查深入,阳光照到,公众就逐渐看清真相,而不是要等政府确定原因后才报道,这恐怕已经不是新闻,而是追究责任的阶段了。这才是公开透明的报道的应有原则。这其中记者或者会有误报,既可以更正,对此,公众也能理解,毕竟记者不是神仙。固然,这也依赖记者的职业素质。

 

安监总局的出发点是好的,但是,要建立制度,靠能切实执行的制度,而不是靠通知。文件治国的时代,本该过去!

 

PS:这小评论是写给某报的,有没有见报,不知道,希望快报事实,至于原因,大家都清楚,就不用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