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祖飞:20101120日,中共温州市律师协会委员会在茶山高教园区温州大学大学生活动中心演艺厅举办“温州律师行业创先争优活动引领行业新发展论坛”,本人也受邀作了“律师执业伦理的两点思考”的主题发言。本人认为,当今中国最大的问题在于无神论,于是十分迂回的提出律师要信仰神秘力量(即宗教信仰),这样才能找到心灵的依靠和灵魂的归宿】

一、律师执业的两大义务

1,请不要忘了律师的社会义务——诚实信用

(省略)

2,请不要忽视我们的忠诚义务——即便牺牲自己,也要帮助那些需要帮助的人,无论她是权贵还是贫贱

(省略)

 

二、寻找律师职业伦理的精神根源

关于这一问题,本人先后写下两篇文章进行探讨,一篇是《“自我克制”——律师业精神使命和良性发展之逻各斯》,另一篇是《道德何以可能——律师职业伦理源头追问》。

(一)

前一篇是从律师业的主体性角度来进行阐述,我们个人是社会的一个主体,同样道理,我们律师职业共同体也是社会的一个主体。为了捍卫律师业主体性,我们必需强调律师职业伦理。虽然这是一个从现实的角度去考虑,但是,我们还是必需要强调主体的共同性,否则就会误入歧途。

自从笛卡尔提出“我疑故我思,我思故我在”之后,经过康德的发展,主、客体二元理论得以最终确立。后来由于费希特、黑格尔对主体能动性大力宣扬,于是主体性哲学走向“唯我论”和“人类中心论”歧途。这一“唯我是尊”、“人定胜天”的思潮给人类带来了严重灾难,一战、二战以及严重的环境污染就是这一思潮的产物。

由于对主体性的过度阐释,理性成了现代社会的精神整合的主流。人类自以为打倒神灵束缚就可以得到全面解放,个性就可以充分发展,人类从此就可以迈进平等自由的光明大道。谁知,理性也有恶魔。韦伯终其一生也研究不出摆脱理性化的命运,即无法摆脱目的理性与形式理性的宿命,他带着这种隐忧和焦虑离开了人世。

为了摆脱主体性的困境,福柯提出震撼人类心灵的口号,“作为主体的人死了”。其实,这一派理论从叔本华、尼采就已经开始探讨人生的意义。他们反对本质意义的主体,他们追求异质,走向具体的人。他们追求我行我素、绝对自由。

在我看来,不管是“唯我论”流派还是“人死了”流派都是误入歧途,人类应该清醒地认识到“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共同性主体。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理解胡锦涛先生所提出的“和谐理论”的重要性。

梳理主体性理论之后,作为律师的我们,只有遵守职业伦理,才能捍卫律师业主体性,否则,律师业就是走向自我消亡的后果。同时,我们也不能唯律师业独尊,应当尊重他者,充分理解社会和国家及其他行业种种困境和现状,多一份交流和沟通,少一份攻击和暴力。

 

(二)

后一篇《道德何以可能——律师职业伦理源头追问》,主要从美学角度来揭示道德何以可能的原因所在。其实,关于这一点蔡元培先生早在1907年就大声疾呼:“以美育代宗教”。现在我重新思考这一问题时,感觉还是有所偏差,一个人如果一生顺利,以美学来雕琢自己的人生还是可以找到心灵的安慰。但是,当个体一旦一时糊涂、失足,就会否定自己的人品,犹如美玉破碎,难以重圆,于是“美”消失了。这样就会自暴自弃,很可能破罐子破摔,从而报复社会。这完全可以从前一段时间幼儿园及小学生经常遭到暴力打击找到印证。

我们到底到哪里寻找心灵的家园,也就是去寻找律师的职业伦理的根源。我们是谁?我们到哪里来?我们到哪里去?只要找到心灵的依靠,我们就不会成为迷途的羔羊。不管还是成功和失败,我们就会一直恪守律师的职业伦理。为此,我们必需追寻灵魂的归宿。康德早就告诉我们,人类认识能力有限,物自体人类根本无法认识。由于我们先天认识结构缺陷以及经验归纳无法穷尽,我们完全有理由相信,信仰空间还在。那么就让我们广大律师敬畏 ——头顶的星空和心中的道德法则,让我们的心灵更接近天堂,做一个问心无愧的律师。如果我们真心面对,即使以前做错一些违背职业伦理的事情,我相信上天也会原谅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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