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广西工学院鹿山学院女院长韦茜“帮助”他人在学校的餐厅、超市对外招标中中标,以及为学生办理转学,共收受22万多元的“感谢费”和“转学费”。

  原广西工学院鹿山学院女院长韦茜“帮助”他人在学校的餐厅、超市对外招标中中标,以及为学生办理转学,共收受22万多元的“感谢费”和“转学费”。9月30日,柳州市柳北区法院作出再审判决:撤销城中区法院原刑事判决;认定韦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韦的亲属原来代为退出的22万余元赃款,依法没收上缴国库。韦茜不服判决,当庭表示要提出上诉。据悉,城中区法院的原判决是判处韦茜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判决生效后,检察机关提起抗诉,柳州市中级法院指定柳北区法院再审。

  利用招标敛财
  女院长失大节
  今年44岁的韦茜,原来是广西工学院管理工程系党支部书记。
  2002年,广西工学院申请举办二级独立学院,并先后得到自治区教育厅和国家教育部的同意和确认。随后,广西工学院与合作方投资全面建设鹿山学院。2004年8月至2009年7月,广西工学院将韦茜派至鹿山学院担任院长。其间,韦的工资待遇由广西工学院发放。而2007年至2009年,鹿山学院又以返还部分办学成本的名义,将广西工学院派出的包括韦茜在内的教师所得工资、津贴补助及其他福利薪金返还给广西工学院。

  2007年下半年至2008年初,身为“一把手”的韦茜在办理鹿山学院学生转入其他院校就读的过程中,交待学院教学部负责人黄某以“转学费”的名义,收取了一些家长给予的“好处费”5.55万元。黄某把这些钱分批交给韦茜,而韦茜给了黄某5000元,剩下的占为己有。

  2008年七八月间,鹿山学院将第一食堂的一、二楼餐厅对外公开招标。其间,一楼餐厅承包人韦某夫妇向韦茜提出要参与投标,并希望继续中标。韦茜即交代鹿山学院原办公室主任、单位评标委员会委员顾某(已判刑),在同等条件下照顾原承包人。顾某将韦茜的上述意思转达给评标委员会其他委员。开标后,韦某夫妇如愿中标,而承包合同签订后,韦某夫妇送给韦茜15万元。

来源:南国早报  更多内容 http://www.blnew.com